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 2016 年 11 月 4 日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回答
2016年11月4日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中国政府为了规范互联网直播行业乱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而发布的一项重要行政法规。这项规定对当时正处于爆发式增长期的互联网直播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且至今仍是指导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要详细看待这份《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出台背景与目的:

在《规定》出台之前,互联网直播行业发展迅猛,但也伴随着诸多问题:

内容乱象: 低俗、色情、暴力、虚假信息、诽谤等不良内容屡禁不止,对社会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平台责任不清: 部分直播平台未能有效履行内容审核和监管职责,成为违法违规信息的传播温床。
用户权益受损: 用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不实宣传等问题频发。
国家安全风险: 一些直播内容可能涉及政治敏感信息、煽动分裂、传播恐怖主义等,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行业发展无序: 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导致行业竞争不规范,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存在。

因此,《规定》的出台,核心目的在于“规范”和“发展”。 它旨在通过明确各方责任、设定行为边界,解决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互联网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 主要内容与核心条款分析:

《规定》共分为五个章节,共计二十条,内容涵盖了平台资质、主播要求、内容审查、用户行为、监管部门职责等多个方面。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

1. 平台主体责任强化:
资质要求: 明确规定了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平台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备案,并且应当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器和处理能力。这意味着“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被进一步强调。
内容审核: 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手段,对直播内容进行先审后发或即时审核。这是平台最核心的责任之一,旨在从源头上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
用户管理: 要求平台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认证,并建立不良行为者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用户采取禁言、关闭直播间等处罚措施。
技术保障: 要求平台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运行稳定。

2. 主播行为规范:
真实身份认证: 要求主播在使用直播发布信息时,应当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这有助于提高主播的责任感,并为追责提供依据。
禁止行为: 明确列出了主播的禁止行为,包括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泄露国家秘密、低俗淫秽、暴力血腥等),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信用评价: 规定平台应当建立主播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并为不良行为者提供相应的管理措施。

3. 内容管理与审查:
内容审查职责: 除了平台需要进行内容审核外,《规定》也明确了直播内容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禁止传播的内容。
安全保障: 要求平台切实履行信息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和处置含有违法违规信息、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内容。
技术监测: 要求平台加强技术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直播内容。

4. 用户权益保护:
用户知情权: 要求平台向用户明示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
用户投诉举报: 要求平台建立用户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

5. 监管部门的职责:
监督管理: 明确了国家网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负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处罚措施: 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相关业务许可等。

三、 《规定》的影响与意义:

《规定》的出台,对中国互联网直播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行业规范化发展:
净化了直播内容环境: 使得低俗、暴力、涉政等不良内容得到有效遏制,直播内容的整体质量有所提升。
强化了平台责任: 迫使平台加大对内容审核的投入,建立更完善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提升了平台的合规性。
引导了健康发展方向: 鼓励平台发展优质内容,推动行业向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 提升了用户体验和安全感:
减少了不良信息干扰: 用户不再轻易接触到低俗、恶意的直播内容,体验更加舒适。
增强了安全感: 真实身份认证和用户管理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减少了网络欺凌等风险。

3. 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
打击了“野鸡”平台: 对于不具备资质、不遵守规定的平台形成了有效打击,为合规经营的平台提供了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4. 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防范了风险: 有效防范了利用直播平台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四、 存在的挑战与争议:

尽管《规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并非完美无缺,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1. 审核标准的模糊性与主观性: 内容审核涉及大量的判断,标准的界定有时会存在模糊地带,导致审核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主观性偏差,影响部分创作者的表达自由。
2. 执行成本与技术挑战: 对于海量直播内容的实时审核,对平台的审核团队、技术投入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中小平台可能面临较大的执行压力。
3. 跨境直播的监管难题: 对于涉及跨境的直播内容,监管难度更大,存在法律适用和执行的复杂性。
4. 对创新和表达自由的影响: 部分从业者和观察家认为,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会限制直播内容的创新和多元化,对部分有益但可能存在擦边球的创意产生抑制作用。
5. “一刀切”式的担忧: 如何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保护和鼓励正常的文化创意表达,避免“一刀切”式的管理,一直是需要平衡的课题。

五、 总结与展望:

2016年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规,它为中国互联网直播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效解决了当时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从历史的维度看,它是一份成功的规范性文件。 它证明了政府对于新兴行业进行有效治理的能力,也推动了互联网直播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理性发展”。

对于未来,这份《规定》仍然是指导行业发展的核心框架。 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直播形式的不断演变(例如短视频直播、游戏直播、带货直播等),监管也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在保障安全与鼓励创新之间找到更优的平衡点。未来的监管可能会更加精细化,更加注重技术赋能,并且可能在某些细分领域出台更具针对性的规定。

总而言之,《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是中国互联网治理的重要一步,它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为互联网直播行业注入了“秩序”与“责任”,也为整个互联网内容生态的健康发展树立了标杆。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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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行业乱象丛生的背后,监管部门异常重视,毕竟互联网发展以来,从来没有人能够对抗传统电视电台媒体的实时发布能力,而互联网直播的出现,彻底推翻了原先的监管体系,突破了原先的监管能力。不管是工信部,还是网信办,总是时不时冒出来“我来说两句”,但这些零散的规定其实真的毫无新意,无非扣个要遵守互联网九不规范的大帽子,抵制低俗暴力云云,但听者听时但也紧张,听完又觉得不过如此老生常谈,依旧过各自直播的老日子。更多的监管,还是点对点的单向指点,潜浮水下,公众难以捉摸,规则亦非常不透明。

这次,网信办毫无征兆就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不管效果如何,也算是在法律上对直播这个行业进行了总结,新闻办的人说是“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估计也只是叫了几家大平台约谈了一下而已吧,反正本匠是没有被请喝茶过的。看到隔壁这么任性,我也忍不住想发个解读了,纯属个人见解。每一个行业的法律出台,其实也是正式宣告这个行业风口大门已彻底关上,红利结束,这从以往的网约车、网贷新规都可以算得清楚,但这个直播规定,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以往分散型直播规定的汇编而已,充其量新意或新规则并不多,接下来这个行业怎么发展,只能再走着瞧了。

1/首次明确“互联网直播”的定义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次这么明确的界定了互联网直播的定义,即“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至少内涵有几条:

  1. 直播的内容形式肯定是不止于视频,还包括音频,那么现时中存在的各类手机电台类app,肯定是第一位要受制的对象,这些手机fm平台经常会有直播节目出来,还有课程和演讲类app也是受到约束的。还有比较有意思的是,微信群语音直播和类似知乎live类,能够事后随时返回重播类直播,也能纳入本规定么?更有意思的是,像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法院网站,经常也会有图文或视频直播(有些会架设到如新浪直播平台上进行),用于发布新法颁布或庭审直播,但是仔细看看,法院网页上并没有视听证或其它资质,这怎么算?只许州官放火?

  2. 是直播必须是“向公众直播”,此处的公众,应当界定为“不特定的公众”,而不是仅仅是数量计算,如果能让任何一个互联网用户随时通过点击链接观听直播的,才能算是向公众直播,那种局限于特定群体的直播不应算作是向公众直播,这类所谓的特定群体,包括公司内部会议直播、有资格条件准入的直播(如基金对合格投资人的直播等),至于说加入直播要不要付费,个人认为不能成为准入,毕竟中国人买房就像买白菜一样,不差钱。

  3. 是“持续发布实时信息”,这里所称的持续发布实时信息,当是指画面、音频的“持续”和“实时”,持续并没有时长的约束,故在此并没有多少分量,关健时“实时”,即直播活动画面及播出时间,应当和观听直播的用户,在北京时间或者其它时区时间保持在同一时间点,当然,是否延时不能成为抗辩的理由。

2/互联网新闻直播首次明确“双资质”

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首次提出了“双资质”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这里有两点是必须要非常引起重视的,否则不论是互联网直播平台,还是对直播发布者(包括直播网红,大v)都是非常“危险”的。

  1. 是互联网直播平台和直播发布者,都该知道并区分什么属于“新闻”,什么不是“新闻”,如果自己的商业模式下,自己每天直播的都是“新闻事件”,那早点放手吧。根据2005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说白了“新闻”有三类,一是时政,二是突发事件,三是新闻评论,所以如果城里哪里突发大火,你就不要提个手机乱直播了。其它的我们平日里的讲的“新闻”很多是算不上新闻,例如非突发的经前期筹备而成的论坛、电影新书发布会,dot2直播、吃饭睡觉唱歌直播,以及公司或一般行业的“新闻”,都其实算不上新闻,放心播。

  2. ​双资质问题,这点确实有点特殊,以往只要求平台有相应的资质,发布者就可以发布了,例如网络出版服务,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文就不需要个人也有这个资质。新闻领域,确定直播平台和直播发布者都必须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这就要求直播平台在前期合规时严格审查发布者资质,否则应承担责任。

  3. 另外,要注意的是,对新闻的转载也是需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信息的搬运工也不是这么好当的。因为2016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目前仍在征求意见中)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以及提供新闻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3/网络表演、视听和直播关系仍然乱麻

新规第六条规定,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这仍然是一个令人受不了的条款,因为这种条款其实就是一种无赖式条款,条款没错,关键是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网络表演、视听节目和互联网直播到底什么关系,如果要开展网络直播,要拿双证还是其中一证即可?毕竟两证的含金量完全不一样,视听证还必须有国有控股才拿得到,所以为什么很多直播网站都说自己只是网络表演(秀场、游戏)而仅拿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擦边球。所以,网信办难道就不能直接说清楚要办什么证,而非得玩“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这类无厘头套路么?

2016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该通知要求的核心在于: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这个新闻虽然引起了行业惊恐,但仍留下了两个疑团,一是广总怎么只发新闻,不发全文哪,都这么久了,这个所谓的通知过两两个月了竟然都没有发全文,在法律上而言,没有明文的法规都只能算是“领导讲话“。二是留给公众一段”文字误解“,即通知中所谓的要办视听证,根据上下文是仅限于”新闻时政“类节目,还是也包括秀场等直播,反正是非常让人困惑。

狼来了,几时休?

4/ 网络直播准入和审核规范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就网络直播,对直播平台提出了很高的审核要求,其第七条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说白了,起码下次网信办来突袭检查平台时,平台总得拿出这些规章管理制度吧,否则罚罚罚。在系列审核义务中,有几点比较重要:

  1. 进行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先审后发还叫直播么?)。

  2. 是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3. 是要具备随时“断网”的能力,即“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嗯,拔网线或电源线的事,就交给技术员吧。

  4. 用户准入审核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这点倒其实并没有多少新意,都叫了n年了,现在还在叫,说明大家都不当回事,接下去还是道阻且长的。关键是这些信息以后要进行“分类管理”,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5. 用户黑名单制度。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什么人才有“资格”进黑名单?这似乎有点权限过大了吧。

不管如何,大家继续看,也希望这个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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