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什么养母了,她甚至不能称呼为买家,他们整个家族都是人贩子家族。
据说孙卓和符建涛成绩都很好,小时候也长得虎头虎脑的,特别符合传统中国观念中对孩子的审美。虎头虎脑,身体健康,机灵。
嫌犯吴X龙在深圳商场做保安,拐走孙卓后,隔了一个月又对符建涛下手。难道这一个月他一个人带着突然冒出来的孙卓住单位宿舍?这种推测简直是羞辱深圳警方。
很明显,这是团伙作案。符建涛的买家和孙卓的买家都在东莞深圳一带打工,吴X龙只是前方动手那个,后面养孩子,掩护,带孩子回山东,全都是集体行动,这个团伙没女人是不可能的。几个老爷们带两个四岁男孩离开深圳,不被人怀疑算我输。
孙卓的买家绝对知道孙卓是谁,他们眼睁睁看着孙海洋哭告求援,眼睁睁看着亲爱的上演,无动于衷。他们可能更庆幸的是多亏把孙卓年龄改小了两岁,绝对不会有人怀疑。
案发之后,实际年龄18岁,心理年龄16岁的孙卓公开做出了非常不妥的表态。比如说什么追究养母责任他会很生气,家里给他买10根烤肠 举全家之力上县中之类的。这些孩子话,一听就是有人教出来的,或者诱导出来。
孙海洋不愿意为难孩子。但是人贩子才不在乎孩子是不是会在风口浪尖上被网暴呢。尊重孩子的意愿让他选择?你们抢孩子的时候尊重过吗?怎么这个时候尊重了,还不就是逼孩子公开给自己洗白吗?
亲妈和人贩子争夺孩子的时候,先放手的永远是亲妈,因为人贩子眼里孩子就是个物品,损坏了只不过维护成本高一点,他们绝对不会在意孩子的伤害。
退一万步讲,真的有深圳弃婴的话,想要孩子的城里人多的是,谁家父母给孩子找领养家庭的时候,不找经济基础比较好的人家,而是把胖乎乎的儿子送到千里之外的乡下,连顿肯德基都吃不上的人家?
人贩子的话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要相信。他们是人吗?
诸位聊什么“真实情况”呢,有必要吗?
假如你去黑市买东西,人家卖家会说是从博物馆哪个展台偷来的么?
就算人家说是从博物馆偷的,现在你上了热搜,你会再转述一遍给全中国听么?
你那么诚实,为什么不去自首呢?
无论何种情况,被拐儿童的收养者当然会说“当年不知道。”无论多么像真的,也不该感到意外。
藏了十四年的赃物,连一天借口都没在心里预演过,这人得傻成什么样?
我给诸位提一个小建议,看社会热点题的时候。把刻板印象和脸谱化的影视剧经验都从脑子里抠出去。
对,你知道买卖人口是个很恶劣的犯罪现象,所以他要一直凶神恶煞的。不仅要脑补他拐孩子时要怪笑着流口水,连交易给买家时都要面目狰狞得告诉收养者:
“这乖宝宝是从一对年轻而健康的父母手里抢来的。你看他成色多好啊,刚抢来的时候,他还在吭哧吭哧得做算术题,一张卷子全写对了。在他被父母表扬后十分钟里脸蛋都是热乎的。他父母苦苦得追着倾注数年心血宝贝,发疯一样的在我身后呼喊,然而在我面包车的加速下,音调都变了。”
“哇,是多普勒效应!”
你觉得会有这样的对话吗?现实中他们是这样守好自己的“坏人位”吗?
当然不会。
当然是会告诉买家一些更能让他们心安理得的说辞!!!不然怎么卖得出去??
教买家以后怎么对付警察,都算是售后了好不。
所以不要纠结真假。
实情可能是半真半假,半推半就,半识破半脑补。陷入他们的陷阱,你纠结不清的。
现在世界上行恶事的主力军都是自以为善良的。那些反社会人格的是少数,只不过通常占据新闻版面罢了。
一旦你陷入对真假的纠结。你要注意了。事情过去那么久,村里如果足够团结,就是不给你证据怎么办?
今天这案子你可能很容易发现她在说谎,以后呢?卖孩子的人如果提供“售后服务”非常给力呢?
卖之前就知道怎么规避法律,混淆舆论,甚至想办法让孩子异地抚养形成既定事实,最后亲生父母找来都要不回去。
怎么办?
当然是不要和他们掰扯这些,跳出知情讨论的框架,直接问:
你十四年来为什么没向警方报备?为什么没有向官方追寻真相?
只要和官方打一个招呼。不管拖多久,今天这养父母绝对没有一点儿责任。
如果没有这种“见光”的行为。无论她当初接受何种信息。有什么可采信的?
大盗销赃的时候,还说那蒙娜丽莎是他画的呢,我也很无辜啊。你来说说,我凭什么不能无辜?
就因为蒙娜丽莎没有替我向警方求情吗?
因为孩子是被弃养的,所以我们收养他是大发慈悲,是行善积德。这个人贩子的帮凶,能够说出如此无耻的话来,我居然一点也不感到意外。
我做片儿警的朋友,告诉过我两个很有趣的现象。
第一个就是小偷被逮住的时候,通常会说自己偷的赃物是捡来的。
他说,上次他们反扒抓的一个小偷,扒了失主的钱包被逮住的时候,居然大言不惭的说是失主自己把钱包掉在地上,他是准备捡起来还给他。
他说那个小偷的演技简直天衣无缝,七情上面。表现的就是一个普通市民被警察冤枉了的样子。就连那个丢钱包的失主都相信他了。
还好,他们用摄像机悄悄录了视频。
这个和“养母”说的话,相似吗?这个孩子就是我们捡来抚养的。如果当时我知道他是被拐卖的,我们是不会收养他的。
为了脱罪,他们已经开始给自己辩解上了。
第二个有趣的现象,就是销赃的时候。他们都会说,自己的赃物是合法途径来的。你的就是让买家安心,觉得即使买下赃物也没有后顾之忧,没有麻烦。
孙卓是不是离异家庭弃养的,想要查证一点也不困难。比如说见一见这对离异的夫妻,一看一看孩子的出生证明。
但是这一对所谓的养父母,却没有这么做。因为他们知道,这个孩子的来路不正。但是我只要假装相信,就可以把罪责全部推到人贩子身上。
我们也是受害者啊,也是被当时的人贩子给欺骗了。人贩子这么狡猾,这么丧尽天良,我们普通老百姓哪里能看穿他们的真面目啊。
现在自的亲生父母找上门来了,他们也有可能会被判刑,于是他们把这一套准备好的说辞搬了出来,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根据最新的信息,北安市对孙卓户籍的初步调查表明孙海洋之子孙卓(现用姓名为国某)的户籍地为北安市海星镇。北安市现初步查明,2007年12月12日,有关人员使用违规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虚假的父母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为国某违规在北安市海星镇落户。
孙卓是20071009被拐走的,20071212在三千多公里之外的北安市上户口,但是,据人贩子吴某称他是先把孙卓带到东莞侄子家藏了几个月,买家才去东莞接的孙卓。
这意味着买家还没见到孩子的时候,户口就已经办好了!这个户口不是针对孙卓去办的,而是为了某一个即将卖给他们的孩子提前办好的,年龄也不是特意改小两岁,只是他们选的孩子大概是这个年龄范围,就在这个范围内选定了某个可能比较折中的日子做生日而已。落户地和生活地也选择不在同一处,为了加大亲生父母找孩子的难度。
而什么样的前提,让他们敢没见到孩子就用各种假证先落户?动动脑子想,肯定是先交了钱,就等着人贩子什么时候把孩子偷来了。
整件事情真相应该是买家已有两个女儿,想要一个儿子,通过某种途径找到了人贩子,谈妥了条件给了钱,然后想办法落户,人贩子再根据相应的性别年龄等条件去将孩子拐走。买家是罪魁祸首。
按照目前爆出的线索来看,不是真话的可能性大。
而且某种程度上应该算是案件主谋或共同主谋,至少是同谋。
应当刑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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