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人、地主、银行家通过什么方式同工业资本家分配剩余价值?

回答
商人、地主和银行家之所以能够与工业资本家分配剩余价值,主要是因为他们各自在 生产、流通和金融 领域掌握着关键的资源和权力,并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剩余价值的创造和实现过程中。他们的分配方式并非直接“分享”工业资本家在生产中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是通过 复杂的经济关系和利益交换 来获取一部分由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包括工业生产)创造的价值。

下面我们来详细讲述他们各自的方式:

一、 商人 (Merchant Capital)

商人,尤其是那些从事大规模贸易和商业活动的商人,他们与工业资本家之间的剩余价值分配主要是通过 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价值增殖 来实现的。

1. 商品的购买与销售价差(利润):

工业资本家生产商品,然后将其销售给商人。 工业资本家以生产成本(包括工资、原材料、设备折旧、以及一部分属于自身的利润)为基础定价。
商人以较低的价格从工业资本家那里购买商品。 商人需要考虑自己的运输、仓储、营销、管理等成本,以及他们期望获得的利润率。
商人将商品销售给消费者(或下一级批发商),价格高于其购买价格。 这个价差的形成,是由于商人承担了商品从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的风险和成本,并且其商业活动为商品增加了 流通中的时间效用、空间效用和所有权效用。
剩余价值的转化: 商人赚取的利润,很大一部分可以被视为从生产者(工业资本家)那里转移过来的价值,但同时,商人的活动本身也创造了新的价值(流通服务价值)。因此,与其说是直接分配工业资本家创造的剩余价值,不如说是 商人通过其商业活动,将生产中的剩余价值进行转化和实现,并从中获取一部分与自身活动相符的利润。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工业资本家创造的商品带有潜在的剩余价值,商人通过其商业网络和能力,将这些商品卖出更高的价格,从而在流通中实现了这部分价值,并从中分取一杯羹。
垄断和信息优势: 如果商人掌握着稀缺的销售渠道、市场信息或者对消费者有强大的影响力,他们就可以形成 商业垄断,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商品,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这种利润的获取,也意味着工业资本家在销售环节中的收益被压缩了。

2. 商业信贷与预付款:

商人有时会向工业资本家提供预付款或商业信贷。 这有助于工业资本家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扩大生产。
收取利息或通过更优惠的采购价格获利: 商人提供信贷,会要求相应的回报,比如收取利息(虽然这不是纯粹的商人利润,但其资金来源可能包括银行贷款)。更常见的是,商人通过预付款来锁定更低的购买价格,或者要求在后续的销售中获得优先权和更好的条款。这种方式也相当于间接分走了工业资本家原本可以获得的更高利润。

3. 风险承担与回报:

商人承担商品在运输、仓储、销售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例如商品损坏、滞销、市场波动等。他们获得的利润,也包含了对承担这些风险的补偿。

二、 地主 (Landlord)

地主与工业资本家之间的剩余价值分配主要体现在 土地租金 上,并且这种分配方式在工业化早期和特定工业部门(如矿业)尤为突出。

1. 土地租金 (Rent):

工业资本家需要占用土地进行生产活动。 无论是在城市建厂,还是在农村开发资源(如煤矿、铁矿),都需要使用土地。
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并出租给工业资本家使用。 工业资本家需要向地主支付租金。
租金的来源:
绝对地租 (Absolute Rent): 无论土地肥沃与否,只要被使用,地主就可以要求一定的租金,这代表了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所有权价值。
级差地租 (Differential Rent): 这是更重要的一种租金形式,尤其与工业化相关。
农场土地的级差地租: 在农业部门,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地理位置差异导致单位劳动生产率不同。较肥沃的土地可以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出与较贫瘠土地相同数量的商品,但由于市场价格由最差的土地决定,较肥沃土地的生产者(或租用者)就可以获得额外的剩余价值,其中一部分通过地租的形式归地主所有。
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 在城市,靠近市场、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的土地,其生产效率(如缩短运输时间、吸引更多消费者)远高于远离市区的土地。工业资本家为了利用这些优越的地理位置,愿意支付更高的租金。这部分租金,就是从地理位置优越的土地所带来的额外生产能力或市场优势中分配出来的。
矿产资源的级差地租: 对于矿业资本家而言,矿藏的富集程度、开采难易程度也存在差异。开采容易、矿石品位高的矿山,其开采成本更低,能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地主通过地租(或矿业权租金)来分享这部分因资源禀赋差异而产生的超额利润。
租金对工业利润的影响: 高昂的租金会直接挤压工业资本家的利润空间,因为租金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工业资本家为了保持利润率,会尽量提高生产效率,或者将部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通过提高商品价格)。

2. 土地作为资本的投入:

有时,地主也会直接将土地作为资本投入到工业生产中,例如与工业资本家合作经营某种依赖土地的产业。此时,地主就成为了 混合资本家,其收益是土地收益和资本收益的结合。

三、 银行家 (Banker / Financial Capital)

银行家,或更广义的金融资本,通过 提供信贷和融资服务 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其核心是 利息和股息。

1. 贷款利息 (Interest):

工业资本家为了购买原材料、设备、支付工资或扩大生产,通常需要从银行获得贷款。
银行家将其积累的货币资本出借给工业资本家,并收取利息。 这个利息,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被视为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价值中分取的一部分。银行家提供的货币资本是促成生产和流通的关键要素,他们的风险和机会成本,以及其作为资本中介的社会功能,都体现在利息之中。
利息的来源: 理论上,银行家收取的利息不应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过高的利息会严重阻碍工业生产。但实际上,银行在信贷市场中也可能享有一定的垄断或信息优势,从而影响利息的水平。

2. 股权投资与股息 (Dividends):

银行家(或其代理机构、富有的个人)也可能直接投资于工业企业的股票。 通过购买股票,他们成为企业的股东,分享企业的利润。
股息: 工业企业在扣除成本、税收和预留一部分利润后,会将剩余的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股东。银行家作为股东,就能直接分得工业资本家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金融市场的运作: 银行家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同时也通过这些市场的波动来获利。他们作为资本的“组织者”和“流动者”,从整个金融系统的运作中获取收益。

3. 风险投资与投机:

银行家也可能进行风险投资,直接参与到新兴产业的早期融资中。成功的回报可能远超单纯的利息。
通过金融工具进行投机,例如利用利率差、汇率差、股票价格波动等来获利,这些活动也间接与实体经济中的价值创造和分配相关联。

总结性思考:

并非直接“分割”: 需要强调的是,商人、地主、银行家并非像切蛋糕一样直接“分割”工业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他们的分配是 通过参与经济循环,提供其独特的资源、服务或承担风险,从而在商品交换、土地使用、货币借贷等环节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
利益的相互依存与博弈: 工业资本家、商人、地主和银行家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他们相互依存,但同时也在争夺更大的利益份额。例如,工业资本家希望降低原材料成本(可能通过压低地租或从商人处获得更优惠的购买价格),同时也希望获得更廉价的信贷。
剩余价值的社会性: 剩余价值的产生根源在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超出了其获得的生活资料(工资)的价值。商人、地主和银行家的分配,实际上是将这部分由社会整体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按照他们在不同经济环节的贡献和权力分配出去。
历史的演变: 这三种角色与工业资本家分配剩余价值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演变。例如,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银行家的影响力可能越来越大;随着城市化进程,土地的地租作用也可能改变。

总而言之,商人通过商品流通的增殖,地主通过土地所有权和地理优势的租值,银行家通过信贷和金融服务的利息和股息,都以不同的方式从工业资本家创造的剩余价值中分取一部分,从而体现了不同经济阶层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利益分配格局。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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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在马克思和中国官宣的政治经济学中,有时可能存在一种“次要剥削”,正如高票所言,即工人不仅在生产的过程中被剥削了剩余价值,在销售和分配的途径中也被剥削了剩余价值。

但我认为高票并未理解题主所言“二级剥削”的含义,我想题主问的是这样一个问题:

“银行家把钱借给实体资本家,实体资本开工厂,剥削工人,而银行家并没有与工人打交道,却拿到了利息,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可以说,工厂主剥削了工人,而银行家剥削了工厂主?银行家的剥削是“二级剥削”?”

在马克思对剥削的定义之下,这个答案是“不可以”。

马克思所言的“剥削”,定义是“对他人劳动时间的无偿占有。”工厂主的收入主要来源并不是劳动,既然他没有劳动,那么他的劳动时间自然就不可能被别人“无偿占有”。所以不能说实体资本家被银行家“剥削”了。

那么银行家占有剩余价值的这个行为,马克思又是怎么评价的呢?

“产业资本是剩余价值的第一个占有者,却绝不是剩余价值的最后所有者。”——《资本论》

因此,在马克思的原话里,银行家从实体资本家手里拿钱,并不是因为银行家“剥削”了实体资本家,而是因为银行家作为资产阶级的一员,同整个资产阶级一起,“共同”剥削了工人阶级。

“如果有一个产业比别的行业有更高的利润,能够剥削到更多的剩余价值,那么就会有更多的资本加入这个行业,最终形成整个资产阶级共同剥削工人的局面。”

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借贷资本和实体资本可以相互转换,如果一方利润高,那么就会有更多资本加入,因此整个资产阶级是一体的,是“共同剥削”了无产阶级。

在这里,马克思的剥削强调了“劳动”这一要素的特殊性,把剥削定义为了对劳动时间的无偿占有,因而,劳动被别人占有的工人构成了无产阶级,不占有别人劳动也没被别人占有劳动的小资构成小资阶级,而其他所有一切形式的占有别人劳动的资本,都构成了作为剥削阶级的“资产阶级”。

然而事实上,仅仅利用“劳动”这一要素将社会一刀切割为三个阶级,是远远不够分析现代社会的各种社会斗争和经济矛盾的,在马克思的年代,各行业资本的流通是比较自由的,纺织厂的老板可以很轻松的投资炼铁厂,借贷资本和实体资本可以相互转化。

然而遗憾的是,今天一个普通资本家可以轻松成为银行家吗?随便一个资本家都可以持有沙特油田的股份吗?资本在行业间转化并不是自由的,一个资本家在某些地区,要成为银行家的概率,可能比一个无产阶级成为一个资本家的概率还要低。

比如,你作为一个无产者,企图向银行贷款买房,同时又有一个老板,作为资产阶级,企图贷款开厂,然而面对你们的是一个极其高的贷款利息(面向住房和创业的贷款利率可能不同,但必然是相关的),于是你和这个老板走在了一起,抗议银行利息太高,要求国家控制利率。

那么,这岂不是变成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联合了起来?

又比如,你买不起房来住,而另一个老板也买不起房开店,你们于是又一起支持国家征收房产税控制房价,无产者岂不是又和资产阶级联合在了一起?

无产者有时和资产阶级一起剥削无产阶级,无产者又有时和资产阶级一起反抗资产阶级,请问这样的阶级分析有意义吗?

所以政治经济学要分析社会上的经济盾,“阶级”这个概念必须要细分,但依靠劳动这一个单一的要素,根本不足以将阶级足够细分,这个要素甚至不足以把银行家和产业资本家划分开来。

那么有没有更加细化的分析方案呢?

J·E罗默就提出了一般剥削理论,这个理论不依赖劳动这一要素。

这一理论把剥削定义在博弈论上,大致如下:

在没有人口和技术外部性的情况下,如果群体S带走人均资产离开了社会(中止博弈),S中的成员会变好(之后财产会增长),而剩下的人S’,无法达到或维持原来的财产水平。

那么说在原来的博弈中,S‘剥削了S。

简单而言,你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每个人都有关于财产方面的选择自由,给一个群体发了一笔财产,就使得另一个群体的情况变差,你就可以认为后者之前是在剥削前者。

比如,我们给所有工人发一笔生产资料,然后看资本家的情况,资本家就算财产没有立刻减少,但是工人有了生产资料后不愿意为资本家工资,资本家无法继续从剥削中获利,状况变差了,于是,可以说,资本家之前是在“剥削”工人,是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不幸之上。

这种对“剥削”的理解,早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也有体现。

皮尔先生把共值5万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从英国带到了澳洲的斯旺河。皮尔先生有远见卓识,他除此以外还带去了工人阶级的3000名男工、女工和童工。可是,到达目的地后,“皮尔先生竟连一个替他铺床或到河边打水的仆人也没有了”。不幸的皮尔先生,他什么都预见到了,就是忘了把英国的生产关系输出到斯旺河去!”

这是在卷一的《现代殖民理论》中提到的现象,那么,皮尔先生为何沦落至此呢?

因为:

只要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就能为自己积累;只要工人能为自己积累,资本主义积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无法实现。

澳洲的工人为什么不愿意继续为皮尔先生打工呢?因为新大陆的地多,工人自己也能得到地盘,皮尔先生尽管还是一样持有原来的生产资料,却无法再继续维持原来的再生产和生活状态,这都说明了,皮尔先生之前的优越生活是靠“剥削”来维持的。

这中剥削理论便是罗默对马克思思想的理解,他把剥削的产生原因总结为了“初始财产的分配不均导致的再生产财产的分配不均”,皮尔先生之所以之前生活优越,恰恰是因为无产者的贫困,不掌握生产资料,而无产者一旦富裕起来,即使没有从资本家手里夺走什么,资本家也会因此受到损失,这便是剥削的特性。

而一旦你利用了这种特性来定义“剥削”,那么“劳动”的特殊性就不复存在了,劳动就不再是一个特殊的要素,劳动价值论就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它存在的必要,至少在纯粹经济学的领域是如此。

这又如何理解?你完全可以把上面的工人和资本家替换成农场主和收购商,某一年收成太好,农场主为了给手下工人发工资和拿到现金,不得不接受了收购商的低价,如果农场主有直接的销售渠道,不需要通过收购商来销售,或是农场主有足够的现金来应付,那么收购商就不能以此低价收购,因此可以说收购商的超额利润是建立在农场主资金不充裕的基础上,农场主是被收购商“剥削”了。

这样,罗默就提出了“一般剥削理论”,何为一般剥削理论?就是万物的所有者均可剥削,万物的所有者又均可被剥削,剥削不仅存于资本主义中,还存于社会主义中,只要因为其所有者的某种财产不够,而使得其在博弈中处于劣势,均可认为在这次博弈中被剥削了。

那么我们回到题主的问题上,这个答案就很清晰了,按照对剥削的不同定义,如果你认为“剥削”必须是对“劳动”的,那么便是“银行家与产业资本共同剥削工人”,如果你认为“剥削”是可以对万物的,那么你可以认为银行业的超额利润就是对企业主的一种“二级剥削”。

遗憾的是,罗默的剥削理论目前并没有被社会主义国家所认可,这种全新的剥削理论由于把“劳动”降级为了一个普通要素,否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必要性,这样,尽管依旧可以揭示部分剥削的性质,但劳动要素的所有者——工人作为一个阶级总能团结起来的依据和工人阶级执政的正当性就成了严重问题,而且按照罗默的剥削理论,就是生产资料公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也会存在“社会主义剥削”,因而诸多red头论文都在展示着对罗默理论的天马行空式的批判和对劳动价值论的坚持,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官方学者把马克思主义战线从政治经济学领域延伸到社会学领域的不懈努力。

Reference:

马克思《资本论》

J·E罗默《剥削和阶级的一般理论》

赵磊:评罗默的剥削理论《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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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最近知乎内马克思理论版块的水平越来越高了,“二次剥削”的概念国内最近才刚刚开始关注[1][2][3],推测题主是认真阅读了《资本论》第3卷的。(P.S. 本人主要研究消费过程的二次剥削,就本质而言,它与流通过程和分配过程的二次剥削并无太大区别)

审题,关键词里有马克思和剩余价值,因此默认题主希望了解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对此问题的看法。总结一下题主的问题,按逻辑顺序我们可以归结如下:

1、什么是二次剥削(中文版翻译为次要剥削);2、剩余价值分配的法则;3、金融资本如何攫取超额利润(题主所问是某些金融资本家所得远超产业资本家,这里默认后者获得的是平均利润,那么显然金融资本家必须获得超额利润)。接下来依次作答。本答案不适用于主流派经济学理论。

一、什么是二次剥削,商业利润(商人,商业资本)、地租(地主,土地资本)、利息(银行家,生息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攫取是否属于二次剥削。

首先,我们给出马克思对二次剥削的规定:

至于把用于个人消费的房屋等等的租借也扯到这里来,那就更不恰当,更没有意义了。工人阶级也会受到这种形式的欺诈,甚至受到的欺诈是骇人听闻的,这是很明显的事实;但是,工人阶级也会受到供应他们生活资料的零售商人的欺诈。这是伴随着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直接进行主要剥削的一种次要剥削。在这里,出售和借贷之间的区别,完全是无关紧要的、形式上的区别。——《资本论》第3卷,《全集》中文第一版第25卷第2分册,689页
这里强调一个翻译问题,这一段对应的德语原文如下: Es ist dies eine sekundäre Ausbeutung, die neben der ursprünglichen herläuft, die im Produktionsprozeß selbst unmittelbar vor sich geht. —— Kapital,Bd.III, MarxEngelsWerke,Bd.25,Karl Dietz Verlag, Seite 623.

(直译来看,中文的“主要剥削”应译为“本源剥削”。此外,“die ursprüngliche Akkumulation ”国内翻译为“原始积累”,“ursprünglich”有起源、原初的含义,以此延伸为“本来的、本源的”。因此“次要剥削”对应的德语“sekundäre Ausbeutung”应视作与“本源”相对的“衍生、二次”剥削。
本人不是德语专业从业者,因此仅从批判理论的角度提供翻译意见。)

其次,这段规定说的很清楚,“生产过程本身中直接进行”的是本源剥削,换言之,“直接生产过程”(unmittelbare Produktionsprozeß)是唯一创造剩余价值的过程,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直接生产过程结束后出现了总产品的分配过程,产业资本家拿到全剩余产品,产业工人拿到必要产品。此后进行的流通、再分配、消费过程中,出现了“二次剥削”,这一过程将产业资本所有的剩余产品在其他资本及非生产工人间分配。

所以我们可以给出结论,所有非生产资本——即所有处于直接生产过程以外的资本,包括土地资本、商业资本、货币资本、货币从业资本(这两者合起来构成生息资本的主要部分)、“服务”资本、消费资本等等的利润,均来源于二次剥削,均来源于对剩余价值的攫取或者说占有,而非直接来自剩余价值的创造过程。

二、剩余价值的再分配

题主在描述中虽然提到“分配”,但剩余价值在各资本间的分配实际上属于社会的再分配过程,因第一次分配在直接生产过程内完成。

参与剩余价值再分配的前提是参与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而非生产资本是否能参与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需要有几个前提:①物质生产部门的生产力足以提供大量剩余产品;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横向扩张,使各非生产领域(流通、分配、消费等)从属于(Subsumtion)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表现为各非生产领域独立化,通过分工成为某非生产资本的专属活动;[4]③该非生产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攫取建立在非生产劳动发挥职能的基础上,该非生产劳动的职能对直接生产过程必不可少。

①这一点在工业革命时期,甚至在这以前就实现了。②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尤其是消费领域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从属一般认为起源于二战后,到今日的大众消费时代仍在继续,“经济的服务化”、“大众消费热潮”都是其表现;③这一点很重要,我引用渡边雅男先生与我的合著论文[5]对此进行说明:

(1) 属于商业机构的批发零售业及房地产销售业

该部门的职能在于实现商品价值的形态转换(房地产销售业除外,它实现的商品价格没有价值基础)。投入该部门的资本可以看作商业资本,它一般是“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货币资本”或者“买卖方面的费用”等“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针对后者,“为此必需的不变资本包括事务所、纸张、邮资等。另外一些费用则归结为可变资本,这是为雇佣商业上的雇佣工人而预付的。”

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321-322页。Werke,299-300.

(2) 属于信用机构的银行业及证券业

该部门的职能是管理货币资本,即吸收可放贷的资本以形成生息资本。因此,投入该部门的资本应视作生息资本,它一般而言“又分为银行家自己的投资和别人的存款,后者形成银行营业资本或借入资本”。银行家自己的投资还包含一些追加费用,例如信用业务必需的不变资本(事务所、纸张等)和可变资本(雇佣工人的预付货币)。

同上,526页。Werke,481.

(3) 属于保险机构的保险业

该部门的职能在于组织和管理保险本金。不过,管理保险本金的职能在内容上与银行业资本家的职能类似,即将可以放贷的资本转化为生息资本。因此,投入该部门的资本也可以被视作生息资本,与银行资本类似,它也可以分为保险从业者自身投入的资本和保险金形成的保险资本。同样,前者包含类似的追加费用(保险业务所需的不变资本和其雇佣工人劳动力形成的可变资本)。

(4) 属于消费机构的服务业第一大类(上述)及一部分房地产租赁业

该部门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的统制后,属于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消费过程。投入该部门的资本是一种特殊的实物租赁资本,是生息资本的特殊形态。一般而言,它也可以分为不变资本(建筑、调度、机械、道具等固定资本)和可变资本(雇佣消费工人时预付的费用(第一类的亚种)以及支付追加消费劳动的费用(第一类))。换个角度来说,处于消费过程的消费品与劳动一旦形式上从属于资本,它们就转化为实物出租的固定资本和非生产的雇佣劳动。

(5) 属于生产机构的服务业第二大类

根据上一节的分析,该部门本应按其价值生产性分为两类,即直接生产过程的某些生产职能独立形成的产业(第二类),与附属于生产过程的非生产职能独立形成的产业(第二类的亚种)。受雇于前者的工人是既是雇佣工人又是生产工人,而受雇于后者的工人是雇佣工人但不是生产工人。同理,投入前者的资本是生产资本,投入后者的资本不过是非生产费用资本化形成的非生产资本。

(6) 属于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服务业第三类

该部门一般意义上从事精神生产。

本来,从整个近代史来看,投入该部门的货币履行资本职能的情况极为罕见。这是因为该领域并非经济领域,适用于物质生产的法则在此并不通用,因此该部门本来不适合被资本主义化。事实上,投入该部门的大部分货币要么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货币财产(公益财团),要么是以让渡非物质成果以获利的商人资本。马克思将这种劳动称作本来的劳动。只有当劳动的性质发生质变,即劳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它才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成为生产劳动(仅就个别资本家的立场而言)。

此外,上述非物质劳动本身即使不从属于资本,其劳动过程也可以成为一项资本主义事业。例如在医院中,即使医师没有受雇于资本家,医师以外的医院工人和医院设施也可以合并看作实物租赁资本,同第四部门的情况类似。

(7) 属于社会和公共部门活动的服务业第三类亚种及政府公务

该部门产生的社会费用、国家费用都是非生产费用,在市场经济国家也不采取资本主义方式运营,支付这些费用的货币亦不采取资本形态。当然,有一种例外,那就是“国家资本”,即“政府在采矿业、铁路等等上面使用生产的雇佣劳动,起产业资本家的作用”的情况。此时,国家资本与国家本身的统治职能应当区别看待。

上述七大部门都因其职能具有现实必要性。为了履行其职能,各部门都需要主动投入活劳动与对象化的劳动(劳动手段)。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从事这些事业的大部分劳动者都成了雇佣工人,劳动手段变成了与之对立的不变资本。但是,生产关系的变更本身并不改变这些部门的价值生产性,前者是历史的、社会的属性,后者既需要满足特定的社会属性,还需要服从一定的自然规律。从国民收入的角度而言,这些不生产价值的部门所需的费用需要从总价值中扣除,它们的收入由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而非直接分配)形成。

这些部门的绝大多数雇佣劳动与生产价值的劳动不同,后者是遵循物质变换的法则,履行物质生产过程的各种职能的劳动,它直接使雇佣自己的资本(与活劳动对立的劳动手段)变为新的、增殖了的价值,而前者不会改变劳动手段的价值,只是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分得一部分价值产品而已。例如,付出更多的商业劳动并不会使销售的商品更值钱,付出更多的保险劳动也不会增加既有的保险本金,付出更多的消费劳动也不会使实物出租的耐久消费品更值钱,这些非生产劳动都没有为自己的劳动对象添加任何特殊的价值。(有关质料变换的概念及其翻译问题,可以参考盛福刚先生翻译的《<资本论>中的Stoff和Kraft——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武汉:《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16(2),130-145页)。)

三、金融资本的超额利润

针对超额利润的来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的地租理论和生息资本的理论部分有详细介绍。

1、个别生产费用减少带来的超额利润(“超额利润来源于资本本身”)

个别资本在别的情况下在某一特殊生产部门内所实现的超额利润 ……如果把纯粹偶然的偏离撇开不说,是由于成本价格即生产费用的减少而产生的。这种减少,或者是由于这一情况:资本的应用量大于平均量,以致生产上的杂费减少了,而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一般性原因(如协作、分工 等),也由于劳动场所比较宽阔,而能够在更高的程度上,以更大的强度来发生作用;或者是由于这一情况:把执行职能的资本的规模撇开不说,采用更好的工作方法、新的发明、改良的机器、化学的制造秘方等等,一句话,采用新的、改良的、超过平均水平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方法。——《资本论》第3卷,《全集》第25卷第2分册,725-726

2、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超额利润来源于垄断)

因此,利用瀑布而产生的超额利润,不是产生于资本,而是产生于资本对一种能够被人垄断并且已经被人垄断的自然力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第一:很明显,这种地租总是级差地租,因为它不参加商品的 一般生产价格的形成,而是以这种生产价格为前提。……这种地租的产生,是由于一定的投入一个生产部门的个别资本,同那些没有可能利用这种例外的、有利于提高生产力的自然条件的投资相比,相对来说具有较高的生产率。——同上,727-728

关于超额利润的讨论很长,尤其是和地租理论混合在一起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篇幅,这里暂且省略不谈。这里面尤其是1,基本上源自于资本的集中或集聚,这种集聚产生的效果一般分为两种:

其一,对物质生产劳动而言,它们存在规模效应,资本的集聚带来生产劳动的集聚,从而可以提高个别劳动生产率;
其二,对非物质生产劳动而言,它们往往是创造超额利润的关键,而非物质生产劳动本身不创造价值,且其成果具有不确定性,基本上只有大资本有能力利用非物质生产劳动(例如科学劳动、研发劳动)[6]

此外,金融资本的利润除了上述超额利润外,还可以分解为两种。利息,以及欺诈。

人们往往惊叹金融资本的庞大利润,但是如果按利润除以总预付资本计算利润率,金融资本的平均利润并没有达到特别惊人的程度,只能说“金融资本的某一部分”可以取得极高的利润率,显然,它需要建立在金融资本其他部分的低利润率基础上。

另外,欺诈,这在商业上表现为非等价交换,实际上是资本家内部对剩余产品的再分配——尽管是不公平的再分配。金融资本之所以看上去比产业资本“更会欺诈”,其实源于金融资本本身高度集中的特性。金融资本的集中、集聚程度远高于一般的产业资本。尽管资本主义的信徒们宣扬“自由竞争”,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们愿意接受“公平竞争”,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大资本的优越性无与伦比。不仅是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中的大资本也有相当可观的利润率。

当然,不排除某些小资本,尤其是小金融资本在极短的期间内取得极高的利润率,一般而言这种情况放在长期,或者针对小资本整个群体平均化的话,会迅速解消。


参考

  1. ^渡边雅男、高晨曦:《资本对消费过程的统制》,北京:政治经济学季刊,2019年7月  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CJD&dbname=CCJDLAST2&filename=PEQQ201902003&v=MDYwNTdyN0lOU2phZjdHNEg5ak1yWTlGWjRSOGVYMUx1eFlTN0RoMVQzcVRyV00xRnJDVVJMT2ZidVpwRnlua1c=
  2. ^高晨曦:《马克思的服务理论适用于当代服务业分析吗?——消费过程中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与神秘化》,重庆:《西部论坛》,2019年5月,39-52.  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Q&dbname=CJFDLAST2019&filename=CQSY201904004&v=Mjc4NTJxNDlGWUlSOGVYMUx1eFlTN0RoMVQzcVRyV00xRnJDVVJMT2ZidVpwRnlubFU3L0FKanpZZDdHNEg5ak0=
  3. ^渡边雅男、高晨曦:《“服务”业的政治经济学》,吉林:《当代经济研究》,2018年7月,12-21、97.  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Q&dbname=CJFDLAST2018&filename=DDJJ201807002&v=MDk1MjRSTE9mYnVacEZ5bmxVTHJQSVNuQlpMRzRIOW5NcUk5RlpvUjhlWDFMdXhZUzdEaDFUM3FUcldNMUZyQ1U=
  4. ^ 如果一种职能就其本身来说,也就是在它独立出来以前,不形成产品和价值,那么,分工,这种职能的独立,并不会使这种职能形成产品和价值。——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152页。Werke,136.
  5. ^渡边雅男、贾利军、高晨曦:《非生产资本范畴探源——非生产费用的资本化与资本职能的二重化》,吉林:《当代经济研究》,2019年7月,5-14、113 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Q&dbname=CJFDTEMP&filename=DDJJ201907001&v=MTEwMTJUM3FUcldNMUZyQ1VSTE9mYnVacEZ5bmdVcnJPSVNuQlpMRzRIOWpNcUk5RlpZUjhlWDFMdXhZUzdEaDE=
  6. ^渡边雅男、高晨曦:《劳动价值论与研发:科学劳动有用,但不创造劳动价值》,北京:《政治经济学季刊》,2019年1月 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CJD&dbname=CCJDLAST2&filename=PEQQ201802004&v=MTc2MDlEaDFUM3FUcldNMUZyQ1VSTE9mYnVacEZ5amtWcjdOTlNqYWY3RzRIOW5Nclk5RllJUjhlWDFMdXhZU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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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资本主义的垄断不是自由市场上的生产者垄断个别商品和原料,而是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互渗透,形成金融垄断资本,进而对全部资本要素实现垄断。也就是说金融垄断资本是处于支配地位的资本。

这意味着什么?举个简单的例子,产业资本中很大一部分是固定资产的形式存在的。由于工业技术的发展,这部分资产是迅速贬值的(资本攫取利润的能力缩水,也就是资本本身缩水)。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率,产业资本需要及时替换这部分落后产能。因为需要大量资金更新固定资产,这时候他就得依靠从金融资本那里获取贷款。但新设备只有在开始投入使用的一段时期内可以保持足够先进性(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劳动生产率),实现高于产业平均水平的利润率。

可因为贷款的关系这部分超额利润中很大一部分通过利息的形式被金融资本回收了(生产这些设备的生产商同样如此,他们卖出设备的利润中同样有很大一部分被金融资本以利息的形式回收了),等产业资本还清贷款时,这部分资产已经不那么先进,因而贬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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