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律师真有必要认真写一次判决书,只要有这个机会;写过以后,你会有完全不一样的感受。
首先,你会发现,作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起诉和应诉的时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都比判决书好写,这里不是我褒扬法官。而是起诉状也好、答辩意见也好,都是站在一方当事人的角度,可以根据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直抒胸臆,甚至还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夸大其词,但是判决书是客观中立的。
其次,容错度不一样。一个案件里,总会有胜诉的一方,也会有败诉的一方,既然代表了一方当事人,那么法律文书就不需要完全符合客观中立的标准,这要求就不那么高了,大不了就是不被采纳而已,而你的这份法律文书还是不公开的。但是判决书不一样,至少判决书需要经得起检验,容错度要低很多。
最最重要的,就是改变“凭感觉”办案的问题,因为判决书需要准确的援引法条,而且需要准确解读法条中的每一个词语。一个行为,到底是哪种法律行为、构成哪些法律关系、对不对、错在哪、程度如何、责任如何承担,写过判决书以后,你就会发现——哎哟,好像总有哪里哪里的证据和法条不匹配,总有哪里哪里的规定觉得“没吃透”,原来这么严谨的,我以前都没有觉得!
这一下子,办案思路就彻底改变了,下一次你就可以引导引导法官的思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