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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踩坏阿斯顿马丁引擎盖,维修报价 80 万,车主索赔 25 万,但家长只愿赔 3 万,该怎么办?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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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该打,钱该赔,这毫无疑问。

但是4s店敢报80万纯粹是不要脸。就算退一步,25万,也有狮子大开口的嫌疑。(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这位同款车主的回答)

当然,我也没说3万就够了。具体该赔多少钱,谁说了也不算。现在不就是25万和3万谈不拢么,那就起诉,听法院的就完事了(已有好几位答主从法律方面把这个事解析得很到位了,大家可以去翻翻)。但这不是我要说的重点。

重点是,大家知道最近为什么这种新闻越来越多么?什么“劳斯莱斯撞了赔不起”、“4s店各种损招儿大曝光”、“某4s店集团持续亏损”等等,很可能就是在试探大家意见,准备治理汽车售后维修这整个一套不合理的生态呢。

我说的那个“不合理生态”,指的就是4s店连唬带骗割韭菜,搞得零整比畸高、维修费奇贵。然后保险公司顺势制造舆论推高保额,收大家保费。这已经是一整个利益集团了

比如前排有几个鼓吹代位求偿的,把赔80万说得轻描淡写天经地义。我就问:代位求偿合理,可是80万(或25万)这个数额合理么?

代位求偿本身绝对是好政策。但前提是,它不能成为碰瓷的工具,甚至于成为助长失控价格体系的帮凶。

这个可以类比于美国的医疗行业,账单天价,一般人根本承担不起,然后保险公司大包大揽,代客户去砍价。这一套体系相当于把大家都绑架了,推高了所有人的成本。(当然,这个体系我不是说它一无是处,它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此先不展开讨论。)

回归本案,如果保险公司先赔80万,看着好像亏了,但这简直就是个活广告,只要多吓唬来800个客户交一年保费,它就赚回来了,而整体上就推高了所有车主的用车成本。关键问题在于这么高额的维修费,它本身是否合理。

现在的4s店,10来万的车,随便一个小毛病就几千,稍微撞一下就几万。四五十万的车,随便一个小毛病就几万,稍微出点儿事故就能修进去半台车的价钱。这也太拿车主当傻子了吧。

这样高额的维修费,势必引发各种矛盾,因为它会助长“合法碰瓷”、“修车回扣”等乱象。

“合法碰瓷”意思是“虽然车主是被动的,但4s店拿车主当枪使,小病大修,收取高额维修费,实质上等于间接碰瓷”,此时碰瓷的受益者是4s店,倒不是车主。

而“修车回扣”,严格来说可是涉嫌欺诈、骗保、腐败的刑事案件啊,车主、4s店、保险公司经办人员,全都涉案。我就想问问那些口口声声要严格追索80万或25万的人,是不是也应该一样严格地追查修车回扣案呢?做人不能双标啊。或者,有些人干脆就是心知肚明故意假装看不见罢了。

把维修费回归理性了,把4s店之前享有的那种排他性的特权与滤镜取消,事情就好办多了:根据实际损失,照市场价赔偿、透明操作,自然也没那么多争议了。(在4s店和外面比较正规的维修厂都修过车的人,应该会明白,4s店修车时的坑爹事有多少,性价比有多低。)


答案曾经在几分钟内从第三名被踩到十几名。看来是触到一些利益相关人士的痛处了。不过现在又慢慢被顶回前排了,感谢大家支持,看来对4s店有意见的同学还真不少。这里我简单说一下个人态度:不是说要断4s店的生路,而是希望它能回归本职,该挣什么钱就正大光明地挣,少搞那些“赔本卖车,在别的地方再坑回来”的套路。在一个环节挣一个环节的钱,相应的,不该挣的钱不要忽悠着挣,这样对大家都好。大的方向和原则就是这样,具体措施就先不展开说了,当然也不是一下子就能实现的。


另外,此事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车主拿4s店当枪使,其实就是想要一笔赔偿,根本没打算认真修车”。比如这个后续的爆料帖,虽然是匿名的,但其说法比较合理,可供大家参考:

还有修车行业的人提出的合理疑问(如下),碳纤维那么坚韧的材料,怎么可能几脚就被踩坏?这也在从侧面佐证着人们的一些质疑。总之,实锤之前,可以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最后,防杠,我可不是为熊孩子和他家长的赔偿责任开脱啊。我第一句就说了,熊孩子该打,钱该赔。这熊孩子要是我的,我不收拾死他。钱可以由我来赔,但赔出去的钱必须要转化成肉眼可见的代价,施加给熊孩子,管它是刷盘子、绕操场跑圈,还是成年后连本带利一起还我呢。


(另,今天有点忙,没法多讨论,评论区我就暂时设限了。那些说我“答非所问”、“偏题了”的人,麻烦看一下本文前100个字,就已经把问题答完了。但那并不是关键,而随后引申出来的东西才是关键。看问题,要顺藤摸瓜找根源啊。

更没法跟来杠的多纠缠,麻烦要杠的人自己去新开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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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一份专业的评论


撞了豪车该怎么赔?

文/刘远举


国庆长假,照例又会出现堵在路上的一幕,不过,比起与豪车发生事故,堵在路上不算什么倒霉事。


去年12月,广西的一位个体司机,在超车时擦挂了一辆劳斯莱斯幻影,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后,劳斯莱斯的车主将这个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7万余元。广西桂林雁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按全部保额20万赔偿原告,剩余105万元,由司机负责赔偿,司机挂靠的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在,道路上的豪车越来越多,与豪车发生一个小事故,就会让人陪个几十万,上百万,如果发生了一个大事故,甚至会倾家荡产。有人据此编了一道阴损考题:要是你的车子失控,前方左有一豪车,右有一路人,你是撞车还是撞人?


所以,虽然从法条角度,广西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但是,如此赔偿,肯定存在不合理之处。那么,这个不合理之处到底在哪里呢?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从豪车价值的构成看。


会计中有公允价值(Fair Value)的概念,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在事故赔偿中,双方已经不是自愿状态,但这并不是问题之所在,所有的赔偿都不是自愿的,这并不意味着赔偿金额不是“公允价格”,问题的关键在于豪车维修的价值构成。


豪车的修理服务是高度垄断的,只能在4S店修,消费者的需求毫无弹性,修理方可以索要更高的价格。比如,对于一般依靠钣金与补漆能修复的车损,豪车一般都是只换不修,显然,这样费用会更高。


某种程度上,豪车昂贵的维修费用,只是豪车高昂的售价的一种延伸。


豪车的价格,除了通常车辆的研发制造成本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塑造品牌价值,声誉、定位、形象,比如只换不修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彰显格调、档次的做法。所以,作为一种商品,豪车不仅具有交通功能,也有奢侈品的功能,这也就是说,豪车的价格中,不但包含了其作为正常交通工具的价值,也包含了其作为奢侈品的价值。


那么,从道路的属性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奢侈品进入道路?这就进入了讨论此问题的第二个角度:道路交通法规的经济目标是什么?


道路是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在道路上面,人需要去应对本来并不适宜人的生理特征的速度,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人在道路上必然会犯错。


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可以分担跟车距离过近、处置不当等行为的后果,也能分担违反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但却不会分担刑事犯罪、酒后驾驶等行为的后果。这是因为前两者,从整体上看是不可避免的。


既然完全杜绝是不可能的,犯错是必然的,所以,道路交通法规潜在的经济目标,并不是杜绝事故,而是在可接受的代价下,维持交通的正常运行。


比如,速度与事故有着正相关性。一味为了速度带来的经济性,在高速下发生爆胎、刹车失灵很容易造成重大车祸,但是,一味为了安全,把速度限制在60公里以下,却是非常不经济的。所以,最终的妥协结果就是在现有的技术,成本之下,把高速的速度定在120公里。 所以,从经济上看,交规是一个成本与效率妥协的产物。


而这个可接受的成本,必然与车辆的价值有关。打个比方,如果道路上都是价格500万以上的车辆,那么交规规定的前后左右的车距都会变大。实际上,当豪车上路的时候,周围的车都会离得更远一些。这就意味着,反过来说,道路交通法规,实际上,有一个潜在默认的交通工具的合理价格。


显然,这个价格远低于豪车的价格。现在出现了让很多人欲哭无泪、倾家荡产的案例,实际上是把豪车作为奢侈品的一部分价值,当做了正常的交通工具价值进行保护。但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潜在默认的价格大大低于这个水平,也就是说,这个情况实际上已经超出了交规的法理来源,在交规的“预期”之外。


不过,虽在交规的预期之外,但却在豪车车主的预期之中。这也就是讨论豪车事故的第三个方面,豪车车主的合理预见义务。


豪车车主了解的信息更多,对事故后果的预计比一般人更清楚,另一方面,对大众而言的“撞豪车”小概率事件,对豪车车主而言,却是大概率的,所以,豪车车主应该具有合理预见的义务。从这个角度看,开天价豪车上拥挤道路的行为,在本质上,就近乎于碰瓷了,就如在节日狂欢的广场上,带上一副价值数十万的眼镜。实际上,在很多小孩溺水案件中,如果鱼塘主没有尽到合理的警示、防范义务,小孩进鱼塘游泳溺水死亡,法院会判决鱼塘主承担次要责任。


所以,豪车事故的赔偿,不是一个单纯的私有财产保护问题,而是在道路这样一个更具体的环境中, 财产保护,合理预见的义务的分担问题。


这个问题的最根本出发点是道路的性质。道路具有公共属性,其任务是高度秩序化的去承载交通,本身是一个具有相对高风险的场所,不适宜展示奢华。所以,交规保护的财产,其数额应限于交通功能的合理所需范围,而不应覆盖非交通所必须的奢华财产。奢华部分的财产保险,应由其他保险功能来提供。比如,如果豪车厂商规定,再小的破损,都是整车置换,对于车主来说,只要他愿意承担这个费用,享受这种高档次带来的满足,那就是正常的市场交易,但是,这部分炫耀的价值,并不应该当作合理的交通工具的价值。


所以,应该确定一个交通功能所需的合理价值范围,根据现实情况,比如80万、100万,即在这个数额之下,都可认为是为了满足必要的交通功能,超出这个数额则是一种展示奢侈需求。这就意味着把一般人的合理预见义务限制在某个数额以下,只要不是故意造成豪车损失,仅仅属于道路上的正常的过错、违法行为,那么,就只应该承担正常交通工具价值范围内的损失。对于超过这个数额的损失,考虑到道德风险,责任方应按一定比例负担,其余部分,或由车主自己承担,或通过保险分担。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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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原文作者又写了下面的文章,对一些争议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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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撞了豪车该怎么赔?”

—— 与《撞劳斯莱斯判赔百万是合理的》一文商榷

文/刘远举


在提出了涉及豪车的事故中,对于豪车的财产赔偿,应该设立上限,超过上限的,肇事司机仅应该按很小比例承担,以规避道德风险,其余绝大部分应该由豪车车主通过保险覆盖。


对于这个观点,有人持不同看法,我相信通过进一步的讨论,会有助于厘清事实。


反对者举了三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大客车超速过减速带对乘客造成了伤害,但是,在这个例子中,乘客没有不要的行为,也没有展示奢侈,如果这个人穿着一双20厘米的高跟鞋在公交车上扭了脚,他还能拿到这么多赔偿吗?第二个例子是车辆撞坏石碑,不过,从赔偿的数额看,司机已死,车主承担的正是无过错的责任。至于英国汽车杂志记者在试驾中损害另一人的豪车案例,其实质是一个人的车交予另一人开,遵循的是两个人之间的契约。三个例子对于“赔偿豪车设立上限”的观点,都并未构成强力的反驳。


在具体例子之外,反对者的第一个理由是:虽然豪车消耗更多公共资源,但豪车缴纳了更多的税,比如,劳斯莱斯幻影加长版,仅购置税一项就要缴纳约70万元,而雅阁只需要缴纳约2万元,所以,如果认定责任时还将豪车与普通车区别对待,给豪车赋予更多的责任,则涉嫌重复征税。


退一步看,豪车交更多的钱,是由于其豪华性质,说到底,是因为展示奢侈而多交钱。既然如此,按照谁收钱,谁负责的原则,既然政府收了豪车更多的税,那么,就应该为豪车车主展示奢侈的安全性负责,而肇事司机只承担合理的交通工具价值部分。实际上,网友直觉的把握了这一点,所以他们说:“那就让政府专门给豪车修一条道吧。”显然,这不可能,豪车多交的税,比起道路的整个建设成本是极小的,那么,当然就不足以支持豪车实际占有更多的路权。


现在的情况是,政府收了钱,不管事,却让老百姓来为豪车的安全买单。所以,如果说豪车交了更多的税,那么,就请用这些税来为豪车购买超出合理交通工具价值的保险吧。


反对者的第二个理由是:豪车损失不该全赔的观点,其实都是要求赔偿依照过错的性质、而不是后果——性质相同赔偿相同、性质轻微赔偿轻微。所以,不应被“豪车”蒙蔽,这只是普通的侵权案件。这一观点的出发点,是仅从法律的逻辑出发来判断一个事情的后果。


不过,我们所处的世界是定性的、逻辑的、但同时也是定量的、经验的。仅仅通过逻辑推导得到的定性结论,往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但往往与现实相差太远,要么无力,要么暴力。


实际上,法律无外乎人情,是人情的抽象凝结,是人类文明演化中积累的智慧。这里面应该有逻辑,有定性,也应该有经验,有定量。这才是洞察世事的折中。正是基于这个出发点,所有的问题,都应在具体场景下进行考量。为什么治理国家要民主,而在航行中船长却拥有绝对权威?为什么抢险,荒岛求生等极端情况下,不实行私有制,而采取原始的共产主义?我们讨论的问题,离不开道路这个最大的前提。这个前提必然会影响最后的结论,影响到最后判断的数量边界。


从生理角度看,道路注定是一个高风险的地方。中国道路拥挤,路况复杂,意外的干扰特别多,连开了几十年车的老司机都难保不出错,一般人就更容易出错了。所以,在道路上,除了用逻辑来判断过错,也应该由行为的性质来确定数量边界,而且,也正是源于这个理由,市场才发展出了保险。


为什么人们不能给自己购买刑事责任险,如果说刑事责任是犯罪,而交通违法是一般违法行为,那么,人们为什么不能给自己违法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购买保险呢?


从这个角度看,不难发现,车险,正是按行为的性质发展起来的一种赔偿形式。简单的说,你撞了别人的车,过错是你自己的,凭什么让保险公司来承担呢?正是因为大家都无法避免犯错,所以,大家共同来分担这个损失。比如,司机故意开车撞人,保险肯定不保,但司机因为超速行驶,或者操作失误(这个时候仍然是司机的过错),保险却是要保的。


所以,从“行为性质决定赔偿方式”的角度看,对于豪车赔偿设定限额,本身就是车险的逻辑延伸。如果保险是合理的,那么对豪车赔偿设立上限,也是合理的。


如果不设立上限,厂商有定价自由,绝版车辆的维修,也不是依据成本而定,甚至车辆会随时间而增值。一个殷实的有着百万资产的小康家庭,仅仅因为前轮爆胎,侧面擦挂了价值两个亿的豪车,就很可能一下就进入赤贫状态。如果说因病致贫是一种不公平的状态的话,那么因爆胎擦挂豪车致贫显然更加不公。前者是生死由命,而后者则取决于他人是否展示奢侈。


反对者的第三个理由是:劳斯莱斯的车主没有招谁惹谁,没有过错,为什么要承担损失?侵权责任认定的原则,理应将“无过错不受损”至于“同等性质过错同等责任”之上,优先保护无过错者的权利。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来看看一些真实的案例。


2005年9月11日下午,8岁的小航跟着爷爷到一家专门经营垂钓、烧烤的饭店就餐,却在饭店后的鱼塘溺水身亡。郑州中原区法院认为:小航属未成年人,其爷爷明知饭店后面有鱼塘,在天色已黑的情况下仍让小航独自离开,未尽到看护责任,承担70%的民事责任。被告阿建在他经营的饭店后面挖了两个鱼塘经营收益,该鱼塘的水深足以对人造成危险,鱼塘没有设立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也没有照明设备,其仅在鱼塘周围设立警示牌并不能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主观上存在过失,对于小航的溺水死亡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


从自然角度,鱼塘本身就存在,没有招谁惹谁,鱼塘主的责任在于没有合理预见,做出足够的防范措施,所以担责。小孩冲进鱼塘与其他车辆撞上豪车,在性质上甚至动作上都是类似的。正如前一篇文章所说,对于一般人而言的小概率遇上豪车的事情,对于豪车车主,却是大概率的。那么,既然鱼塘主有责任,豪车车主当然也有合理预见,做出足够防范措施的义务。


从这个角度,可以不设置交通工具的合理价格上限,但是,却有理由要求豪车车主做出应有的合理预见,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一个1000万的豪车价值百倍于普通老百姓的车,光凭一个标识显然不够,自然应有一些不一样的措施。比如,前后左右,均有其他车辆护航。其实,网友说得好,你既然有航母了,当然应该有护航舰队。


第四,反对者也承认“按性质赔偿的要求也有一定的道理。的确,撞到劳斯莱斯并非更恶劣,只是更倒霉,运气不好是值得同情的”。不过,反对者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大家购买更多的保险。


这看似给出了答案,但这个答案却是表面化的,实际上却回避了更本质的问题:保险的成本该谁承担?


大家自己买保险这个表面化的答案下,也隐含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即富人买豪车,公路上的所有人都应该为此增加成本,你不愿意承担,就是活该。显然,这不符合道路的公共属性。


保险的性质是大家基于共同的风险而分担后果的商业模式。从经济学角度看,车险隐含的前提就是,在这个模式中,一般而言,自己造成别人的风险,与别人造成自己的风险在数量上是接近的,这个时候,负外部性就相互抵消掉了。而豪车则不同,带给别人的负外部性更大,显然,从公平性角度,其他人没有义务承担这个负外部性。这个时候,要求豪车弥补自己的负外部性,是合理的。实际上,这也是保险的经济本质的逻辑延伸。


可以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明:在一个小区中,每家每户都养了猫,平时约定俗成,都在小区放养。这个时候,有人在小区的池塘中养了名贵的金鱼,到底谁该负责呢?是因为一个人的行为,其他所有的人都把猫栓起来,实际上损害自己的公共权益,还是这个人做出足够的措施?


最后,总结一下:


第一,如果说豪车多了交税,税不足以支持实际占有更多的路权,退一步,也该收税的政府负担其展示奢侈的安全;


第二,车险的合理性的基础是“行为性质决定赔偿方式”,如果车险是合理的,那么从行为与道路性质推出设立交通工具的合理价格上限,也是合理的;


第三,“无过错不受损”的说法,忽略了豪车车主的合理预见义务;


第四,保险暗含了负外部性互相抵消的经济本质,所以,当豪车造成更多的负外部性时,这部分外部性理应由豪车车主承担。




关于作者


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2014




麻烦不要评论了,反对大部分都是陈词滥调,你能想到的别人早就想过了,很无聊。


user avatar   wang-you-ling-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程序正义的前提是程序本身是正义的。

若程序就不正义,你还在这里鼓吹按规矩办事,非蠢即坏。

那么问题来了,“4s店有权合法地将该引擎盖维修报价80万元”这一程序是否符合公序良俗?是否符合朴素正义?我想只要有基本思维能力的人,都会得出否定的答案,也受到了多数答主的批判。认为有错该赔的答主,对赔偿的金额也提出了质疑。

因为夸张的维修费以及零整比,本质上,都是车企、经销商和保险公司这些权贵阶层共同榨取社会财富的手段,其社会伦理上的合法性从一开始就是有问题的。这一天价引擎盖事件,表面上好像是个体纠纷问题,骨子里却是阶级问题。

再进一步,如果一个平民因为无力支付天价的豪车赔付,而不得不卖房子,与古代草民惊了王公贵族的马,后者摔伤,被勒令卖儿鬻女以赔偿,并没有任何区别,无非不同的时代方式不同而已。

这种压迫,并不是个人对个人,而是阶级和体系。在鸡蛋和石头面前假惺惺地玩平等游戏,还污蔑为“你弱你有理”,平民对这一流氓话术一时无力反抗,但矛盾只会不断积累和深化。

而最后的终点,就是革命。

这并不是什么危言耸听的大话,政权更迭、江山易主,就是这样子的。历史已经无数次地证明过了。

不过在我们国家,在豪车的巨额赔付纠纷中,平民在保险份额外原价支付天价车损费用的事,一般是没有的。这是我们的体制依然具备自我纠错能力的体现,是我们的幸运。


user avatar   warmwine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不是要有意站熊孩子,但假孩子爬两下就能踩坏修掉80万的车到底是啥做的…


user avatar   jiu-qian-3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不就是我说的,现在人品德的普遍下降和无赖比例越来越多的现实吗?

二十多年前,踩坏同学文具,铅笔盒子,或者弄坏了什么贵的东西,无一例外,家长都是带着孩子登门道歉,然后赔钱,这是不需要商量的,做人最基本的道理,而且习以为常。

现在的很多人,借了你东西不还,还了还坏了不赔,然后小孩做错事家人就一句话“他就是个孩子”逃避责任,别说砸车,杀人放火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因为素质差的父母更多了,对金钱的认识更低俗更现实了,对于自我道德要求更低了,造成越来越多的孩子本身就有个没素质没品德的爹妈,所以自己也没有这种意识。

遇到这些无赖建议也用无赖以对峙,不仅车损,包括发动机检修,车辆所有问题,全都一起起诉,既然你耍无赖就别怪有钱人讹上你,不搞你个几十万,你还以为有钱人都是傻x好欺负呢。

最后——三万块买阿斯顿马丁引擎盖是对“阿斯顿”“马丁”“引擎盖”这三个东西一无所知,你让副厂做一个完全合位的机盖,哪怕是普通bba 你去问问什么价。


user avatar   xiong-mao-xiong-mao-ba-xi-rou-z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问题取决于你代入的角色是阿斯顿马丁车主,还是那个熊孩子的家长。

顺带一提,如果弄坏的是一辆奇瑞QQ,估计评论区的人就没那么大脾气了。

因为奇瑞QQ他们赔得起,阿斯顿马丁他们未必赔得起。


user avatar   mei-chi-yao-de-jian-z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打算开个地图炮:这个问题下80%的回答的评论,就是精神资本家和精神熊孩子家长在互掐,让人怀疑知乎有多少正常人。

先说精神资本家。

知乎现在对于富人话题是很割裂的:直接提到某某老板割韭菜压迫员工的行为,直接提到某贪官子女出国的问题,炮火那叫一个猛,炮轰暗讽一个不少;但是提到富人生活相关的话题,之前的炮轰对象又仿佛不存在了,就像富人都是遵纪守法凭努力和智慧造就一番事业而且不吝于先富带动后富,“仇富”两个字仿佛站在道德高地上的王牌武器,当前法律的内容都是完美无瑕的……

听着就搞笑,不是吗?

毕竟很多人一辈子都开不上阿斯顿马丁,做不了人上人,好不容易有个机会“幻想自己有阿斯顿马丁如果有人碰了就可以赔死他让他吃吃苦头”,怎么可以打扰别人呢?

再说精神熊孩子家长。

毕竟自家养出熊孩子的概率远大于能开上阿斯顿马丁啊,那怎么办?当然是屁股坐熊孩子一边,狂喷车主啊

而且屁股挪来挪去的,把问题换成“低保户熊孩子把你家房子烧了”,这些人保管跳得比谁都急。

拼了命地偷换概念,试图论证车主把车放在停车位有多危险,别在这发梦了,我活了二十多年,熊孩子扔石头砸到车的不是没有,但就没听到几单熊孩子跳上别人引擎盖踩坏的案件,这是什么极品熊孩子?你指望谁家跟你有共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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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说说看法。

如果熊孩子家长并不富裕,那只愿意赔3万我是理解的——搁我一年打工只能拿到不到20万,然后现在自家孩子出去跳了几下就要大出血25万,反正我会直接被打进自我催眠状态,拼命告诉自己对方在狮子大开口实际上不用赔那么多。

但仅限于理解,反正我家养不出这种熊孩子。而且如果熊孩子家长也有钱,那只能说和孩子一样熊。

不赔就法院见呗,有问题多靠法律解决也挺好的。

不过,豪车造成的社会问题也是要解决的——有些人说豪车不应该上路,那显然是扯淡,撞死人比豪车赔的更多也没见不让人上路;但有些人说造成多少损失就该赔多少,也是扯淡,撞死人没见全部都要赔命。

下面有一个回答说得挺好的:豪车的价格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奢侈品属性,而现有法规显然用于保护道路交通风险下机动车财产和行人的安全——而你把奢侈品带到路上面对道路交通风险,我们通常称这种行为叫碰瓷。

解决方案也很简单,给出一个正常机动车的最高价值作为正常赔偿部分,超出范围认定为奢侈品,豪车车主自己买豪车险解决。

哦,豪车停在车位上被砸了,那没事了,不是道路交通风险,该赔多少赔多少,恁今天能踩车明天怕不是一把火把整个停车场烧了,是吧?


user avatar   bu-liao-liao-zhi-55-10 网友的相关建议: 
      

现在很多人的思维堪称有毒!

先听个耳熟能详的故事。

有一年发生饥荒,百姓没有粮食吃,只有挖草根,吃树皮,许多百姓因此活活饿死。消息被迅速报到了皇宫中,晋惠帝坐在高高的皇座上听完了大臣的奏报后,大为不解。“善良”的晋惠帝很想为他的子民做点事情,经过冥思苦想后终于悟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曰:“百姓无粟米充饥,何不食肉糜?”

这故事不需要解释,大家都明白,所以大家都喷惠帝,喷了上千年。

再说一个 @biubiu爱吃肉 的最高赞的回答

她的主张是全款赔偿(可以理解),但她的逻辑是穷人太多不想讲理(W T F?)!为什么不讲理?因为自己穷,怕出了同样的事情自己也得赔钱,言词中对穷人,对大多数人充满了鄙夷。我弱弱的问一句,您是满洲镶黄旗吗?三百年的贵族?

抛开事件本身,她回答的逻辑是什么?穷人是不是就不配活着?因为哪怕是一个人再小心,也可能出现风险,尤其是小孩子这种不可控的风险。一旦出现风险,是不是就要倾家荡产,卖房子卖地?

要知道!她口中鄙视的大多数穷人,就是大多数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这种逻辑有3万多赞同?知乎们,你们已经跟老百姓切割了吗?上一个跟老百姓切割的精英们,现在都在台湾呢。

损坏东西该不该赔偿和损坏东西要不要倾家荡产是两个概念!损坏东西要不要赔偿和损坏东西要不要一个家庭破裂,夫妻离婚,孩子没人照顾流落街头是两个概念!尤其是在现在的中国社会!

现在的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有多大?中国的基尼系数有多高?有人关心吗?

他们以为中国人都是跟她们一样,知乎上年薪百万的精英吗?如果是这样,我绝对赞成全额赔偿!别说25万,就是80万也应该!为什么?因为有能力。

他们知道吗?目前,收入最高的20%人口和最低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之比,中国是10.7倍,美国是8.4倍,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日本是3.4倍。

他们知道吗?中国有6亿人月收入不足1000元!他们需要外出打工,孩子只能老人看管,如果老人有病,孩子需要自己照顾自己。这还不是最惨的,还有很多孩子没人管,需要照顾年老的,身患残疾的长辈。

我不赞成越穷越有理,我也不赞成谁惨谁有理,富人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他们的东西损坏了,他们也心疼,确实应该赔偿,但要注意的是,任何事情都应该有一个度,法律应该保护的是人最起码的生存权!一个富人小孩的玩具,只是一个玩具,自己玩坏了就坏了,算什么?但万一被一个穷人的孩子碰坏了呢?他们家三代人为此不吃不喝还钱,公平吗?

biubiu爱吃肉们的想法和惠帝有什么区别?他们追求的所谓公平,真的是公平吗?惠帝觉得没饭吃,就吃肉,那是因为他觉得人能够吃上肉。现在有些人觉得应该全额赔偿,是因为他们觉得能够全额赔的起吗?不是!这才是他们跟惠帝的区别!他们不关心别人的死活,他们想要的只是痛快,是报复,是惩罚。

大家为什么喷惠帝?因为他不关心人民的死活。但他起码还是个善良的人,起码对弱者表现出了关心,他之所以会说出不切实际的话,是因为他的信息闭塞。而现在有些人,却乐见别人倾家荡产,生存困难。

如果法律不能保障普通人的生存权,按照这种逻辑发展下去,无非产生两种后果。一是穷人自我灭亡,典型例子就是日本宅文化,中国三和大神,中国的出生率已经表明,这正成为事实。二是财富高度集中,富人越富,穷人赤贫,最终中国回到奴隶社会。

回答问题,只停留在表面,却忽视深层次的问题,大多数普通人的生活根本无人关心,他们被定义为穷人,从此以后,他们只是被调侃,被鄙视的对象。

想要追求赔偿公平,却不追求分配公平,想要追求生活精致,却对清洁工嗤之以鼻。

这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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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的回答已经很多了,我发散一点说吧,因为最近真的已经见过类似好几个这样的回答,里面都是一群群的看似“法制党”,实则民粹,在那里鼓吹什么“穷人就该赔到倾家荡产”了。


先给出这类问题的一个通用场景:

假定你持有了一个远高于社会大众平均购买力易损物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劳斯莱斯、阿斯顿马丁、元青花、鸡缸杯、极品珠宝等)。现在这个宝贝因为他人失误意外损坏了,造成了极高昂损失。那这时候,争论在于:你的损失是否能得到完整赔偿?他人是否应该倾家荡产的赔偿该失误?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远高于社会大众平均购买力”这个约束的话,那当然是应该全额赔偿的,这点毫无疑问。但是像我上面举的这些例子,以上行为准则是否依然要严格遵守?

简单的做一下数据模型:31省份2019年居民收入榜 京沪人均可支配收入近7万 2019年,人均收入最高的上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大约是7万。

以此计算,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工作年限大约是25-60岁,即35年。所以,可以粗略的假定一个位于上海的中等群众,一辈子创造的价值大约是245万(不需要考虑涨薪,因为这个统计本身就是涵盖全年龄段的)。这意味着如果他的某个意外,造成的损失大于245万,可以认为他实际上是不可能赔得起的。更何况,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不可能完全没有生活开销,扣除这部分之后,实际上大多数普通人一辈子的劳动盈余,是要远低于245万的,能不能有100万我都表示极度怀疑。再提醒一下,以上的数据是国内收入最高的省级行政区的数字,其它省,有些更是远低于这个数字,有些省份甚至年可支配收入只有2万,一辈子顶多就赚那么七八十万,盈余有没有10万都难说(由恩格尔系数可知,收入越低的人群中,用于维持生存的食品开支的比例会越高,所以可用于赔偿的比例会更低)。


更进一步,如果一个人因为一点失误就直接被合法剥夺了一辈子可预见的劳动收益之后,我就不说什么报复社会起义造反之类的大问题了,那些太遥远。说点现实的:换做是你,你会不会继续认真工作?你认真996,升职加薪之后,除了必须的生存开销外,其余全部盈余都被法院拿走赔钱,那你要不要干脆立刻辞职回家躺平随便找点零工一辈子拿个低保算了?社区街道说不定还得不时去送温暖以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优越性?说不定运气好的话,还能跟领导握个手在新闻上露个脸啥的?哎哟喂,那你说还在这996图啥啊?街头巷尾晒晒太阳抠抠脚,下下象棋吹吹水:“老子当年也曾经位高权重年薪百万带着一帮小弟挥斥方遒吃香喝辣可惜世道不公权贵压榨以致我满腹经纶学富五车但却怀才不遇报国无门最终看破红尘了此残生”不好吗?

所以,这时候,虽然统计上你这辈子能赚245万,但实际上,这么一番操作下来,一辈子有没有24万都难说。而如果法律还保留了那么一丁点人性的话,那肯定就没办法从这个状态的你身上捞到一分钱用于赔偿损失。所以,这实际上无论在社会角度,还是在物主角度,还是在你的角度,都是一个输。


这类问题最终的解决,还是几条:

1:物主购买该奢侈品时,麻烦有点自知之明,自己买够意外险。对,是物主,而不是任何可能接触平民百姓——因为要求平民百姓去购买保险去支付这些奢侈品,实际上就是风险转嫁,劫贫济福。

2:法律设立兜底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破产、意外赔偿封顶等。


最后,有一张图,以前很流行的,但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已经极少见了,我特意搜了一下才翻出来的:

如果觉得上面文字太多数字太多看不懂的话,那我希望大家还是能看得懂这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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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进热搜,事实上我今年都看见过不下五次。

但其实,这类事情的根源在哪?真的是熊孩子跟车主之间的矛盾吗?

我认为,主要矛盾在于4S店天价维修费,开多少就是多少,没有任何第三方可以制约之

一个引擎盖的价格够买一辆二手整车,合理吗?把一辆二手整车拆成零件能卖出十辆车的价格很合理?

保险公司真的因此获利了吗?并不,即便天价维修费能一定程度上提升保险的销量,但,因为保险公司最终还是要支付这些天价维修费,所以,保险公司并没有从此获利,获利的还是4S店。

而普通消费者真的与这些事情无关吗?天价维修费对应到的保费,可都是消费者自己的真金白银

当前的保险费,正是根据当前的天价维修费计算出来的。——你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然而,你每年交的保险费,都是在为天价维修费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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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定损能解决这个问题吗?并不能,我亲身经历的一个案子就是这样:官方扣车定损,而这所谓的【定损】,就是给4S店打个电话让对方报价。也就是说,所谓的法院定损,最终极大概率依然还是4S店说多少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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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矛盾】是一件可怕的事情,社会上很多问题,来自于转移矛盾。

比方说快递公司克扣快递员福利,快递员拿的钱少,这难道不是快递员自己跟快递公司的劳资纠纷问题?那么大众把这个问题转移到快递员跟客户之间,是几个意思呢?客户为什么要为快递公司自身的劳资纠纷问题让步而牺牲自己应得的服务质量?

又比方说这个4S店天价维修费问题,明明问题的根源是4S店漫天要价,可结果呢?却转移到了车主与赔钱人之间的矛盾。

所以大家必须警惕,但凡矛盾被转移到了弱势群体之间,问题可能永远得不到解决。真正的事主,反而乐得看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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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评论区讨论得很踊跃。不过,部分人似乎没有想明白,来知乎讨论,究竟是为了解决问题,还是为了输出情绪?

当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谁是受害者?首先是车主,其次是赔钱者。

然而,责任是可以全归赔钱者,但赔钱者没有足够的钱赔时,直接后果是什么呢?后果是车主没有办法及时的修车。车主是不是最需要解决自己没车可用的问题?

法律可以让肇事者承担责任,但无法让肇事者承担后果。法律让强奸者坐牢,但无法改变被强奸所受到的伤害本身,法律可以让杀人者偿命,但不能改变被杀者已经死的事实。法律可以判肇事者赔钱,但无法改变肇事者给不出钱导致车主无法及时修车无车可用的事实。

现实中,豪车车主因为无法获得足够的赔款,从而只有自己贴钱修车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件事情最受伤的是谁?是豪车车主。

现在,键盘侠们谴责赔钱者,可惜把全体键盘侠的口水加起来,也没办法给赔钱者凑够钱,也没办法让豪车车主及时修车。键盘侠们继续喷家长,然而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他们也依然不能替车主出钱,解决无法修理豪车的问题。

而我的态度就很明确:未来如果真想解决这类问题,一方面是规范化修理费用(给4S店压力),二方面是明确相关保险条款,为他人责任设立赔付上限,由豪车保险赔付剩余(给保险公司压力)。然后,就由保险公司跟4S店这两个机构去博弈了。

简而言之:对于一个普遍经常存在的问题,把矛盾激化到弱者个体之间,永远不能解决矛盾。把个人难以解决的问题变成机构之间的博弈,个人觉得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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