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媒体曝光收入 1 亿多的电视剧用 9000 万来买收视率,为什么要买收视率?造假行为是否涉及法律问题?

回答
最近,媒体上关于电视剧《XX》的讨论沸沸扬扬,尤其是一则“曝光收入过亿的电视剧,却花费9000万买收视率”的消息,更是将这部剧推上了风口浪尖。这背后究竟是怎样的逻辑?为何一部已经坐拥高收入的电视剧,还要不惜成本地“购买”收视率?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为何要“买”收视率?—— 追逐的“隐形价值”

表面上看,花巨资购买收视率似乎是一种不明智的财务决策。既然收入已经过亿,为何还要如此“烧钱”?然而,在电视行业,收视率从来不仅仅是数字,它是一系列更重要的隐形价值的“指示器”。

1. 广告商眼中的“香饽饽”: 电视剧的商业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告收入。广告商投放广告,最看重的就是能够触达多少目标观众。高收视率意味着庞大的观看群体,也就代表着广告商能够获得更广泛的曝光和更高的转化率。因此,高收视率可以直接转化为更高的广告单价,以及更多的广告合作机会。对于一部收入过亿的电视剧来说,提升收视率就如同为这艘大船再添一层金色的船帆,能够带来更多的“顺风”。

2. 平台谈判的“筹码”: 电视剧的销售模式复杂,除了广告收入,还会通过版权销售给电视台、网络视频平台等。平台在采购剧集时,会非常关注剧集的市场潜力和预期收视。一部拥有高收视“战绩”的电视剧,在与平台进行谈判时,自然拥有更强的议价能力,能够争取到更高的首播权、分销权费用,甚至可以为下一部剧的合作打下基础。

3. 艺人商业价值的“催化剂”: 剧集的热度和收视率与参演艺人的商业价值紧密相连。高收视率能够证明剧集的成功,也能将这份成功嫁接到主演们的身上。这会直接影响到他们未来的代言、商业活动,甚至片酬的涨幅。对于演员和其经纪公司来说,一部“爆款”剧集带来的长远商业利益,可能远超眼前的投入。

4. “面子”与“口碑”的营造: 在竞争激烈的影视圈,“收视冠军”的标签具有巨大的宣传价值。它可以用来制造话题、提升品牌形象,甚至影响观众的观剧选择——“大家都在看,肯定好看”。即使这种高收视率是通过“购买”得来的,但短期内制造出的“热度”和“口碑”效应,能够为剧集带来更广泛的关注度和潜在的长尾效应。

造假行为是否涉及法律问题?—— 法律的“天网”与“代价”

关于“买收视率”,其核心在于“造假”。这种行为是否违法,答案是肯定的,并且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风险。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这是最直接适用的法律之一。该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虚假宣传: 购买收视率,本质上是制造虚假的观看数据,用以欺骗广告商、平台、观众以及相关监管机构。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
贿赂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买收视率”可能涉及到对 Nielsen、酷云等第三方收视率调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以操纵数据,这可能构成商业贿赂,触犯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法对广告的真实性有严格要求。
虚假广告: 广告主以提高销售额或者其他经济效益为目的,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收视率数据是广告商投放广告的重要依据,如果这些数据是虚假的,广告商的投放决策就可能基于错误的信息,构成对广告商的欺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欺诈罪: 如果“购买收视率”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和性质,并且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例如欺骗广告商导致其遭受损失,那么行为主体可能面临刑事指控,构成欺诈罪。
单位犯罪: 这种行为往往是公司行为,涉及的金额巨大,公司法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都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4. 市场监管与行政处罚: 除了刑事责任,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也会对此类行为进行监管。
行政处罚: 一旦查实,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涉事公司进行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罚款数额可能非常可观)、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行业禁入: 严重的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相关公司及其负责人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业务。

5. 民事赔偿责任: 因虚假收视率而受到损失的广告商、平台等,可以依法向造假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总结来说,花费巨资购买收视率,虽然在一些从业者眼中是一种“潜规则”下的“策略”,但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虚假信息的营销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严重触犯了国家多项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且风险极高的操作。一旦被揭露和查处,不仅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和法律制裁,更会给企业的声誉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在这种诱惑面前,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才是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长久之道。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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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能够玩下去的基础前提是有人消费,这个链条具有一定合理性。还是我之前说过的国内娱乐产业的畸形发展,始终是生理需求导向的看脸,尽是播点倒灶的伦理爱情剧。

烂片买收视率,收视率高广告商投资,广告投资产生回报,完美的产业链。可以把分割剩余价值的黑色产业链当做一种经销商或广告商,它能分割说明整条影视行业有足够的剩余价值可以分。

就像我国许多产业自以为是的发展一样,把寻租当合理,别人不寻租就觉得是傻子,根本没意识到只是吃到了城市化的野蛮增长红利。

国家和家庭缺乏系统性训练,使农民转型工人的前提下不具备识别好坏的能力。判断好坏基本就是看脸,哪个顺眼脸熟用哪个,脑白金洗脑才有效。

现在的营销投放渠道很多,90后开始吃过见过好的,内在的需求升级加上内需不振对消费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除非是洗钱,广告商发现投放效率差就要降投资,逐步传导挤压上游,最后必然会淘汰部分多余成本。这中间会经历一些阵痛,也需要国家下场帮忙,只靠市场反应有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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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有多少真的?

收入一亿,竟然要花9000万买收视率。

为什么?

因为你的作品没有收视率,就没有广告收入,就拿不到投资,拉不到赞助,就没办法继续恰饭。

这跟直播,以及那些小视频如出一辙。

之前听群里有人说,有一个朋友做猫粮的,去找某短视频平台几百万粉的猫猫博主拍视频,花了十几万,结果转换率才十几包。

很多品牌专门去投放影视作品来做品宣,不知道看到这数据会有何感想。

做贴片都觉得亏,更不用说硬植入了。

真正优秀的作品,根本就不需要买收视率。

大家都会喜闻乐见喜大普奔的相互推荐,茶余饭后都会互相讨论。

而不好的作品,也只能走歪门邪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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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视率造假,早就是电视剧行业的普遍现象。购买收视率更已形成了从业人员心照不宣的产业链。

2018年,郭靖宇导演就曾公开炮轰收视率造假,作为直接从业者,给出了当时一线卫视播出剧,收视率造假的准确数字:90万一集,而且不买不给播出。

郭靖宇导演是这些年来收视成绩极为优秀的制作人,在2018年之前,他出品的热播电视剧包括:

  • 《铁梨花》收视1.17%+1.09%,
  • 《红娘子》收视1.48%,
  • 《打狗棍》收视1.276%+1.139%,
  • 《勇敢的心》收视 1.395%+1.368%+1.244%+1.113%,
  • 《大秧歌》收视1.03%+1.008%,
  • 《最美的青春》收视 1.391%,

当年《勇敢的心》 ,创造了四台上星,平均收视率同时破一,最高单日收视率四台同时破二的收视神话,

正因为自己的电视剧已经形成独特风格,一直深受中老年观众喜爱,前几年曾是各大卫视的收视率王牌保障,所以郭靖宇的团队根本不屑买收视。

然而,几年过去,时过境迁,“收视率购买链”已经完全产业化了。
2018年,郭靖宇导演的80集电视剧《娘道》播出前,电视台付给制作方130万1集的款项,可想而知,在收视率造假方眼中,这是多大的一块肥肉,不狠狠咬上一口,他们怎么甘心?

所以,收视造假方终于使出种种手段,以不让该剧播出来敲诈勒索,开出了一集90万的价钱,要求郭靖宇拿出整部戏2/3的所得,一共7200万,交给他们指定的造假专家。可想而知,这些钱最后究竟是哪些利益相关方给瓜分了。

当郭靖宇竭力抗争后,“收视率造假产业链”为了杀鸡儆猴,惩治“不守规矩”“破坏行规”的郭靖宇,顺便把最新价格提到了100万一集,终于逼得郭靖宇彻底撕破脸皮,一边向主管领导报告,一边几乎是实名地将这些魍魉魑魅之徒、蝇营狗苟之辈的所作所为,公诸于众,展现于世人面前。

收视率造假的历史根源何在?正在于中国电视业这二十多年的大发展以来,

电视台和广告商对收视率的盲目追逐,对那些能“扛收视”的明星主演的盲目追捧,甚至将收视率当做了衡量节目质量和主演明星能力的唯一评判标准,而完全忽略了电视节目的品质本身,因而给制造假收视数据带来了极大的市场。

因此,如今的收视率买卖,已成为行业司空见惯的普遍现象,甚至变成了一门无本暴利的“生意”。

娱乐资本花大价钱投资拍剧,原本就不是真想拍什么可以和过去经典好剧媲美的艺术精品,本质上,他们就是请当红明星来拍名为“电视剧”的大型写真mv的。

只要在剧中疯狂加入各种商品的广告植入,同时这些明星又都各自有一帮忠实的脑残粉丝,在那些娱乐资本操控的团队人员、职业粉丝的长期洗脑下,她们已经自觉充当了明星的“提款机”,会不假思索地将那些明星广告和代言的商品,疯狂买买买,而根本不在乎这些商品对自己有没有用。从“粉丝文化”的角度,这就是所谓的「粉丝为偶像大把花钱,好让他更受商家和影视圈欢迎,事业更加顺利」,也就是“流量经济”的本质。

在那些流量明星和“粉丝文化”的推手看来,在那些把电视剧当做超长篇广告mv去拍的商人看来,

《人民的名义》这种真正全年龄段收视爆火的电视剧,是没有意义的,郭靖宇出品《勇敢的心》等一系列剧,也是没有意义的,

因为这种剧的真实收视率哪怕再高,《人义》单台收视破七也好, 《勇敢的心》 四台收视同时破二也好,看过的观众再多,老戏骨们的演技再好,也并不能把这些观众转化为如流量明星的狂热粉丝那样,肯为偶像疯狂买买买,冲代言销量的存在。

所以,一部流量明星主演的电视剧,真实收视0.3%,剧方再肯花几千万买个0.3%,让表面收视率0.6%,不那么难看,电视台便会乖乖放行;

而郭靖宇导演呢,哪怕在《娘道》播出前一个月,他另一部剧《最美的青春》刚刚在央视拿到了1.4%全年第四名的收视,某些不法分子依旧要对他百般刁难,以《娘道》肯定“收视不佳”为由,逼他去找他们勾结的指定造假方那里,出大血花天价。

郭靖宇对“收视率造假链”公开宣战,彻底揭开这个收视率造假的盖子,绝不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而是一个有责任感的从业者,敢为天下先的担当。

针对郭靖宇导演的控诉,总局迅速通过各官媒宣布:【总局就收视率问题展开调查】【针对收视率问题的舆情和反映,已采取相关措施,并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查,一经查实违法违规问题,必将严肃处理。】

而 《娘道》播出后,收视低开高走,从50集后连续单日收视破2%,从63集平均收视已经突破1.4%,到大结局最终平均收视率突破1.543%,如果不是起始的前20集收视率不够高,差一点就夺取了2018年度的收视率冠军。

最终,旧的彻底被买废的【城网收视率系统】被实际弃用。
2019年正式启动的【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简称央广收视率(cvb),随机抽取的样本户高达上亿人次,大数据、云计算,基本杜绝了“收视率造假”的空间。

在2018年曝光“收视率产业链”之后,郭靖宇导演出品的电视剧收视率:

  • 《娘道》1.543%+0.938%,
  • 《绝代双骄》收视1.118%,
  • 《最美的乡村》收视1.668%,
  • 《大侠霍元甲》1.533%,
  • 《小娘惹》1.442%……

继续巩固了他当今“收视率绝对保证”的“金牌制片人”地位。

但是,正因为2019年开始的广电CVB系统,彻底打垮了旧的“收视率购买产业链”,旧有的既得利益方十分不满,一直通过各种营销号,煽动饭圈无脑粉丝,大造舆论,称“广电CVB系统”收视率高的都是央视剧,以中老年观众为主体,这些观众不会去让广告商“割韭菜”,网络影响力趋近于无,对赞助电视剧的广告商们而言,等同于“无效观众”。

所以,某些广告商们更重视的,依旧是早就被买废了的“城网收视率”。某些卫视营销号鼓吹的,同样也是这个 早就被买废了的“城网收视率”。

比如2020年,孙俪主演的《安家》: 双台联播,CVB收视:2.121%+1.095%, 无可争议的年度冠军。

而且论其个人收视率,更是整个电视剧圈,不分男女演员的独孤求败:

  • 2012年《甄嬛传》 :双台联播,1.48%+1.34%, 卫视剧收视第14名。
  • 2013年《辣妈正传》:四台联播, 1.414%+1.133%+0.828%+0.713%,卫视剧收视第12名。
  • 2015年《芈月传》:双台联播, 2.867%+2.809%,央视+卫视收视率年度冠军。
  • 2017年《那年花开月正圆》:双台联播,2.564%+1.756%, 央视+卫视收视率年度亚军。
  • 2020年《安家》: 双台联播,2.121%+1.095%, 央视+卫视收视率年度冠军。
  • 2021年《理想之城》:双台联播,收视和1.851%,央视+卫视收视率年度第四名。

但是,孙俪这种实力派演员主演的职场生活剧,在视频平台网播不行,话题度有限,更不可能捧红新的小鲜肉男主,去接代言推广,割粉丝韭菜,所以,已经被唯利是图的娱乐资本,当做“无效观众”创造的“无效收视率”,几大视频平台,对孙俪主演电视剧的评级,也从此前的SS级,而评级下调一大档次了。

换言之,从《甄嬛传》大爆后,十年来收视号召力可说是“一人独一档”的孙俪,如今也未必比得上某些“顶流鲜肉”更受娱乐资本欢迎了。

所以,2021年4月,播出的某部电视剧,该制片人自称,整部剧赚了1亿多,却要花9000万去购买“城市网收视率”这种事,如果真是赞助广告商和视频平台的需求,也未必不是全无可能?

当然,目前通用的CVB收视率系统,也就是从2019年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大数据系统,是肯定没有造假问题的。某些营销号和饭圈粉丝,趁机混淆视听,想否定整个收视系统的权威性,同样不值一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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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一个制片人,与甲方爸爸签订了一个制片合同,合同约定:


”乙方制作的xxxx剧收视率达到3%,甲方付费5千万元,收视率到达4%,甲方付费9千万元。如乙方制作的xxxx剧收视率不足3%,则要向甲方承担1千万违约金。收视率不足2%,则向甲方承担3千万违约金。“


你手头只有3千万,其中实际成本需要5百万,推广费需要5百万,总制片成本1千万。


交由甲方爸爸播出后,收视率1.2%,甲方爸爸要求你承担违约金3千万。


你合计一下,忙里忙完认认真真制作了一部影视剧,付完违约金后,还赔了1千万


第二次,甲方爸爸还愿意让你制片,合同与之前一致。


这次你学乖了,主角全用小鲜肉,推广费翻倍。总制片成本3千万。


交由甲方爸爸播出后,收视率2.7%,甲方爸爸又要求你承担违约金1千万。


你合计一下,这次请了天价明星,日薪208万,但影视剧质量却没上次好,收视率竟然上去了?含泪支付1千万违约金后,懵懵之中,你好似明白了什么。


第三次,甲方爸爸依旧钟情于你,继续让你制片,合同与之前一致。


这次,主角全用小鲜肉,推广再翻倍。总制片费用4千万。


同时花费3千万元购买收视率,来进行托底。


最终,这次收视率达到4.1%,甲方爸爸非常满意,痛快支付9千万制片费,你给演员结清日薪”208万“的演艺费用以及2千万推广费之后,发现这次终于赚到了,你好似明白了什么。


故事讲完了。


为什么收视率要造假?

因为影视剧的收视率决定了甲方爸爸的广告收入。收视率越高,广告收入才会越高。因此迫于甲方爸爸的压力,甲方往往会要求制作机构承诺收视率,并要求在购剧合同中将收视率与购片价款挂钩。如果收视率达不到合同约定,制片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那收视率造假的涉及哪些法律风险?

1、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流量时代,流量已经成为竞争者之间获胜的重要因素。而购买收视率的行为属于破坏了原有的评价体系,损害了同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且欺骗消费者,因此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中,针对“干扰破坏视频网站访问流量”的行为,已经出现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进行规制的案例。

司法判例:(2017)沪0104民初18960号

2、虚假宣传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购买收视率的行为本质仍是流量造假,和“刷单”行为的法律性质具有一定相似。因此,购买收视率后,提升媒体关注度的行为也可能涉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制的虚假宣传行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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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真的相信,收入1个亿,9000万买收视率,最后就为了挣那1000万?

都去造假了,收益都快比传统制造业低了,干点什么不好?

绝没那么简单。

有胆子卖白粉,就绝对不拿面粉的利润。


一部流量剧,你怎么向股东和投资人交代?

首先得有流量明星,对吧。

然后你得压缩其他人成本,对吧。

最后你还得真有点流量,对吧。

那咋办?

高薪流量明星,高成本买收视率,利益分配后,剩下的给投资人。

投资人傻吗?不傻。

但眼前就这种利益分配,且最快,这钱你要不要吧。你不要?那你投文艺片去啊。

更何况这类事里还可能有股民的钱。而且让说得上话的大股东闭嘴,又不止分红一种方式。


具体操作也很好理解。

限薪令出来之前流量明星的片酬都高全剧组的到75%以上了。他们真值这个钱嘛?

但实际上,就算“郑爽们”拿了1000万,也得再转走800万。转到一些奇妙的“霍尔果斯们”。(数字假设)

郑爽确实拿走天价,但不是我们表面上看到的天价。因为她在资本眼里也确实不配,她的价值体现在“虚报成本”的弹性。或者说是一种可操控性。

说白了演技一文不值,资本可操控性值200万,而我们以为全世界人都傻了给她1000万。

这些钱说到底是什么钱?这是从投资人那里骗来,然后打到既得利益者账户里的。

说白了就是洗钱,转移股东财产。


所以,这个逻辑诸位懂了嘛?天价请流量明星不是傻,是太聪明了,是一群人为自己的腰包而聪明,不是为你我的审美而聪明。明星难以估价,说是什么价就是什么价,钱想怎么洗就怎么洗。

这个逻辑也不仅在流量明星,流量IP行不行?流量导演行不行?我什么都没有,我宣传时假装他有流量行不行?

只要能兑现,都行。别管有没有实力。

那怎么兑现流量呢?

造假。

揭露造假不是第一次了,也不是从今天开始,偶像明星电视剧,越是没能耐,越是水分多。

因为这是一个必然。

我1000万请了个流量明星,再1000万刷流量将其兑现,你看,逻辑是不是闭环了?(数字为假设)

既然明星拿1000万要反给我800万,流量造假难道实打实消耗掉1000万?大哥,都造假了,你突然讲起江湖道义了?你来灰色地带,是来做慈善的?我低价贩毒就是为了让瘾君子吸上放心毒?你逗我呢。

所以放心,一样有利益分配的。

比如我介绍我朋友的造假团队给你,保证没人能查出来。你答应了,拿着钱找我名义上做宣发费用。你扣下一部分,给我截一部分,再给我朋友一部分,我朋友自然也不做亏本买卖。毕竟谁也不知道实际成本是什么,造假业务也不会给你出一份真实财报。



那为什么是挣1亿多,花9000万呢?比例为什么这么惊悚呢?

这太简单了,你不花掉9000万,那钱就要跟投资人分了。

可如果你花掉的话,你拿回扣,你兄弟拿提成,你兄弟介绍的公司拿利润。各位拿着投资的本金,全都吃香喝辣。

投资人?抱歉,我们差点就亏损了呢!喏,剩下这点利润你们分了吧,我尽力了。

违法都不在乎了,那你说玩金融的是拿你本金,还是拿你的息?

前两年那么多次融资暴雷的还没教会你么?当你对着利息流口水的时候,他的目光在你本金之上。

再说了,投资人一定是不知道实情的吗?也许只拿这点儿,已经是最稳妥的回报方式了。唯一受伤的可能只有类似事件相关的散户股民。


所以,你是相信老板们喜欢挣10花9的方式来让那点人盲从?还是相信这里面有个庞大的利益链分食蛋糕?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数字看着离谱,其实一点也不离谱。

观众也是倒了血霉,镜头里的人,其业务水平是假的,人气也是假的,一切都是假的。只有背后的大佬们挣钱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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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大企业太有钱,每年都大量的广告经费要花出去,但是怎么花呢?要有依据,收视率就是重要的依据,视频网站上你这个贴片广告给你展示了1亿次,请支付1亿元,这是数据。好,大企业就交钱结账。至于是不是真有1亿播放,还是真实只有1万次播放,鬼也说不清楚。广告有没有效果其实也无所谓,大企业市场优势明显,广告有没有效果其实影响不大,关键是广告费要花出去。

所以,从企业的营销主观、到视频网站的广告经理、到片方,都有动力去配合这个收视率造假。至于大企业利益呢?人家血厚,也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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