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先生本尊来回答。
尊敬的国家监委: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所赋予的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向贵委以网络方式公开举报原湖北省作协主席、湖北省管干部汪芳(笔名方方)6套房产来源不明,同时请求武汉监委依法回避,原因如下:2010年,原武汉纪委书记车延高获鲁迅文学奖,引发舆论广泛质疑,彼时的湖北作协主席汪芳对于外界的批评初时一言不发、而后言辞闪烁,此中关节不详,理应依法回避。
现将汪芳(笔名方方)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名“方方”(ID:zjfangfang)中公开提到的房产信息及通过openlaw网站检索到的司法文书中与汪芳房产相关的信息梳理如下:
第一套:江夏区藏龙岛水天居别墅
别墅发现过程详见《方方小产权别墅转正获利千万:当年的干部已落马,瓜有点大!》一文。
另依据《刘丹丽与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原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江夏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鄂0115民初7194号)(简称“刘丹丽裁决文书”)和《楚天都市报》记者程平于2013年1月18日撰写的新闻报道《唐小禾:平生只卖过两幅画》,补充汪芳水天居别墅相关信息如下:
1. 汪芳水天居别墅的最初用途是名人艺术工作室
“刘丹丽裁决文书”中提到:“2003年,为加快武汉市文化事业的发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藏龙岛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武汉市政府及武汉市江夏区政府的要求,决定引进方方、唐小禾及原告刘丹丽等五位著名艺术家在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创建名人艺术工作室。”
所以汪芳水天居别墅最初的用途乃是名人艺术工作室,而非现在的——被国家国土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私人独栋别墅。
2. 国土资源部2003年45号文明令禁止: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
“刘丹丽裁决文书”中提到:“2005年11月9日,武汉市江夏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制发编号(2004)508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用地单位: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用地项目名称:藏龙岛科技园水天居小区,用地位置:藏龙岛科技园区,面积:109亩,准予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2006年9月17日,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制发编号夏国用(2006)第3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土地使用权人: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21952平方米”。”
即是说:刘丹丽与汪芳等人在该地块建造别墅的用地批复在2006年,且当时的使用权人并非汪芳本人,而是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而早在2003年2月18日,国土资源部紧急下发的《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第四条明确指出:“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
那么问题来了:汪芳是如何在不违反国土资源部2003年45号文的基础上,以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获得别墅用地审批的呢?而后,又是如何将产权转移到自己名下的呢?
3. 汪芳水天居别墅的建造时间
根据楚天都市报2013年1月18日《唐小禾:平生只卖过两幅画》一文的报道:
“记者:您什么时候入住这栋别墅的?
唐:快5年了。过去就住美院。我们以前在美院有工作室,后来被收回了。为了有个合适的工作室,只好自建房子。2005年,我们为台湾济慈会做了两幅巨型壁画,两年的辛苦,换来了这栋别墅。”
该报道时间是2013年1月18日,所以汪芳的邻居唐小禾入住别墅的时间应在2008年年初,所以开始建造的时间在2008年之前应属无疑了。
又据“刘丹丽裁决文书”:“还查明,2008年至2011年期间,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就方方、唐小禾等艺术家自建房办证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后方方、唐小禾等人的自建房均顺利办理产权证,但涉案不动产由于建成时间较晚,未能办证。”
此处可合理推测:汪芳与唐小禾等人一样都属于“先建房、后补证”,其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从2008-2011年间不等,考虑到别墅自身的建造和装修周期,汪芳水天居别墅的建造时间应与唐小禾基本同时:在2008年之前!
4. 刘丹丽裁决文书的存疑点
“刘丹丽裁决文书”中一大疑问是:被告方基本未提供任何反驳的证据:
“被告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辩称,1.基于2003年原告刘丹丽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藏龙岛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协议书》,原告刘丹丽在武汉市江夏藏龙岛科技园区建房,但是相关建设手续均以我公司的名义办理,我公司未支付建设费用。2.涉案房屋的权属问题请法院依法判决。”
这不符合我们对于“原被告双方矛盾不可调和之后才求助司法”的一般认识,既然双方均无疑意,为何不直接办取产权证,而一定要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来确认产权?所以,我对汪芳别墅产权的质疑,此处亦可作证!
在“刘丹丽裁决文书”中还提到:“2013年,原告刘丹丽以被告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发改委申报立项“水天居三期集中商业楼”项目,后以被告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评等建设所需手续。”
此处可合理推测:汪芳应与刘丹丽一样是通过武汉藏龙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评等建设所需手续,此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这样的方式是否规避相关的土地规划、使用政策如国土资源部2003年45号文中禁止的“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等?
根据网络公开信息我只能推测到此,其他的工作,还请国家监委深入调查。
第二套:文联大院
信息来源1:汪芳微博2018年2月4日
信息来源2:汪芳微博2013年6月19日
信息来源3:汪芳微博2012年6月9日
佐证信息:《汪芳诉陈金平、武汉广播电视集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裁定书》(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09)武知初字第42号)
第三套:江岸区台北一路中侨观邸A栋20层D1室
信息来源:《刘继明与汪芳名誉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武昌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鄂0106民初8591号)
由裁决文书可知,此地址是汪芳为了将管辖法院移至江岸区而亲口对法庭承认的现居住地地址。
第四套:海南,疑位于“临高县”
信息来源1:汪芳微博2020年1月28日21:18
信息来源2:汪芳微博2015年12月24日
远处高楼在视线以上已16层,目测整体楼高在20层以上,应不难调查
信息来源3:汪芳微博2015年12月1日,汪芳当日查看海南临高县的天气信息,与其到海南避寒的日期相差很近,所以该房产疑位于海南临高县。
第五套:位置不详的80年代外墙房产
信息来源:汪芳微博2016年3月17日
第六套:汪芳女儿房产
信息来源1:汪芳微博2020年1月31日22:57
根据汪芳2014年12月18日的微博报料,其女儿的工资水平不足3000。
按照一般的常识可知,其女儿的收入水平并无经济实力购买武汉的房产,所以此处应理解为汪芳房产的一部分:那么有没有可能其女儿住在之前的五套房子中的某一套?答曰:不太可能。因为汪芳在微博中明确透露,女儿与其相距不远,只有十几分钟车程,汪芳微博信息显示其常住文联大院,海南鞭长莫及、水天居别墅和江岸区房产在距离上不符合这一特征,80年代水泥的老房子,与方方女儿(89年生)热爱去日本旅游(前文1月22日刚从日本回来)这一时尚潮流的年轻人热性不相匹配,故我推测其应为汪芳的第六套房产。
这六套房产,已经远远超过了汪芳本人在2015年4月10日微博中披露的收入水平,疑巨额资产来源不明。
尤其是水天居别墅的来源和产权办理更是扑朔迷离,建议贵委依法查清,既是对检举者一个回应,更是对公众一个交代。
故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依法真实的向贵委公开揭发检举汪芳6套房产来源不明,愿意为举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19年5月,原湖北省作协副主席刘继明因检举方方下属陈应松,遭到方方当头棒喝《严厉批评刘继明》后,在网上遭到死亡威胁:
昨日,也有人在微博告知我“有人开价500万,取你项上人头”。
本人请求贵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依法保障本人的人身安全。
我始终相信:只要中国青年心向光明,那么,中国的未来就不会黑暗!
人间正道是沧桑!
举报人:明德先生
2020年4月6日
我是明德先生,只用事实说话加入我?一起说点真话!
完全支持。
现在国内作协这群人,除了少数正常人之外,大多数有一个算一个都挺能装的。
什么叫正常人呢?那就是有钱不藏着掖着。按照行政级别来说,各省作协主席都是享受厅级待遇的国家干部。明面上说,作协主席拿的是事业单位的工资,这点待遇的确不算高。但是,凭借着手中的资源以及自己的作品,一年合理合法的挣上几十万上百万一点难度都没有。
一个作协主席能拿到的合法收入有哪些?
比如,当年我们老师2000年初给影视公司审读剧本写审读意见,一集100块钱,一部电视剧下来就是五六千块钱。这种工作基本上一天就能干完,而当时我们老师的工资只有3000块钱,当地的平均房价也只有三四千。
再比如,作品的版税。跟一般的作家不同,作协主席出书一般可以拿一些定向补助,出版社出了不会亏本。而国内的高校和文化单位的图书馆基本上也都会采购,这个销路是有保障的。基本上,现在国内各个省的作协主席,稍有点名气的,一年靠版税挣个几十万问题不大。
作协的作家们还可以参与一些影视项目的策划或者作为文学顾问,一年零零碎碎挣上十几万、几十万问题也不大。
另外,一个省的作协主席一般也都是该省最拿的出手的文化名人之一,日常出席个活动拿点什么费用非常正常。更不用说去大学讲座或者在一些培训课上拿一些报酬。而像贾平凹这种多才多艺的,更是靠写字画画就能挣钱挣到手软。
所以正常来说,一个省的作协主席年收入几十万甚至百万以上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而且这也是完全合法的收入,没必要藏着掖着。
目前来说,国内有些省份的作协主席其实就挺正常的,比如山东的张炜、四川的阿来、浙江的麦家、陕西的贾平凹等等,都不会哭穷。但有些人就特别爱哭穷,比如方方这种……明明是能合法来的钱却不去说,还拿自己3000块钱的工资在哭穷……这就很装了——除非是有些钱真的没办法说出来。
所以,查吧~~~
大好事,原本还打算装作高高在上指点江山的斯奎尔特家族的孝子贤孙就开始要人肉要抓人了。毕竟他们就这点家底了,原本打算受迫害逃遁外国依旧吃香喝辣,但没了这点家底可就得在笼屋刷盘子了。
而且这帮学氓果然文革遗风,居然发微博公开要抓人,自从我爸叫李刚火了后,我头回看到敢把这种事儿打到公频上的官员。
这证明他们确实已经死了五十年,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程度了。当然了,网友成功的全去骂他了,还连夜重读三国找了空城计吹嘘自己整了个阿Q精神。我建议加大力度,空城计,证明斯奎尔特内部空虚一击即破
首先,支持明德先生依法举报。
其次,方方这年龄段(67岁)的人,还是个社会知名人士,有6套房其实一点也不多。
武汉、海南的房价在2010年之前是很便宜的。再早一点,北京的房价也很便宜。
2003年我在北京准备买房子的时候,北三环-北四环之间的房价才6000元/平米多,南二环比这个还便宜。通州3000元,大兴1000多元(当时还有799元/平米的特价房)。
有个和我同龄的同事就是在这个阶段搞成财务自由的。
他2000毕业之前,在西安买了一套房(用父母的钱+勤工俭学),毕业后就在北京买房,专买小户型。那时候首付几万(比如2万多)就能买一套房小一居,然后用租金还贷款。他就和媳妇两个人把所有钱省下来去买房。据说两个人一开始住的房子就放了一张床,一个冰箱。连地板都没铺。
2007年的时候他至少已经有7套房了(自住一套大三居,6套小一居/二居对外出租)。经常有租户打电话来问这问那。
正好前几天北京报道了他当年买的最多的小区(非常男女),如果一直不卖,现在他就这几套房资产也大几千万了。
不过他很早就自称资产过亿了。在2010年前后,他看好深圳楼市,跑到深圳买房子去了。
再后来就是朋友圈里的岁月静好,过罗湖口岸看看香港的房子。
方方缺点是反思水平太低,但也有优点,就是懂得反思。
那么这个明德先生的优点是懂得举报违法犯罪。但也有缺点,就是恰好在人写日记的时候才想起来举报。
方方这事关键不在于她是公知,不在于她各种我听说,不在于她善于派发帽子
这事关键是,她是体制内的人,并且她在体制内有无数粉丝
我相信你们都见过那种50,60岁的处长局长科长,身在高位低位,筷子往嘴里夹着公款虾仁,朋友圈段子信手拈来,各种痛斥我d,也少不了孙连城那样酸一句“中国人这劣根性”
我不认为应该干方方。她很好的,非自愿的完成了引蛇出洞的任务
武汉的官场生态,这次疫情,大家都看的清清楚楚,借机用方方,把体制内的反动思想清洗清洗,刚刚好
汪主席这次是犯了大忌,不过正如我对她的判断一样,这个落伍时代的老人还根本不明白她的死穴在哪。据说她在朋友圈反复强调她的大别墅产权来源没问题,其实根本不是她这六套房产来源合不合法的问题,而是这么一个天天塑造自己多么普通(所谓3000月收入)、毫无特权的人,居然能有六套房产??你当人民群众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公知么?
就跟@王三说的一样:“一想到别人在别墅里写日记,自己在小出租屋里学习强国,这手里的馒头忽然就不香了”——这哥们儿说这话太狠了,很容易引起普罗大众的共鸣,简直是杀人诛心啊
之前警车送侄女的事儿很勉强地被遮掩下去,现在这六套房产又如泰山压顶,可笑方方还火上浇油地反复强调她是合法所得,殊不知,这六套房产越是合法带给人民的愤怒和异想空间就越大。如果碰触到阶级斗争的这根弦,你看你背后的官僚靠山们还保不保你!
对了,方方日记神速地出了英文版和德文版,还被报上新闻,这已经是大风起于青萍之末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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