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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你认同吗?现在的环境背景适合取消吗? 第2页

           

user avatar   shui-qian-xiao-xi 网友的相关建议: 
      

1 口袋罪刚刚收拾了一个发表情包的,别说有法条,不明确的法条不是法条。

2 我们不是海洋法系也不是大陆法系,如果一点独创性都没,不信任人民,见到人民直接参与司法就害怕,天天把人民司法供在嘴上有什么用?

有些人担心,寻衅滋事罪废除之后,会有一些人钻法律漏洞,做一些法律没有规定的事情,严重影响别人的生活,但无法处理,督工你怎么看?

首先,钻法律漏洞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法律之所以是人民的盾牌,一个原因就是允许公民利用法律漏洞。

其次,立法效率低,是人大的问题,各地人大代表看到法律无法覆盖的新情况,就应该赶快研究解决,提案立法。如果我们发现了类似情况,也应该找自己身边的人大代表,催他履行职责。

至于说短期的问题,其实不只是寻衅滋事罪,中国大多数法律和政府规定都有“兜底条款”,在列出一系列违法行为之后,加一条可以随意解释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用来解决立法没有覆盖的问题。这个条款经常引发群众担心,但似乎偶尔也有存在的必要。

这方面,我认为,应该尽可能发挥人民司法原则来解决问题。人民担心兜底条款被滥用,又担心法律漏洞制造问题,就应该让人民自己来定义具体条款。比如说,法院可以规定,所有用到寻衅滋事罪和其他“兜底条款”的审判,都必须公开审判,允许直播旁观。最后判罚的时候,应该由随机抽取的一批人民陪审员投票决定兜底罪名是否成立,这才是可见的“公序良俗”。


user avatar   xie-yang-wai-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些人说“寻衅滋事罪”可以“保护道德”。那为什么不干脆恢复“流氓罪”呢?

按照这些人的逻辑,“流氓罪”也可以“保证道德”嘛!


有些人说“寻衅滋事罪”可以“保护弱者”

为什么那么多上访者会因为“寻衅滋事”被刑拘呢?


有些人说“法不可知,威不可测”

但我想问,执法者是地方的多,还是中央的多?这种“威风”究竟是谁的威风?


恶法被滥用,并不能保证道德,反而会瓦解道德,导致互不信任;并不能保护弱者,反而会沦为强者欺负弱者的工具;并不会维护中央,反而会助长地方势力,导致“皇权不下县”

实在搞不懂,为什么那么多人会赞同这种模糊不清的规则?


问这个问题的人,也可以被定义为“寻衅滋事”。



user avatar   bian-xing-hu-lu-wa-20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能该提案通过,这将是我国法制的巨大进步,其意义不亚于取消劳教。

最为重要的是,寻衅滋事罪所打击的危害行为,已有相应法律予以处理,取消该罪不会出现法律的空白。朱征夫表示,该罪表述的多种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有规定,例如该法第42条、第43条、第49条,规定了侮辱、威胁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标准,由此可见,“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还可以施加行政处罚,法律并非听之任之。

我们都有分辨好坏的能力,我们也有清晰明了的逻辑,我们都知道怎样做才更恰当,所以让我们一起使这个社会变得更好。

当然了,我个人对提案能否通过持悲观态度。毕竟这个罪名太好用了。

即便提案不能通过,我仍对朱委员报以我个人最高的崇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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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user avatar   zhuan-zhi-ge-chong-bu-fu-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善意罪名,恶意提案

下一年不放出他发提案了


user avatar   mu-san-qi-13 网友的相关建议: 
      

要不是怕犯寻衅滋事罪,我高低得整两句。


user avatar   qing-ming-25-9 网友的相关建议: 
      

王安石变法时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为了对抗这些“逆流”,王安石奏请宋神宗,设置了一个“拒法罪”,以此,王安石可以惩治那些阻碍变法的保守派,变法也因此很快推广了下去

几年之后,王安石觉得变法已经有所成效,于是准备去民间微服走访一番,看看百姓是不是生活的更好了。王安石来到了甘州,发现这里的田地大量的撂荒了,农村更是很少看见有农民出来耕作。王安石心中疑惑,于是骑着驴去往当地的县衙

一进县衙,王安石就听见哪里有隐隐约约地哭喊声。而当王安石走进公堂展示身份问县令时,县令也毫不掩饰地说:“卑职已经尽力推行新法,然而总有些刁民阻碍新法推行,于是卑职就叫县吏把这些刁民全抓起来了。”

王安石的心情舒畅多了,但又想到自己的新法被如此多的百姓反对,于是他要求县令带他去狱中,看看这些妨碍新法的人都是怎样的人

到了县狱,王安石没有看到什么长得穷凶极恶之人,都是平常农民模样,于是他指着一个人,“此人犯了什么事?”

县令说:“回大人,此人驾牛车回家时不慎冲撞了前来巡视的知州,下官便把他抓了起来,拷打几日。”

王安石问:“定何罪?”

县令回答:“因为是变法期间犯事,故定了拒法罪。”

王安石指着另一边的躺在地上的瘦汉子,“他呢?”

“禀大人,那人在耕作时不慎将锄头砸在石头上,飞起的石子划伤了当地殷实之家的耕牛,于是那户人家便把他告官了。”

“定何罪?”

“拒法罪。”

王安石听完,怒火中烧,他指着县狱里面看不到头的牢房,“那这些呢?都是拒法罪?”

“是,大人,为了推行新法,下官自当尽忠竭力!”


user avatar   zhao-gang-53-8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所有的口袋罪都是对法制的亵渎。


user avatar   wan-li-dao-16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口袋罪本身是否存在从来就不是问题,口袋罪为谁服务才是根本的问题。

看到很多回答里面为取消劳教叫好,但如果注意观察就会发现,取消劳教后被刑事的人增加了。而且对于刑事人的方式有了创造性的提升,甚至出现了100种刑事人的办法。

只要把争取权益的人当做敌人,就有收拾他的需求,有收拾他的需求就有的是手段。在浩如烟海的条例中找出几条好用的还是很容易的,毕竟有那么多专业人士在研究。

所有取消多少口袋罪都没有用,只要需求在,就会不断创造出口袋罪。

关键是口袋罪用在谁身上,是用在人民身上,还是用在人民的敌人身上。

如果不在分清人民和敌人上下功夫,总是把执行的权力交给人民的敌人。那就只能一个口袋罪被取消,千万条口袋罪被创造。

如果把权力交给人民,口袋罪就会成为惩罚敌人的利器,让他们没有空子可钻。


user avatar   tu-ji-bi-shou-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假如你开了一个小饭店,生意不错,大家都来吃,你也赚了不少钱。

然后,你旁边同样开饭店的张三,感觉你影响了他的生意,对你不满,就找了几个身上雕龙画凤到处纹身的光头“社会人”(弄不好脸上还有刀疤),每天你一开门,他们就进去,一人占一张桌子,然后点一瓶啤酒,一碟花生米,从早上坐到晚上,还打开手机大声播放短视频,就这样一星期,我就问你的小饭店还有没有人去吃饭,生意趴不趴?

你报警,警察去了也没啥法子,人家又没打你骂你,也点菜了,谁规定一瓶啤酒一碟花生米不能吃一天的?然后警察让他们离开,好,他们拔腿就走,第二天上午继续来,你咋整?再报警?好,警察再来,这次带回派出所调查问话,人家就一口咬定你家花生米好吃,就想在你家饭馆吃一天,这犯了哪条法?

你敢动手赶?能不能打得过两说,要是人家不还手顺势往地上一躺,然后报警说你打人,到时候验伤够拘留了,你先进去信不信?

我就问你,如果取消寻衅滋事,这种情况你能咋整?

寻衅滋事如果要取消,那么必须有细致详尽的新法律法规能够给予社会充足的执法依据来处理这些类似问题,不然遇到这种道德约束不了法律又够不到的情况,我们这些普通人,咋整?

大家不要忘了,寻衅滋事,很大程度上是保护我们普通人的!不要拿各种极端情况来反驳寻衅滋事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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