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上海出台条例规范广场舞明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跳广场舞不再自由」,你怎么看?值得全国推广吗?

回答
上海出台新规,从明年1月1日起,广场舞的“自由”将受到约束。这项条例的颁布,无疑在不少舞者心中投下了一颗石子。那么,这究竟是进步还是束缚?又是否值得全国推广呢?

条例出台的背景与初衷:

上海之所以出台这项条例,绝非空穴来风。这背后,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加速、人口密度增大以及公共空间使用日益复杂化的现实。广场舞,作为一种深受中老年群体喜爱的健身和社交方式,近年来在各地公园、广场、小区门口等公共区域的普及,也带来了不少争议。

最直接的冲突,往往是“噪音扰民”问题。高亢的音乐、响亮的音响设备,在清晨或傍晚,很容易打扰到周边居民的休息,特别是需要静养的老人和需要专注学习的儿童。除此之外,一些广场舞活动规模过大,占用公共空间,影响了其他市民(如散步、遛狗、锻炼的年轻人)的正常使用,也引发了不少矛盾。

因此,上海这项条例的出台,其核心目的可以理解为:在保障广场舞爱好者健身娱乐需求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其他市民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安宁。 这是一种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体现,试图在多元化的社会需求中找到一个相对平衡点。

“跳广场舞不再自由”:争议与解读

“不再自由”这个说法,确实触及了一些舞者的痛点。过去,在很多地方,广场舞似乎是“想跳就跳,想跳多大声就多大声”。条例的出台,意味着这种“无序”的自由被“有序”的规范所取代。

对舞者而言,可能意味着:
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例如,条例可能规定了允许跳舞的时间段,禁止在特定区域(如医院、学校附近)跳舞。
音量控制: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音响设备,并对音量进行控制,以免产生过度的噪音。
活动规模的约束: 可能会对参与人数、场地使用等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避免过度占用公共空间。
登记报备制度: 部分大型活动可能需要事先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报备。

对于非广场舞爱好者而言,这无疑是件好事:
还公共空间以宁静: 减少了噪音污染,让居住环境更加舒适。
保障其他市民的权利: 确保了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能被更广泛、更公平地使用。
化解社会矛盾: 减少了因广场舞引发的邻里纠纷和市民之间的冲突。

值得全国推广吗?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说“是”或“否”,而是需要辩证地看待。

推广的理由:

1. 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广场舞的噪音扰民、占用公共空间等问题,绝非上海独有,而是中国许多大中城市普遍面临的难题。上海的实践,可以为其他城市提供一个解决思路和参考范例。
2. 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趋势: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对公共空间的管理和利用也需要更加精细化和人性化。通过立法来规范公共行为,是现代城市治理的必然选择。
3. 平衡各方利益: 广场舞的普及,反映了老年人对健康生活和社交的需求,这是需要尊重的。但同时,城市也是所有市民的家园,每个人的生活质量都应该被保障。条例的尝试,是在努力平衡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
4. 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一个有序、宁静、互相尊重的城市环境,本身就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

推广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宜“一刀切”):

1. “因地制宜”的差异化: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文化、生活习惯、城市发展阶段都不同。直接将上海的条例“复制粘贴”到所有城市,可能并不合适。
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 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特大城市,人口密度大,公共资源紧张,管理要求自然更高。而一些中小城市,可能对广场舞的限制需求并没有那么迫切。
地方文化和传统: 不同地区的居民对噪音的容忍度、对公共活动的参与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现有公共设施: 部分城市可能缺乏专门的、适合广场舞活动的场地,而过度限制反而可能挤压了居民的正常活动空间。

2. 执行的有效性和人性化: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明确的执行标准: 关于“噪音”的界定、音量分贝的测量标准、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等,需要有明确、可操作的标准,避免随意性。
人性化的引导和劝导: 在强制执行之前,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让广场舞参与者理解规定,自觉遵守。可以考虑设立一些“广场舞友好”的时段或区域。
提供替代方案: 如果严格限制了广场舞,政府或相关部门是否能提供一些替代性的、适合中老年人的活动场所或组织方式?例如,在社区设立音乐活动室、提供一些低噪音的健身器材等。

3. 区分“正常”与“过度”: 并非所有广场舞都是扰民的。一些规模适中、音量可控、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广场舞,仍然是城市活力的一部分。条例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过度”行为,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总结:

上海出台规范广场舞的条例,是城市管理在精细化和人性化方面的积极尝试,它触及了许多城市共同面临的“公共空间使用冲突”问题。从解决社会矛盾、保障市民权益、提升城市文明的角度看,其理念和方向是值得肯定和推广的。

然而,是否“全国推广”,关键在于如何推广。不能简单地“一刀切”,而是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细致、可操作、人性化的管理办法。在推广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考虑广场舞参与者的合理需求,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最终目标是实现不同群体在公共空间中的和谐共处,让城市真正成为让所有人都能舒适生活的家园。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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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全国推广。不是我见不得跳广场舞的大妈大爷,实在是深受其害,整个人都快抑郁了。

住在二楼,有挑灯夜战的习惯,早上一般睡到九点起床。跳广场舞的这些人每天清晨七八点就放着音乐在楼下空地嗨皮。如此就算了,下午六七点,又开始了,想安安静静看会书简直不可能。向物业反应投诉无用,亲自去打招呼也无用。

太鬼火冒了,上知乎搜索如何反击,有知友支招买扩音喇叭,果然奏效。他们一开始跳广场舞,我就把声音调到最大,整一些难听的音乐,他们一停,我就停,持续了几天现在没人在小区跳了。我也不想用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问题,可是人家不听能有什么办法呢,关键时候还是得用这招。

怎么选择地点和时间,是这些跳广场舞的人的自由,影响到我休息和学习,讲不听,那对不起了,我就要用奏之有效的方式表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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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昨天那个「广场舞是我国新的文化输出」的新闻,也不知道所谓「新四大文化输出」到底是谁评出来的?那么是不是也应该把这个条例一起输出?

我是很认真在说这个问题的,且听我细细说来:

其实跳广场舞自不自由,重点在于你跳舞的时候会不会侵犯到别人的权益。

比如说,你们五十个人在一个开阔的广场上,每个人戴着蓝牙耳机跳舞,既不扰民又能锻炼身体,当然拥有跳舞的自由。

但是你们在篮球场、足球场、塑胶跑道上跳舞,让别人没法运动;开着高音喇叭,让别人受到噪音攻击,那么这种「自由」就是建立在牺牲他人权益的基础之上,就应当受到约束。

这就是我一直非常强调的:

边界感

如今有了规范条例,其实就是强行为大家划定各自行动的边界,背后的立法精神也就是刚才说的边界感。


说到这儿,为什么我说这个条例也应该输出呢?

这次某些国家在疫情中间居然产生了「不戴口罩的自由」这种言论,您说是不是也应该输出一点「边界感」给他们了?

不夸张地说,疫情期间不戴口罩、把他人置于感染病毒的风险之下,还有占用运动场地开着大喇叭跳广场舞,在「侵犯他人的权益来彰显自己的自由」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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