泻药。
从待遇出战斗力这个角度看。
清朝初年,每个八旗兵的待遇要相当于七八品官员,甚至略高。
清初驻防北京的八旗精锐一年的饷银是36两到48两,饷米每人每年21石到23石,打仗出兵另有行粮。而清初一名七品官员的俸禄额数是每年银45两、米22.5石;八品官是银40两,米20石。
这样的收入在清初是可以养活一家人的。另外,顺治年间还有圈地,京畿河北一带每个八旗兵丁平均分到40亩地。
所以北京城一到八旗发钱粮的日子,市面是相当繁荣。商家提前大批进货,而且大涨价!北京当时有句俗话:“旗人一关钱粮,凉水都贵三分!
另外在崇祯十二年的《兵部题行<兵科抄出原任山东督粮道邓谦南、邓天申奏>》中也有济南屠杀的情况: “崇祯 十二年正月初二日 ,虏薄济南,臣父挺身抗骂,百折不回,以致箭刃相加,遍身碎脔,迄虏退获尸之日,其咬牙怒目,骂 贼之状,犹存,比时臣之祖母,臣之叔祖,臣之兄姊婢奴共计四十六名口,俱死于烽焰之中,焦头烂额,断手剐心,惨难尽述。臣幸被掳逃回,臣母胡氏跳入井中,尸盈水涸,二命苟存”[11] 一个大家族近五十口人,只有两人活了下来,尸体竟至于把井塞满,三百多年之后,读当日之情形,犹令人目裂发指。
满清入关大屠杀
扬州十曰、嘉定三屠、苏州之屠、南昌之屠、赣州之屠、江阴之屠、昆山之屠、嘉兴之屠、海宁之屠、济南之屠、金华之屠、厦门之屠、潮州之屠,沅江之屠、舟山之屠、湘潭之屠、南雄之屠、泾县之屠、大同之屠、汾州、太谷、泌州、泽州等。这些惨绝人寰的屠杀,模式基本一致:根据清军头子发布的屠城令,实施的残忍的集体杀戮,和无耻的集体强奸。而屠杀后,不仅人头被堆积成“京观”,甚至还将女性的敏感部位割下,作为论功行赏的凭据!“取阴肉或割乳头,验功之所,积成丘阜”。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中亦记述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曰到12月15曰,各处街道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 南雄大屠杀,“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清军文书陈殿桂,《雄州店家歌》)
广州大屠杀,“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祭共冢文》王鸣雷)亲眼目睹了这次屠杀的王鸣雷,描绘人头堆积的像山丘和宝塔一样高!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志--宗教志》记载:“清顺治七年(1650),清军攻广州,屠戮甚惨,死难70万人。居民几无噍类……累骸烬成阜,行人于二三里外望如积雪。在东郊乌龙冈,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尸骸,‘聚而殓之,埋其余烬’,合葬立碑。”西方人魏斐德写道:“尸体在东门外焚烧了好几天。.....直至19世纪,仍可看见一座积结成块的骨灰堆。”。
嘉定大屠杀,嘉定三屠杀了50多万。“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嘉定乙酉纪事》)清军围困嘉定城时,在城外,“选美妇室女数十人,……悉去衣裙,淫蛊毒虐”。嘉定沦陷后,清军抢掠“大家闺彦及民间
《嘉定乙酉纪事》)清军围困嘉定城时,在城外,“选美妇室女数十人,……悉去衣裙,淫蛊毒虐”。嘉定沦陷后,清军抢掠“大家闺彦及民间妇女有美色者生虏,白昼于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妇女不胜其嬲,毙者七人。”(《嘉定屠城纪略》)
潮州大屠杀,“纵兵屠掠,遗骸十余万”,揭阳县观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聚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5万余人,梵天寺主持释无疑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
常熟大屠杀,“通衢小巷,桥畔河干,败屋眢井,皆积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沿塘树木,人头悬累累,皆全发乡民也。”(《海角遗编》)
扬州大屠杀,除了著名的《扬州十曰记》外,还有《扬州城守纪略》(“初,高杰兵之至扬也,士民皆迁湖潴以避之;多为偎?Γ?信e室沦丧者。及北警戒严,郊外人谓城可恃,皆相扶携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长号,哀声震地。公辄令开城纳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曰乃止。”“亟收公(史可法)遗骸,而天暑众尸皆蒸变,不能辨识,得威哭而去”)、《明季南略》(“廿五曰丁丑,可法开门出战,清兵破城入,屠杀甚惨”)等资料。扬州城破,扬州顿成地狱,死者达80余万。比地狱更难忘是人民引颈受戮的场面。史载:只要遇见一个满族士兵,“南人不论多寡,皆垂首匍伏,引颈受刀,无一敢逃者。”一个清兵,遇见近五十名青壮男子,清兵横刀一呼:“蛮子来!蛮子来!”这些人皆战战兢兢,无一敢动。这个清兵押着这些人(无捆绑)去杀人场,无一人敢反抗,甚至没一人敢跑。到刑场后,清兵喝令:“跪!”呼啦啦全部跪倒,任其屠杀。 昆山大屠杀,“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五一兵纪),“杀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研堂见闻杂记罚》)
还有著名的《江阴城守纪》:“满城杀尽,然后封刀。……城中所存无几,躲在寺观塔上隐僻处及僧印白等,共计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曰,城内死者九万七千馀人,城外死者七万五千馀人。” 清兵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明季北略》卷11)
在南昌,八旗军把掠来的妇女分给各营,昼夜不停的轮奸(“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这些女性“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有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始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徐世溥《江变纪略》)此书是满清查禁的重点,在乾隆44年被明令销毁,靠着手抄本流传下来。
虽然经过了满清“文字狱”的摧残,但这些暴行依然留下了大量的真实记录:广州大屠杀有西方传教士目击纪录,大同大屠杀,甚至在第一历史档案馆都可以找到资料。
各地为剃发的屠杀:“去秋新令: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陈确集》卷三十)
顺治二年7月30曰,清军至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遇男女,则牵颈而发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肠。”(《研堂见闻杂录》) 顺治二年,清军实施扬州大屠杀后,至无锡时,“舟中俱有妇人,自扬州掠来者,装饰俱罗绮珠翠,粉白黛绿。”(《明季南略》卷4)
顺治元年(1644)4月,清兵到达盩厔县境内,生员孙文光的妻子费氏被掠去,“计无可托,因绐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从之。’兵喜,与俱至井旁,氏探身窥井,即倒股而下。兵恨无金又兼失妇,遂连下巨石击之而去。”(民国《盩厔县志》卷6)
清兴安总兵抢夺妇女达100多人,“淫欲无厌”。制作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桩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桩上,刀剜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上。”(《平寇志》卷12)
顺治二年(1645)江阴城陷时,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明季南略》卷4)
顺治二年(1645)5月9曰,南京失陷时,当涂孙陶氏被清兵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不从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明史》卷303)
昆山县庠生胡泓时遇害,其妻陆氏21岁抱着三岁的儿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执。“氏徒跣被发,解佩刀自破其面,……氏骂不绝口,至维亭挥刀剖腹而死。”(光绪六年《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36) 明朝都督章钦臣的妻子金氏,一个弱女子,不肯屈服于淫威,被用1000刀刮死。此事,系清代著名学者全祖望,冒着杀头危险记载下来的。
在崇祯 十三年二月十一日 兵科抄出浙江巡抚熊奋渭提到济南情况“今春二月间,璘等在家闻变,奔赴济南,但见城中焚杀已空, 残尸烧埋已尽,兄骨无存,仅得招魂。……泣思百万惨屠,全家泯灭。”[8] 这更进一步证实了,仅仅在济南,就屠杀了百万人口! 这是否是夸张呢? 绝非夸张!还有其它多方面的史料能证实这一点。 就在清人自己的官修史书辑录东华录里面,崇德四年七月(崇祯十二年七月),也就是在多尔衮、杜度报告自己抢掠蹂躏战功的四个 月后,皇太极致明帝书中就说“死亡百万,非朕杀之,实尔君臣自杀之”[9]。 意思就是我屠杀了百万数量级别的人,那是因为你们不肯满足我的要求,所以才要杀的,这就等于是你们自己杀的
此外,还有民间在满清极端恐怖的文字狱罗网下保留下来的证据。蒲松龄在他的《聊斋志异》就通过说鬼谈怪的方式,记载了满清光 在济南一城就屠杀百万的事实。 在《聊斋志异》的第12卷,有一则名为《鬼隶》的故事,原文如下 “历城县二隶,奉邑令韩承宣命,营干他郡,岁暮方归。途遇二人,装饰亦类公役,同行半日,近与话言,二人自称郡役.隶曰:‘济城快皂,相识十有八九,二君殊昧生平’。二人云:‘实相告:我城隍鬼隶也.今将以公文投东岳’。隶问‘公文何事?’。答 云:‘济南大劫,所报者,杀人之名数也。’惊问其数曰:‘亦不甚悉,约近百万’隶问其期,答以‘正朔’二隶惊顾,计到郡正值 岁除,恐罹于难;迟留恐贻遣责。鬼曰:‘违误限期罪小,入遭劫数祸大,宜他避,姑勿归’隶从之。未几北兵大至,屠济南,扛尸 百万,二人亡匿得免。” 另外《聊斋志异》的《韩方》中提及“今日殃人者,皆郡城北兵(即清兵)所杀之鬼”,也是说的满清屠杀济南的枉死之鬼。
而《聊斋志异》中提到县令韩承宣,在明代残留档案中可以查证到他死于清军屠刀的事迹,《明清史料甲编》的山东州抚李春蓁奏疏 中说: “历城知县韩承宣,被虏拘执,不肯屈服,激虏之怒,被杀,女鳌姐,亦义不受屈,投井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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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李开周
一、郑家军得势引起清廷恐慌
中山市旧称香山县,香山县辖下有一个黄粱都。“都”是宋元明清时期的基层区划,比乡小,比村大,每个“都”包括几百户,由相邻的若干个村组成。面积稍大的“都”,相当于现在的“镇”,黄粱都者,黄粱镇是也。目前这个镇已不复存在,具体相当于今天的哪个地方,有待熟悉地名志的朋友查考。
根据道光年间修撰的《香山县志》,公元1662年,也就是康熙刚刚即位的那一年,黄粱都发生了一场血案:一个名叫班际盛的清兵军官,领兵进驻黄粱都,见东西就抢,见房子就烧,见人就杀,当地百姓不分男女老幼,被这帮土匪官兵像砍瓜切菜一样屠戮殆尽。
清兵屠杀无辜百姓,那是史不绝书。
女真人刚入关那会儿,搞过“扬州十日”、“嘉定三屠”,在江南屠杀人民何止百万。
女真统治者定鼎中原,剃发易服,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在广东,在福建,在浙江,在湖南,凡是不愿剃光前额、在脑后留一条猪尾巴辫的百姓和士大夫,也被杀了个干净。
康熙年间,三藩作乱,湖广成为主战场,八旗兵一面打三藩,一面抢百姓,以战养战,杀良冒功,战区人民饱受屠戮。
乾隆年间,台湾天地会起义,前有台湾总兵柴大纪在诸罗烧村,后有钦差协办大学士福康安在彰化屠村。
再后来,洪秀全造反,湘军与太平天国对峙,为了筹集军饷,激励士气,曾国藩也纵容部下抢掠和屠杀过那些在太平天国治下的百姓。
洪秀全起义之后,广东天地会围攻广州,不幸失败,两广总督叶名琛让士兵捕杀“会匪余孽”,按割下的耳朵数量给部下记功,结果仅在肇庆一地,就有三万平民被杀。
咸丰三年(1853年),上海小刀会起义,清军反扑,在青浦烧杀抢掠,轮奸妇女,纪律之败坏,为祸之惨烈,比土匪尤甚……
本文开头提到的那场血案,发生在康熙元年,当时清朝统治已经稳固,剃发易服已经完结,三藩还没有作乱,天地会、小刀会和太平军还没有萌生,清军为什么屠杀老百姓呢?
起因是一场大规模的“强制拆迁”。
我们知道,康熙即位之时,南明小朝廷虽然已经覆亡,但是东南海岛尚未完全统一,郑成功的后代、部下和朱氏子孙雄踞台湾,成为清廷的心腹大患。
顺治十六年(1659年),郑成功自封“招讨大元帅”,统领十八万大军,水陆并进,攻入江南,不但将南京城围得水泄不通,而且势如破竹地收复了三十多个州县,致使满清朝野震动,恐慌不安。
清廷分析郑家军得势的原因,一是得民心之助,二是得沿海之便。早在郑成功尚未收复台湾之时,仅靠金门和厦门这两个弹丸之地,就能挡住清朝举国之力,除了英勇善战之外,更因为沿海人民将粮饷和制造武器的原料源源不断地供应给他;后来收复台湾,一边与日本及东南亚各岛国做生意,一边与沿海人民做生意,甚至还跟驻守东南的清兵做生意,所以才能拥有非常丰厚的物力、财力和兵力,得以与清廷相抗衡。
要想打败郑家军,必须切断沿海通往台湾的物资通道。怎么切断呢?顺治十三年(1656年),郑成功的老部下黄梧投降清军,他给清廷献上的计策是:将山东、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四省的居民内迁,沿海三十里内不许有一人居住,不许有片板下海,如此坚持半年,即可让郑家军队不攻自破。
清廷采纳了黄梧的计策,凌迟了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掘毁了郑成功的祖坟,烧毁了沿海四省的船只,将四省居民强制内迁三十里。
但是,内迁政策最开始并没有执行彻底,只有福建一省内迁,山东、浙江和广东的地方官都迫于民怨沸腾,没有真正实施。
二、派钦差大臣到沿海地区实施“禁海令”
顺治十八年(1661年)秋天,由于郑成功大举“入侵”,清军失利,清政府开始制定规模更大同时也更为严厉的内迁政策。
从这年九月起,清廷派出钦差大臣,分别到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六省,严格监督“禁海令”的实施,沿海以三十里为限(有的地方以五十里为限),所有百姓一律内迁,所有田地一律撂荒,所有船只一律烧掉。
这年冬天,沿海各省火光熊熊,民房被烧,渔船被烧,老百姓拖家带口、哭天喊地、络绎不绝地搬家。他们原来的住处没了,有的成为兵营,有的被挖成两丈多宽、两丈多深的壕沟,临沟还筑起了四尺厚、八尺高的防御工事。在广东沿海,每隔五里设一个炮台,每隔三十里设一处军营。
康熙即位时,郑家军队退守台湾,暂时放弃了收复大陆的战略计划。那些已经内迁的百姓,有的因为无田可耕,有的因为无房可住,有的因为思念故里,有的因为不适应内陆的农耕生活,偷偷地越过城墙和壕沟,在原来的住处重建家园。
清廷得知内迁居民重返沿海,大为震怒,再次派出钦差视察各地,敦促地方重新强拆。当时平南王尚可喜部下有一个左翼总兵班际盛,奉命逼赶香山县居民内迁。
香山县黄粱都地处山区,沟壑纵横,一些不愿搬家的老百姓偷偷藏进山沟。班际盛为了把这些居民赶出来,假造了一纸公文:“点阅报大府,即许复业。”乡亲们放心吧,你们不要躲藏了,只要去报个到,点点名,就会把你们放回去,继续过你们的好日子。
黄粱都百姓信以为真,奔走相告,主动去班际盛的军营里报名。此时班际盛早已准备好了刀斧手,百姓一进营门,就被砍掉脑袋,凡是进去报名的,没有一个活着走出来。
杀完了这些受骗的百姓,班际盛担心其他百姓得知真相,上报官府,影响自己的前程,于是又纵兵大掠,将剩余居民屠杀干净,让士兵运走他们的财产,最后放火烧村。
三、《广东新语》对“强拆”的评价
广东人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一书中如此评价康熙年间因为强制沿海居民内迁而造成的惨案:
“令滨海民悉徙内地五十里,以绝接济台湾之患。于是麾兵折界,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民,弃赀携累,仓卒奔逃,野处露栖。死亡载道者,以数十万计。”
“飘零日久,养生无计,于是父子夫妻相弃,痛哭分携,斗粟一儿,百钱一女,豪民大贾,致有不损锱铢,不烦粒米,而得人全室以归者。其丁壮者去为兵,老弱者辗转沟壑,或合家饮毒,或尽帑投河。有司视如蝼蚁,无安插之。”
“八郡之民,死者又以数十万计。民既尽迁,于是毁屋庐以作长城,掘坟茔而为深堑,五里一墩,十里一台,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为大界。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
这些话的意思是,为了防止沿海人民为郑成功提供补给品,清廷派军队划界强迁,命令沿海几十里以内所有居民离开家园,搬往内地,但是官府却不给大家安排住所和耕地。不愿搬迁的百姓被杀,而那些配合拆迁、愿意搬家的百姓,也因为断绝生活来源,被迫自杀,或者卖儿卖女,或者冻饿而死,当局看在眼里,不管不问,把老百姓的命看得连蝼蚁都不如。
屈大均说,因为拒迁被杀的居民大约有几十万,死在搬迁途中的大约也有几十万,百姓搬迁后,官府在沿海划定界线,不让任何人走出界外,因为触犯禁令而被杀死的又有不知道多少万人。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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