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人类主观构建的东西套到自然界的动物身上去。
人类主观构建的东西并不是先验的客观真理,而只是人类拍脑袋想出来并约定俗成的东西。
最明显的例子,比如数字用来计数的1,2,3等,是对现实事物数量的一种抽象描述,在现实世界中你找不到一个活的1,2,3。
动物没有法律和道德这些人类主观构建的东西。这些东西你把它理解为电脑的操作系统就可以了,不同社会的操作系统不同,比如现代这些封建残余厉害的黑袍国女性像僵尸一样从头包到脚,他们的法规和习俗就是一种非常原始落后的社会操作系统,严重阻碍社会进步。现代社会除了吃农奴的肠子等极端残酷反人类暴行,联合国也暂时没有干预他们的愚昧落后文化传统。
动物没有强奸的概念,大象突然想干犀牛,它觉得很开心,心想:“干犀牛真开心!”。海豹会强奸了企鹅再吃掉,它觉得先干了食物再吃掉很爽,下次还要再来吃企鹅自助餐。
动物没有故意伤害和故意杀动物的概念,除了捕食猎物和逃避天敌,同类动物常会为了配偶和看对方不顺眼拼死搏斗。动物的搏斗死了就死了,伤了就伤了,没有森林法院和海底法庭来审判它们,判它们的活刑或死刑。
动物有发情期的,不在发情期间,很多动物都不肯交配的。
有些昆虫如螳螂和蜘蛛以及蟋蟀等交配后,雌性会吃掉雄性或吃掉它的一部分器官,这不犯法,因为动物界没有约定俗成的法规。
有些动物如蝾螈自带迷魂药,雄性蝾螈一口咬住雌性,药物注入神经系统会把它变成性奴。这也不犯法,因为动物界没有约定俗成的法规。
即使是正常的动物配偶,比如长年恩爱的一对鸟,它们之间也没有按照动物婚姻法去领取动物结婚证。按照人类的观点,它们的不领证同居行为,许多财产权都不受法律保护。但动物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法律,更不知道什么是财产,只知道吃喝拉撒,照样繁殖生息亿万年。
此外你说的对于强奸案的过度惩罚,本身是人类性嫉妒等因素的动物本性残留。越是愚昧落后的地区对这些的惩罚越重,比如那些阿拉伯黑袍地区,女性不戴面纱走在马路就犯法被抓,男女搞外遇就要被石头砸死。这合理吗?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有些是不合理的现存事实。暂时没有被管,只是因为国际社会暂时不想干预,以及暂时管不过来而已。
有时看一点哲学书或哲学知识,会帮助我们分清哪些是世界上本来就有的东西,哪些是人类主观构建的东西。就不会有这类疑问了。
单位有个小院子,所长觉得空置着可惜了,养了些花花草草,所长又说,要不养些鸡吧,能下蛋,年底还能吃一顿。刚好辖区里有养野鸡的,就买了二十个鸡苗,十个公的十个母的,鸡长得很快,公野鸡长出了绚丽的羽毛,还有长长的尾羽,倒也很好看,母鸡们就朴素了很多。看着它们在院子里散步啄食,倒也是一种休闲的乐趣。想着还能吃上野鸡蛋了,大家都有些喜欢期待。
然而,等那些鸡都长大后,公鸡们每天都在追逐着母鸡,然后啪它们,很快母鸡逐渐一个个开始蔫儿了,然后就过几天死一只,过几天死一只,直到最后一只母鸡死掉,也没吃到一个野鸡蛋。
剩下十只公鸡满满的的荷尔蒙无处发泄,于是开始集中攻击一只较为瘦弱的公鸡,几乎每天都会看到一群公鸡在追赶一只公鸡,那只鸡在院子里东窜西逃,最终还是无法摆脱被另外九只色鸡的拦截,于是这只公鸡就会被那九只色鸡给啪了,我发现野鸡的啪的过程,还挺暴力,尖尖的喙啄着对方的头,一边啄一边啪,虽然过程很快,但是架不住次数多,然后这只公鸡又会很快扛不住那么多次的侵犯,于是逐渐不思进食,很快就挂了。
于是,剩下的九只公鸡,又会选出一只来,成为大家的共同宠幸的对象,从9:1,8:1,7:1……一直到1:1,总让我想起达明一派唱的那首《十个救火的少年》里的歌词“十减一得九 九减一得八八减一得七 七减一得六……”
最后两只公鸡达成一种默契,再也看不见它们相互追逐,两只鸡或一同漫步绿草地,或各个啄食,间或来一场鸡生大和谐,虽然我也看不出两只鸡的区别,但我总感觉它们是互攻的,毕竟最后存活下来的两只鸡,都是膘肥体壮羽冠绚丽。
当然,到年底,两只鸡终于在一个锅里实现了最后的和谐,血肉融为一体,真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
后来才知道,鸡的公母配比一般应该是1:10~15,一只公鸡要十只以上的母鸡才能满足它的禽欲,可怜了那些母鸡和另外八只公鸡,人类的无知造成了它们的灭亡。
所以,强奸这个行为,何止存在于动物的公母之间,公公之间,也一样存在。
忽然想起《越狱》中的大反派大变态t-bag。
最后是警方提醒:无论是女生还是男生,都要记得保护好自己哦,不要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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