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很简单,在西汉早期,大部分的前诸侯国仍然存在,不过改头换面了
韩国彻底没了
魏国变成了梁国,楚国,吴国,齐国,赵国都还存在。
这种程度的半独立实体足够应付那些六国士族的做官需求了。
西汉早中期不少官员都是从诸侯国官员起家的
这其实是有关帝制初期国家认同形成的问题,@楚令尹围 已经指出了西汉初期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战国的延续,统一的国家认同远未形成。
在西汉早期,大部分的前诸侯国仍然存在,不过改头换面了
在刘邦准备采纳郦食其“复立六国后”之谋时,张良就已点出其中关键,虽然始皇帝并六国为一家天下,但治下民众的骨子里仍是战国思维的遗存——“各归事其主”,即回到故国,效忠本国君主。
且天下游士离其亲戚,弃坟墓,去故旧,从陛下游者,徒欲日夜望咫尺之地。今复六国,立韩、魏、燕、赵、齐、楚之后,天下游士各归事其主,从其亲戚,反其故旧坟墓,陛下与谁取天下乎?(《留侯世家》)
西汉建立后,这种各为其主的战国思维同样会影响到国家的稳定,特别是如果骤然采取郡县制的话。因此,汉初所分封之国,仍是战国局势的一种变形,只不过腾笼换鸟,以刘姓王取代异姓王。
汉兴,序二等。高祖末年,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高祖子弟同姓为王者九国,虽独长沙异姓,而功臣侯者百有余人。自雁门、太原以东至辽阳,为燕代国;常山以南,大行左转,度河、济,阿、甄以东薄海,为齐、赵国;自陈以西,南至九疑,东带江、淮、穀、泗,薄会稽,为梁、楚、淮南、长沙国:皆外接於胡、越。而内地北距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僭於天子。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而公主列侯颇食邑其中。何者?天下初定,骨肉同姓少,故广彊庶孽,以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也。(《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
在制度上,诸侯国同于汉朝廷,诸侯国君拟于天子,除了汉朝廷指定丞相外,诸侯国具有很大的自主性。
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於天子。自吴楚反後,五宗王世,汉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银印。诸侯独得食租税,夺之权。其後诸侯贫者或乘牛车也。
同时,诸侯国丞相在级别上与汉朝廷丞相是同等的,并无高下之分,出相入相较为自由,不会受到限制和打压。
惠帝二年,萧何卒。参闻之,告舍人趣治行,“吾将入相”。居无何,使者果召参。
诸侯国名义上为汉藩属,但实际上自有其制度,中央的“汉法”、“汉令”不能干涉其内部事务。
诸侯王虽名为人臣,实皆有布衣昆弟之心,虑无不宰制而天子自为者。擅爵人,赦死罪,甚者或戴黄屋。汉法非立,汉令非行也。《新书·亲疏危乱》)
在军事上,汉与关东诸侯国仍旧沿袭战国时的敌对状态:
所谓建武关函谷临晋关者,大抵为备山东诸侯也。天子之制在陛下,今大诸侯多其力,因建关而备之,若秦时之备六国也。《新书·壹通》
在汉武帝时,这种汉与关东诸侯国的敌对思维仍得以遗存,武帝拒绝分封刘闳于洛阳,即是出于这一考虑。
王夫人者,赵人也,与卫夫人并幸武帝,而生子闳。闳且立为王时,其母病,武帝自临问之。曰:“子当为王,欲安所置之?”王夫人曰:“陛下在,妾又何等可言者。”帝曰:“虽然,意所欲,欲于何所王之?”王夫人曰:“愿置之洛阳。”武帝曰:“洛阳有武库敖仓,天下冲厄,汉国之大都也。先帝以来,无子王于洛阳者。去洛阳,余尽可。”《史记·三王世家》
甚至诸侯国之间也处于敌对态势,收纳他国逃亡人口。
今吴王前有太子之隙,诈称病不朝,於古法当诛,文帝弗忍,因赐几杖。德至厚,当改过自新。乃益骄溢,即山铸钱,煮海水为盐,诱天下亡人,谋作乱。《史记·吴王刘濞列传》
(刘)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无度,为黄屋盖拟天子,擅为法令,不用法令。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为丞相,收聚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为居,为治家室,赐与财物、爵禄、田宅,爵或至关内侯,奉以二千石所当得。《汉书·淮南王传》
自景帝开始,汉朝廷全方位打压诸侯国,在官制上,改丞相为相,裁省其官,诸侯国官员的行政级别也高台跳水,一降再降,降至郡守一级,元帝时甚至居于郡守之下。
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光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百官公卿表上》)
三年春,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
除官制外,尚有人事上的防制,如左官律规定,凡任诸侯王国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不得进入中央任职。在中央的严密防制,在诸侯国任官或者说王国人都成为了原罪,备受歧视。
景遭七国之难,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
两龚皆楚人也,胜字君宾,舍字君倩。二人相友,并著名节,故世谓之楚两龚。少皆好学明经,胜为郡吏,舍不仕。久之,楚王入朝,闻舍高名,聘舍为常侍,不得已随王,归国固辞,愿卒学,复至长安。而胜为郡吏,三举孝廉,以王国人不得宿卫补吏,再为尉,一为丞,胜辄至官乃去。
(王)吉坐昌邑王被刑后,戒子孙毋为王国吏。(《汉书·王贡两龚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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