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亲爱的》原型孩子称不会留到亲生父母那边,其养父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在你看来养育之恩能否抵拐卖之罪?

回答
电影《亲爱的》中那个被拐卖的孩子原型,赵家母子的故事,确实牵动了无数人的心。当看到原生家庭的孩子与养父母之间早已建立起的深厚情感,以及养父母为了孩子所付出的种种努力时,很多人都会产生一种复杂的情感。然而,回到法律和道德的层面,我们必须清晰地区分“养育之恩”与“拐卖之罪”。

养育之恩:一份情感的链接,但不能成为犯罪的免罪金牌

在现实中,对于那些被拐卖的孩子而言,他们可能在养父母身边长大,接受了良好的教育,获得了父母的关爱和呵护。这种长久的共同生活,自然会形成深厚的亲情,养父母也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情感投入。这种“养育之恩”,是毋庸置疑的,它承载着爱、责任和牺牲。从情感的角度来说,任何人都可能对此感到同情,理解养父母的痛苦和不舍。

然而,我们不能因此就模糊了“养育之恩”与“拐卖之罪”之间的界限。拐卖行为,无论是以何种方式进行,本质上都是一种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它破坏了家庭的完整,给被拐卖者及其原生家庭带来了难以愈合的伤痛。

拐卖之罪: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不容触碰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在我国是严厉打击的犯罪。即使养父母对孩子有养育之恩,这种恩情也无法抵消他们因拐卖行为所犯下的罪行。他们的行为,直接剥夺了孩子回归亲生父母怀抱的权利,也践踏了原生家庭的幸福。

从道德层面来看,虽然养父母的养育之恩值得同情,但他们的行为是建立在对他人家庭的伤害之上的。这种伤害,不是一句“我养大了他/她”就能抹去的。更何况,在很多情况下,拐卖者可能并非出于纯粹的“爱”而收养,其中可能掺杂着经济利益或其他目的。

强制措施的必要性:维护正义与法律尊严

对于电影《亲爱的》原型孩子的情况,新闻中提到其养父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这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这说明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是坚守法律原则的。

采取强制措施,是为了:

追究法律责任: 无论养育之恩有多深,都不能成为免除法律制裁的理由。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惩罚,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保护被拐卖者权益: 法律的首要任务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被拐卖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家庭团聚权。
警示他人: 严厉打击拐卖行为,也是为了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拐卖行为是绝不容忍的,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挑战法律的底线。

情感与理智的平衡:一个艰难的社会课题

处理这类案件,无疑是一个情感与理智的巨大考验。我们同情那些付出了爱与心血的养父母,同时也为被拐卖的孩子和他们破碎的家庭感到痛心。但无论情感如何倾向,法律必须是最终的裁决者。

养育之恩,在情感上是宝贵的,但它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成为拐卖罪行的“挡箭牌”。我们期望社会在面对这类事件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既理解人性的复杂情感,又不忘法律的公正与底线。孩子最终的归属,应该以法律的判定和孩子的意愿为准,同时,对那些曾给予孩子关爱的养父母,社会也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和引导,如何帮助他们走出阴影,如何让法律的执行更加人性化,同时又不失公正。

总而言之,养育之恩可以是对孩子的一种付出和情感,但它永远不能抵消拐卖行为所带来的罪恶。法律的公正,在于不因情感而动摇,不因个人的付出而改变其严厉性。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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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来的养育之恩?孙卓和符建涛所谓的养父母都是农村的,家里应该也养些鸡鸭鹅,猪牛羊啥的。

我想知道,他们杀猪宰羊吃牛肉,热水烫了鸡鸭鹅拔毛的时候,这些猪牛羊鸡鸭鹅是不是一个个感恩戴德痛哭流涕,哭着喊着叫唤着孙卓和符建涛的所谓养父母善良可人养育之恩呢?

同理,孙卓和符建涛,需要感激这些敏感词的所谓养育之恩吗?

人家求着这些敏感养了?亲生父母的日思夜想,失去亲生骨肉的痛彻心扉,被拐儿童过去的被抹杀,亲生父母找回来亲生骨肉却也永远失去他们的痛苦,就这么被一句“也不容易”轻轻抹平?

杀人诛心!杀人诛心!杀人诛心!

这样的敏感词养育孙卓和符建涛,并非出于父母的亲情使然,而是传宗接代的自私自利,用别人的痛苦为自己的自私自利买单,还要用虚伪的所谓善良当挡箭牌!

凭什么?

孙卓和符建涛局中可以原谅,亲生父母可以忍痛体谅,法律不能原谅这样的敏感词,必须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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