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宝马司机强行变道并减速致后方mini发生严重事故,后宝马司机逃逸?

回答
这事儿真是让人火冒三丈,听着都来气!宝马司机那做法,简直是把交通规则当空气,把别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咱们就好好掰扯掰扯,这事儿有多坏,有多不可原谅。

这事儿有多坏?

1. 性质极其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
强行变道: 宝马司机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强行变道,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交通规则之一。这样做直接剥夺了后方车辆的避让空间和反应时间。想象一下,你正在好好地开着,突然旁边一股脑地挤进来一辆车,你是不是得吓出一身冷汗?
危险减速: 更要命的是,他变道后还减速了。而且是“致后方MINI发生严重事故”的程度。这意味着宝马司机不是因为前方有突发情况才被迫减速,而是他变道后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种行为就是在“别车”,是在故意制造危险,是对后方MINI司机生命权的漠视。
肇事逃逸: 这是最让人愤慨的一点。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故,导致了MINI的“严重事故”,作为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宝马司机的第一反应不是下车查看情况,不是报警救人,而是直接逃跑!这不仅仅是违法,这是毫无担当、毫无人性的表现。这把后面MINI司机和车辆的损失、人员的伤亡,全部推给了他人,自己却逍遥法外。

2. 对他人生命的严重威胁和损害:
后方MINI发生“严重事故”,这四个字就说明问题了。很可能导致车辆损毁严重,司机或乘客遭受不同程度的伤亡。一个简单的强行变道加减速,就可能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让一个鲜活的生命就此凋零或者承受长期的痛苦。
宝马司机的行为,是把自己的便利(或许是想抄近路,或许是想在车流中抢个先机)凌驾于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保障之上。这种自私和冷漠,是交通安全最大的敌人。

3. 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交通法规的建立,是为了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都能安全、有序地出行。宝马司机的行为,是对这种秩序的公然挑衅和破坏。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严惩,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让那些遵守规则的人感到寒心,让那些喜欢冒险和不负责任的人有恃无恐。
肇事逃逸更是对法治的藐视。这不仅是逃避法律责任,更是逃避道德责任。

为什么这样的行为不可原谅?

技术角度: 即使他觉得自己的车技好,变道时距离够,但“确保安全”是硬性要求,不是一句“我能行”就能搪塞过去的。况且,他后续的减速行为,直接证明了他的变道动作本身就不具备安全性。
道德角度: 任何人都有义务在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情况下,尽到注意义务。更何况,一旦造成了伤害,人道主义和基本良知要求他第一时间去救助,而不是逃避。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主动逃避责任”的心态,是道德的沦丧。
法律角度: 交通肇事逃逸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行为,通常会加重处罚。一旦被抓获,他将面临的不仅是事故本身的责任,还有逃逸带来的法律后果。

我们期望看到什么?

作为普通社会成员,我们希望警方能够尽快侦破此案,找到那位宝马司机。然后,依据法律对他进行严惩,让他为自己的鲁莽、自私和逃逸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也希望那位MINI司机和他的家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关怀,希望伤者能够早日康复。

更深层次来说,这样的事件也提醒着我们每个人,在开车时,都要时刻保持警惕,遵守交通规则,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不要因为一时的便利或冲动,毁掉自己的人生,也毁掉别人的幸福。尤其是在大城市,车流量大,节奏快,更要多一份冷静和耐心,少一份戾气和莽撞。

这个宝马司机,可以说是把“危险驾驶”和“逃逸”这两个最令人唾弃的标签都贴在了自己身上。这种行为,无论在哪方面,都让人无法接受。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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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开宝马的女的很怂,欺软怕硬。因为她第一次要加塞的对象是一辆13代皇冠,皇冠没鸟她兀自转向走了,没加进去,然后才开始加塞mini,很不幸,mini踩了一脚油门并不打算让她,又没加进去。然而她报复的时候确逮着mini不放而没去追皇冠。我觉得倒不是她觉得13代皇冠车重和5系差不多撞上去有可能直接被皇冠顶翻了或者两败俱伤这种技术原因(原因后面说),她就是单纯的觉得开皇冠的她可能惹不起所以没有追皇冠,而是逮着一个比较小的 mini觉得开小车的可能没钱没她牛逼所以去欺负mini。

其次,她主观根本不是要造成mini车毁人亡或者是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如果她这么想,完全不用采取挤压撞击,这样自己的车损坏也比较严重,完全可以从侧后方顶一下mini 的后屁股,保证一下mini就出大事故。这女的只不过是技术太差了,对距离,对角度毫无感觉,她应该是想别mini一下出气,但是技术差的直接挤压撞击上了,因为她要是技术好,是不会用后驱车C柱位置去撞别人的,那太危险。这就是我前面说的,她不去别皇冠并肯定不是出于技术考虑,因为这种人,根本没有技术这个概念,一般都是会往前开就上路了。而且说她逃逸,太高看她了,这种人可能都不知道她撞上了别人,也不会看后视镜,觉得别一下就跑了是真的,诸位看官还别不信,我们单位就有不少小姑娘老娘们被人追尾保险杠都掉了都不知道,到单位下车才发现。。。

综上所述,我认为这就是个土包子,第一她土的都不知道mini其实也是很值钱的,不是随便欺负的,还以大小论身份,所以不敢欺负皇冠。第二她的水平明显就是前几年管理松懈的时候找人代考的驾照,因为别车能直接后驱车用C柱位置撞击这种蠢事儿都干得出来。第三,这种货,就算高速上不出事故,市区里也绝对是那种傻不啦叽就知道往前开,开远光开雾灯,骑线胡乱并线的货。

说白了就是个祸害,必须严惩,因为这是出大事儿了,要是不出这档子事儿,她在市区祸害别人那也是横的不要不要的。如果不严惩,而是扯皮,继续玩那一套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你可以让mini 忍气吞声,但是早晚你会发现你根本管理不了交通秩序,因为好人不再相信你会主持公道,坏人会觉得你根本就啥都不算,塔斯托陷阱啊,你不用强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威,早晚有一天你就再也没有权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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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视频中,并未看到宝马车主开启转向灯,非要”较真“的话,这已经足以构成违法行为。

2004年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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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向灯,我想到了三件事情

第一件事,是一位”老司机”给我传授过一点经验:“变道的时候,看到后面车速度差不多就别打转向灯了。你一打转向,别人知道你要变道了那就得加速抢道。” (这当然是非常错误且荒谬的)

第二件事,是我在回国的时候观察过一个有交警执勤的路口,来往车辆在交警面前钻来钻去,一边鸣喇叭一边变向加塞的不在少数。交警只是扶着摩托车把默默看着,最多挥挥手警示一下。

第三件事,是我在美国经手过一起持有毒品的案件。之所以警方破获这起携毒案,是因为嫌疑人变道的时候没有打灯,巡逻的警察认为其危险驾驶,直接闪灯截停调查。

希望大家不要觉得我这么说是“崇洋媚外”,只是想指出,我国的交通安全领域,至少在“路权”这个方面离“有法必依”还差得很远,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全武装到牙齿。

交通安全不应当是静态的。目前我们对于超速,逆行,实线变道等违章行为的确有落到实处的处罚行为。但对于不尊重其他司机路权,妨碍他人行驶甚至给他人造成危险的行为,监督和处罚力度还远远不够。这又进一步导致大家对看似没有违章的危险驾驶行为不以为然。

举个很小的例子:您在左转时,会认为不让直行车是违法的吗?

有道是法不责众,交通中有很多大家习以为常的违法行为,民不举官不究,也没人较真。

没人较真,则违法者众,于是就有了”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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