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 up 主“渗透之C菌”在哔哩哔哩直播间公映其购买的电影《爱乐之城》?

回答
关于up主“渗透之C菌”在哔哩哔哩直播间公映购买的电影《爱乐之城》这件事,确实引发了不少讨论,也挺有意思的。咱们就来好好说道说道。

首先得明确一个前提,那就是“渗透之C菌”是在自己的直播间,并且是直播了自己“购买”的电影《爱乐之城》。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需要拆解:

“购买”:这个“购买”是关键。如果我们理解成是在合法的数字平台付费购买了电影的观看权,比如在某个视频网站上花了钱买了这个电影的播放权限,那性质就和盗版不一样。很多数字平台都有电影点播、购买的选项,用户支付一定费用后可以观看电影。
“直播间公映”:这个行为就比较复杂了。一般来说,我们购买了电影的观看权,通常是指个人在家中、或者在允许的设备上观看。但如果是在直播间,将这部电影的内容面向大量的观众进行公开播放,那就可能触及版权问题了。

为什么会引起讨论?

这件事之所以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和讨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 版权意识和法律边界的模糊地带:
从用户的角度来说,很多人可能觉得“我花钱买了,那我怎么看、在哪里看,似乎是我自己的自由”。尤其是在一些数字平台,购买后可以下载到本地或者在APP内观看。但是,直播分享,其实是将个人“拥有”的观看权,变成了“公开播映”的性质。
版权法里,通常区分了“私人观看”和“公开传播”。即使是购买了正版,其观看权也往往限定在非商业性的、私人范围内的观赏。在直播间里进行公开播放,尤其是直播间通常带有一定的观众互动、打赏等功能,就很容易被认为是一种“公开传播”或者“分享”,这可能会超出购买者所获得的授权范围。
视频平台和电影版权方都有自己的规定和协议。即便是购买了正版,平台通常也会有条款说明不得将内容用于二次传播或公开展示。

2. “盗版”与“分享”的界限:
很多人会担心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盗版。如果“购买”的方式本身就是非法的,那肯定就是盗版无疑。但如果是在正规渠道购买,但播放方式不合规,那就可以算是一种“灰色地带”或者“违规行为”,而不是直接的盗版。
用户可能觉得“我不是免费给别人看的,我买了”,但版权方考虑的是传播的范围和潜在的经济损失。你的“购买”是允许你一个人看,而不是你把电影“拷贝”出来再卖给无数人。直播间这种形式,虽然是“直播”,但本质上也是一种传播。

3. UP主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渗透之C菌”作为一名在B站有一定影响力的UP主,她的行为很容易被粉丝模仿。如果她能随意地在直播间播放购买的电影,那么一些粉丝可能会认为这是“OK”的,从而导致更多人效仿,对电影版权造成更大的冲击。
UP主通常是内容生产者或传播者,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可能被放大和解读。这种行为如果被允许,可能会给平台和其他创作者传递一个错误的信号。

4. 平台责任:
哔哩哔哩作为平台方,也有责任去维护版权生态。如果平台允许这种行为的存在,那么它在版权保护方面就存在一定的漏洞。通常平台都会有技术手段来识别和阻止未经授权的电影直播。

可能的情况分析:

情况一:在正规平台付费购买,但播放方式违反平台协议。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用户可能是在某个数字影院或视频平台支付费用购买了电影,比如“爱奇艺电影卡”或者其他按次付费的渠道。购买后,用户通常只能在平台指定的播放器或APP内观看。如果UP主是通过电脑屏幕录制、再通过直播推流的方式播放,这很可能违反了平台的“不得二次传播”的规定。
情况二:购买的可能并非“永久观看权”或“分享权”。 有些平台的购买可能更像是“限时租赁”或者仅限“个人在平台内观看”的授权。
情况三:UP主可能误解了“购买”的含义。 有时候,用户在不熟悉规则的情况下,会简单地认为“花钱了就什么都能做”。

我的看法(换成更个人的语气):

我觉得这事儿挺值得思考的。一方面,咱们都希望支持正版,也愿意为喜欢的作品付费。C菌花了钱去买《爱乐之城》,这本身是值得肯定的,说明她对这部电影的喜爱。

但另一方面, “买”和“播”之间,是有界限的。 就好比我买了一本实体书,我可以反复看,可以借给朋友看,但我不可以把这本书的内容全部扫描下来,印成电子版卖给别人,或者每天在公园里大声朗读给几百号人听。

直播间播电影,尤其是有大量观众同时观看,这已经超出了“个人欣赏”的范畴,进入了“公开传播”的领域。即使是买了正版,版权方授予的通常是个人观看的权利,而不是公开播映的权利。 你购买的是观看的许可,而不是传播的许可。

如果这种行为被允许,或者不被有效制止, 对整个内容行业是有损害的。 电影制作需要巨大的投入,版权方的收入是支撑他们继续创作的动力。如果大家都可以随意在直播间播自己买的电影,那还有谁愿意花钱买版权,还有谁愿意投资拍电影?

作为UP主,尤其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更应该注意这些细节。 承担起传播的责任感,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要尊重版权和平台规则。与其冒着违规的风险在直播间播放,不如通过其他更合规的方式来表达对电影的喜爱,比如写影评、做解读、分享观后感,这些都是非常受欢迎的。

所以,我觉得“渗透之C菌”的行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触碰到了版权的红线,或者说是在版权的灰色地带游走。 对于平台来说,也应该对此类行为加强管理和引导,明确规则,保护原创作者和版权方的权益,同时也能让用户更清晰地了解何种行为是合法合规的。这对于整个哔哩哔哩社区的健康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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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向喜欢跟人唱反调,这次也一样。当然我不是为了唱反调而唱反调,仅仅是指出一些大家思想上的误区

C菌这个事情,不妥但不违法。

扯了几个国家的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其实都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C菌有故意传播或利用电影牟利的行为

直播间从某个角度来说,也可以是私人友情空间。如果C菌不是靠直播间的粉丝收入吃饭的话,性质只相当于私人聚会空间,跟在自己家里放自己买的电影,与朋友一起观看一样。否则的话,各位买DVD的时候请考虑下自己的家人数量以及可能的朋友数量,一次买个几份~``

如果C菌没有故意传播,如提供下载啊什么什么之类的,所以也不符合“传播”定义

当然了,考虑到C菌毕竟有点名气了,某些事情还是要稍微注意一下,所以我才说不妥,但真要纠结是不是违法则属于过度联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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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忽略了国内对于网络直播的管理,以上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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