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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原型被拐孩子养母发声,称「被告知孙卓是离异家庭弃养」,真实情况如何?领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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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原型被拐孩子养母发声,声称“孙卓是离异家庭弃养”:真相几何?

《亲爱的》这部电影曾牵动无数观众的心,而电影的原型人物孙卓的家庭故事,也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近日,孙卓被拐事件的养母发声,称当初被告知孙卓是离异家庭弃养的孩子,这番言论再次将事件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那么,当初孙卓被拐卖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养母的说法是否属实?领养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

还原孙卓被拐事件:真相并非“弃养”

关于孙卓被拐卖的详细经过,根据警方调查和媒体报道,我们可以大致还原出以下情况:

被拐时间和地点: 1997年9月27日,年仅4岁的孙卓在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的家中被拐走。
作案手法: 孙卓的养母(即孙海洋夫妇的亲生女儿)在自家门前玩耍时,被一名陌生女子以买零食为由骗走。这名女子随后将孙卓带上了一辆事先等候在附近的汽车。
拐卖链条: 孙卓被拐卖后,经过多层转卖,最终被卖到了山东。在被拐卖的过程中,她经历了被遗弃、被收养等一系列波折。
养母的陈述: 孙卓的养母在多年后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她也是被欺骗者,当初收养孙卓时,她也被告知孩子是因父母离异无人抚养而被送走的。她甚至称,自己也曾经是别人的“弃婴”,对孩子的身世有所同情,所以才收养了孙卓。

关于“离异家庭弃养”说法的分析:

从孙卓养母的陈述来看,她声称自己是被告知孩子是“离异家庭弃养”的,这似乎是她收养孙卓的最初“理由”。然而,从孙卓被拐卖的实际情况来看,这显然是一个谎言,是拐卖者为了掩盖罪行、更容易将孩子卖出的伎俩。

1. 拐卖者的惯用伎俩: 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为了顺利将孩子卖出,往往会编造各种谎言,例如“父母意外去世”、“父母无力抚养”、“自愿送养”等等。其中,“离异家庭弃养”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说法,因为它能降低买家的疑虑,让他们觉得孩子是被“合法”或“情有可原”地转送的。
2. 养母是否知情? 孙卓养母的陈述,一方面可能是她自己确实被蒙蔽,成为了更大的受害者,另一方面,也不能完全排除她对孩子身世可能有所怀疑,但为了留住孩子而选择接受“弃养”的说法。然而,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收养,特别是明知是拐卖来的儿童而收养,仍然是违法行为。
3. 重点应在打击犯罪: 无论养母当初的认知如何,关键在于孙卓是被非法拐卖的。焦点应该始终放在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链条上,以及如何帮助被拐儿童找回亲生父母,并对他们提供心理援助。

领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孙卓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领养孩子时,必须提高警惕,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成为拐卖儿童的帮凶。以下是领养孩子时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1. 合法途径是首要前提:
通过官方机构: 我国实行的是“收养登记”制度,收养关系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合法的领养必须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非法收养的风险: 任何绕过民政部门,通过民间私下交易、“买卖”儿童的行为,都是非法收养,不仅触犯法律,也极有可能收养的是被拐卖的儿童。

2. 严格的身份审查:
核实送养人的身份: 当你通过官方渠道得知有可供收养的儿童时,民政部门会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实,包括送养人的身份证明、弃婴的出生证明(或相关证明)、亲子关系放弃的意愿等。
警惕“中间人”: 切勿轻信非官方的“介绍人”或“中介”,他们往往是犯罪链条上的环节,提供的任何信息都可能为虚假。

3. 了解孩子的来源:
弃婴/孤儿: 如果孩子是弃婴或孤儿,其来源应有官方的证明文件,例如公安机关的捡拾收养证明、福利机构的证明等。
“自愿送养”的真相: 对于所谓的“自愿送养”,一定要通过民政部门进行严格核实。很多所谓的“自愿送养”,背后可能隐藏着拐卖。例如,有些亲生父母在极端困难情况下,确实会考虑送养,但这个过程必须是透明、合法,并且受到法律的监督。

4. 法律意识和道德责任:
知法犯法: 明知孩子是被拐卖的,却仍然出于各种原因收养,这不仅是对被拐儿童亲生父母的残忍,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法律后果: 非法收养,特别是收养被拐卖的儿童,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包括剥夺抚养权,甚至刑事责任。

5. 心理准备和抚养能力:
家庭支持: 领养孩子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并且要有良好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经济基础。
耐心与关爱: 许多被拐卖或被遗弃的孩子,可能存在心理创伤,需要养父母付出更多的耐心、理解和关爱。

孙卓事件的启示:

孙卓事件,以及养母现在的发声,再次提醒我们:

打击拐卖,从源头做起: 要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斩断犯罪链条。
完善弃婴救助和收养制度: 建立更完善的弃婴救助和合法的收养制度,为真正需要帮助的孩子提供保障,也为想收养孩子的人提供合法途径。
加强社会监督和信息透明: 提高社会各界对儿童安全和非法收养的警惕性,鼓励举报非法收养行为。
关注被拐儿童及其家庭的心理健康: 被拐儿童和他们的亲生父母都承受着巨大的身心痛苦,需要社会提供长期的心理支持和康复帮助。

孙卓的重聚是无数家庭的希望,但她的故事也揭示了拐卖儿童的残酷现实。每一次类似事件的曝光,都应成为我们反思和行动的动力,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安全,净化社会环境。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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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什么养母了,她甚至不能称呼为买家,他们整个家族都是人贩子家族。

据说孙卓和符建涛成绩都很好,小时候也长得虎头虎脑的,特别符合传统中国观念中对孩子的审美。虎头虎脑,身体健康,机灵。

嫌犯吴X龙在深圳商场做保安,拐走孙卓后,隔了一个月又对符建涛下手。难道这一个月他一个人带着突然冒出来的孙卓住单位宿舍?这种推测简直是羞辱深圳警方。

很明显,这是团伙作案。符建涛的买家和孙卓的买家都在东莞深圳一带打工,吴X龙只是前方动手那个,后面养孩子,掩护,带孩子回山东,全都是集体行动,这个团伙没女人是不可能的。几个老爷们带两个四岁男孩离开深圳,不被人怀疑算我输。

孙卓的买家绝对知道孙卓是谁,他们眼睁睁看着孙海洋哭告求援,眼睁睁看着亲爱的上演,无动于衷。他们可能更庆幸的是多亏把孙卓年龄改小了两岁,绝对不会有人怀疑。

案发之后,实际年龄18岁,心理年龄16岁的孙卓公开做出了非常不妥的表态。比如说什么追究养母责任他会很生气,家里给他买10根烤肠 举全家之力上县中之类的。这些孩子话,一听就是有人教出来的,或者诱导出来。

孙海洋不愿意为难孩子。但是人贩子才不在乎孩子是不是会在风口浪尖上被网暴呢。尊重孩子的意愿让他选择?你们抢孩子的时候尊重过吗?怎么这个时候尊重了,还不就是逼孩子公开给自己洗白吗?

亲妈和人贩子争夺孩子的时候,先放手的永远是亲妈,因为人贩子眼里孩子就是个物品,损坏了只不过维护成本高一点,他们绝对不会在意孩子的伤害。

退一万步讲,真的有深圳弃婴的话,想要孩子的城里人多的是,谁家父母给孩子找领养家庭的时候,不找经济基础比较好的人家,而是把胖乎乎的儿子送到千里之外的乡下,连顿肯德基都吃不上的人家?

人贩子的话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要相信。他们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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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聊什么“真实情况”呢,有必要吗?

假如你去黑市买东西,人家卖家会说是从博物馆哪个展台偷来的么?

就算人家说是从博物馆偷的,现在你上了热搜,你会再转述一遍给全中国听么?

你那么诚实,为什么不去自首呢?

无论何种情况,被拐儿童的收养者当然会说“当年不知道。”无论多么像真的,也不该感到意外。

藏了十四年的赃物,连一天借口都没在心里预演过,这人得傻成什么样?


我给诸位提一个小建议,看社会热点题的时候。把刻板印象和脸谱化的影视剧经验都从脑子里抠出去。

对,你知道买卖人口是个很恶劣的犯罪现象,所以他要一直凶神恶煞的。不仅要脑补他拐孩子时要怪笑着流口水,连交易给买家时都要面目狰狞得告诉收养者:

“这乖宝宝是从一对年轻而健康的父母手里抢来的。你看他成色多好啊,刚抢来的时候,他还在吭哧吭哧得做算术题,一张卷子全写对了。在他被父母表扬后十分钟里脸蛋都是热乎的。他父母苦苦得追着倾注数年心血宝贝,发疯一样的在我身后呼喊,然而在我面包车的加速下,音调都变了。”

“哇,是多普勒效应!”

你觉得会有这样的对话吗?现实中他们是这样守好自己的“坏人位”吗?

当然不会。

当然是会告诉买家一些更能让他们心安理得的说辞!!!不然怎么卖得出去??

教买家以后怎么对付警察,都算是售后了好不。

所以不要纠结真假。

实情可能是半真半假,半推半就,半识破半脑补。陷入他们的陷阱,你纠结不清的。

现在世界上行恶事的主力军都是自以为善良的。那些反社会人格的是少数,只不过通常占据新闻版面罢了。

一旦你陷入对真假的纠结。你要注意了。事情过去那么久,村里如果足够团结,就是不给你证据怎么办?

今天这案子你可能很容易发现她在说谎,以后呢?卖孩子的人如果提供“售后服务”非常给力呢?

卖之前就知道怎么规避法律,混淆舆论,甚至想办法让孩子异地抚养形成既定事实,最后亲生父母找来都要不回去。

怎么办?

当然是不要和他们掰扯这些,跳出知情讨论的框架,直接问:

你十四年来为什么没向警方报备?为什么没有向官方追寻真相?

只要和官方打一个招呼。不管拖多久,今天这养父母绝对没有一点儿责任。


如果没有这种“见光”的行为。无论她当初接受何种信息。有什么可采信的?

大盗销赃的时候,还说那蒙娜丽莎是他画的呢,我也很无辜啊。你来说说,我凭什么不能无辜?

就因为蒙娜丽莎没有替我向警方求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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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孩子是被弃养的,所以我们收养他是大发慈悲,是行善积德。这个人贩子的帮凶,能够说出如此无耻的话来,我居然一点也不感到意外。

我做片儿警的朋友,告诉过我两个很有趣的现象。

第一个就是小偷被逮住的时候,通常会说自己偷的赃物是捡来的。

他说,上次他们反扒抓的一个小偷,扒了失主的钱包被逮住的时候,居然大言不惭的说是失主自己把钱包掉在地上,他是准备捡起来还给他。

他说那个小偷的演技简直天衣无缝,七情上面。表现的就是一个普通市民被警察冤枉了的样子。就连那个丢钱包的失主都相信他了。

还好,他们用摄像机悄悄录了视频。

这个和“养母”说的话,相似吗?这个孩子就是我们捡来抚养的。如果当时我知道他是被拐卖的,我们是不会收养他的。

为了脱罪,他们已经开始给自己辩解上了。

第二个有趣的现象,就是销赃的时候。他们都会说,自己的赃物是合法途径来的。你的就是让买家安心,觉得即使买下赃物也没有后顾之忧,没有麻烦。

孙卓是不是离异家庭弃养的,想要查证一点也不困难。比如说见一见这对离异的夫妻,一看一看孩子的出生证明。

但是这一对所谓的养父母,却没有这么做。因为他们知道,这个孩子的来路不正。但是我只要假装相信,就可以把罪责全部推到人贩子身上。

我们也是受害者啊,也是被当时的人贩子给欺骗了。人贩子这么狡猾,这么丧尽天良,我们普通老百姓哪里能看穿他们的真面目啊。

现在自的亲生父母找上门来了,他们也有可能会被判刑,于是他们把这一套准备好的说辞搬了出来,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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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信息,北安市对孙卓户籍的初步调查表明孙海洋之子孙卓(现用姓名为国某)的户籍地为北安市海星镇。北安市现初步查明,2007年12月12日,有关人员使用违规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虚假的父母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为国某违规在北安市海星镇落户。

孙卓是20071009被拐走的,20071212在三千多公里之外的北安市上户口,但是,据人贩子吴某称他是先把孙卓带到东莞侄子家藏了几个月,买家才去东莞接的孙卓。

这意味着买家还没见到孩子的时候,户口就已经办好了!这个户口不是针对孙卓去办的,而是为了某一个即将卖给他们的孩子提前办好的,年龄也不是特意改小两岁,只是他们选的孩子大概是这个年龄范围,就在这个范围内选定了某个可能比较折中的日子做生日而已。落户地和生活地也选择不在同一处,为了加大亲生父母找孩子的难度。

而什么样的前提,让他们敢没见到孩子就用各种假证先落户?动动脑子想,肯定是先交了钱,就等着人贩子什么时候把孩子偷来了。

整件事情真相应该是买家已有两个女儿,想要一个儿子,通过某种途径找到了人贩子,谈妥了条件给了钱,然后想办法落户,人贩子再根据相应的性别年龄等条件去将孩子拐走。买家是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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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爆出的线索来看,不是真话的可能性大。

而且某种程度上应该算是案件主谋或共同主谋,至少是同谋。

应当刑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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