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法律,购房首期款必须是自有资金,不得用借款交首付,为了买房,华人移民就采取国人常用的变通办法向亲友借款筹集。检方指出,国宝帮客户把这些钱的来源伪装为“无偿赠款”,例如,国宝一名前职员在作证时表示,她会把客户账户里几笔现金贷款合起来做成一笔赠款,并附上一张“赠款信”,谎称客户的父母或兄弟姐妹无偿给了这笔钱。
检方指出,这些所谓的赠款其实是借来的或标会标来的,实质上是负债,而头款不能是负债,因为那会增加借款人的负担,也增加了房利美的风险。检方指出,整个贷款部的人长期都在造假,主管怎么可能不知道?那些职员怎么敢如此嚣张?因为这是国宝的惯常做法。
前国宝雇员作证时披露华人客户有大量隐性资产,客户通常不愿透露钱的来源,银行贷款员帮其作弊隐瞒钱的来源。然后将这些大笔的款项伪造成客户的父母、兄弟姐妹或亲戚给予的无偿赠款。多位贷款员都亲自在赠款文件上伪造赠款人签名。
华人移民刚进入美国,一来收入不高,二来习惯于用国内养成的思维以少报收入来避税(也难怪,因为国内税率高),这样虽然避税了,但是银行信用就低了贷不到购房需要额度的款项。为了贷款只好又虚报收入。为了使客户的职位看起来符合其夸大的收入,银行职员通常在申请资料中将他们的头衔伪造成餐馆或指甲店经理。
检控官哈佳泽(Rachel Hochhauser)在结案辩论中指出,“既然房利美赚到了钱,谁在乎撒谎呢?”言下之意,只要结果是好的,即使手段卑鄙也没关系。
检方指出,国宝银行与华人客户彼此知根知底,所以国宝在中文报纸上刊登广告,声称“国宝办事肯变通,房屋贷款好轻松”,“不查资产,不查收入”。虽然房利美的确有一些贷款项目不查收入,但国宝偏偏选这一点来做广告,正是为了吸引需要“变通”的客户。
按照美国人的思维,一切应该依法办事,依契约办事,华人造假的做法简直不可思议。但是在华人看来,采取变通办法,灵活机动,只要能解决问题,一切都是那么合理,那么理所当然。这就是中国人的思维,长期在没有规则社会环境中所产生的一种生存手段。
在我的执业过程中,常常会有当事人首先问的不是法律规定该怎么办,而是有什么变通办法,或者怎么钻法律的空子,或者是否认识人可以通融通融,这确实令人感动悲哀,因为一个没有规则的社会其实是交易成本最大的社会,人人都需要为不守规则的交易付出更大的代价,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但是,美国是法治国家,对于明目张胆的造假行为,美国人是不能容忍的。检方指出,法律并不是根据结果来定罪,“当国宝银行从房利美拿到钱的那一刻,便已经犯罪”,因为国宝是通过在房贷申请文件上造假来取得房利美的钱。这要是在我国这样重条文的大陆法系国家执法部门来看,一定会认定借贷双方共同构成金融诈骗罪。
所以,国宝银行陷入诉讼,不说是咎由自取,至少也是自取其祸,不能说没有一点过错。
最后挽救国宝银行的既不是影评所说的华人的不屈不挠,没有人冤枉了他们,造假是不容争辩的事实。也不是影片导演所要表现的绝地反击,造假了没有什么道义上的优势可以反击。打民族主义牌或许能收到一点效果,也有可能引起反感,因为造假跟民族没有什么关系,没有那个民族以造假为荣的。
在我看来,国宝银行最后能逃脱处罚,应该有四点原因非常关键。
第一个胜诉原因,孙启诚父女四人都精熟法律,才能让他们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对非常得当。孙启诚自己是移民律师出身,四个女儿也顺利从名校毕业,并且除了三女儿Heather(孙仪珍)去念了医学院以外,其余三个女儿均是法学院毕业。大女儿Vera(孙仪芬)和小女儿Chanterelle(孙仪琳)还曾经分别在布鲁克林和曼哈顿的地检办公室工作。
当客户投诉贷款员余启斌时,国宝银行时任总裁、二女儿Jill(孙仪文)以及国宝董事会成员大女儿Vera(孙仪芬)立即向经手贷款员余启斌查证,最终余启斌承认是自己拿走了这笔钱。这时孙家的两个女儿做了一个无比明智的选择,这个决定也为孙家日后胜诉政府奠定了基础:她们立即着手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开除余启斌。然后及时向联邦银行监管机构OCC报告,此外还聘请了外部调查机构来调查银行的贷款部门。这一点为辩护律师在日后的庭审中所利用。
辩护律在庭审中指出,客户是在2010年1月19日才报警,而孙仪文在那之前主动已经通知OCC,其后果是FBI也知道了,假如国宝与贷款员串通欺诈,孙仪文会自投罗网主动举报吗?这应该令陪审团感到信服国宝银行没有与贷款员串通欺诈。
第二个胜诉原因,律师制订了三个正确的辩护策略。
策略一:华人贷款零风险。国宝银行的辩护律师普瓦罗斯基(Kevin Puvalowski)在总结案件时解释了为何华人客户“收入低”却买得起房子:由于华人社区的“文化特殊性”,华人客户的实际收入比他们申报的“高出很多很多很多”,国宝银行贷款给他们买房子几乎是“零风险”。律师指出,国宝没有动机去做有风险的贷款,国宝拿到的利差很薄,只从房利美那里分得0.25%的利息,当房利美拿250万利息时,国宝只拿到约12万的手续费。国宝从一个贷款中只赚2000到8000,还要从中扣除雇员薪水等开支。当一个贷款坏账时,国宝还要从房利美购回贷款,自己承担损失。辩方的理论是,既然国宝的贷款无风险,便直接反驳了检方的指控:国宝造假增加了房利美的风险。
策略二:华人社区有“文化特殊性”。辩方律师指出,国宝服务的华人客户有其特殊性,这点房利美也承认,看看纽约的唐人街,这里有数千个商户,房利美在给国宝的邮件中就提到这个社区有“文化特殊性”,国宝需要照顾了客户的“特殊需求”,房利美也没有硬性规定收入证明一定必须是工资单或税表。言下之意,伪造赠款证明是照顾这种特许需求。策略三,房利美无损失。 律师指检方的指控很“荒谬”:盗窃意味着国宝偷了房利美的钱,而事实上房利美没有任何损失,反而赚了巨额利息,既然无损失,哪来的盗窃?这个理由非常充分,事实不容辩驳。
第三个胜诉原因,孙氏父女的相互扶持,勇抗公权力。孙氏父女在长达三年的诉讼中互相扶持、互相鼓励、互相关爱所展现出来的亲情和勇敢,这正是美国人所重视的价值,为了家庭和亲情,家人勇敢地站在一起,这也许深深地打动了陪审团每个成员的心。
第四个胜诉原因,是普通法系独特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由丝毫没有法律背景的普通公民组成陪审团,对案件的事实作出判断,由法官来适用法律。陪审团制度的实行,实际分割了法官的权力,有效防止了法官滥用审判权;陪审团均为临时组建,成员均为随机抽取,参与审判活动后即与外界隔离,可以有效防止司法腐败;陪审团成员虽不具有法律背景,但具有普通人的社会生活经验和道德良知,可以弥补职业法官在生活经验方面的不足,进而保证审判的公正。这确实是陪审团制度最有魅力和人情味的地方。本案中,辩方律师正是很好地利用了这一制度,利用无风险、无损失的无害抗辩理由说服陪审团,利用孙氏父女的亲情打动陪审团,最终赢得陪审团充满人性的裁决,获得胜诉的结果。经过3年诉讼,最后一百多项罪名全部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