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北京将「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会带来哪些影响?

回答
北京将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这无疑是社会保障领域的一大进步,对整个行业和劳动者个体都可能带来多方面、深层次的影响。

首先,对于平台网约劳动者而言,最直接的好处显而易见——收入有了底线保障。在此之前,很多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等平台劳动者,虽然收入可能在旺季或勤奋工作时高于最低工资,但一旦遇到平台算法调整、高峰时段减少、恶劣天气影响接单,或是自身健康原因无法持续高强度工作,收入就会很不稳定,甚至可能跌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纳入最低工资保障意味着,无论市场如何波动,无论平台如何调控,他们都至少能拿到一份“保底”的收入,这对于维持基本生活、应对生活开支的稳定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不仅仅是数字上的提升,更是心理上的安定感,让他们知道即使遭遇不幸,也不会陷入完全的贫困。

其次,这对平台经济的运营模式将产生重塑。将平台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本质上是将一种“灵活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在法律上更明确地纳入了劳动关系范畴,或者至少要求平台承担更多的雇主责任。这意味着平台不能再仅仅将劳动者视为独立的个体,而必须对其劳动报酬承担最低层面的责任。这可能会迫使平台调整其利润分配和成本核算方式。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最低收入,平台可能需要:

优化派单和计费算法:如果算法导致劳动者长时间空驶、低价接单,或者扣除过多比例的费用,最终使得劳动者到手收入低于最低工资,那么平台就需要对此负责。这可能促使平台设计更公平、更有效率的派单机制,减少无效劳动,提高劳动者的有效工作时间内的收入水平。
调整平台抽成比例:如果平台抽成过高,直接挤压了劳动者的利润空间,导致他们无法达到最低工资,那么平台可能面临调整抽成比例的压力。这无疑会触动平台的既有利益,但也是为了符合新规的必要调整。
增加平台自身的运营成本:为保障最低工资,平台可能需要直接补贴部分劳动者的收入,或者承担更多与劳动者相关的社会成本。这会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特别是对于利润微薄、竞争激烈的平台而言,将是一项重大的挑战。

更长远的影响在于,这可能推动平台经济向更加可持续和健康的模式发展。过去,平台经济往往依靠较低的劳动者报酬和较少的社会保障成本来获得竞争优势。然而,这种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例如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收入差距拉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等。将平台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是国家对平台经济发展进行规制和引导的体现,促使平台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这有助于:

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尊严和吸引力:当从事平台工作也能获得稳定的最低收入保障时,这份职业的吸引力会增强,能够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促进劳资关系的良性循环:有了最低工资这个基本底线,劳资双方的谈判和博弈将更趋于理性。劳动者更有底气争取合理的报酬和工作条件,平台也更有动力去优化管理,而非简单地通过压低劳动者收入来降低成本。
倒逼技术进步和模式创新:当低成本劳动力的优势不再那么明显时,平台可能需要更多地依靠技术创新来提高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例如通过更智能的调度系统、更高效的能源利用、更精细化的用户服务等,来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保持竞争力。

然而,我们也需要看到,这项政策的实施并非没有挑战。

如何精准界定“劳动者”和“劳动关系”:平台模式的灵活性是其特点,但同时也带来了模糊性。如何界定哪些情况下的平台劳动者符合纳入最低工资保障的条件,需要明确的政策细则和执行标准,以避免“搭便车”或“钻空子”的情况。
如何有效监管和执行:平台数量众多,劳动者流动性大,如何有效地监管平台是否真正履行了最低工资保障的责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可能需要建立更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投诉举报机制。
是否会引发连锁反应:当平台网约劳动者有了最低工资保障,那么其他类别的零工经济、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是否也会被提上日程?这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关于新业态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讨论和政策调整。
对就业市场的影响:虽然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收入,但如果平台因此大幅度提高服务价格或减少用工,也可能对就业市场的规模产生一定影响,这是需要密切观察和评估的。

总而言之,北京将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是社会进步的积极信号,是对新经济模式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次重要探索。它意味着社会保障的触角延伸到了新兴的就业领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坚实的后盾,也将促使平台经济走向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尽管执行过程中会面临挑战,但这无疑是迈向更公平、更包容社会的重要一步。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亮点很多,就看配套措施如何衔接了。

主体分类上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和明确,分为平台网约劳动者、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平台单位就业员工三种。

其中,第二种值得引起注意。

依托平台,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自主利用自己的体力、专业技能等依法从事劳务、咨询、设计等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

这段话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允许平台让骑手注册为个体户。(惊讶!)

等等……之前饿了么和美团刚刚发布声明禁止将骑手转为个体户啊。这其中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不要急,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因为从《若干措施》列明的主体地位来分析,这类人员平台不能过度的管理,即不应许平台与骑手们(个体户们)建立的民事合同中通知设置过多的违约责任来限制骑手们(个体户们)的自由。否则,这类人员将会被归入「平台网约劳动者」的类别中。

依托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根据平台规则完成工作和接受劳动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平台网约劳动者”)。

可见,《若干措施》对平台用工的形式有了一个大致的归类和整理,让平台自己选择。

那么这就涉及一个问题,倘若遇到劳动争议或者民事争议,司法上会如何认定?从《若干措施》的文件上来看,这部分内容将会交给北京市高院出台相应文件来规范和统一司法裁判规则,注意这里的措辞是委托、承揽等民事关系争议。

 (五)健全法律援助和争议调处机制。调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各类调解组织等力量,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调解等服务。人民调解组织、人民法院通过调解、诉讼渠道解决“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的委托、承揽等民事关系争议。各级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畅通裁审衔接,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依法依规处理争议案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大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可见,从主体类别的分类上来看,《若干措施》已向灵活用工、新型劳动用工和经济形态规范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全民参保计划”。企业应依法为“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逐步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稳定长期在京实际就业的“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也可选择在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

这段话的意思是允许这类个体户根据自身需要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说得通俗点,政策突破了原有的劳动法框架,允许作为其他组织的个体户成为社保缴纳的主体。这就意味着,需要相关部门更精细化的制定配套措施,否则很容易导致一些行政部门将骑手个体户们拒之门外。

所以,平台会做啥选择……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