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纽约无人岛埋尸,两名摄影师先后被警方告上法庭?

回答
纽约无人岛埋尸案,两名摄影师先后被警方告上法庭,这无疑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其中涉及的因素复杂多样,从道德伦理到法律责任,再到摄影师的职业操守,都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要详细看待这起案件,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层面进行剖析:

一、 案件的起因与背景: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这起案件是如何被揭露的。通常这类案件的曝光,要么是知情者举报,要么是警方通过其他调查线索发现。无人岛作为一个相对隐蔽且不常有人出没的地点,埋尸行为本身就具有极高的隐蔽性。

“无人岛”这个词本身就带有神秘感和孤立感,这可能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但也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

二、 两名摄影师的涉案情况:

案件的关键在于两名摄影师的“先后被警方告上法庭”。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以不同的身份和罪名被牵涉其中。

可能的身份和罪名:
嫌疑人(主犯或从犯): 最直接的可能是,这两名摄影师本身就是埋尸行为的实施者,或者至少是参与者。他们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例如仇杀、意外死亡后的处理等)而将尸体埋藏在无人岛上。警方告上法庭,意味着有足够的证据指向他们是犯罪嫌疑人。
知情不报或协助犯罪: 如果他们不是直接实施者,他们可能在事后知晓了埋尸事件,但选择隐瞒或为了某种利益(例如,为了拍摄到独特的“秘密”题材而没有及时报警,甚至被雇佣者付钱保守秘密)而没有向警方报告。
拍摄到关键证据的“证人”或“协助者”: 另一种可能性是,这两名摄影师在进行摄影创作时,无意中拍摄到了与埋尸事件相关的影像资料,例如他们可能在无人岛上拍摄到了尸体被埋葬的过程,或者发现了埋尸的痕迹。警方找到他们,是希望获取这些关键证据来指控真正的凶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被视为“证人”,但如果他们在拍摄后未能及时报警,也可能面临“知情不报”的法律追究。
出于艺术创作而非法侵入或拍摄: 有时摄影师为了追求极致的艺术效果,可能会进入一些未经许可的区域进行拍摄。虽然这本身不是埋尸,但如果他们在此过程中偶然发现了尸体,并且为了保护自己的“拍摄素材”或所谓的“艺术价值”,而没有及时报警,也可能面临法律的麻烦。

“先后被警方告上法庭”的解读:
这表明两名摄影师的被捕和起诉可能不是同步进行的。也许第一位摄影师提供了线索或证据,导致第二位摄影师也被牵涉进来;也可能是警方分别掌握了指向这两人的证据。
“告上法庭”意味着警方认为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起诉他们,但最终的定罪还需要经过法庭的审判。

三、 摄影师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的冲突:

这起案件的核心矛盾之一,很可能在于摄影师在职业操守和法律责任之间的权衡。

“拍摄一切”的职业冲动: 摄影师往往以记录真相、捕捉瞬间为己任,甚至有“拍摄一切”的职业冲动。当他们发现如此“惊人”的事件时,可能会被强烈的拍摄欲望所驱使,想要完整记录下这个场景。
法律义务: 然而,一旦发现犯罪行为,公民有义务及时报警。摄影师也不例外。如果他们为了拍摄而延误报警,甚至为了保护自己的“独家新闻”或“艺术作品”而选择隐瞒,那么他们就可能涉嫌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道德困境: 这也是一个巨大的道德困境。他们是记录者还是帮凶?在追求艺术真相和履行公民义务之间,他们做出了怎样的选择?他们的行为是否可以被理解为追求艺术,还是纯粹的违法?

四、 法律角度的考量:

警方告上法庭,说明他们已经收集到了一定证据,可以构成刑事指控。

埋尸可能涉及的罪名: 埋尸本身可能涉及侮辱尸体、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名。如果埋尸是为了掩盖更严重的犯罪(如谋杀),那么埋尸者很可能就是主犯或从犯。
摄影师可能面临的罪名:
协助犯罪/窝藏罪: 如果他们明知尸体是被非法埋葬,但未报警,并为了某些目的(如拍摄)而加以掩盖或不公开,可能构成相关罪名。
妨碍司法公正: 如果他们的拍摄行为被认为是以某种方式阻碍了警方的调查,也可能面临指控。
非法侵入: 如果他们进入无人岛是非法行为,也可能面临额外指控。
证据链的建立: 警方能否成功定罪,关键在于能否建立完整的证据链,将两名摄影师的非法行为与埋尸事件直接关联起来。他们的摄影作品、拍摄时间、拍摄内容、以及他们与事件发生的时间线都将是重要的证据。

五、 社会的反响与思考:

这起案件无疑会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媒体的责任: 媒体在报道此类案件时,如何平衡公众的知情权与案件调查的保密性,避免过度渲染和不实信息,也是一个重要议题。
公民的责任: 每个公民在遇到犯罪事件时,都有责任向警方报告。这起案件也提醒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如拍摄素材)时,不能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艺术创作的边界: 艺术创作是否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摄影师在进行创作时,应该遵守哪些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准则?
“无人岛”的象征意义: “无人岛”作为一个被遗忘的角落,也可能成为各种秘密的藏匿地。这起案件也可能触及到社会中被忽视的角落,以及隐藏在表面之下的阴暗面。

总结来说,看待这起纽约无人岛埋尸案,我们应该从多个维度去审视:

1. 案件的根本原因和发展脉络: 了解尸体为何会被埋葬,以及摄影师是如何卷入其中的。
2. 两名摄影师的具体角色和罪名: 他们是主犯、从犯、知情者还是仅仅是意外的目击者?他们被控的具体罪名是什么?
3. 职业操守与法律责任的冲突: 摄影师在面对重大发现时,应该如何平衡“记录”与“报警”的义务。
4. 法律的公正与效率: 警方能否在调查中保持公正,能否成功起诉犯罪嫌疑人,并还原事件真相。
5. 社会伦理的警示: 这起案件给社会带来的关于责任、道德和法律的思考和启示。

由于案件的细节仍在发展中,并且警方告上法庭并不等于定罪,因此在最终的审判结果出来之前,我们应保持审慎的态度,避免过早下结论。但就目前的信息而言,这起案件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法律、道德、职业责任以及人性弱点的生动案例。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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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理,一般只有当潮水退去后才能知道谁在裸泳,但现在潮水还在涨,就看到了一片白花花的臀部。

我们家里除了油盐酱醋之外,是比较喜欢聊一些时评人物的,对特朗普,我和我老婆的看法截然不同。她感觉川普有点可爱,很真实,是个乐天派的老头子。而我则认为,这家伙就是戳锅漏、搅屎棍,大意是做啥都不行,捣乱第一流。

但不得不说,如果不是川普这么搞了几年,美国在大多数人眼中依旧是那个人类文明的灯塔。

毋庸置疑,在某段时期,美国都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国家,甚至可以说没有之一。在那段时期,这个国家相信正义和真理,对世界是带着悲悯的——至少它的表现是如此。

但可惜的是,在随之而来的意识形态对抗中,这个国家渐渐陷入了一种病态的逻辑陷阱,渐渐变得骄傲,固执,蛮不讲理。如果说川普的前几任还能稍稍用遮羞布掩饰一下,在川普这里,就把所有的都遮羞布扯开了,大吼大叫炫耀着肌肉和生殖器,从文明世界的代表堕落成了野蛮秩序的化身。

作为深受儒家思想毒害的我这样的人来说,这当然够不上悲哀这种程度,只是觉得有些遗憾。毕竟,它曾经所追求的世界确实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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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二月份有一个吹哨人,发出疫情警告,被打压降职,这个新闻在美国没有一点水花,

美国二月份有官员意识到疫情会泛滥,勾结资本家甩卖股票投资新行业忽悠民众轻视疫情,这个新闻只有两天热度,最后不了了之。

美国CDC在记者追问下,说出先前美国隐瞒一些死者COVID-19阳性的事实。

美国一些医院的护士被警告不许戴N95口罩,一些护士在抗议后被辞退,这些新闻在美国热度不高,即使有两天热度也会不了了之,

以上任意一则新闻如果发生在中国都会引起轩然大波,

美国不仅是双标,不仅是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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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兄弟姐妹们,谨慎发图呀


小心公知们一纸诉讼告你传播非法作品!污蔑抹黑美国。

还会怒喷你真不是个人,对逝者一点也不尊重,没有人性!

然而当初美国却大肆报道伊朗所谓‘万人坑’,说他们用这样那样残忍的方式埋葬新冠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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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国记者因为报道老大哥在无人岛上偷偷埋死人被友爱部拷打,随后被真理部宣布监禁5年。

罪名分别是:非法采集新闻1年,泄露国家机密4年。




2020年最讽刺的事情之一,就是所有曾经加诸于中国的恶意评价,全部以更加恶毒的方式应验在了美国身上。

——《21世纪世界史•第三个十年•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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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不告诉你到底发生了什么,只让你盲目地仇恨,莫名地恐惧,稀里糊涂地活,不明不白地死”

从来不告诉你到底发生了什么(指总统让记者闭嘴

只让你盲目地仇恨(指大范围甩锅中国和WHO

莫名地恐惧(指比尔盖茨是中国派来的间谍阴谋论

稀里糊涂地活(指Fake news

不明不白地死(指大量填埋无人认领的尸体,还不让人拍

复读就完事了,我国人均大预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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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拍摄外国万人坑,他们就会成为美国英雄得到普利策奖。照片被评为年度最震撼新闻摄影,挂在各种展览上出现在各大报刊杂志头版封面。两个摄影师受邀四处登台演讲一番关于人权人道的深沉内容并受到一众穿礼服体面人举着香槟饱含热泪地鼓掌。

传记作家和好莱坞制片纷纷上门,出书,投入巨资雇白种男星拍摄一部大电影。主角人到中年离异丧失抚养权事业危机不被家人理解与父母隔阂很深,在一次偶然情况下为了钱深入不毛目睹第三世界惨状使命感油然而生只要正义不要钱勇斗亚洲面孔或斯拉夫口音反派半死不活受尽折磨在当地亲美人士协助下最终逃出生天将新闻素材带到文明世界揭露真相名利双收与家人冰释前嫌获得孩子崇拜并收获美女真爱的惊心动魄3个半小时大电影,十亿票房提名多个奖项斩获小金人,还在豆瓣拿到8.5以上高分。

但是这一切全毁了,谁叫你们拍的是美国乱葬岗?等着吃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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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予不取,反受其咎

人家几十年如一日的通过文学创作来抹黑你,你找不到反击的手段也还罢了。

现在现成的素材送上门,那就开始啊!

先来个美国人权调查报告开开胃,后面来点大菜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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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个世纪的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让人民知道事实,国家就会平安无事(Let the people know the facts and the country will be safe)

网上还流传着另一个说法是林肯说的是『Let the people know the truth and the country will be safe』,差别就用truth取代了facts,这有一个微妙区别。

不管林肯当年怎么说的,我认为正确的态度是让人民知道facts,而不是truth,facts就是『事实』,事情本来的样子,而truth是『真相』,也有『真理』的意思,总有点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意思,从facts升华为truth,是要经历人脑的加工的,是会有倾向性的。

记者的工作,就是应该尽量真实呈现『事实』(facts),不要妄谈这就是『真相』或者『真理』(truth),因为我们看到的facts可能是片面的,可能还有其他的facts来证明其他的truth。

这两个摄像师的工作,就是呈现了facts,他们也没有说这就是真理或者真相,就是拍摄了无人岛埋尸这个发生了的事实。

做错了什么吗?这有什么错吗?

让人民知道事实,国家就会平安无事。

如果说法律法规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那我只能引用超级英雄漫画中这句精神:为了维护法律(laws)的尊严,不惜去违法(break laws)

是啊是啊,那是漫画故事里,不过,现在美国的事实不是比漫画还奇幻吗?

最后,引用一下汉默将军的话:数百年前华盛顿、杰弗逊等建国者也被英国视为叛国者,现在他们却被视为爱国者,历史将还我们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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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出来话语权有多么重要了吧。


事件是有人用无人机在禁飞区拍摄了纽约政府掩埋尸体的过程,然后因为黑飞被起诉了。讲道理,如果只是按照黑飞处理,处罚合适的话,那并没有什么问题。可如果媒体就是愿意展开联想,把事情往封锁消息,以及遏制自由和知情权上引导,简直不要太容易,这一切就取决于媒体愿不愿意了。


说到这里,那么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媒体到底处于什么立场呢?是不是对美国抱着相对客观理解的立场,对中国抱着相对黑暗猜忌的立场?


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同样的事情,美国做就能洗或者客观看待,中国做就能黑,不好黑也能找到角度强行黑,好一出双标大戏。从我的角度来说,收获是进一步意识到了西方媒体的双标,那么就不会被他们的无理指责影响情绪,他们爱咋说咋说吧。我们内部要团结,外部要保持大国风范,敌军围我万千层,我自岿然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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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个段子是美国官员对中国官员说,真tm羡慕你们

这个段子,本身也可以成为段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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