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死刑和死缓在法律上实际是一个刑。都是死刑。只不过一个死了,一个没死。适用于死刑的案件全部适用于死缓。你在法律条文中是读不到到底那些该死缓那些该死刑的。只会说如果一个案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就可以使用死缓。罪大恶极的,必须立即执行,那就没有死缓的可能了。
但是,在大量的司法解释中,会指导清楚,什么样的情节是可以判死缓的情节,一个死刑案件,可能有加重的情节,也可能有减轻的情节,最后总体看减轻的情节相对于加重的情节的多少轻重,最后得出可不可以判死缓。
但我不认为会普遍出现你说的更恶劣的判了死缓,不恶劣的判了死刑。有这样的错觉,往往是你没有全面的了解案情。如果你有例子可以举出单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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