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评价刘胡兰,请先弄清楚当时的世道,也请弄清楚刘胡兰的敌人。
这个就是古语知人论世。
比如说杀人不对,那请问吊死罪犯对不对。
吊死罪犯对,那请问该罪犯只有十岁,只是为了偷让自己活命的面包对不对?
他之所以被因为一块面包而吊死,纯粹是赶上上议院觉得穷人太多,治安太差,要严打。因此通过了这项法律。
因此也就不难理解欧洲当时满地风潮的革命。
记得美国人有本书叫正义论,我看了很久,深感震撼。美国能维系国运三百年,跟他们的想法有关系。
若一个国家的正义与法律,不是为了多数人而剥夺少数人,而是为了少数人去剥夺多数人,那就不能叫正义。
天之道,损有余以奉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道德经》
因此人之道往往不能长久。
若想长久,上议院里的赵家人若想长治久安,不是应该吊死偷面包的穷人的孩子,也不是把他当炮灰驱使上战场,而是国家跟富裕阶层拿出钱来,去赈济这些人。
在这个基础上的国家才是正义合法的国家。
民国是个怎么样的国家?我读过一些研究,很遗憾的告诉大家。大清国在很多方面,虽然陈旧,但好歹具备一个国家的基本职能,比如赈济灾民,这也是大清国没有亡于农民起义而亡于新军的原因。
但民国走马灯的政府,孱弱的经济、军阀混战,各地割据,显然是无法做到这点的。
不光做不到对贫苦者的救济,他们为了维持军队,反动统治,为了保证自己的奢华生活,横征暴敛,种植贩卖毒品,甚至烧杀抢掠。
穷人因此大量死亡。就在上海这个花花世界,就有专职收饿殍路倒的收尸队,一年能收几千具尸体,许多还是骨瘦如柴的孩子。
而外国的人道援助呢?不光数量很少,那在政府官员看来,是可以倒卖的。
彭德怀自述里,目睹过这样一件事,荒年歉收,而长沙城里的粮店老板依然囤积居奇,一位挑水工立刻就跳河自尽,因为他已经饿了几天了,他买不到粮食就没有气力做工,留下他的女儿哇哇的哭。然后当天就爆发了抢米的风潮。结果自然是遭到了镇压。
胡适博士是很多柿油派的偶像,可在我看来,他远不如陈布雷。他对于中国的反思是中国愚昧贫穷落后等等五个鬼在闹。其实与外国人跟当时的赵家人无关。
他若是真有理想,气节,就应该学陈布雷在1949年自杀。因为三民主义的理想,毫无疑问在那个时候是已经破裂的。就在他住所附近还可以听到哭声。绝望的哭声。而政府,他所效力的政府正在用金圆券剥夺这个国家因为几十年战火而赤贫如洗的大多数的最后一点财产。
人挨饿会死,而且这样的死法,很痛苦。首先你会把一切,身上的衣服,家里的家具,房子里的大梁,甚至自己的老婆儿女卖掉,换取一点点粮食,饥荒中什么都不值钱,包括人命,然后一点点的骨瘦如柴,肚子却肿胀,慢性死亡。
美国记者斯诺,看到国统区满地的罂粟花胀着肿胀的脑袋等待着收割,而他的农民却因为饥饿,奄奄待毙,躺在地里绝望的,因为饥饿用最后一点力气而哭泣。
罂粟花是贪婪的军阀强迫农民种植的,在贫瘠的土地上种植这个口粮当然会短缺,荒年就会爆发大规模饥荒。
他问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他不去反抗。从此成了领美元的小红粉。
所以黑刘胡兰,若您祖上是晋绥军,中央军的官员,粮商地主的后代,我认为是很有道理的。
毕竟革命毁了他们的富贵前途,剥夺了他们鱼肉百姓作威作福的权力。
若您只是屌丝,就不应该怀疑土地革命在当时的正义性,三民主义的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在当时成为了一句空话。因此民国才会出现自称继承了三民主义正统的tg。
而正是由于tg刘胡兰们的牺牲,才给屌丝们换回了生存的机会。让他们不成为饿殍路倒与饥民,让他们有了识字的权利,听信公知的颠倒黑白,在这里污蔑哪些为了他们的生存权利而牺牲生命的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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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用中二病之类的言论来评论刘胡兰,本人心情复杂。
祖父可以说是全中国最了解刘胡兰的一批人。当年,正是他所在的战斗剧社将刘胡兰的事迹改编为戏剧,此后更改编晋剧及话剧,广为传播,刘胡兰的妹妹刘爱兰,当年也正是祖父同事。为了真实性,他们整个团队前后在刘胡兰家所在的村呆了八年,可以说,祖父的回忆,要比知乎上99.9%的人更接近事实。
不想说太多,只想说几件祖父反复提及的事情:
1、解放前山西农村女性的结婚年龄普遍在13、4岁。刘胡兰在当时,已经被认可是一位成年的女性。请勿用现在的年龄观来臆测她是否中二。在大多数现在的高中生的年龄,那个时代的农村女性已经生儿育女。一个真实的例子是,蒋介石当年与毛福梅结婚的时候,刚满14岁。如果你说蒋介石那时还是小孩子屁都不懂,但是他34岁的时候,娶了15岁的陈洁如。介绍人是前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文,证婚人是民国四大元老张静江。
2、刘胡兰不是被忽悠去“革命”,也不是一时热血怒发冲冠,从1942年起,她就主动积极的接触各项工作,包括抗日,她见过许多人死,包括她的亲人,也见过许多人为了利益而投降,换言之,她对她选择的生死问题,比诸位键盘党人思考得深远得多。
3、战争年代,现代所称的未年人参加各项军事活动的情况非常普遍, 即便是国民党,也有相当完善的童军组织,他们的普遍年龄,在10-15岁之间,所做的工作,包括不限于慰问后勤,探察敌情、修筑工事,甚至直接参与战斗。给八百壮士冒着枪林弹雨送国旗的杨惠敏,当年也是15岁。那时候的少年,绝非中二,他们的心智,比现在很多30岁的人,都要成熟。
刘胡兰无疑是一位被推出来宣传的典型,但是,她对自己理想的贯彻,值得大多数人尊重。那些生活在安稳现世,多读了几天书,敲几个字就以为可以指点江山五百年的键盘党人,当你们肆意用段子手式的语句来评论她的时候,实在是可笑之极。
如何评价刘胡兰?
我与刘胡兰 同年生,我也当过儿童团,她15岁死在47年1月,我15岁,47年2月参加解放军,驻在山东潍县昌黎镇的农民家。7月国民党在山东半岛围剿共产党失败后。我们又回到昌黎镇,有些村干部和斗争过地主的人不见了。
原来的老房东说,那些斗争过地主的村干部、积极分子,全被还乡团杀掉,有的被活埋,有的用扎刀扎,有的被放洋炮、有的用‘五扯挣’,也叫五马分尸,就是把人的四肢,脖子,用绳子拴到马鞍子上,到田野里往五个方向拉,把尸体分成五块。我问他什么叫放洋炮,他说,让斗争地主的人让他在田地里挖坑,挖到有肩深让他立着,强迫其他老百姓像栽树的一样填埋,听说,埋到胸口脸发紫,眼睛鼓出、舌头吐出时,还乡团用铁锹向他头上一砍,砰一声,脑子顶开脑壳响了,叫放洋炮。听到这里,我的全身发冷。我说,我们一定要为他们报仇,做好了自我牺牲的准备。
如何评价刘胡兰?
各种文章、电影都有中心思想,没有中心思想 的文章 就没有灵魂。说的越残酷 对敌人越恨。士兵的战斗力就越强,在这个问题上不要较劲。
。。。这问题下的大部分回答不忍直视。
如果把她为之奋斗的政权换成美利坚或者法兰西,是不是就会赞誉一片?
其他的不说,就说处死她的行为。
也不用现代的标准,就用当时的法律。
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未滿十八歲人犯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之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故在当时除了杀害直系血亲的尊亲属以外,未成年人不能判死刑
书生轻谈冢中人,冢中笑尔书生气。
刘胡兰(1932年10月8日-1947年1月12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因参与杀害不愿与中共合作的云周西村村长石佩怀,而在国共内战期间被判死刑,后被铡刀铡死。
1946年12月21日,中共区长陈德照带领民兵将云周西村村长石佩怀杀害,刘胡兰也有参与。
上面的话摘自维基百科。
抛开所有意识形态,单从法律角度来说,刘胡兰并不是杀害云周西村村长石佩怀的主犯。作为参与者,刘在量刑上理应按照从犯对待。
刘被处死时,实际年龄不足15岁,这是不是执行死刑的最低年龄限制?
在宣布其死刑时,有没有进行过审判程序?作为当时的合法政府--中华民国,理应采取合法的法律程序对待刑事案件。
刘被铡刀铡死,这种极其残忍的处决方式是否代表了民国时期的公平正义,是否值得为此而进行辩解?
评论:刘胡兰被处死一案,至少是民国时期的一桩适用死刑不当的冤案,意识形态并不能代替法律。
刘胡兰--1945年10月,刘胡兰参加了中共文水县委举办的“妇女干部训练班”。学习了一个多月,回村担任了村妇救会秘书。其公开身份为中共干部,属于内战期间交战一方成员,被俘后理应按照战俘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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