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深圳拟立法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动物?

回答
深圳拟立法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动物,这是一个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的议题。要全面理解这一举措,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一、 提出的背景与原因

1. 动物福利与伦理考量: 这是最核心的驱动因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动物的生存权利和福祉。将猫狗等视为伴侣动物,与人类建立深厚的情感联系,食用它们在许多人看来是残忍和不可接受的。立法禁止食用,是动物福利理念在法律层面的体现,反映了社会对生命价值认识的提升。

2. 公共卫生安全: 宠物肉类的来源和加工过程往往不透明,存在巨大的公共卫生风险。
疾病传播: 许多家畜可以通过屠宰和食用传播疾病给人类,如狂犬病、弓形病毒、寄生虫等。虽然宠物可能不像传统家畜那样大规模饲养,但在非法捕杀、屠宰和交易过程中,这些风险依然存在,并且由于宠物来源复杂,可能携带未知病原体。
屠宰加工不规范: 非法宠物肉类交易往往在隐秘的环境下进行,屠宰和加工过程缺乏卫生监管,使用的工具、场所可能被污染,导致肉类被细菌、病毒等病原体污染。
来源不明: 食用的猫狗可能包括走失的宠物、被盗的宠物,甚至是从不法渠道获取的流浪动物。这些动物的健康状况无法得到保障,可能曾接触过各种疾病。

3. 社会道德与文明进步的体现: 在很多国家和文化中,猫狗已被普遍视为家庭成员和忠实伙伴。食用它们被视为一种野蛮或落后的行为。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其立法尝试也是在追求更高层次的社会文明和国际接轨。此举有助于塑造深圳“创新、文明、包容”的城市形象。

4. 消费者保护: 通过立法,可以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和食用不安全或来自非法渠道的肉类。

5. 减少非法交易与犯罪行为: 禁止食用猫狗,一定程度上可以打击盗窃宠物、非法捕杀、走私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二、 立法的具体内容与考量

尽管具体草案细节可能不断完善,但我们可以预见立法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禁止的对象: 重点将是人们普遍视为伴侣动物的猫和狗,但可能也会考虑其他被广泛视为宠物的动物。
禁止的行为: 包括饲养、屠宰、加工、运输、销售和食用这些动物。
执法与惩罚: 需要明确执法部门(如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等),并规定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没收、甚至刑事处罚。惩罚力度需要足够大,以起到震慑作用。
豁免条款(可能): 是否会设置某些特殊情况的豁免,例如在特定少数民族传统习俗或某些特殊医疗用途下,是一个需要仔细权衡的问题。但通常情况下,对于猫狗,这类豁免的可能性较低。
过渡期安排: 考虑到社会习惯的改变,可能会设置一定的过渡期,给商家和消费者适应的时间。

三、 支持与反对的观点分析

任何一项具有争议性的法律都会面临来自不同群体的支持和反对声音,对此议题也同样适用:

支持观点:

1. 动物保护主义者和爱宠人士: 他们认为这是对动物权利的根本性保障,是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食用猫狗是残忍的,违背了与人类和谐相处的原则。
2. 关注公共卫生的人士: 他们强调宠物肉类交易带来的健康风险,认为立法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3. 部分城市管理者和立法者: 认为这是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举措。
4. 年轻一代: 普遍受到西方动物福利观念的影响,对食用猫狗持负面态度。

反对观点(或提出疑虑):

1. 部分传统观念持有者: 在一些地区或人群中,食用猫狗肉有历史悠久的习惯,他们认为这是地方文化和个人选择的自由,不应被干涉。
2. 利益相关者: 包括一些以猫狗肉为生计的从业者,他们担心生计受到影响。
3. “选择的自由”论: 有人认为,只要不危害他人健康和公共利益,个人选择吃什么不应被政府干涉,这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4. 执行难度和成本: 有人担心法律执行起来困难重重,难以完全杜绝地下交易,且监管成本高昂。
5. 界定问题: 如何界定宠物和非宠物的界限,例如,如果某些犬种原本是用于狩猎或看守,是否也能食用?(尽管通常来说,立法关注的是作为“伴侣动物”的猫狗)。
6. 逻辑一致性: 有人会质疑,如果是因为它们是伴侣动物所以不能吃,那为什么其他被人类驯养的动物(如猪、牛、羊、鸡)就可以吃?这是否会引发更广泛的关于食用所有动物的争论?(对此,支持者会强调猫狗与人类情感联系的特殊性,以及它们被视为家庭成员的普遍性)。

四、 潜在的影响与挑战

1. 对相关产业的影响: 如果存在规模化的猫狗养殖、屠宰、销售链条,立法将对其产生直接冲击,需要考虑从业人员的转岗和生计问题。
2. 地下交易的可能: 任何禁令都可能催生地下交易,增加监管难度,并可能使公共卫生风险更加隐蔽。
3. 社会观念的转变: 法律的颁布需要伴随社会宣传和教育,以促进公众对动物福利和公共卫生的认知转变。
4. 与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法律差异: 中国不同城市、不同省份甚至不同国家对于食用猫狗的法律规定差异很大,这可能带来管理上的复杂性。
5. 执法资源的投入: 有效执行禁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监测、巡查和打击。

五、 结论:一个进步的尝试与复杂的挑战

深圳拟立法禁止食用猫狗,可以被视为中国在动物福利和公共卫生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对生命价值的尊重。这与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趋势是一致的。

然而,这项立法也伴随着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挑战。成功实施需要政府部门的决心和有效执行,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配合,更需要与时俱进的宣传教育,以引导公众观念的转变。如何在保障动物福利、维护公共健康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合法利益的损害,并有效应对地下交易的风险,是立法成功的关键。

总而言之,看待这一举措,应肯定其积极的价值取向和长远意义,同时也要理性认识其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社会在发展和进步过程中,不断调整自身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体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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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白名单以外的动物都不许吃的法律颇有古兰经风范。

最近看到一个说法,基督徒不吃狗和msl不吃猪的起因差不多,都是用来在信徒和非信徒之间制造区隔的教条。

另外部分基督徒还不吃马。法国在基督化到大革命期间都是不吃马肉的,但是大革命推翻教士阶层以后又开始吃了。

基督教在欧洲传播之前,罗马人是吃狗肉的,很多欧洲本土民俗用狗肉马肉做祭祀。禁吃狗肉类似剃发令,属于移风易俗运动的一种手段。

这个视角比较有意思,有时间调研一下。如果是真的就有意思了,大清亡了这么多年了,深圳人又被换了个姿势“剃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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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亨利先生到中国来,不知先生对中国的观感如何?”


  “我在广州待了一阵子,我发觉你们中国人什么都吃。”


  “哈哈,你说的是广东人,中国别的地方没有那么宽的食谱,不过广东人也不是什么都吃,好像他们就不太喜欢吃狗。”


  “吃狗?”亨利的语调开始打颤了。


  “是啊,吃狗,有什么问题吗?”


  “人怎么可以吃狗。”


  “人为什么不可以吃狗,你刚刚说中国人什么都吃,我还以为你知道呢。”


  “我刚才说的是指蛇、猴子一类的东西,可是狗是人类的朋友,人怎能吃自己的朋友呢?”


  “啊,对啊,狗是人类的朋友,我怎么把这个给忘了。”李富贵作出一幅恍然大悟的样子,“可是,亨利先生,你吃猪吗?”


  “吃啊,我不是穆斯林。”


  “那难道猪是您的仇人吗?”


  这下亨利听出李富贵是话里有话了,这个中国人似乎想和自己进行一场辩论,哼哼,叫你这个野蛮人见识一下什么是哈佛的高材生:“猪当然不是人类的仇人,但是猪也不是朋友啊。”


  “不是仇人,也不是朋友,算个陌生人吧,您的意思是说朋友不能吃,但是可以吃陌生人,您可真高尚啊,能成为您的朋友我非常荣幸。”


  “李将军,我说朋友只是一个比喻,并不是真的要去吃,请你不要用这种危言耸听的语气。”


  “好,那么我们就不用吃这个词来做填空,这个问题的主语是‘我’,谓语有您来填,宾语是‘陌生人’,随您填上一个什么词,打、杀、抢劫、强奸都可以,然后我们再来看看这句话能不能让大家接受。”


  这一下亨利无言以对,把狗拟人化是自己提出来的,现在对手居然用这个办法来对付自己,如果自己无法应对的话,这在辩论中属于完败,他实在是无法接受这样一个结果。“我不认为猪可以和狗相提并论,我们当然可以吃一些比较低级的动物,但是狗不行。”现在他只好易地再战,不提朋友那回事了。


  “对呀,狗比猪高级,可是老鼠更低级啊,为什么先生不吃老鼠呢?而且我想请问一下,亨利先生养狗吗?”


  “养啊,我家有两条德国牧羊犬,还有两条牛头犬。”他很高兴可以利用回答第二个问题来回避第一个。


  “那你为他们什么呢?猪肉吗?”


  这个问题显然有陷阱,可是亨利一时也猜不出对方的意图,“也喂猪肉,也喂牛肉。”


  “为什么你认为狗有权利吃猪呢?是因为狗比猪高级很多吗?比人与狗之间的差别还要大?”


  又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亨利发现自己的对手有多么强大了。看到亨利沉默不语李富贵拍了拍他的肩膀:“看来您不再坚持这个伪善的观点了,很好我们可以结束这场讨论去吃饭了。”


  “您一定想在餐桌上点一盘狗肉吧?”亨利的语气有点酸酸的。


  “噢,不好意思,我不喜欢吃狗肉。”


  “那,那您刚才和我争什么?”亨利张大了嘴。


  “我很欣赏你们西方的一句话‘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不过我会用鲜血来捍卫你表达你的观点的权利’,同样我不喜欢吃狗肉但我将捍卫别人吃狗肉的权利。”说完李富贵就向餐厅走去,他听到亨利在他身后喃喃自语“我的上帝,怎么会有这么一个中国人”。

《曲线救国-二鬼子汉奸李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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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猫狗就是政治正确,能站在道德的高地向下撒尿

1、

去年在大学亲耳听到一对女生对话,大家细品:


A女:我家那边的流浪狗好多~

B女:啊~他们好可怜啊,没人养

A女:对啊对啊


A女:后来有狗咬了人,来了好多人,把狗给打死了!

B女:那只狗好可怜啊,他们怎么能这样?

A女:对啊对啊~


B女:那个人呢?后来怎么样了?

A女:听说他死了

B女:哦~


狗子被打死就是「他们怎么能这样?」,人死了就「哦~」,她们长相如何早忘了,不过背后的价值观让我震惊。就像喉咙卡了只苍蝇,吞下去吐出来都恶心。

多年以后,带着儿子站在他的大学面前,准会想起遇到这两个圣女婊的那个遥远的下午。

太他妈震撼了。


2、

网上舆论已经不允许讨论了,别问,打流浪狗就是罪大恶极,就是政治不正确,吃狗肉就该下十八层地狱。

这群人就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受不得狗子被人伤害,看不得狗子成为锅中肉,盘中餐,更看不惯被狗子流浪在外,他们无法接受自己不作为,他们举报,联合起来打击,以至于他们自己都认为,保护流浪猫犬,是救犬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他们甚至看不到野狗咬人杀人的时候,野猫泛滥入侵当地领地,导致当地动物被屠戮殆尽,生态失衡。

不知道上帝看了作何感想?

爱护猫狗,说得好听,很多都是流浪猫狗的源头,这些何尝不是爱心泛滥?自己管不好,随心所欲乱抛弃,狗子走丢,猫咪遗弃,成了流浪狗流浪猫。

少部分人犯的错,全社会埋单。


强烈建议有关部门连夜出台《宠物猫狗非法交易、遗弃、故意杀害及其惩罚条例》,俗话说,学习要从娃娃抓起,猫狗泛滥得从源头治理。


爱护野生动物,从你我做起,爱护家养宠物,从你我做起,爱护流浪猫狗,从城管抓起。谢谢!


最后,名场面~

兔子难道就不可爱,不动人了吗?

https://www.zhihu.com/video/1229511071695716352


都看看吧,不是我说,牵好自己的人,拖好自己的狗,别丢了,仔细看看吧。


评论区想骂我?门都没有

镇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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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疫为由禁止吃猫狗,却又不禁止养猫狗是自相矛盾的。吃熟肉不会有问题,养才会有风险。

并且这种行为不尊重朝鲜族的民族传统,民族问题不是小事,深圳还有全国各地肯定都有朝鲜族,必须尊重他们的民族传统!!!!!


请各位写邮件反对

起初他们禁止吃狗肉,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狗肉爱好者;
接着,他们禁止吃猫肉,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猫肉爱好者;
后来,他们禁止吃甲鱼,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甲鱼爱好者;
此后,他们禁止吃牛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猪肉爱好者;
最后,他们禁止吃猪肉,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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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好,给广西玉林拉动一下GDP。

下一步就是龟鳖竹鼠。最终目标是兔猪牛羊。

剩下是不是只有胡建人可以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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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小说,某地区:

起先为了治安禁行摩托车,

然后为了抗疫禁食猫狗肉,

再之后因为某些原因禁食猪肉,

再之后为了减少碳排放保护环境禁食肉类(但可以吃燕窝 雪蛤 海参等方便礼尚往来的加工品,部队及国家单位因为保持战斗力需要可以申请特殊肉类配给)

再之后像养猫狗一样,只允许食用营养均衡的压缩饼干。因为这样可以更健康长寿。

再之后对非适龄青年化学阉割(国家编制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可以自愿选择不接受),这样可以杜绝大量刑事案件并提升整体寿命。

最后一步大概率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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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次针对的是“野生动物”,猫狗什么时候成了野生动物?

2,如果一种动物如果携带病毒,那绝不是不吃就能杜绝传染的!煮熟至少杀灭病毒了,接触、触摸、撸更不安全吧!如果禁止食用,为什么不禁止饲养?

3,因为猫狗是宠物所以禁止吃,那么很多人养可爱的小兔兔当宠物,凭什么狗猫不能吃,兔兔就可以吃?

结论:立法团队内部混入了铲屎官,打着野生动物的旗号徇私,给主子谋福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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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带私货,这是典型的夹带私货。

我养狗,也爱狗,我还不吃狗,但是我不会把自己的行为变成条例强行要求他人去遵守。这是一千多年前的沙漠文盲才会干的事。

不敢相信,一个国内能够对标发达国家的超一线城市公务人员队伍里会混进去这种夹带私货的存在。

这件事是法制建设上的倒退,性质直逼千年前某沙漠半岛。

今天夹带私货不让吃猫狗,明天会不会夹带禁止食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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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反对!

本人养猫所以绝对不吃猫肉,但我尊重其他人吃的自由!

本人吃过几次狗肉,也没觉得多好吃,但我尊重那些喜欢吃狗肉的自由!


理由各位已经说了很多,我也不再重复。


我承认减少带病肉类带来的感染的初衷是好的,我认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应该在动物名单上继续讨价还价,而应该从问题的本质出发,对肉类供应做如下的规定:

  • 肉类产品提供者,应具备饲养和加工该产品的经营范围。
  • 肉类产品本身,应在具备屠宰资质的屠宰场进行屠宰、检疫和包装,符合上市的卫生要求。

简单说,就是饲养的企业你得在工商登记时候,具备饲养这个动物的资格,采取相应的卫生检疫手段,保证提供卫生合格的产品。然后在正规渠道进行屠宰、检疫和包装。其实现在大规模的鸡鸭猪牛羊也都是这个程序,为什么到了狗,就开始质量控制失控,要么没人管,要么一刀切全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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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这段摘下来了。

三、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同时由于供科研实验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也不适宜食用,应当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


宠物也应当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

单看这句话一点毛病没有,但是看前一段是真让人来气。

人类长期以来有喂养猫狗等动物作为宠物的习惯,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宠物动物是人类文明的共识

怎么就“人类文明的共识”了?你是想脱亚入欧还是把吃猫狗肉的开出人籍了?那些吃猫狗肉的同胞的自由就这样被剥夺了?想不明白这些人是受过多大的创伤,竟然会爱动物超过爱自己的同类。

我跟中国大部分人一样是不吃猫狗肉的,我自认为跟多数人比还算更喜欢动物的(小时候家里养过5条狗以及各种常见宠物),我看到悬挂的狗肉甚至会产生严重不适。我不认同吃猫狗肉的这种行为,但是我认同他们的这种自由。

我只是不相信一群不尊重自己同胞的人会真心的爱动物,会懂得的尊重自然。

他们不过是在假道德之名,满足自己扭曲的私欲。

认清自由的边界真的很重要,也要警惕多数人的暴政。


对评论区友善评论的回答:

1. 历史上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驯养狗的目的不同。中国部分地区自古就有食用狗肉的传统。

2. 我家以前养过一只拉布拉多、4只藏獒,我知道养狗的人对狗的感情是怎么样的,所以我不吃狗肉,我也不想看别人吃狗肉。但是现实就是中国东北朝鲜族、广西玉林、江苏沛县等地部分人民确实保留了吃狗肉的习惯,那么,他们是野蛮的吗,他们是残忍的吗,他们是不文明的吗?我不这么认为。他们只是饮食习惯和我不一样,仅此而已。

3. 狗肉产业需要的是规范,而不是禁绝。我知道狗肉生产存在不规范之处,很多狗贩子毒杀、偷盗宠物狗。我知道狗肉交易存在不规范之处,部分狗肉是没有经过检疫的问题肉。(玉林狗肉节等有官方检疫认证)所以我们应该规范养殖,应该严格查处非法狗肉交易,应该完善狗肉建议机制,而不是一刀切的立法禁止,这是懒政怠政。

4. 如果立法者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我其实并不反对这项法规。但是“人类文明共识”算合理解释吗?说这种话的人是背叛自己的历史,向美式普世价值下跪。

5. 文明,最基础的是学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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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虽然是一个市,但是有先行立法权,即未有上位法时可自行研究设立法律,你可以理解整个广东除深圳外其余地方由省人大立法,深圳市一级可单独立法。

因此在立法上很激进的地方,当然是中央有意为之,是法律改革的试验田。方便在经济改革上进行快速配套机制


但立法不是法律专家,往往是部门官员或者法工委那几位立法,往往影响二千多万人的法律也就二三个人关上门就订出来了。因此制定条例中层官员喜好对于法条影响极大。

而且与香港司法界交流很多,制定法律的人受香港立法很大。很多制度直接照搬香港的。

比如的士红绿牌制度,路边咪表。


但是深圳跟香港最大区别,严重缺少本地土著群体,学术界,传媒界的制约,法条定出来询问只是一个过场,马上会实施,即便是强烈反对没什么用,后面推不下去往往执法成本原因。

偏好激进式港式快速重罚,高额罚款的风格。在早期经济高速发展,深圳立法主要为经济改革探路的,但是近年来,失去当年敢为天下先的锐气,越来越变成对市民进行内卷化重罚管理。


比如当年 冲红灯,1000块钱一次扣6分。 顾客在店家抽烟,顾客500,店家罚款2万。

违停最高2000.因此深圳交警罚款收入抵得上一个中型企业。

还有一例,深圳深夜中主要廉价公共交通是中巴,当年也是一刀切全停,换成每隔几个小时来一次大巴,你说香港都没停掉小巴,近年来又偷偷找补,上了很多中巴。


还有深圳限牌,是一晚上就决定并且马上执行的。


这次立法禁食用猫狗肉,明显引入制定条例那几个人个人喜好,估计里面有铲屎官。

因为本次立法禁止野生动物,狗肉没有野生的,而且吃狗肉也是不吃宠物狗。加私货可能性很大。

(有人指出来这一条私货了 @孔尚任

那既然人类文明共识,丢弃宠物也得就是犯罪吧,也得严惩入罪吧)

但是深圳等吃狗肉(如雷州狗肉)群体还是很大,深圳如何强行立法,如查强行推进,如何执行是一个大问题,估计会引入爱用的举报制度,那就成全国爱狗组织圣地了。

但是我相信对等带宠物狗的举报(不办证,不打针)也会升级。大约半年不消停。

而且深圳是北方人飞地,别的广东地区只有省级才能立法,断不会出台禁吃狗肉法律,最后大不了开个车东莞惠州狗肉游了。

PS:关于深圳立法权查看,准确是先行立法权,就是对于未有上位法情况下自行设立法律,而各地地市的的往往是有上位法后微调的本地法规和细则,区别很大


自从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正式授予深圳立法权之后,经济特区立法权的最大特色就是先行先试权,这一项重大政策优势,助推深圳在各个领域走在了全国前列的位置。

1993年4月,深圳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两项重要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这是我国第一批公司法,成为深圳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开路先锋,也为国家制定公司法提供了立法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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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粉喜欢这么搞事情夹带私货我一点都不意外。

让我意外的是,新闻联播已经连续跟进肺炎疫情一个多月了,我活了三十几年,上一次这么搞的时候还是98抗洪。各级机关估计已经神经紧张到爆炸了。这种前所未有的严肃紧张的气氛中,居然体制内还有人胆敢吃肺炎的人血馒头,拿防疫的令箭斩狗肉的生意。

这种狗胆包天的事情,居然还能发的出来?

也好,摆在台面上的事情。既然他们用合法的手段做非法的事情,我们就用合法的手段来把他们赶出队伍。巡视组,举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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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性质很恶劣的事情。不是因为他的挂羊头卖狗肉。而是在于,深圳的一批法律工作者,党员,在他们的心里,一些本质上仅仅是欧美的习俗的事情,在他们心里却已经上升到了人类文明的高度。他们不知道文明的本质在于多样性也就罢了,竟然对自身的文明也是如此的漠然。而这些人却是我们特区的法律工作者党员。以小见大,见微知著,狗肉问题比起来,反而只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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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粗暴的禁令,并没有征得社会广泛的讨论共识,也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更没有对社会经济起任何推动作用。不知道是被哪个带了节奏拍脑袋决定的。我非常反对。反对点在于我不支持把狗的地位抬的比猪牛羊高,他们应该是一类的,猪牛羊能吃狗就能吃。

至于很多人提到盗狗问题,我觉得这是打击偷盗犯罪的问题,而不是吃狗肉的问题。 盗窃手机的显现也很严重,难道就要禁止人们用手机?

还有人提到狗肉来源不明不安全的问题,这是一个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提高的检疫检验能力和餐饮业的监管。大多臭豆腐也是来源不明的,大概率有安全问题的,难道要禁止人们吃臭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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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我能骂娘吗,今天发现这个条例通过了……

原回答:

公告原文:

注意红线标注的,是制定条例的目的。



这是公告附件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的一段(注意标蓝部分):

也就是说,禁止食用猫狗根本就不是为了达到条例指定的目的。

明明白白的告诉你,什么叫夹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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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看一个健康文明的饮食标准。

不要吃自死动物,无论淹死的,勒死的,雷击死的,摔死的,因为这些致死方式会导致动物死前恐惧而释放出不利于人体健康的激素。

禁止吃血、习性肮脏的动物的肉。

因为大部分动物的血液中含有大量病毒,习性肮脏的动物如蝙蝠这种动物会传播疫情,类似的动物还有小龙虾,乌龟,猪等动物。

禁止宰杀青蛙,青蛙是人类的好朋友,是益虫,本身也是比较恶臭的,驴肉也要少吃因为驴一生也为人类做了巨大的贡献。

不要吃奇形怪状的水产动物,要吃长得像鱼一样的水产。

牛羊肉是最好的蛋白质来源,猪肉脂肪含量太高,对人身体有害。

是不是感觉都比较有道理?

这是我上次在西安旅游时候听见一个传教大妈讲的。

要不是我了解这是伊斯兰教条我还以为现在传教都开始讲养生了。

深圳这个决议给我的感觉就是,反常。

如果说猫狗肉不好监管的话,中国肉狗养殖已经开始产业化了,广东也是猫狗肉的消费大市场。这政策就是在开倒车。

还有,人工饲养的鸟,乌龟,甲鱼,蛇,为什么不能吃?

我记得我去广州吃过蛇肉羹味道很不错的。

还有一道菜叫龙凤呈祥,鸡肉炖蛇,太贵了没吃到。

我国不是欧美,猫狗肉在中国一直是食物。

我们也不是穆斯林,甲鱼,蛇,昆虫,鸟也一直是我们可以接受的食物。

如果说不吃宠物狗,宠物猫这个可以理解。

一棒子打死就太不正常了。

举个例子,我养了一只检疫合格的哈士奇,我对门老刘一天三顿吃狗肉都和我没啥关系。甚至他要是看见我遛狗和我聊起吃狗肉也很正常。

同时,我要是哪一天,把我的哈士奇吃了,也没什么问题。因为它就是我养的一个动物。只要我乐意,我吃它是没有任何可以谴责的地方的。

只要不是老刘在我不乐意情况下把我的哈士奇吃了,就成。

我要是乐意,我把狗送给老刘吃,也没什么问题。

人类文明程度和狗是没啥关系的。

虐待动物才是不文明行为,因为是暴力血腥的投射。

瞎吃动物才是不文明行为,因为那是对群体大众包括自己的生命健康不负责。

吃动物,宰杀动物,和文明有个屁关系。

我本身就是地球食物链的最高端。

我吃一个可食用的动物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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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立法禁止食用猫肉、狗肉、鼠肉包括竹鼠等啮齿类及蛇肉。

因为与西方文明格格不入,屡次成被歧视的槽点。只要现在西方仍然在控制世界,我们有必要进行一些妥协。另一方面,真正吃这些肉的还是极少数,而且肉类类动物确实食用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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