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第一句,才有第二句
美国人屠杀印第安人?锅嫑乱甩
杀印第安人主要是印第安人自己,和西班牙人,英国军队,法国军队
英国军队实际上是美国人的敌人,所以印第安人和美国人,同属被压迫阵营
印第安人怎么死的呢
当时很多是,英国佬拉拢一个印第安部落,法国佬也拉拢一个印第安部落
然后局面是英国+印第安部落A B vs. 法国+印第安部落C 这样的
绝大部分都是战争,不是屠杀
真正意义上的屠杀很少
印第安人自己最好战,跟英国人一起打赢别的印第安部落他也为了拿好处
印第安人绝对野蛮是毋庸置疑,当然西班牙废物那些也没文明到哪去,但是相对文明
经常有以讹传讹这个说法,白人喜欢把印第安人滴头皮割下来,肥肠残忍
实际上是为啥呢,是因为这个是印第安人自己的风俗,他们自己先割了白人滴头皮
而且白人打仗的也是西班牙人,英国人,法国人
这些欧洲人道德水准远逊于美国人,到处打打杀杀
没有美国人争取大陆的独立,印第安人在英帝国管辖下更惨,这个历史事实
殖民帝国主要就是英法西班牙
美国是反抗殖民的产物
没有美国独立,印第安人黑奴这些这辈子嫑想通过立法翻身
连个本土投票制宪的能力都冇
美洲大陆,欧洲人来之前,原住民各方统计平均下来大约是800万这个样子,当然有估计两千万的,估计几十万的也有,这个取几何平均数
800万是整个The Americas,包括南美北美中美
95%在16世纪以前就死绝了
英国人都是17世纪才建立殖民地的
美国,特么1776年成立的
跟美国,其实没啥关系
而且欧洲人也不是说就是屠杀他们,主要是疾病的问题
天花什么的,进口细菌,印第安人体质搞不定
欧洲人自己也病死不少
你把这个说成是屠杀,不公平
欧洲人又不是吃饱撑的天天屠杀
具体的真正意义上的“屠杀”
有记录的可以参考这个 List of Indian massacres
有研究的所有记录
欧洲裔造成7193人死亡,印第安人造成9156人死亡
有记录的屠杀就基本都在这,屠杀的概念一定要搞清楚,屠杀=杀平民,印第安人杀的还比欧洲人多
你可以说这个统计不一定完整,有没记录在案的,但是同样方法统计的,要少肯定两边都少
欧洲人他没事还真不爱屠杀妇女小孩这些
印第安人比较喜欢。。毕竟savage,这没啥好说的
战争中死的男的就不计入这个了,很多时候是你印第安人也想抢财宝,抢领地,抱了英国佬大腿去干别人,自己死了一片,你就无辜了,这也说不过去
英军法军互相攻击,印第安人抱大腿抢东西,死了不少
还有些人说,这些英法士兵后来就成了美国人,所以锅是美国的
这其实也是假的
大部分是大英帝国当时英国派过来的军队
执行完任务就滚回英国了
要么就是在独立战争中被打回英国了
或者就是到其他殖民地去驻军了
这个还是其次,关键啥呢
他们依据的命令,是依据英国议会 内阁、什么西班牙驻美洲的总督这些下达的命令
也就是说往上就是英国西班牙法国元首 国王女王要出来背锅的,负全责
你怪到美国头上
这个其实就好比,英国人在香港的驻军,跟香港人是两码事
主要是美国人和英国人都是白人,所以就说是一伙的
实际上美国人跟英国君主那简直不共戴天之仇
越早期印第安人死的越多
16世纪死的比17世纪快,17世纪死的比18世纪快
到真正有美国,印第安人基本没了
当时最早在北美建立势力的其实就是西班牙人
Florida, California, Texas 统统西班牙殖民地,看名字就知
大部分都由于早期西班牙带过去的天花弄死的
至于英国人,比较典型的有个指挥官,用生物武器跟印第安人打仗的,Jeffery Amherst
由于肥肠不人道,我就见过有人用此人事迹,论证美国人欠印第安人的
然而实际上啥呢
他是属于英国军队,听命于英国政府,效忠于英国王室
执行英国军队下达的政策
生于英国死于英国,代表英国在北美跟法国打七年战争
相当于惠灵顿跑去滑铁卢打拿破仑,难道惠灵顿迫真比利时人?
然后好了,美国人把这些英国军队赶走了
现在就说他是美国人屠杀印第安人代表,这不是搞事?
要论文明程度,美国人>英国人>法国人>西班牙人>印第安人
没有美国人,现在印第安人的命运大概跟非洲那些被英法殖民过的国家差不多,今天饿不死,明天被杀死,毕竟本来就原始部落
按照美国在 19 世纪时期的定义,毫无疑问,印第安人才是野蛮人。
这不是我说的,是联邦最高法院在 Johnson v. M'Intosh, 21 U.S. (8 Wheat.) 543 (1823)一案中做出的判决书里写的:
「...the tribes of Indians inhabiting this country were fierce savages, whose occupation was war...To leave them in possession of their country, was to leave the country a wilderness.」
「居住在这个国家之上的印第安部落是残暴的未开化之人,他们的对土地的占据是一种战争…保留他们对国家的占有,等于让国家停留在蛮荒状态。」
对于此案的历史意义,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 Stuart Banner 评价道:这是「奠定美国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判决」,该判决确认了两点:印第安人并不拥有北美大陆的土地,美国人因为「发现」(discovery)而首先对其拥有产权。( Banner 教授本人对此判决持反对态度,在他的书中,这一案件的始末被描述为印第安人失去土地的过程)。
说起来,Johnson v. M'Intosh 并不是美国人和印第安人之间的土地纠纷,而是两名白人之间的矛盾:一方主张自己的家族从印第安人处购得土地,因此继承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另一方则反对这种主张。印第安人并没有参与这场诉讼,而诉讼结果却导致自己被做出了「未开化之人」的定义。
判决原文使用了 savage 这个词,题目中的「野蛮人」一般对应英文中的 barbarian。而 barbarian 一词的起源,并不向表面看起来这么具有茹毛饮血的意味。一种说法认为,barbarian 一词来源于希腊语中的 bárbaros,意思是「说话不清楚的人」。希腊人用「bar bar」这个拟声词来描述自己听不懂的语言,就有了这个单词,表示外地人。(链接:Where did the word “barbarian” come from?)。
从根源来看,野蛮也好,残暴也罢,一言以蔽之:
不是自己人。
(而这种傲慢,不是某个民族所独有的,甚至可以说是隐藏在人性之中。这一点在我们面对世界时也应自勉。)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