有是有,但被夸大了,而康熙和乾隆则被贬低了:
1 摊丁入亩
所谓的“摊丁入亩”从晚明就开始了,也就是天启朝的“丁随粮起”,将全县、全州府乃至全省的人口税合并到田税里,康熙皇帝曾在广东、四川推行,只不过雍正皇帝把这个确定下来并且推广到全国。
把其它税合并到田税里的这个思路也是明朝就有的,张居正改革的一大措施就是把很多杂税杂役合并到田税里,并非雍正皇帝的创举。且直到光绪朝摊丁入亩才彻底完成,当然雍正朝是进展最大的。
而且摊丁入亩是不再加税,并没有减税,雍正皇帝搞摊丁入亩后还是能收上来约3000万两白银的税,只是合并到田税里而已。摊丁入亩并没有让税负变得更合理,虽然自耕农的税负减轻了一些,但地主会把增加的税负转嫁给佃农,对此清廷是不管的(“租无所出,赋从何来”)。
另外,康熙皇帝曾经搞了一个“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康熙50年之后出生的就不收人口税了(但之前的旧丁死了是要有新丁去补上的),然而雍正皇帝搞摊丁入亩的时候可不是按照康熙50年的人口税额来的,你猜他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2 整顿吏治
说起整顿吏治就不得不提“耗羡归公”和“养廉银”了,也就是把灰色收入合法化、规范化后(“每两加耗五分”),再给发下去一部分,好让大清能可持续性的剥削下去。
其实这个政策在康熙朝就有人提过,结果被康熙皇帝拒绝了,因为他认为这就是加税。雍正皇帝搞耗羡归公时也有人反对,认为会“耗羡之外再添耗羡”,但雍正皇帝没听。
结果呢,耗羡归公到最后真成加税了,因为地方又整出来了“平余”、“并平”、“补平”等新耗羡——因为雍正皇帝没搞明白或者不想搞明白,耗羡之所以会出现主要是因为大清的中央与地方的分税比例不合理,“起运”太多、“存留”太少,地方衙门都没法正常运转了。
3 其它
“官绅一体当差纳粮”,这事绝不能看字面意思,因为我大清(以及带明)的官绅一直是要交税的,只是有一定的优免(当然吏治腐败后就另说了),不存在说雍正皇帝之前官绅就不当差纳粮了,这事归根到底只是田文镜在河南地区搞了一次加税,详细可见:为什么雍正帝可以推行官绅一体纳粮一体当差,而其他王朝无法推行?。
“废除贱籍”,雍正皇帝并没有废除所有贱籍,贱籍直到新中国才彻底废除,另外雍正皇帝废除贱籍并非完全出于仁心,因为贱籍是不用纳税服役的,恢复为良民后就要纳税服役了。
“补国库亏空”,数一数国库存银好了:康熙61年,2716万两;雍正13年,3453万两;乾隆60年,6939万两(三朝存银峰值是乾隆42年8182万两,收税峰值是乾隆33年4934万两白银和801万石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