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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上海电信 IPTV 回复上海市消保委:开机广告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广告关不掉是为了消费者好?

回答
上海电信 IPTV 关于开机广告的回复,称“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广告关不掉是为了消费者好”,这番言论一出,立刻在网上炸开了锅,引发了公众广泛的讨论和质疑。说实话,作为普通消费者,听到这样的说辞,第一反应就是觉得难以置信,甚至有点荒谬。

我们先来梳理一下上海电信的这个说法,把他们这句话拆开来看:

1. “开机广告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

这句话本身就充满了矛盾。用户体验,通常是指用户在使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感受,一个好的用户体验应该是便捷、高效、愉悦的。开机广告,对于绝大多数用户来说,是观看电视内容的“前置障碍”。你迫不及待地想打开电视,看看想看的节目,结果却被一段你不想看的广告强制观看,这不仅没有任何“提升”,反而是实实在在地“降低”了用户体验。

想象一下,你买了车,每次发动引擎,都要先看一段轮胎广告,而且不能跳过,你说这是为了提升你的驾驶体验吗?这根本站不住脚。上海电信是不是对“用户体验”这个词有什么误解?还是说,他们把“推销内容”等同于“用户体验”了?

他们可能想表达的意思是,通过广告,他们可以提供更丰富的节目内容,或者免费/低价的服务。但是,这种“价值交换”应该建立在用户知情和自愿的基础上。强制观看广告,而且还美其名曰“提升体验”,这就像强行塞给你一堆宣传册,然后说这是为了让你了解更多信息,从而“提升”你的人生阅历一样,逻辑混乱。

2. “广告关不掉是为了消费者好”

这句话更是让人哭笑不得。广告关不掉,意味着用户没有任何选择权,只能被动接受。而“为了消费者好”,这是一种典型的“家长式”服务,潜台词好像是“我们比你更懂你需要什么”。

“消费者好”应该是什么样的?是给消费者提供选择,让他们能决定是否观看广告,以及观看什么类型的广告。如果用户购买了IPTV服务,就应该有权决定自己的观看方式。如果电信认为某种广告内容对消费者有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推荐,比如在节目分类里增加“推荐”频道,或者在用户主动搜索相关信息时展示。

“广告关不掉是为了消费者好”这句话,就好像一个餐厅,强制你每点一道菜,都要先吃一份开胃菜,而且这份开胃菜还是店家为你精心挑选的,并告诉你“这是为了你的健康,对你更好”。这种强制性的“好”,谁能接受?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回复?背后的考量是什么?

虽然上海电信的回复听起来令人费解,但我们可以尝试去分析一下他们可能在打什么算盘:

商业利益驱动: 这是最直接的原因。IPTV运营商通过广告可以获得额外的收入来源。尤其是在运营商普遍面临增长瓶颈的今天,任何能增加营收的渠道都会被重视。开机广告的覆盖率和强制性,使得其广告价值极高。
规避监管压力: 很多城市、很多省份都明确规定了IPTV开机广告的时长、是否可跳过等问题。上海电信可能是在这种背景下,试图用一种“看似合理”的解释来应对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压力。说“是为了消费者好”,听起来比“我们就是为了赚钱”要体面得多,也更能打“擦边球”。
对用户习惯的“再塑造”: 运营商可能寄希望于通过长期强制播放广告,让用户慢慢习惯这种模式,降低对开机广告的抵触情绪。这是一种“温水煮青蛙”的策略。
成本转嫁的逻辑: 运营商可能会潜意识地认为,提供IPTV服务是有成本的,而广告收入可以用来补贴这些成本,从而让用户以更低的价格享受到服务。但问题在于,这种成本转嫁应该以用户接受的方式进行,而不是以侵犯用户选择权为代价。

消费者对此的真实感受是什么?

消费者对上海电信这种说辞的普遍反应,应该是 愤怒、无奈和不被尊重。

侵犯选择权: 消费者是付费用户,有权利选择如何使用自己购买的服务。强制观看广告,剥夺了这种选择权。
缺乏诚意: 这种明显是为了商业利益的举动,却用“为你好”来包装,是一种缺乏诚意的表现,会极大地损害品牌形象。
体验恶化: 实际的观看体验就是被广告打断,这与“提升体验”完全背道而驰。
对比其他服务: 现在的互联网产品,很多都提供了“跳过广告”的选项,或者可以通过付费会员来免广告。IPTV运营商的这种做法,显得非常“逆时代潮流”。

上海市消保委的角色和回应的重要性

上海市消保委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代表,其存在就是为了平衡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关系,纠正不合理的商业行为。这次上海电信的回复,恰恰是消保委介入的一个绝佳案例。

消保委的回应,不仅仅是对电信的一次“批评”,更是对整个行业潜在的不合理行为的一次“敲打”。如果像上海电信这样“一本正经胡说八道”的理由都能被接受,那么其他运营商也会效仿,最终只会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更大的损害。

总而言之, 上海电信关于IPTV开机广告的这番解释,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消费者实际感受上,都显得苍白无力,甚至有些滑稽。这背后反映的是一种将商业利益凌驾于消费者权益之上的心态,以及一种对“用户体验”的片面理解。

对于消费者而言,我们想要的不是这种“被安排”的“好”,而是 被尊重、被告知、有选择权。希望上海市消保委能够继续坚持,推动运营商真正把用户体验放在心上,而不是把一句句“为了你好”的漂亮话,当作遮掩不合理商业行为的幌子。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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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如果我想在电视上看点节目。

步骤如下:

先开电视,然后电视出现自带广告,时长二十来秒。

然后网络机顶盒打开,又自带广告,时长二十来秒。

最后进软件看节目(年费会员),还TM自带广告,嗯,还好,收费的可以直接关掉广告……

转入正题:

纷纷扰扰皆为利来,熙熙攮攮皆为利往。

2019年末我国IPTV用户数量大幅上涨,增加至2.74亿户,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截止至2020全年中国IPTV(网络电视)用户总数达到3.15亿户,全年净增2120万户。

根据广电总局发布的《2019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9年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收入121.23亿元;互联网电视(OTT)收入62.53亿元;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收入152.82亿元。

IPTV已经是电视网络化的当家花旦,是拥有着3亿多用户的商业化大佬。

上海电信IPTV的用户早就破了400万,20-30秒的广告,投放到数百万用户是什么概念。

而同类的,20-30秒的广告,投放到3亿多IPTV用户,又是什么概念。

怕后面的利益庞大到令人震惊,这也是为什么上海电信IPTV觉得有底气的原因,这么大块蛋糕,你动我,可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上海市消保委也敢来查封?

上海电信IPTV表示,开机30秒时间投放广告是为了提升用户的体验,若没有广告就会黑屏。
因为顾客签订了协议,顾客就有义务看广告。
推送广告是他们的权利,如果消费者因为广告上当受骗,消费者应自行承担责任。
“对消保委提出的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他们办不到”。

但是法律对此是有严格规定的,所以上海电信在强制要求下,最后还是低了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钱可以赚,但是要赚到正处,希望电视机,网络机顶盒,观看软件的开机广告也能效仿下。

真心希望有关部门动下这块大蛋糕,让消费者看下电视,能够少看点强制广告…………

不过,广告最多的,真的是开车收听节目了…………想听点真人即时说话,真的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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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回复看起来让人百思难解,实际上这是很多大企业脱离用户的表现,展现了其对待用户的傲慢。

为什么说是傲慢,该企业都不愿意去思考,拿出一个听起来合理正当的理由,甚至都不愿去编造,如此不合逻辑、脱离实际和消费者需要的解释,“开机广告是为用户好”着实可笑。

类似的操作在生活中不少见,有些弹窗知道你会点x,要么把x设计得很小、难以点中;要么,点的x是假x,点击无效,反而唤醒网页、下载和跳转页面。但如此“回应”的十分少见。

在互联网时代,用户最不缺的就是广告,最备受其烦的也是广告,打着个性化推荐的理由也比这好。

新时代了,也该学点公关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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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机广告关不掉是为消费者好”,逻辑感人

光明网评论员:7月5日,上海市消保委在其官微上表示,为了解决“开机广告关不掉”的问题,上海市消保委找了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智慧家庭运营中心进行沟通,得到的回复是,广告关不掉是为了消费者好。

事件的起因是,有用户使用上海电信的IPTV盒子后,发现开机广告无法关闭,用户需要等待半分钟才能看上电视,于是投诉到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消保委与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智慧家庭运营中心进行了沟通,上海电信IPTV给出了4点回复。

这4点回复概括起来就是:1,认证必须花费30秒时间,不放广告就是黑屏,放广告“为提高用户开机体验”;2,用户签协议的时候包括了广告服务,签了协议就有义务看广告,并且要是因为广告上当受骗用户自行承担责任;3、4点要求可以合并成一点,那就是开机广告正在优化,并将“提高相关人员的审美水平”,当然要关是不可能关的……

公号文章一发布,引发舆论轩然大波。“上海消保委都这样,何况是普通消费者?”有不少网民在评论区如此留言。而一整套“这都是为用户好”“用户自己负责”的话术,也颇让人联想起那张著名的诸葛亮表情包。

当然,舆论的密集关注也产生了效果,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称,关注到上海市消保委发布的相关内容后,高度重视,连夜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IPTV开机广告一键关停技术方案并将尽快落实。

电视开机广告关不掉是没有道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2020 年 9 月,中国电子商会和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分别出台了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团体标准,要求开机广告时长不得超过 30 秒,必须具备“一键关闭”提示和功能。只不过,这些条文约束没被部分厂商放在眼里罢了。

这30秒的时间,黑屏也好、花屏也罢,哪怕都闪雪花都可以,只要消费者可以选择。厂商无论如何不能代替消费者做主,用自以为是的“审美”理由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将广告强行推到消费者的面前。这就是典型的霸道与傲慢,这种态度归根结底一句话——“这是你的电视,但是要听我的”。

开机广告关不掉已经被诟病许久,而这件事最令人反感之处,是厂商用一种道德优越来粉饰逐利动机。用户并不需要厂商“为自己好”,厂商也不必指望用户对自己“感激涕零”,在市场经济语境下,甲方乙方之间可以少一些道德表达,多一些契约精神,谈谈那些无任何感情色彩的权利义务规定。

一个小小的开机广告,消费者要与之周旋良久,竟还没彻底根治,这是值得反思的。在信息时代,消费者和厂商的技术能力是不对等的,无论是用户协议里暗藏的权利“后门”,抑或是实际使用中用户的技术短板,厂商侵犯用户权利的“能力”已经大大提升了。用户权利如何保障,消费者如何保有自己的信息生活“主权”,只能是仰仗法律刚性保持和技术升级同等,切切实实增强对相关厂商的约束力了。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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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用户体验”,这流氓逻辑无耻到极点,一切向钱看的资本不仅不在乎用户体验,还藐视上海市消保委的介入,“办不到”?这么嚣张嘛!

消保委发布相关内容后,上海电信IPTV就嚣张不起来了,表示:

“连夜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IPTV开机广告一键关闭相关技术,抓紧落实技术开发,力争在三个月内上线。”

“连夜成立专项工作组”,本以为这是“迷途知返”,知错就改,谁知道“力争在三个月”,这是在圆前面的谎言?要这么久?

不过,从“为用户好”这逻辑就能看出来,这是能赚多久就多久,先应付舆论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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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的小年轻们对国企的认知大多局限在什么偏远地区送个快递,拉根电线的程度,缺乏对国企的机制及其影响认知。你以为国企就是干福利活的?在这个题目下去分析什么合理合法、用户体验、辩护逻辑,对方其实根本不关心。



国有企业的根本运行逻辑是政治正确,但此政治正确和你自认为的政治正确未必是一致的。

对于构建完整的社会保障职能,这是国企的政治正确,于是邮政会确保偏远地区,而电网也会确保偏远地区,没人会对这件事说不,做这些事,没毛病。



另一方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国企内部同样是天然的政治正确,并且,在很多时候,甚至重要性超过遵守法律。

对上海电信IPTV来说,很简单的逻辑,他赚钱了,国有资产保值了,增值了,在他的体系内,没任何问题,每年上面过来审计也好,还是自己汇报也好,财务数据明明白白漂漂亮亮的拿出来,谁都没话说。

至于站在你的角度,认为这个不合适,那个不合法,用户体验受损了啥的,人家根本不关心。

就算将来真的有一天,监管机构进行了处罚,或者走向了司法程序,那也是针对国有企业本身,板子也根本打不到里面的任何一个个人。

而如果有一天电信IPTV开始关心你的用户体验了,也不是他想要遵纪守法了,而是因为影响他的收入和利润了。



银行违规收取各项费用,运营商违规暗扣、垃圾信息,那么多年了,说一下动一下,再说一下再动一下,禁绝了吗?并没有,道理就在于此。

只要国有企业按照其内部自身的合理逻辑运行,然后赚钱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了,在他的体系内,就是正确的,没毛病的,甚至一定程度上,是被默许的。

很多人天真的以为国企如果去做外卖平台和打车平台就不会“压榨”商户、司机、骑手和用户,这完全是想当然。

举个例子,某国有企业,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年度亏损3千万,而如果一定程度的踩线、越线,实现了盈利1千万。上面领导,在明面上、公开的会对该企业管理层狠狠的批评,然后私下里,会对管理层竖起大拇指。大家有充分的默契。

这个规律,放到任何一个国有企业,都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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