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殇帝延平年间官吏钱米兼发的俸例:
汉延平中,中二千石奉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月钱五千,米三十四斛。一千石月钱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月钱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月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月钱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月钱一千,米九斛。百石月钱八百,米四斛八斗。[1]林甘泉主编的《中国经济通史_秦汉经济史(上)》也认定:汉代1石=2市斗,1市斗=13.5斤,1石=27市斤粟。也就是说百石的小官,一个月800钱外加一百斤左右的粮食。
所以汉代低级官吏的收入却少得可怜。崔寔曾以当时“百里长吏”为例说明当时基层官吏的待遇问题:“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一月千。刍、膏肉五百,薪、炭、盐、菜又五百。二人食粟六斛,其余财足给马。岂能供冬夏衣服、四时祠祀、宾客斗酒之费乎?况复迎父母致妻之哉!”
[2]至于层主说的那个换算比例,我觉得是有问题的。
[1] 《后汉书·百官志·百官受俸例》条下刘昭补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
[2] 《群书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