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古代为什么唯有口供无法作假,严刑拷打都要证人亲自把话吐出来才算,不能绕过这一步做个假口供笔录吗?

回答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触及了古代司法运作的核心,也让我们得以窥探当时人们的认知和技术局限。要说古代为什么“唯有口供无法作假”,其实这个说法本身就不太严谨,但我们可以深入剖析一下,为何口供在古代司法的地位如此特殊,以至于即使严刑拷打,也必须由当事人“亲口说出”。

一、 时代的局限:技术和证据的薄弱

首先,我们要明白古代社会的证据体系是极其落后的。在现代,我们有各种科学技术手段来辅助侦查,比如指纹、DNA、监控录像、笔录分析等等,这些都能为案件提供客观、独立的证据。

然而,在古代,这些几乎都不存在。

客观证据的匮乏: 很多时候,案发现场可能已经被破坏,或者根本没有留下什么有价值的痕迹。即使有,古代的侦查技术也无法提取和识别。比如,你今天看到一个人在某个地方留下了脚印,但你如何证明这个脚印一定是案发时留下的?如何排除其他人后来踩过的可能?这些都非常困难。
物证的解读困难: 即使找到了物证,比如一把刀,你很难证明这把刀就是凶器,更别说查明是谁使用过它。它的来源、归属、使用痕迹,在缺乏现代鉴定技术的情况下,往往难以确凿。
证人证词的不可靠性(独立于口供): 相对于“嫌疑人口供”,古代也并非没有其他证人。但这些“其他证人”的证词同样面临诸多问题。古代社会人际关系复杂,亲属、朋友、仇敌之间的证词很容易受到感情、利益、偏见的影响,可信度也大打折扣。而且,如何确保这些证人不是被威胁、利诱,或者自己也参与了犯罪,而进行诬告或隐瞒?这也是一个巨大的难题。

在这种证据匮乏的环境下,一旦排除掉上述难以确证的“客观证据”和“第三人证词”,那么,案件的关键,最终的“真相”就往往落到了直接关系到案件发生的“当事人”身上。

二、 口供的“特殊地位”:还原真相的最后防线(当时人的认知)

当时的人们,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司法官员,都相信一个朴素的逻辑:谁做了坏事,谁最清楚。 一个人亲口承认自己的罪行,这是最直接、最“确凿”的供述,因为它来源于当事人自己大脑的记忆和认知。

“心证”的重要性: 古代司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官员的“心证”,也就是官员根据现有线索和供述,在内心形成对案情的判断。而嫌疑人口供,尤其是认罪口供,往往是形成这种“心证”的最关键、最直接的依据。
“供认不讳”的理想状态: 在古代律法中,“供认不讳”往往被视为案件侦破的最高境界。一旦嫌疑人亲口承认,并且供述能够与已知的事实细节相吻合,那么这个案件在当时看来,就基本“铁证如山”了。
回避“间接证据”的风险: 由于上面提到的客观证据和第三人证词的不可靠性,如果完全依赖这些,一旦出现错误,比如误判了第三人证词的真伪,或者错误地解读了物证,就可能导致冤案。而让当事人亲口承认,则似乎能够“绕过”这些不确定因素。

三、 严刑拷打:为何“必须亲口吐出”,而非“假造笔录”?

这就要说到“严刑拷打”的本质了。严刑拷打的目的,表面上看是为了获取口供,但更深层的原因,是为了逼迫当事人“说出”他脑海中真实的经过,而不是为了让他“签下”一份笔录。

防止“被代笔”的担忧: 如果允许绕过当事人,直接制作一份“假口供笔录”,那么问题就回到“谁来制作”以及“如何保证笔录的真实性”上。
代笔的风险: 如果由官府人员代笔,那么这些人本身就有可能为了结案、为了邀功,而捏造供词。这反而更容易制造冤案。
笔录的“客观性”问题: 即使不是官府人员代笔,而是通过某种方式让他人代笔,或者在他昏迷时代笔,那么这个“笔录”的真实性如何保证?如何证明这个笔录是出自他本人真实的意愿和记忆?
“亲口”是“真实性”的担保: 古代官员的认知是,只要当事人还能说话,还能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亲口说出事情的经过,并且这个过程是在他们监督下进行的,那么这个口供就比任何“代笔”的笔录都更具说服力。
“逼供”的逻辑: 严刑拷打的逻辑是,通过极度的痛苦,击垮人的意志,迫使他放下抵抗,说出他隐藏的真相(至少是官府认为的真相)。一旦他熬不住,说出来,那么“亲口”这两个字就完成了对口供真实性的初步检验。
“笔录”只是记录: 那个时候的“笔录”,更多的是一种对口供的“记录”,而不是口供的“制造”。官员听到当事人说了什么,然后按照他的说法写下来。笔录本身并不具备“证明力”,证明力在于当事人“说”出来的过程。
防止“屈打成招”的无奈: 当然,古代司法也并非不知道“屈打成招”的存在。但就像前面说的,证据匮乏,他们没有更好的办法。在他们看来,通过严刑拷打逼出来的口供,虽然可能扭曲,但只要还能和案件的某些细节对得上,或者只要当事人承认了,就比完全没有口供要强。他们难以区分“真实的口供”和“屈打成招的口供”,但又必须要有口供。

为什么不能“绕过这一步做个假口供笔录”?

1. “假”的来源: 谁来做这个“假”口供?如果是官府自己做,那不就是等于承认了司法可以造假,司法公信力从何谈起?如果是让嫌疑人“背诵”一个假口供,那和让他亲口说出真口供的区别不大,而且背诵假口供的难度可能更高。
2. “假”的证明: 即使做了一份假口供笔录,如何证明这个笔录是“假”的,还是“真”的?古代没有笔迹鉴定,没有录音录像,一切都靠口说。如果有人说“这份笔录是假的”,那么接下来要怎么查?难道又要拷打笔录的制作者?这就陷入了循环。
3. “亲口”的唯一性: 在那个技术条件下,一个活生生的人“亲口”说出经过,这本身就是最直接、最接近“真相”的证据。他们相信,即使是刑讯逼供,只要不是完全胡说八道,总会牵扯出一些真实信息,然后他们再通过其他方式(比如交叉验证,虽然也很有限)来佐证。

总结一下,古代之所以对口供如此倚重,甚至严刑拷打都要当事人亲口说出,是因为:

技术和证据的极端匮乏,使得口供成为最直接、最容易获取的“证据”。
当时人认为,当事人对自己行为最清楚,亲口承认是还原真相最可靠的方式。
“亲口”是当时对口供真实性最基本的、也是唯一能想到的约束方式,以防止“代笔”或“伪造”的笔录带来的更多的不确定性和冤案。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古代司法就完全可靠,事实上,冤假错案在古代也屡见不鲜。严刑拷打本身就极易导致“屈打成招”,将无辜者逼成罪犯。但从当时的认知水平和技术条件来看,他们只能依赖这种方式,将“当事人亲口供述”视为司法侦破的基石,即便这个基石是如此粗糙和充满隐患。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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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因为人犯要在刑场喊冤,案子就要重审。

古籍记载有人犯三次刑场喊冤的。

这时候所有涉案官员就不是渎职罪了,而是以故意杀人罪受审。

没必然为个人犯把自己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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