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唐山这起肇事司机方的“教科书式的耍赖”?

回答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的肇事司机方,其事后一系列行为,确实可以用“教科书式的耍赖”来形容,其恶劣程度和对公众认知的影响,堪称一个反面教材。要深入评价这一现象,我们需要从几个层面来剖析:

一、事件的恶劣性与社会关注度

首先,不能回避的是事件本身的恶劣性。唐山烧烤店发生的这起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案件,其残暴程度、施暴者嚣张的气焰,以及受害者无助的境遇,通过视频迅速传播,激起了全国范围内的极大愤慨。这起事件不仅是孤立的暴力行为,更触及了社会对治安、对女性安全、对公平正义的深层焦虑。

二、肇事司机方的初步反应:逃避与冷漠

在事件发生初期,肇事司机一方并非主动承担责任,而是展现出了明显的逃避姿态。

事后失联与隐藏: 虽然肇事司机方并非事件的直接施暴者,但作为“保护伞”或者说与施暴者有密切联系,并且在事发时似乎在旁观甚至有某种默许或阻止的动机,其事后的失联、隐藏行为,无疑是在躲避法律的追究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这种行为本身就传递了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缺乏主动道歉与悔意: 相较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痛苦与无助,肇事司机方并未展现出任何主动的、真诚的道歉或悔意。他们的沉默和躲藏,让人们感觉不到任何对受害者遭遇的同情和对自身行为的反思。

三、当法律与舆论的双重压力下,逐步显露的“耍赖”嘴脸

随着事件发酵,法律部门介入调查,社会舆论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此时,肇事司机一方所谓的“教科书式耍赖”便开始粉墨登场,具体表现为:

1. 混淆视听,淡化责任:
模糊“保护伞”角色: 在最初的报道和信息中,肇事司机(有时被统称为“老板”)的角色定位并不清晰。一些声音试图将他与施暴者撇清关系,强调他只是“被胁迫”或者“不知情”。这是一种典型的甩锅行为,试图将责任推卸给施暴者本人,而忽略了自己作为场域的提供者和潜在的“组织者”或“纵容者”的角色。
强调“巧合”与“意外”: 即使在事后被追究责任,也可能出现一些轻描淡写地描述事件,将其归结为“一时冲动”、“口角冲突升级”等,试图弱化事件的故意性和恶劣性,让公众觉得并非“有预谋”或“蓄意为之”,从而减轻对自己的负面评价。

2. 利用资源与关系进行规避:
寻求法律庇护,钻空子: “耍赖”的最高境界往往是合法地“耍赖”。这可能包括聘请“顶级”律师团队,利用法律程序中的各种条文和漏洞,最大限度地为自己辩护,比如强调证据不足、程序瑕疵等,拖延时间,消耗对方精力。
动用社会关系: 在一些基层社会结构中,人情、关系网可能成为一种“资源”。肇事司机一方可能试图通过打通关系,寻求“低处理”、“私了”或者减轻处罚的可能性。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中国式人情社会”下的负面产物,也是对公平正义的巨大挑战。

3. 舆论操控与信息不对称:
有限的信息披露: 在信息传播不对称的情况下,一些被指控或牵涉其中的人,可能会试图通过有限的渠道,发布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或者发布一些模糊的、带有误导性的声明,试图影响公众的判断。
“受害者”姿态的扭曲: 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将自己包装成“受害者”的苗头,例如暗示自己也受到了某种程度的“牵连”或“损失”,从而博取同情,混淆焦点。虽然在唐山这起事件中,施暴者本身才是绝对的施暴者,但一旦涉及到“保护伞”或帮助犯罪的行为,其试图淡化自身责任的手段,都可能带有这种扭曲“受害者”的影子。

4. 对道歉的敷衍与表演:
形式主义的道歉: 如果事后不得不进行道歉,往往会表现得非常形式化。可能是在法庭上的官方声明,或者是在媒体上的简短表态,但缺乏真诚的悔意和实质性的赔偿或弥补措施。这种道歉,更多的是一种应付,而不是一种反省。
道歉的“选择性”: 可能会选择性地向某个群体道歉,而回避对真正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直接、深入的道歉。

四、为何称之为“教科书式的耍赖”?

之所以用“教科书式的耍赖”来形容,是因为其行为模式具有高度的典型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典型性: 它集中展现了在面对法律责任和社会道德谴责时,一部分不负责任的个体或群体,会采取的一系列惯用伎俩。
系统性: 其“耍赖”并非单一行为,而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步步为营的策略构成,从回避到淡化,从规避到操纵,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
针对性: 这些策略往往精准地针对了法律体系的某些环节、舆论传播的特点以及社会心理的某些弱点,旨在达到规避责任、减轻处罚或平息舆论的目的。

五、对社会的影响与反思

肇事司机方这种“教科书式的耍赖”,对社会造成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侵蚀公平正义: 它直接挑战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的原则,让人们感到恶势力一旦得势,就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惩罚。
加剧社会不信任: 当看到施暴者及其同伙能够通过“耍赖”生存,甚至逍遥法外时,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会大打折扣,滋生“有钱有势就能为所欲为”的绝望感。
败坏社会风气: 这种行为传递了一种错误的价值观,即“只要手段高明,就能逃避责任”,这对于年轻一代的价值观塑造极为不利。
消耗社会资源: 为了查清真相、追究责任,司法系统和媒体需要投入巨大的社会资源,而肇事方的“耍赖”行为,无疑是在无谓地消耗这些宝贵的资源。

总结:

唐山这起事件中,肇事司机方所展现出的,不仅仅是个人道德的缺失,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他们的“教科书式耍赖”,是一系列精心策划的规避责任的表演,其核心在于试图通过模糊事实、淡化责任、利用资源、操控舆论等手段,来对抗法律的制裁和社会舆论的审判。这种行为的危害在于,它不仅辜负了受害者的期待,更动摇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心,是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和警惕的社会现象。只有严惩不贷,才能真正打破这种“教科书式的耍赖”循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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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事,说明社交媒体还是有用的,如果不删帖的话。

2.我专做刑事业务,所以,第一反应是: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规定: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以七年。

那如何才能算作“情节严重呢?”

比如,有还款能力,虚报财产,拒绝申报财产,被法院拘留后依然不执行的。同时,不支付赡养费,医药费的,从重处罚。

3.本案那位老赖,是被行政拘留,法律依据是根据民诉法等法规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那位老赖,就是此种情况,行政拘15天,算是一种法院警告,如果依然有能力而不赔偿和执行,就要面临坐牢的危险。

核心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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