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的话,我认为带有安慰被害人母亲的性质。未成年人故意杀人被判无期的并不少,只不过校园暴力闹出人命的毕竟是少数,所以因为校园暴力被判无期的必然不多。
法官这么一说,传递的意思就是说这个案子在同类案件中(以校园暴力作为归类)已经算是比较重的量刑了。但是如果把「同类案件」的范围扩展为「未成年故意杀人案件」上去,我马上就能想到一年前宣判的神木少女案,几名未成年罪犯,最重的量刑也是无期徒刑,主犯之外的其他罪犯刑期更短。
此外,本案其实和那些公众关注度极高的未成年人犯罪还不太一样,被害人和被告人是同学,虽然未成年,但是都已满16周岁,而故意杀人、强奸等罪名的刑事责任年龄门槛是14周岁。
但是公众真正觉得难以接受的未成年人犯罪,是类似于之前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那种案件,杀人者连14岁都不到,按照刑法完全无法让其承担刑事责任。
而本案,被告的刑事责任是逃不掉的,唯一能够「保护」他的就是刑法49条,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至于刑法17条规定的,已满14不满18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本案中也无法成为被告的护身符。因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这一情节又构成了从重处罚的理由。一来一回,在10年到死刑之间,选择了无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量刑问题上的指导思想,可以参考最高院发布于2010年的《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关内容我已经在下面的回答中进行过梳理:
这种奸杀案,手段过于残忍变态,动机过于阴暗龌龊,对于受害人的亲人来说,伤害太大了。
不是一个无期徒刑,一个道歉和解,一个赔偿金可以解决的......我能理解法律,但我们也应当理解受害人姚金易的母亲,这种打击和伤痛,可能一辈子都无法消除。大家都是人,人都有感情,有感情就能将心比心,你的孩子是宝贝,我的孩子也是宝贝,凭什么姚金易悲惨地死去了,而凶手王祎哲就能活下去呢?凭什么我的孩子受尽凌辱、惨死曝尸,你的孩子坏事做尽却能毫发无损?
换了你,你心里是什么感觉?
有些事情,只讲法律,只讲程序正义,终究是让人意难平的,江歌的妈妈还在奔走呼号,刘鑫却不觉得自己有任何错,甚至还在网上买通水军对受害者侮辱攻击,大连13岁奸杀案主角的父母至今没有半点惭愧之意,他们那个奸杀10岁小女孩的儿子因为未成年,不必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我知道,“这个案子是这么多年来唯一一例未成年人因校园暴力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这是巨大的进步,但我们也要看到,光靠这样的威慑,我们还是难以阻止那些心怀恶念、手段残忍的人,说句难听的,监狱也改造不了他们。从案件中我们就知道凶手的傲慢、狭隘和凶恶了,他的出身、他的家庭、以及他十几年的生活环境,很难让他“知道错了”。
我不是质疑法律,我也不懂法律,我只是本能地感到愤懑、压抑、不安。
再联想一下,韩国“素媛案”的凶手已经出狱了,又能回到社会中了。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