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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禁止文艺作品里出现违背现实道德伦理纲常的设定?创作者如何把握尺度? 第2页

           

user avatar   yang-leoni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把作品中的人物设定成明确的非人类、且与人类不相似的智慧生物,即可创造一套全新的道德伦理纲常体系。

《三体1》里面的三体人,从生物学上就和人类完全不同,思维过程是直接对外展示的,三体人之间思维双向透明;生存环境也和人类完全不同,三体恒星运动的不稳定性使得三体文明经历了比人类文明险峻得多的数百次毁灭与重生,但“脱水”这种特殊的形态变化使得知识能够传承下去。这样就使得很大一部分人类的道德伦理不仅对三体人完全不适用、没有约束力,甚至和三体社会的形态完全冲突,三体人会认为我们的道德伦理纲常才违背他们的道德伦理纲常。

当然能从一个与人类文明不相似的新文明、一种与人类不相似的新智慧物种的角度重新设计一个新社会的文学作品,一般都属于非常优秀的了。


user avatar   deng-bo-yu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家不至于连清代光绪十九年出生的人都比不过吧。

“《水浒》是反映当时政治情况的,《金瓶梅》是反映当时经济情况的,是《红楼梦》的老祖宗,不可不看。”


“中国小说写社会历史的只有三部:《红楼梦》、《聊斋志异》、《金瓶梅》。你们看过《金瓶梅》没有?我推荐你们都看一看,这部书写了宋朝的真正社会历史,暴露了封建统治,揭露统治和被压迫的矛盾,也有一部分写得很细致。《金瓶梅》是《红楼梦》的祖宗,没有《金瓶梅》就写不出《红楼梦》。但是,《金瓶梅》的作者是不尊重女性,《红楼梦》、《聊斋志异》是尊重的。”


“有些小说如《官场现形记》等,是光写黑暗的,鲁迅称之为谴责小说。只揭露黑暗,人们不喜欢看。不如《红楼梦》、《西游记》使人爱看。《金瓶梅》没有传开,不只是因为它的淫秽,主要是它只暴露,只写黑暗,虽然写得不错,但人们不爱看。”

文艺的价值在于反应社会。社会怎样,文艺就怎样。文艺作品可以对社会的某一个点做出提炼,但是这一个点也要追求一斑窥全豹。创作者如何把握尺度的建议也有了:“是光写黑暗的,鲁迅称之为谴责小说。只揭露黑暗,人们不喜欢看……只暴露,只写黑暗,虽然写得不错,但人们不爱看。”我个人的理解是,文艺作品在揭露黑暗的同时,要引人向往和追求光明。

隔壁邻国出版过一本古代笑话集,该国一位上镜率很高的40后男性为这部笑话集作序,说这是该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粹。列举一个笑话集里的笑话:“两个未婚男年青争执□的形状,一个说□是圆形的,一个说□是扁扁的。两人争执不下,去找县官老爷评理。老爷说,□在启用前是扁扁的,在启用后是圆圆的。你们两个未婚男性是从哪里知道□的形状的?于是命衙役打了两人一顿。”有些朋友古板到去了隔壁邻国都没资格当曲协副主席哟。


user avatar   yu-kun-25-50 网友的相关建议: 
      

现实伦理必须保持模糊,不懂这个的人都不配在王座上坐着。


user avatar   mu-rong-chen-x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们的国家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各个年龄段、不同知识层次的观众同样众多,其中就包涵了大量"喜欢上纲上线”“一不合己意就到处举报”的偏激人士。

这些年随着智能手机的全民普及,让网络空间成为了全体国民所有的精神空间,每个人都能轻易通过互联网向全世界发声,这些“举报党”偏激人士更是如鱼得水,动辄上纲上线,只为博出位狂刷存在感。

不得不说一句得罪很多人的大实话,这些年看到的情况,是很多时候,太多的人,其实都在为这种“偏激举报党”形成风潮,而自觉自愿去推波助澜:

只要是他/她不喜欢的影视文艺作品,只要是他/她看不顺眼的明星主演的作品,只要不是封禁了他/她自己真正喜欢的作品,那么他/她非但不会因此反对,反而更会大声拍手叫好呢!

比如一个对“小鲜肉影视剧”“耽美改编影视剧”“耽美网文/动漫”深恶痛绝的宅男,同样也可能因为自己喜欢的后宫向网文/动漫被封,而反口大骂审核制度。

反之亦然,一个热衷于举报、抵制男频“后宫种马YY书”、恨不得尽数封之而后快的女读者,当发现自己喜欢的“耽美网文”是更优先的清理对象,又会作何是想?

以网文小说为例,这样彼此“互相伤害”的结果:

就是男性向网文集合的起点网站,如今的热榜清一色的单女主文,甚至无女主“和尚文”,偶尔难得有本后宫文,还会被一群人追着骂着要举报。

女性向网文集合的晋江网站,更是“脖子以下统统不能写”,耽美分类改成了“纯爱兄弟情”。

很多“键盘审核官"们张口闭口的所谓【三观不正,怎能不封?】——问题是,谁来定义“三观”?凭什么你自己不喜欢就=三观不正?就非要纠合一群小伙伴去轮番举报,必欲封之而后快?

还记得一年前,某位当红明星,不就是因为自己的粉丝们一拥而上乱举报,激起众怒,才被很多网友和圈子抵制至今的么?

怎么一年后,很多人居然已经熟练地把“举报封杀”当成排斥异己、党同伐异的工具了?——

《唐人街探案2》:你凝望深渊的同时,深渊也在静静地凝望你。

user avatar   ffancage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取决于 “你” 对当下总人群的自由意志这一连续变量的分布估计,“你” 对人的自由意志所主观划定的及格线有多高,以及 “你” 对 “文明” 和 “进步” 这类概念的主观定义是什么。

或者这么说吧。如果 “你” 无法很快意识到,用一个固定的年龄,把人划分为 “成年人” 和 “未成年人”,并且在诸多有关自由意志的日常呈现上,直白地进行政治歧视,是一个越来越没什么科学性的社会管理方法论之无奈,那么,我并不建议 “你” 去太严肃地思考这类问题,开心就好。

至于在实践层面,很显然,这并不是一个 “开关”,而是一个 “旋钮”。且,对于 “人类社会” 这样一个复杂而混沌的系统来说,两三个旋钮,依然是大大地简化了,但也只能这样。

我个人并不反对各种各样的离散分级,仅是,“年龄” 作为唯一的分级标准,我个人也并不认为具有多高的科学性就是了。但一旦引入了其他的分级标准,按 “人” 的那点儿尿性,直接炸锅了,是必然的事儿。你说引入什么好呢?学历?智商?专业?职业?财富?还是啥。毕竟,任何形式的分类,本就是如假包换的 “区别对待”。而 “区别对待” 和 “歧视”,本就是同义词。

认识到并承认智人的裸猿属性,是一切 “好” 的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只可惜,我们还是太脆弱了,脆弱到无论如何,也不乐意自我批判,承认 “人性” 的上限,撑死了也就是个 “中性” 而已。


user avatar   zecy 网友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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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尝试传达一个观点,内容管制没有一个「应该」或「不应该」的、权威的、所有人都认可的定论,内容管制是时刻处在变化的,在「自由表达 - 公序良俗」这个光谱之中不断地变化,平衡着两边的力量。

比如说,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经中央编办批准使用事业编制的国家广电总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一级法人社团组织,是全国电视剧制作机构自律、合作、交流、维权的行业团体)曾于 2015 年联合出台了《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其中第五条「电视剧中不得出现下列具体内容」第(九)项「危害社会公德,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1. 表现未成年人早恋、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2. 违反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和吸烟场景;
3.人物造型过分夸张怪异,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
4.其他有违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

也就是说,这两个组织认为,早恋是「危害社会公德」「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所以不能出现在电视剧里面。

知乎的用户会赞成早恋是「危害社会公德」的行为吗?我认为大部分是不会赞成的。

所以一件事情是不是违反社会公德,我想没几个人会赞同这应该由某些组织说了算,即便这个组织是政府。

那这应该由谁说了算呢?由我吗,你吗,他吗?还是我们一人一票投一个出来?显然这是不现实的,只能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在一次次不同的社会事件中,大家慢慢达成共识。而这个共识又会随着时间的发展、新的社会事件的出现,不断发生变化。

在这一个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能量相当的两群人,对一件事情是不是有违公序良俗持有截然相反的意见。

色情内容就是典型的例子。

色情内容自然违背现实道德伦理纲常的内容,在世界各地也受到管制。但怎样的色情内容是被允许的,什么样的色情内容是不被允许的,不同的国家差异巨大,即便在同一个国家 中,在不同的群体中就有不同的看法。

在政府方面,中国大陆没有很细致的规定,通常认为完全露出性征和性器官是彻底禁止的,而部分露出有时可以有时不可以(如 2014 年的电视剧《武媚娘传奇》),香港和澳门的情况我不了解,台湾是采用分级制度来管理。

而不论是知乎还是其他社交平台,其实一直都有推行分级制度的声音,对电影分级、对电视剧分级、对书籍分级、对游戏分级,等等等等。

分级制度的要成立,需要承认创作者有自由创作的权利,成年人有消费更大尺度作品的权利,这是「自由表达」的方面;而未成年人有不被这些作品影响的权利,不希望看到这类作品的人有不被这些作品冒犯的权利,这是「公序良俗」的方面。「公序良俗」是更重要的,所以创作、消费这些内容的群体要作出让步,他们所创作、消费的这些内容是要被受到限制的、是没法像消费一般作品那么便利的。

这个「尺度」去到那里,就是「自由表达」的边界。比如说,包括日本在内的很多国家,「儿童色情」都是红线,这里面完全没有「自由表达」的空间,不论是谁,就是不能碰这一块。而《武媚娘传奇》这样的频繁出现乳沟的电视剧,在大陆和香港都被认为是尺度过大需要遮挡,在台湾则是能照常播出。

所以这个「边界」画在什么地方,一个群体要另一个群体让步多少,而另一个群体又愿意退让多少,这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在中国大陆,两方的力量是完全不对等的,「自由表达」被极大限制;而在日本,电视台作出「退让」把大尺度的内容放在深夜播出后,就算有观众再投诉,电视台也可以不管。

我们作为消费者,应当明白自己喜欢的内容处于「自由表达 - 公序良俗」这个光谱的哪个位置,既要对他人有足够的尊重,不能以自我为中心,认为自己喜欢的就是好的,要大肆传播,甚至这个内容让别人感到不适也无所谓;也要有足够的自信,就算对方指责自己喜欢的内容有违公德,能懂得自己可以在遵纪守法的情况下作出有限的让步,而不是无谓地争辩自己喜欢的内容毫无瑕疵。

作为创作者,应该自己所创作内容的定位有清晰的认识,知道应该在什么地方发表自己的作品。

作为传播作品的平台,应该有社会责任感,知道自己传播的内容在光谱的什么位置,对平台上的用户作出引导。

而对于有些人,借着「公序良俗」之名,想把他们不喜欢的、所谓「违背现实道德伦理纲常」的内容置之死地,同时坦然地消费他们所喜欢的、其实同样「违背现实道德伦理纲常」的内容。

我们有精力有能力的,予以谴责;无精力的不要去理睬;同时要注意自己不要成为这种「双重标准」的人。


user avatar   chen-le-shan-87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个笑话。都21世纪了,居然还有人问出这样的问题,只能说这是我们对于艺术理解的一个耻辱。

艺术是什么?艺术是人类文明产物中唯一以非理性去满足自我的创造性精神。也就是说,艺术属于感情范畴。而道德伦理是基于理性的,道德是“规范在人们身上形成的心理自我——品德”,伦理则是“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这两种都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感情和理性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很多时候是自相矛盾的。

如今很多人总有一种错觉,总觉得只要通过理性不断的教育和驯化,就能将人类引向完美。可是人性本身就是不完美的,人是包括理性和感情的综合体,人也不可能永远理性,人需要发泄自己的感情,渴望美好的事物,放纵自己的情欲,甚至释放某种致命的负面情绪,这些东西有很多都不能在现实中释放,甚至有些根本在现实中就不存在,所以只能在虚幻的艺术领域和游戏领域里实现。

人不是机器,也不是神,永远完美的理性的人是不存在的,如果没有艺术缓解人的情绪,释放人的欲望,期待这个世界所有的人都是绝对完美的,贯彻和实行一切道德伦理的神一样的人,那是一种妄想,也是一个绝大的笑话。

所以对于艺术来说,感情是主要领域,理性只是辅助性的因素,艺术如果由绝对的理性来统一,那么,艺术就会灭亡。

同样,在科学、宗教、道德伦理和法律等等,这些理性领域,理性是主要的,感情则只是辅助因素。感情和理性的差别要搞清楚,它们各有各的界限,企图用理性取代感情,或者用感情取代理性,都是极其荒唐的。

此外,艺术本身还有一个责任就是通过揭示现有社会秩序下的不合理和错位,揭示人性在社会压迫之下的扭曲和疯狂,然后达到对社会纠错和反思的功能。如果都符合某些人正统的伦理道德,或者某些自己定位的伦理道德,那么,艺术这个本质就不存在了。
这样的艺术就不是艺术,仅仅只是一个社会道德伦理的使用说明书。用道德伦理来定义艺术本身就是扯淡。

现在一些人,其实他们从来就不是想用道德伦理来界定艺术,这不过是他们用道德伦理当做幌子,然后对他们所不满意的所有艺术进行封杀的手段罢了。

这些人从来就不会和你好好讨论,你跟他讲艺术,他跟你讲思想,你跟他讲思想,他跟你道德,你跟他讲道德,他跟你讲科学,你跟他讲科学,他跟你讲审美,你跟他讲审美,他跟讲三观 ,总之是耍无赖,所以,这样的辩论最好不要和他们辩。辩不赢的。

我曾经在一个帖子早就说过了,人类的理性已经太多,道德、法律、宗教和科学,无一不笼罩在理性之下。如果连艺术这样一个幸存的角落也不能稍微放弃理性,释放一下自己的欲望和人性,不能在这种游戏中有限的满足一下自己。不能在自己的思想里想一点现实生活中不能突破,不能实现的事儿,那么,人是会发疯的。

尽管绝对的理性总看上去那么美好,最纯洁的道德和伦理也看上去那么完美,但这种完美从来就不符合人性,因为这样的人已经不是人,而是神,神从来只是少数人的领域,你们能想象所有普通人都像神一样完美吗?这样的世界有可能吗?

柏拉图的《理想国》里,诗人是要被驱逐的,因为诗人并不是未来理想国的公民。你们如果想像柏拉图一样建立理想国,这没什么问题,但不要来祸害艺术,像柏拉图一样,驱逐就行了,不要试图把你们的理想强加于艺术之上,不要用理性来篡夺感情的国度。

而且,艺术从来就是人性的禀赋,是人性中固有的存在,没有人可以消灭它,早在中世纪,那些宗教就曾经打着神,打着伦理道德的幌子,企图用神性将人的所有人性抹除,企图用宗教的理性统治人的感情,净化人的欲望,可是它们成功了吗?哪怕后来宗教改革,当年那些清教徒也比你们对道德伦理执行得要严格得多,也认真得多,但艺术总是会复生,带来新的文艺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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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我是这么认为的,相声就是教育人的。你不是一个演员!你是一个,一个教师,你是一只教授。

于:我是一只教授?

郭:你一直是教授嘛。你的工作就是教育人,你一定要注意节目的品位,你今天这个作品教育人们学会什么了?这是你的工作。你不要考虑他乐不乐。

于:啊?

郭:他活该,爱乐不乐。你的工作就是教育人,哪怕他不乐。

于:啊!

郭:损失十几亿的观众算什么?你的位置站得很稳牢。

于:我站在哪儿我都不知道了。

郭:一定要高雅!他爱听不听,不听就不听。活该,死去!(观众齐喊)

于:这您也跟着一块儿喊呐?不是那活儿了知道吗?

郭:记住了,你是一个教师,而且在台上你一定要反三俗

于:三俗?

郭:三俗!庸俗、低俗、媚俗!

于:这么三俗。

郭:绝对要反三俗!把它记在心里面。

于:好好好。

郭:谦虚使人进步。屎人都能进步! ,何况你这个肉的。

于:您说这太脏了,您这本身就叫三俗,知道吗?

郭:我弄死你信吗?

于:嚯!变态啊!

郭:没挨过流氓打是吗?大花盆儿砸脑袋上哗哗流血,打得你眼珠子缝针,比杨乃武都冤。

当年这种东西好歹还有个“供批判用”的内部发行版本呢,搁题主这就想一禁了之?

这个倒车开的猛啊。


user avatar   san-chen-8 网友的相关建议: 
      

绝不可能。绝不应该。

《哈姆雷特》,弑兄娶嫂,谋杀子侄。

《雷雨》,举家乱伦,兄妹相奸。

《简爱》,男主重婚,囚禁发妻。

《呼啸山庄》,怨憎相会,仇延三代。

《局外人》,“今天,妈妈死了。也许是昨天,我不知道。”

《月亮与六便士》,抛妻弃子,调戏友妻。

《奇鸟行状录》,兄妹通奸,深入“井”下。

《金瓶梅》,淫人妻女,毒杀苦主。

《红楼梦》,“扒灰的扒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

《白夜行》,狼狈为奸,相忘江湖。

《红与黑》,偷情通奸。

《罪与罚》,谋杀无辜。

……

以上作品,都是了不起的作品。

违背纲常伦理?看了这些书,你会问:首先什么是纲常伦理?

文学作品当中,当然可以出现这种情节,应该探讨伦理问题。

了不起的作家,他们会把手指向一个时代难以解答之难题。

这是作家的价值所在。

反过来讲,那么是不是只要写一些突破纲常伦理的情节,就等于是站在了时代前沿,拷问人性边界?

不是。

兄妹相奸的日漫很多,妹控控到骨科的情节也有,它们和《雷雨》的区别在哪里?

后宫,种马的网文也很多,它们和《金瓶梅》的区别在哪里?

优秀的作品,在指出一个脓疮时,或者是挤破它,或者是标记它,或者是解构它。

如果谈及伦理问题,优秀作品不惜先拿最痛切的部位开刀,不惜把矛头指向时代,指向社会,指向自己,指向最大阻力的方向。

如果切中了读者软肋,或是让读者产生共鸣,读者会深有同感,会寝食难安,会芒刺在背。

或者酣畅淋漓,或者静而思之,或者反复考问。

或者痛哭流涕,回顾人生,破而后立,换了境界,从而得到救赎。

优秀作品是把脓疮当脓疮,把问题当问题。

可是媚俗的作品,是把脓疮当成奶子。

轻浮,轻佻,矫饰,矫情。

昂首挺胸走向下三路,爽了就好管其别干啥,轻描淡写,吸引眼球,当作添头,不失趣味。

作者略带淫念,读者发出猥笑,然后笔下的角色左右逢源,皆大欢喜,把问题轻轻盖下,当做无事发生。

这便是区别所在。

好与坏,是有尺度的。好文学,和坏文学,也是有界定的。


user avatar   qi-ming-44-9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人的地方就有圈子,有圈子的地方就有乐子。

年少的我以为我不会追星,不会相信了解星座,不会在一个满是不确定的地方找确定。

事实证明,青春期以后的我叛逆了过去的自己(好耶~)把这些个都试了一遍。

圈子再烂也有乐子(也不是很烂hh)

下一次想试试在猪圈里打滚(无端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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