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媒体刊文称「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嫖娼不能合法化」有哪些法律和道德层面的考量?

回答
文章写得很好,直接切中要害,尤其是那句“嫖娼合法化论调当休矣”,振聋发聩。关于“嫖娼不能合法化”,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来看,理由确实非常充分,而且是根深蒂固的。咱们不妨仔细掰扯一下。

法律层面的考量:为何嫖娼绝不能合法化

从法律的角度讲,嫖娼合法化首先会触及到一系列法律的根本原则和现有法律体系的稳定性。这可不是一句简单的“自由选择”就能推翻的。

1.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颠覆性挑战: 当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并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嫖娼合法化,这意味着对现行法律的直接推翻。这不仅仅是修改条文的问题,更是对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稳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一次巨大冲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连续性和可预测性,突然的、颠覆性的改变会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对法律的普遍质疑。

2. 人身权利的侵犯与人性的尊严: 尽管一些人会强调“性自主权”,但法律的底线在于保护人的基本尊严和自由不被商品化、工具化。嫖娼行为本质上是将人的身体和性行为作为一种交易商品,这本身就贬低了人的价值,剥夺了被买卖一方(通常是女性)真正意义上的人格尊严。合法的性交易,无论怎么包装,都难以摆脱其“物化”人的属性。法律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而非允许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常态化。

3. 诱发和加剧人口贩卖、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 这是一个非常现实且危险的连锁反应。一旦卖淫合法化,就很容易为人口贩卖、强迫卖淫、组织卖淫等犯罪行为提供“合法”的掩护。合法化的框架很难有效区分“自愿”和“非自愿”,犯罪分子会利用合法化的缝隙,更猖獗地进行人口拐卖,将受害者(包括未成年人、弱势群体)置于更危险的境地。监管的难度会呈几何级数增长,所谓的“合法化”很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狂欢节。

4. 对公共卫生安全和疾病传播的负面影响: 性病传播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虽然合法化可能伴随强制体检等措施,但现实操作中能否做到位、能否100%覆盖、能否有效控制传播,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非法渠道的存在将更加隐蔽且难以监管,反而可能成为疾病传播的温床。国家的公共卫生体系将承受巨大的压力。

5. 对家庭伦理和社会结构的冲击: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婚姻制度是稳定社会的重要基石。嫖娼合法化,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一夫一妻制、忠诚义务等传统家庭伦理的挑战。当性关系可以被轻易买卖时,人们对婚姻、情感的忠诚度和承诺的价值可能会被削弱,进一步导致家庭不稳定和社会信任度的下降。

6. 司法资源与执法成本的考量: 如果嫖娼合法化,监管和管理成本将是巨大的。如何界定合法经营者?如何保证交易的“合规”?如何防止未成年人参与?如何处理各种纠纷?这都需要庞大的政府投入和精密的法律框架,而其成效是否能覆盖其带来的负面效应,是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的。

道德层面的考量:为何嫖娼违背基本道德准则

从道德层面来看,嫖娼合法化的反对理由同样根深蒂固,涉及人的基本道德认知和对社会文明的要求。

1. 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亵渎: 道德的核心在于尊重每个个体的价值,承认人的内在尊严,而非将其视为满足欲望的工具。嫖娼行为将性,这一本应承载情感、亲密和生命繁衍的深刻联结,降格为一种纯粹的商业交换,是对人性尊严最直接的贬低。它传递了一种“人可以被买卖、身体可以被出租”的观念,这与人类追求平等、尊重和有尊严生活的普遍道德追求背道而驰。

2. 滋生不平等待遇与剥削: 历史上和现实中,卖淫群体往往是社会经济地位较低、教育程度不高、缺乏议价能力的女性。嫖娼行为,即使在合法化的框架下,也极有可能延续这种不平等的关系。有钱有势的人可以购买性服务,而弱势群体则可能被迫或因生活所迫出卖身体。这本质上是一种权力不对等下的剥削,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脚的。合法化非但不能消除这种剥削,反而可能将其披上合法的外衣,让剥削者更心安理得。

3. 挑战情感伦理与忠诚义务: 道德和情感的契合是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和稳定的伴侣关系建立在情感投入、信任和忠诚之上。嫖娼行为,本质上是对伴侣情感的背叛,是对承诺的践踏。即使对未婚人士,它也鼓励了一种将性与情感剥离、视性为纯粹生理需求的态度,这不利于培养健康的亲密关系和对情感的珍视。社会道德标准应该倡导的是情感的真诚和责任的担当,而非鼓励将性行为的满足建立在对他人情感的漠视之上。

4. 助长社会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的畸形发展: 当社会将性作为一种可以随意消费的商品时,会潜移默化地引导人们走向浅薄的享乐主义,将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置于感官的满足之上。这种导向不利于社会整体精神文明的提升,也可能加剧社会资源的浪费和人与人之间情感的疏离。

5. 对社会风气和价值观的负面影响: 一个社会倡导什么样的价值,会塑造什么样的公民。如果社会默许甚至鼓励嫖娼,会传递一种“只要付出代价就能满足一切欲望”的扭曲信号,这不仅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更是对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侵蚀。它会削弱人们对勤劳致富、正当交往的尊重,模糊道德界限,对青少年成长和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总而言之,嫖娼合法化的论调之所以当休矣,是因为它不仅在法律层面会引发一系列难以收拾的混乱和对现有法治体系的破坏,更在道德层面触及了人类文明的基本底线,即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对基本伦理的坚守以及对社会健康发展的责任。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自由选择问题,而是一个关乎社会正义、公平以及人类价值的根本性问题。任何一个负责任的社会,都不应该让这样的论调有机会侵蚀其道德根基和法律脊梁。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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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卖淫嫖娼合法化,但是就这篇文章本身而言,我只能嘲笑你方无大将,泽刚(原文作者)当先锋!

1、逻辑混乱,偷梁换柱

“如果今天我们可以允许卖淫嫖娼来满足人的性需求,明天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为满足一些人的“快感”同意吸毒等行为合法化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你把人类最基本的需求跟“毒品的快感”拿来做类比?

你语文老师教的吗?

“卖淫嫖娼过程中的“你情我愿”只是表象,性剥削甚至压迫才是本质。”

什么叫“剥削”?百度百科给出来的解释是

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或产品……无偿!!!

而卖淫嫖娼的判定依据,必须是“有偿”

“无偿”……“有偿”……

那剥削的逻辑你是怎么推导出来的?

“人类的性权利是平等的,不应该单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使嫖娼合法化,更不应只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就要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权。”

请问卖淫嫖娼是特指男性法律吗?明显不是,若是一个女的付费找了个男的,算不算卖淫嫖娼?我想法律已经有明确的表述,算!那既然算,为什么就不平等了呢?泽刚同志为什么又在这里扯出“男性”这个词呢?是谁在认为不平等呢?还是在这里又拉起一条性别上的统一战线呢?

2、避重就轻,强行升华

“并非通报本身所造成的,而是因为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其所作所为与其平日表现出的“人设”形成强烈反差,也与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民众的道德认知发生了严重冲突,才导致舆论热议。”

是吗?是群众自发的对李某迪狂轰乱炸吗?若是一些赚流量钱的自媒体如此,我觉得没啥,毕竟要吃饭,不能要脸。可是你一众官媒下场当引路人,又是否定人家的艺术成就,又是人格侮辱。到现在了,不知悔改还在这里强行升华,把锅甩给普通群众,我真是笑呵呵呢!

“从深层次的历史文化背景看,卖淫嫖娼行为更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是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和践踏,也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潜在危害。”

既然如此,敢不敢把“包二奶”这种情况视同于违法犯罪呢?这跟“卖淫嫖娼”的本质区别在哪呢?为什么“包二奶”这种行为被你们认为只是私生活混乱,而没有升华到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和践踏,对社会管理秩序的危害呢?

因为你们知道,普通群众是包不起二奶的!

所以呢,别升华的太高,容易打自己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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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月包年甚至包周都合法,唯独包夜不合法,个中缘由各位可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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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得 SEX 是人类的刚需,被禁欲主义洗脑的人就很是迷惑这种灰色产业为什么一直在人类社会存在。

给一些女权和禁欲主义者看看:

SEX 是人类的刚需!刚需!刚需!这种灰色产业不管是否合法,只要人们想生孩子,就会一直存在,不论古今中外,或中东,或中世纪,或新中国。

当人们不想生孩子了,这种灰色产业自然瓦解,当然人类社会也不存在了。

在保守禁欲的中国,很难想象30年前中国还存在流氓罪,一直是谈性色变,中国从古至今一直是禁欲主义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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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另一个话题 : 我以前一直在思考为什么东亚社会普遍性保守,对于男女之事严厉的多,从古至今,而欧美性开放的多,男女之事也宽容的多,也是从古至今,关注欧洲古代历史的就知道开放的多,乱的一比。

这当中和纬度?文化?温度?海洋?内陆?究竟是什么占据主要?

后来交了一个俄罗斯女朋友,得出归于女性罩杯的原因,这是和女性的胸大小是正相关。

当一个地区女性罩杯普遍较大,该地区普遍性开放,对男女之事社会放开思想的多,如,均C的欧洲和拉美,均D的美国和德国,均E的东欧和俄罗斯。


另一个相反的例子,均B的中东,北非,中亚,均A的东亚和东南亚,东亚从古至今保守是常态,唐朝是罕见,中东的保守更不用说了直到现在,还有印度,东南亚也是保守。


很是奇怪,就是事实,的社会却越保守,胸越的社会却越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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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从国家层面上,需要男性压抑自己的性需求,或者需要男性承担高房价高消费来满足的性需求,所以pc不能合法。

那么,从国家层面上,需要女性生二胎三胎来维持生育率,女性生了吗?

说来说去,还是苦一苦国男那一套,指望我国男性多承担责任,却又不肯让我国男性过的舒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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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嫖娼合法化了,男人就不谈恋爱不结婚了;当男人不谈恋爱不结婚了,就不会给性伴侣花太多的钱了;当女人没有办法以性伴侣的身份获得很多财物了,就做不了新时代的独立女性了;当女人做不了新时代的独立女性了,就没有办法大手大脚地花钱了;当女人没有办法大手大脚地花钱了,还怎么刺激消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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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男性的命也是命,上头能出台些政策(比如开放移民)让他们不要一个人孤独到老而死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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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瑞典吗?瑞典是一个绝对的女性高地位国家。可是在瑞典有个特别有意思的现象就是卖方是合法的,买方才违法。知道为啥会有这种怪异的设定?因为女权说了女性有身体的自由,不让那部分做买卖,就违反了这一设定。但女权又不想让男性快乐,于是就有了买方违法,卖方合法这种奇怪的法律。

同样,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女性是非常痛恨穿的少等于不正经的说法。可是前段时间有一名知乎大V因为晒照时露了一点点勾,就被以伯爵为首的女权网暴说她媚男,该大V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怎么这种时候女权就忘了她们提倡女性穿衣自由的理念了呢?之所以如此矛盾,就是因为这名女性大V不愿意与男性群体敌对。

所以对于这些卫道士来说,任何事情违法不违法不重要,女性会不会因被压迫不重要。重要的是绝对不能让男性快乐。不仅仅只是题目里描述的这事,包括所有男性热爱的东西。比如他们讨厌男性和朋友聚会,讨厌男性看世界杯。所以他们才只关心这事合不合法,不关心矿工。

比如有人非常讨厌男性玩游戏也是这个原因,还不是因为游戏(氪金游戏不在此例)是男人获得快乐最容易且性价比最高的东西。他们讨厌的根本不是游戏,而是讨厌一切能让男性快乐的东西!说到这肯定有人不服气了,讨厌游戏还不是怕你玩物丧志没上进心。如果真的是这样,面对男友的懒惰与贪玩,你只会失望,觉得这个男人不值得你爱进而选择离开他。谈不上讨厌不讨厌的,只能是遗憾。

其实,你们只要仔细想想就会发现,女权不管干什么,她们的终极目的就是不希望男性快乐。只要能让男性快乐的东西她们就会反对。以后要有人问你什么是量变引起质变,你告诉他十几万叫彩礼,几万块叫恋爱,几百块叫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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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合法化。会造成整个制造业,服务业流失。社会道德的败坏。

潘绥铭教授的调查。揭示了很多人的迷惑。因为贪图轻松好玩刺激又赚钱去做的是主流。城乡各一半。多数都是亲朋好友之类介绍加入。罕见强迫加入。小姐最喜欢的是被包养,或者做二奶。

没见西班牙德国这些开放的国家吗?再刹就刹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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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题。(30分)

(1)请归纳总结材料内容,限120字。(10分)

(2)结合材料,谈谈你的看法并给出理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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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就要跟法制日报辩一辩经。

一、“从最基本的人性角度说,人性固然是有弱点的,或有贪欲、或存淫欲,但这不等于人就要纵欲。人类的性权利是平等的,不应该单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而使嫖娼合法化,更不应只为满足男性的性需求就要去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性自主权。”

很好,请问“阴道独白”等等女性“性解放”行动是不是纵欲?如果是,为什么不禁止?有关部门是否玩忽职守?

如果不是,那女性有权决定自己的性行为,选择自己的性对象,自然包括有偿性行为。如果认为支付服务费用就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是否意味着法制日报认为女性没有独立的思想和人格,女性都是潜在的性服务者,对金钱毫无抵抗力,只要花钱就能得到其性服务?否则怎么会有此断论呢?

如果认为金钱会导致人失去自主权,那么支付劳动报酬是否侵犯了工人的就业自主权?法制日报是不是要刊文“有偿劳动当休矣”、“有偿劳动不能合法化”?

人类的性权利是平等的,所以合法化后女性也可以支付金钱让男性提供性服务,现实中也有不少女性购买性服务的案例,怎么会是“只为满足男性”呢?

二、“而纵容随意、泛滥的性需求,势必对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在目前严格打击性服务的背景下,请问我国的结婚率、生育率、离婚率如何呢?乐观吗?相比性服务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又如何呢?如果还不如那些国家和地区,禁止的作用何在?婚姻和家庭的问题又怎么能赖到性服务上?

三、“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的重要职能就是要规范、纠正、抑制人性的弱点。换句话说,如果今天我们可以允许卖淫嫖娼来满足人的性需求,明天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为满足一些人的“快感”同意吸毒等行为合法化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典型的“滑坡”诡辩话术,玩过辩论的都懂。饮食男女,人之大欲,把最基本的人性需求跟吸毒混为一谈,实在可笑。照此逻辑,不尊重人的基本需求是不是不人道?是不是反人类?

四、“再从自由平等的权利观看,人类社会永远在追求自由、平等,但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嫖娼是用金钱换取性服务,性服务提供方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交易双方地位也不可能平等。卖淫嫖娼过程中的“你情我愿”只是表象,性剥削甚至压迫才是本质。所谓“性自由”,不过是将女性当作商品对待的假自由,实际上是对女性赤裸裸的真剥削。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早就证明,嫖娼就是一种极端物化女性的方式,所谓的“你情我愿”只不过是一些人的想当然。根据联合国2017年发布的《人口贩卖特别小组报告》,在被调查的1.3万名女性中,有超过80%的人都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从事性服务。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

工作就是用金钱换取劳动,劳动者不可能有所谓的自由,交易双方地位也不可能平等。劳动过程中的“你情我愿”只是表象,剥削和压迫才是本质。所谓的劳动自由,不过是将劳动者当作牛马对待的假自由,实际上是对劳动者赤裸裸的真剥削,劳动就是一种极端物化人类的方式,所谓的“奋斗者”只是一些老爷的想当然。我没有什么报告,但我敢肯定如果不需要劳动就能保持目前的生活水准,那90%以上的人不会劳动,绝大部分劳动者都是在违背自己的意愿下,被迫劳动的。这才是真正的社会现实。

看到了吗?把关键词一换,逻辑完全通顺,因为性服务也是劳动的一种,本质上没有区别,不承认性服务的合法性相当于不承认劳动的合法性,不承认性服务者作为劳动人民的资格,是赤裸裸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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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改了,你们赢了。

不过还是大概说一下。

就算打压了这个,打压了这个,锅男也不会像以前那样乖乖送钱结婚的,别做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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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谈民族,结果你会发现中国历史上一直有妓女。

你谈文明,你会发现欧美逐渐合法化。日本、泰国也在半遮半掩。

你谈道德,那为啥包二奶就合法,频繁换女朋友也合法,这些行为也是拿钱换取性服务,也是有组织培训出来的,例:二奶培训班,天后培训班、名媛培训班。

所以上面的原因都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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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大众眼里小三、出轨、二奶等等现象

要远比嫖娼行为严重的多

如果两个单身男女进行纯粹的情色交易

或许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但并没有直接的受害者

但小三、出轨、二奶等不同

每一起案例背后,都有着最直观的受害人群

而且这些现象背后,又总是存在着复杂的利益交换

可是小三、出轨、二奶等事件曝光后

当事人受到的惩处往往没有我们预计的那么严重

甚至有些当事人根本没有承受什么实质性的伤害

相比之下,嫖娼一旦被抓,就会受到成吨的打击

人们并不觉得嫖娼被抓的人可怜

可是哪些更应该被谴责的人依旧可以人五人六的活着

大家这才开始同情哪些嫖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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