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买被拐妇女儿童被定为犯罪?
和收脏罪一样,因为购买方就是人贩子的市场。
这条法律的规定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拐卖妇女儿童。
但,如果每个被害人都用“养恩”来斯德哥尔摩一下,要求生父母出具谅解书,那么这条法律就等同于虚设。
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就永远无法杜绝。
可是对于被拐卖的儿童而言,养父母在他的人生中更为重要。
这就尴尬了。
毕竟一个人一个想法,我没法左右别人。
看完付建涛被找回来的过程,我能够理解他为什么会写出谅解书给养父母。
不过买家不配被叫成养父母。付建涛这个小孩能成大事。他这个真的很懂事,他写谅解书,符合他的个人性格和思想。
付建涛是和孙卓一起被拐的,当时都是四岁左右,但是孙卓(就是亲爱的原型)完全不记得父母的样子,也不知道自己被拐。
而付建涛则记得父母,又知道是被拐卖的。四岁 ,记得家庭住址以及人贩子的样貌,只不过他以为是妈妈不要他了,所以他下定决心等自己长大后去找回自己的亲生父母。
看看这个心智!
他认亲之后还给妈妈说:“妈妈,我一直很想你”,还给妈妈发了长短信,感谢和体贴妈妈找了他十几年。
这个付建涛,真的以后能成大事,是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真的他这个采访视频值得一看,完全披露了他的思想、智慧,以及破案过程。
孙卓先被拐,一个月后,同一个人再拐走付建涛。
这个人贩子拐走第一个之后,继续回去深圳的商场做保安,看着孙卓的父母满大街找孩子。
人贩子的二哥生了三个女儿,所以把付建涛送给了他二哥。
就是重男轻女!买儿子,就是为了投资的,配叫做父母吗?如果是女孩,他会养吗?如果是残疾的男孩,有病的男孩,他还会养吗?
配叫什么养父母?
是买家,不是养父母!!!
亲生父母和我们普通大众自然是希望买家受到惩罚的。
还有,希望各大媒体,不管是官媒还是自媒体还是一般媒体,
以后评论或者陈述这类新闻事件的时候,不要用养父母来形容!!!他们只是买家!!!!他们是把人当物品、动物一样看待,买卖的买家!!!!!!!!!不是养父母!!!不配做人父母!!
可叹,可怜天下父母心。
孩子做出这样的选择,做父母的非常无奈。
但是,不管怎样,好歹找到了,找回来了,
而天底下,还有多少父母,找了几十年,也是找不回自己的孩子。
只能从这个角度来自我安慰了。
这个孩子还小,还没长大,大众对他口诛笔伐,未免过于苛刻。
真正该谴责的,是人贩子和买家。
这个孩子还不懂得这个世界上只有亲生父母才会真正无私对他好,
其他所有人对他好,都是等价交换,只不过不是即时,买家投资的是未来。
依法办事!别含糊!别心软!
首先,我能理解被拐儿童的想法,毕竟大部分孩子是在不懂事的时候就被拐走,可能从他们记事起,所谓的“养父母”就成了他们的“亲人”!
但是,法律和社会正常秩序不应该被个人感情所左右!
我们暂时抛开“重男轻女”的问题不谈,就谈一点:“买家在买孩子的时候知不知道买孩子的后果?知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法的,并且最终有很大可能人才两空?”
他们知道!他们肯定知道!
这叫什么?知法犯法!
这种情况绝对要严惩不贷,才能以儆效尤!
有的人会提到所谓“养父母”的付出!
很遗憾,不管他们怎么付出,因为最开始的动机和目的是错的,他们做的最终是“无用功”!
不值得可怜!
对于孩子,他们可能需要心理辅导!相信时间可以抚平他们心灵上的伤口!而对于那些犯罪的人不能因为时间等其他原因而姑息!要让那些依然想要铤而走险的人不能抱有任何幻想!
同时,也希望这些孩子的亲生父母能有更多的耐心,慢慢来,慢慢适应,相信终归有一天,孩子会真正的回家!
最后,“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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