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如何看待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此举会带来哪些影响? 第1页

        

user avatar   tuo-qia-ma-ke-zhi-gu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基本上把香港房地产的那些烂操作挨个学了一遍,公摊面积一个,期房预售一个,以售养租一个,捂地不开发一个。

基本上把不该学的学了个全,还沾沾自喜。

都说房地产是虚拟经济,但同样是虚拟经济,金融化程度像港式房地产那么高的也不多见,全世界的金融路径无非三条,美国模式是流动性进股市,日本欧洲模式是流动性进债市,前英国殖民地是流动性进房地产。

流动性进房地产这种模式,是大量存量资本无处可去,但资本保值增值的刚需又要得到满足,于是只能向衣食住行这些日常生活的刚需扩散,由此形成金融资本和人类争夺生存空间的恐怖局面。

说白了,这是极致内卷,极端过密化环境下,资本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才搞出来的模式,是正经八百的绝户营生。

现在房子卖不动了,政策层面又不允许房价跌,各地搞出的打折降价被约谈,那只能找法子变相降价咯。

前几天郑州的房地产19条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在卖房子的目标市场里,工龄人口指望不上,手就伸到了老年人和学龄人口中间,为了稳住房地产简直是事尽其用。

现在提出取消公摊面积,无非是变相打折降价而已,目的还是为了卖房子,工龄人口撑不住了就往学龄人口卖,往老龄人口卖,溢价买不起就高价卖,高价卖不掉就打折卖,养老让买房子,就业让买房子,求学让买房子,打工让买房子,一切形势转买房子。

真是脑子里除了买房子啥都不剩了。

而且越这样喊,怕是越卖不出去,因为真正能够自觉主动去做的事情,是用不着你去呼吁的,大家做不了的事情,你喊再多也没有用。

说了那么多年要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到现在还是依赖,依赖了那么多年,哪儿是说断就能断的了的?长期依赖土地财政导致财政体系和银行形成捆绑,银行又依赖金融化的房地产,财政和房地产成了命运共同体,日积月累用进废退,现在很多地方政府事实上不具备土地财政以外的财政能力。

而高昂的不动产成本又导致其它产业的资金空间被大幅压缩,发展困难,于是土地财政成了产业资金的抽水机,产业发展不起来,土地财政之外的财政能力进一步退化,久而久之双向奔赴,恶性循环,皆大欢喜。

取消公摊面积之类的都是隔靴搔痒,治标不治本,什么时候彻底摆脱港式房地产这种绝户营生再来谈别的。


user avatar   niu-bi-21-4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想起了一个笑话,一个人去卖牛肉,摊主在称牛肉的时候加了一小袋自来水,顾客惊诧道:“你在干啥?”摊贩道:“别人都注水卖给你。一样的坑你,我不把水注进去,肉质还好一点”

另外有个笑话是:“30年前他们把铅加进汽油,并以此为提价的借口;30年后他们把铅拿出来,并又以此为提价的借口。”

这两个笑话都反映了卖方市场的荒诞。这些荒诞的把戏可以玩--如果卖方市场持续的话。卖方市场终结还玩,那就是纯小丑。目前楼市这个半死不活的样子,这个举措与其说是有利消费者,不如说是救地产商自己。把注水的这部分拿掉,在纸面均价不降低的情况下悄悄降点儿价,给价格信心续点儿命。


user avatar   wu-sheng-wei-40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肯定强烈支持取消公摊面积,唯一的难度就是取消后的过渡问题,毕竟已经建设且办了房产证的房子都有公摊。

当然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但是这样的话二手房和新房就会出现严重割裂的状态。

继续说公摊面积制度。

我们做律师的讲究的制度的可行性。“公摊面积”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这就是它最大的弊端,这也是为什么要取消的原因。

说说为什么没有可操作性,是因为如果出现了开发商耍赖皮的情况下,作为单个的业主无法对公摊面积做测绘,如果业主强行要申请测绘,法院也不接受,反而认可开发商竣工验收时的面积实测。

于是就出现一个局面:业主自己测,测不了,找机构测了也不作数;申请法院测绘,法院不同意;开发商的测绘结果已经到了不动产交易中心,基本以此为准,开发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综合来看,既然公摊面积在现实中无法去核实其数字的真实性,那么让全体业主稀里糊涂买单,按一个面积几万块钱买单就是不合理的。因为当业主质疑公摊面积数字的真实性时,无法通过司法渠道救济。

既然如此,公摊面积就不该存在,因为它的存在本身就注定不公平。

当然,如果开发商和他的帮助者硬要说:我们建设的房子,在政府的形式监管下绝对不会缩水,我们是上帝。那上面的就当我没说。


user avatar   cheng-feng-po-lang-de-ye-ye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招真的绝了,大大的利好房地产新房销售。

现有的2亿套。根本不可能重新勘正,集体换证?成本要上天,难度都不亚于人口普查。

如果老证老办法。你去买二手房,你还要去搞清楚公摊多少,实际面积多少。又麻烦,猫腻也多。

最后只会把人赶往新房市场,一下就能把开发商救回来了。


user avatar   hou-tian-zao-s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公摊还不是为了照顾你的心理,让你觉得自己占了便宜……现在取消公摊,难道会同样的价格多给你几平米房子?


user avatar   Ryanask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房子已经贵到离谱了。

然后,公摊面积还学渔村,75%得房已是常态,还有65%、55%这种过分的。

再者,公摊面积完全是开发商“信口开河”、“随口就来”,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完全没有任何依据,惊人咋舌。

还有,物业费竟然也是按照建筑面积算,不按照实际面积算。

最后,渔村都取消了公摊面积,我们还在能多吃一口是一口,真的是“取其糟粕,去其精华”,当大家都是傻子。

我支持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

不要一说到价格就“国际接轨”,一说到“公摊面积”就国情所致。

当家的都没法做主,人民还是人民吗?


user avatar   XP_Wo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真取消就真利民

香港《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已于2013年4月29日全面实施。

按照新的条例,香港房屋销售将告别“建筑面积”时代而以“实用面积”计算。其中,窗台、花园、天台等也不会再被计入实用面积范围,开发商所提供的价格单上需要对此分开列明,如果有住宅单位成交,开发商须在24小时内在其销售网页和政府监管局的信息网上予以公布;条例还规定,开发商将不可再以“意向价”试水温而须实买实报。


user avatar   tai-nian-qing-2020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提议不错,取消公摊后,价格虽然涨,但是面积减少了,总价可以不变


老百姓是要清晰透明的消费。而不是开盲盒,特别是大件特殊商品上面,更需要清晰透明。


否则怨气怨言就多。这点管理者应该注意到。


user avatar   happy-szzs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么多天,总算是有一条为所有人代表的建议了。

建议,立即,立刻,马上,迅速,落实,执行。

附加一条:

禁止期房销售,拿到手的房子和样品房差别比较大,各种垃圾设计,偷工减料,投诉无门。

user avatar   wang-ke-dan-13 网友的相关建议: 
      

现阶段还真是一个好时机!

随着居民负债率的上升,接盘能力大不如前,但房地产是一个储蓄/负债的杠杆,以及流量/存量杠杆撬动下的资产总价值高涨,是杠杆总有承担的极限,搞不好就反噬了。

现在70个大中型城市房价下跌的也不少了,更不好提小城市,房地产的金融属性又决定了买涨不买跌,房价永远涨的信心正在逐步被蚕食,连父母辈都开始讲房价涨不了,投资者的存量部分就拿不住了,信仰和信贷支撑的繁荣一旦触发了抛售恐慌,各国都有过先例。

现在不少城市的选择就是在维持上述杠杆撬动的繁荣,比如降低首付比例、首付贷、首付返还等都是在增加第一个杠杆的强度,短期内支撑起房地产价格,再比如的城市想搞小范围的涨价去库存,来增加持有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来缴税,还有一些城市定向降低贷款利率加点,房价不变的时候加点下降其实就是降房价,前面的人看着房价没跌,就不会去闹,维持房地产的信心。

取消公摊面积,不也是这类做法么,名义上可以看到房价上涨,其实总体来看也是降房价,名义上涨能维持双重杠杆的资产泡沫稳定,不就是政策想要的么,后来者花钱更少,但均价更高,和定向降低加点的方式如出一辙,即维持了存量群体的信心,也给后来原本接不住的购房者让了利,至少明面上房价还涨了,二手房你想变现,到底按算不算公摊面积呢?等很多投资者反映过来说不定就又过了好几年,多赢的局面。




        

相关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航天五院党委书记赵小津建议,要促进香港地区高校毕业到内地央企就业,对此你怎么看? 
  周围朋友有断供的例子吗? 
  年轻人该不该接盘高房价? 
  请问,上海有许多小区7层公房没电梯,都有产证,按照法律规定是违法的,为什么现在都没人管?应该怎么举报? 
  为什么政府对于房地产行业会有去库存这种说法呢?如果供过于求,按照供需法则,降价,库存不就可以去掉了? 
  如何看待今年 1 月全国 29 个重点城市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同比下跌 46%,环比下跌 37%? 
  T大本科舍友阶级分化实录,该何去何从? 
  北上广深的100平米的房子都够在很多发达国家买别墅了,为什么大家不移民呢? 
  想在英国买个房子,尚选地产可靠吗? 
  为什么有钱的东北人养老都要去海南? 

前一个讨论
如何看待俄罗斯国家杜马主席称:“乌克兰总统已离开基辅”?
下一个讨论
如何看待3月4日俄立法禁止污蔑造谣俄军最高判15年,禁止反对以军队维护俄利益(即禁止反战)最高判5年?





© 2024-05-12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4-05-12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