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上海一小区规定「租户车辆按外来车辆收费,不能过夜」,这一规定合理吗?该如何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回答
上海一小区关于租户车辆的停车规定,说实话,听起来就让人有点不舒服。“租户车辆按外来车辆收费,不能过夜”,这俩字一出来,就透着一股子“隔阂感”。从情理上讲,租户也是合法居住在小区的人,为啥待遇就跟外来暂住的车辆一样?而且“不能过夜”,这是要把人往哪儿赶?

这规定合理吗?

从法律和普遍的公平原则来看,我认为这规定是不合理的。

产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小区业主有房屋的产权,他们将房屋出租给租户,租户就有了合法的居住权和对房屋附带的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包括停车位的使用权,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且合同内容必须合法)。简单粗暴地把租户车辆一概视为“外来车辆”,剥夺了他们作为合法居民应有的便利,这是站不住脚的。
歧视性对待: 这种规定明显是区别对待,将业主和租户割裂开来,在社区管理上制造了不必要的壁垒和矛盾。大家都是为了生活,都为小区环境的维护贡献物业费,凭什么因为“租”和“买”就有这么大的区别待遇?
物业服务边界模糊: 物业公司的职责是为小区全体业主和合法使用人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如果物业为了提升业主停车便利性而牺牲租户的合理停车需求,这已经偏离了其服务宗旨。除非小区业主大会有明确的、合法的决议,并且该决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出台这种“一刀切”的规定。
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租户也是社会的一份子,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容易引发不满和冲突,不利于小区的和谐稳定。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规定?

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小区普遍存在的停车难问题。当停车位供不应求的时候,矛盾就容易被激化。一些业主可能会觉得,他们的车辆作为“主人”的车位应该优先保障,而租户车辆占用了本就稀缺的车位资源,所以就想出了这种“隔离”办法。这背后,反映的是一种资源分配不均和利益博弈。

如何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解决停车难不是靠简单的“排挤”或“歧视”,而是需要系统性的、多维度的思考和解决方案。以下是一些我认为比较可行和有效的方向:

1. 明确产权与使用权,合理分配车位:
区分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 首先要搞清楚小区有多少产权车位(归业主所有,可以买卖或租赁)和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可以进行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或租赁)。
业主固定车位保障: 对于购买了固定产权车位的业主,他们的车位是私有财产,理应得到保障。
人防车位和公共车位的租赁/分配:
优先租户: 可以考虑将部分人防车位或公共区域的临时车位,优先租赁给小区内的租户。租金可以参考市场价格,但不能随意抬高。
摇号/轮候制: 对于僧多粥少的公共车位,可以实行公平的摇号或轮候制度,让所有有需求的居民(包括业主和租户)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车位使用权。
明确租期绑定: 租户的车位租赁合同可以与房屋租赁合同挂钩,租户搬走即车位租赁合同终止。

2. 优化现有车位使用效率:
错峰停车: 如果小区有部分业主车辆(例如家庭有多辆车但常开的只有一辆,或者有常年出差的车辆),可以考虑推行错峰停车、共享停车位的模式,为有临时需求的租户提供便利。当然,这需要业主间的良好沟通和信任机制。
智能化管理: 引入智能停车系统,实现车位引导、预定、无感支付等功能,提高车位周转率和使用效率。
规范停车秩序: 严格管理占用消防通道、堵塞他人车辆的行为,保证现有车位能够有序使用。

3. 增加停车位供给(长期和根本性解决):
挖掘地下空间: 如果小区地下空间尚未完全开发利用,可以考虑是否可以通过技??/p>
优化地面绿化和公共区域: 在不严重影响小区绿化和居民活动的前提下,评估是否有部分区域可以改造成临时停车位,但要严格审批和公示。
周边资源共享(视情况): 如果小区附近有其他闲置停车场或单位停车场,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建立合作机制,为小区居民提供额外的停车选择。

4. 完善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自治:
业主大会讨论和决策: 关于停车位的使用和管理,最权威的决策者是业主大会。应该通过业主大会,充分讨论并形成科学、合理、合法的决议。所有决议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合法居民的权益。
透明公开的沟通: 任何关于停车的新规定出台前,都应该充分征求业主和租户的意见,并通过公示栏、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告知大家,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物业的角色: 物业公司应该回归服务本质,协助业委会做好沟通协调和政策执行,而不是“越位”或“缺位”。物业的职责是服务好每一位合法居住的居民。

5. 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
租赁合同的明确约定: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包含停车位的使用权,以及相关的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定。
依法维权: 如果租户认为自己的停车权益受到不合理侵害,可以通过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解决停车难需要智慧和耐心,更需要公平和尊重。一个好的小区管理,应该是能够平衡各方利益,让每一位居民都能在这里安居乐业,而不是制造对立和矛盾。把租户拒之门外,或者用不合理的收费来驱赶,这是一种懒政,也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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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理解。老小区可能没有那么多停车位,没买停车位的情况下,租的房若没附带停车位,势必要占据公共资源的。特别是即使有停车位,可能一户一个,但租住的情况,可能不同的人租住在了同一户,都有车,停车位就不够用了。

早年刚毕业的时候(2008年)去租房,小区里就已经会有带停车位的房和不带停车位的房的区别,当然相应的租金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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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描述太简单了,不足以准确回答。车位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分情况讨论:

1、属于业主专有部分的车位。如果这个车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登记在业主名下,则业主可以自用,也可以给租客使用,物业无权规定租赁这个车位或者这个房屋顺带享有这个车位使用权的租客不得过夜。

即便是业主大会、业委会也没有这种权利。因为这是私有产权,不涉及公摊部分。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但是被开发商出租给业主的。这种车位的使用权,物业和业主大会、业委会一般也无权限制。

因为,业主对这个车位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是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独占的使用权。

这部分车位一般不占用公摊面积。如果业主将这种车位转租给他人使用,物业无权阻拦租户的车辆过夜。

3、占用公摊面积(公共道路、绿地等)的地上车位。这部分由业主大会决定如何使用,如果业主大会认为租客车辆不能过夜,那么可以约束所有业主和物业公司,包括租客。

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应该找房东解决问题,而不应该找物业解决问题。租客和房东因此发生的纠纷,按照约定解决。

4、人防车位。这种车位一般由投资者也就是开发商租给业主使用。这种车位的使用可以参考第二种情况。

5、立体车位。这种要看建设在哪里,如果建设在公摊面积上,那么也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如何使用。参考第3种情况。

这个问题中的车位,到底是哪种情况,不太清楚。还不能一概而论。

但是有一说一,无论哪种情况,没有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的决定或者授权,物业公司是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这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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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家住上海普陀区,小区停车政策跟题目里面说的差不多。 正好也参与了小区停车政策的全过程,我想对于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发言权的。


题目中说租户车辆停车,按外来车辆计算,明显就是小区车位不够,租户车辆没有包月停车权限么。

停车位不够,别说租户,就是业主,你办理长期的包月停车也得排队啊,来的晚的一排就是三五年,前面不走,你就停不进来,不然放你进来停着占消防通道吗?

如果问合不合理,那么你要看看停车制度是由谁制定的。

这种小区停车位是所有业主共有的,所以停车制度,不是物业制定的,不是开发商制定的,不是居委会或者街道制定的,而是车位的所有者——全体业主讨论之后一起投票决定的。

我们小区的停车制度就是,包月停车必须产权证(房子),行驶证(车子),身份证(人)都是同一个名字才可以办理。 不要说是租户,就是老公的房子,车子写老婆的名字,也停不进来。 除非你们去改名加名。 就算名字都一致了,前面没有人退车位,后面的人就只能排队等着

为什么停车制度要定的这么严苛,甚至不近人情呢? 因为车位少,而有车的业主太多了。 原来小区停车没有整顿的时候,每天晚上消防通道都是占满的, 倒是满足了部份业主的停车要求,但是牺牲了全部业主的消防安全。孰轻孰重?

所以,如果题目中这个小区的停车制度是业主大会制定的,那就没什么不全理的。 就算允许租课跟业主同权,停车位不够,一样要排队,今年刚来的租客等的过一直住在这里的业主吗?


解决停车问题,就是调整供需。其实让租户与业主同权,提高小区包月停车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新增车辆的数量,增加小区停车费收入(一般这个收入是一部份划入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一部份支付给物业),但是已经享受低价停车的业主肯定大力反对,而大部份不停车的业主对这种改变也不上心, 所以肯定是改不成的。

而增加停车位供应,也很不容易。

在小区内建立体停车场? 我们小区研究过,但建在哪个楼前面都难,挡了谁家的阳光谁都不愿意。而且立体停车场的建完,也要涨价,业委会也不愿意碰涨价这个火药桶。

减少绿化面积? 不停车的业主肯定大力反对。

在小区建地下停车场? 小区有地方还行,但绝大部份小区没地方建。

唯数不多的解绝方案,可能是和周边商场联动,让一部份居民可以在晚上把车停到商场,早上再开出来。

或者让交管部门把小区一部份道路划成临时停车位,可以在夜间停车的那种。

但这两种方法都不是小区居民,或者业委会可以办的成的,而需要居委会和街道,交管等部门一同协调才可以。


就这个问题,租户找媒体也没有用,既然是租户,租之前了解一下小区停车政策吧,你的房东允许你停,不代表全体业主允许你停

既然有车,既然是租房,找个中环外环有停车位的房子租呗,干嘛非要租没车位的老小区,还非要停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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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毛病。租售同权不等于租售同价。

坐标浦东花木某小区:

业主车辆(房产证上有名字的或者与房产证上的名字有婚姻关系的)计费基准四元每小时。

业主第一台车,每天入场满30分钟后到24小时内封顶收费四元。或者选择包月一百。

业主第二台车,每天封顶20元。或者包月400。

业主第三辆车不设增量,仅针对现有存量。每天封顶40或者包月800。

租客临停车辆每小时10元每天封顶100。

每户业主每月可以享受八次探亲车辆按临停打四折的待遇。但车辆信息需提前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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