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制片人与导演的权责应该如何划分,制片人可以多大程度上介入创作?

回答
好的,我们来聊聊电影制作中,制片人和导演这对黄金搭档的权责划分以及制片人介入创作的度的问题。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非黑即白的问题,它更像是一门艺术,一种需要智慧和默契的平衡术。

制片人与导演:一部电影的两大支柱

你可以把电影制作想象成一场规模宏大的建造工程。制片人,就像是这个工程的总设计师兼总承包商。而导演,则是这座建筑的灵魂塑造者,是最终实现设计蓝图的工程师。

制片人的权责:全局的掌控者与资源的调动者

制片人的核心职责在于为电影的诞生和成功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这包括:

项目开发与立项: 从一个想法、一个剧本到最终开拍,制片人是第一个发现和 nurturing 潜在价值的人。他们需要评估剧本的市场潜力、艺术价值,寻找资金来源,组建核心团队(包括确定导演)。这个阶段,制片人扮演的是一个“愿景家”和“商业战略家”的角色。
财务管理与融资: 这是制片人的重头戏。他们负责预算的制定、资金的筹集(通过投资人、电影公司、政府补贴等)、以及整个项目的财务流程把控。这就像是在给一个庞大的团队提供开工和持续运作的燃料。
项目管理与进度控制: 制片人需要确保电影在预算内、按时完成。他们会关注拍摄进度的进展,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和延误。他们是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风险管理者”。
市场营销与发行: 电影拍完了,并不是终点,而是另一个起点。制片人负责制定市场推广策略,联系发行商,确保电影能够顺利地到达观众手中,并尽可能地获得商业上的成功。他们是电影的“品牌经理”和“市场推广者”。
法律与合同事务: 电影制作涉及大量的法律合同,从演员、编剧、摄影师到发行商,都需要制片人来处理和签署。他们是项目合规性的“法律顾问”。

导演的权责:创作的灵魂与视听的指挥官

导演则是电影艺术层面的绝对领导者,是将文字转化为影像的魔术师。他们的职责包括:

剧本的解读与视觉化: 导演需要深入理解剧本的内涵、人物的情感,然后用自己的艺术语汇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影像表达。他们会思考如何通过镜头语言、构图、色彩来传达故事。
演员的指导与表演塑造: 导演是演员的“教练”和“引导者”。他们需要与演员沟通角色的理解,激发他们的潜能,帮助他们呈现出最精彩的表演。
摄影与美术的把控: 导演与摄影指导、美术指导紧密合作,共同决定影片的视觉风格、镜头运用、场景设计、服装造型等,一切都为了服务于影片的主题和情感表达。
剪辑与声音设计的指导: 电影的最终节奏和观影体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剪辑和声音设计。导演会主导剪辑方向,指导声音的运用,确保整体的艺术效果。
整体艺术风格的统一: 导演是影片最终艺术风格的统一者。他们需要确保所有部门的工作都围绕着同一个艺术目标展开,形成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

制片人可以多大程度上介入创作?—— 一门精妙的艺术

这恐怕是大多数人心中的疑问,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论的地方。 理论上,制片人应该尊重导演在艺术创作上的主导权,但实际上,制片人的介入程度可以非常大,而且在很多情况下,适度的介入是必要的。

关键在于“度”。

制片人介入创作的界限和方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1. 制片人的个人背景和能力:
资深影人制片人: 有些制片人本身就是非常有经验的导演、编剧或影评人,他们对电影艺术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他们介入创作,更多的是基于专业的建议和建设性的意见,例如对剧本的修改、对某个镜头表达的讨论。这种介入往往是积极和有益的。
商业制片人: 另一类制片人可能更侧重于商业运作和市场分析。他们的介入可能更多地关注影片的商业吸引力、观众喜好,有时可能会提出一些可能与导演艺术追求不完全一致的修改意见。

2. 导演的经验和成熟度:
新晋导演: 对于刚入行的导演,制片人可能需要在艺术方向上给予更多的引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将想法落地,避免走弯路。
成熟导演: 对于拥有丰富经验和鲜明个人风格的导演,制片人会更倾向于给予他们更大的创作自由,只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3. 影片的类型和项目性质:
艺术电影: 艺术电影往往更侧重于导演的个人表达和探索,制片人可能会更加谨慎地介入创作,更像是“保驾护航”的角色,确保资金和资源到位,但不过多干涉艺术方向。
商业大片: 商业大片需要考虑更广泛的市场接受度,制片人可能会在剧本结构、角色设定、叙事节奏等方面提出更多意见,以确保影片的市场吸引力。

那么,制片人介入创作的“度”体现在哪些方面?

剧本阶段: 这是制片人最常也是最应该介入的阶段。制片人会与编剧和导演一起打磨剧本,提出情节、人物、对话的修改建议,以增强故事的吸引力、戏剧冲突或市场潜力。他们可能会要求加入或删除某些情节,调整人物关系,甚至是对剧本进行大刀阔斧的改写(当然,这需要与导演协商)。
选角阶段: 制片人通常拥有最终的选角决定权,因为演员的号召力直接关系到影片的票房。他们可能会与导演沟通,推荐他们认为合适的演员,或者否决导演的某些选角提议(如果认为该演员不适合市场或预算)。
拍摄过程中: 一般来说,在拍摄现场,导演是绝对的最高指挥官。制片人通常不会直接指挥拍摄,例如要求改变某个镜头角度。但他们可能会根据拍摄进度和预算情况,与导演沟通,讨论是否需要调整拍摄计划、缩短拍摄周期等。如果制片人认为导演的某个创作方向存在巨大风险(例如艺术上难以理解,或者成本过高),他们可能会与导演进行深入的沟通和讨论,提出替代方案。
后期制作阶段: 在剪辑、配乐、特效等后期阶段,制片人仍然会密切关注。他们可能会对剪辑版本提出意见,要求调整节奏或删减某些镜头,尤其是在涉及到影片时长、时长控制以及是否符合审查标准时。

一个健康的合作模式:制片人是“支持者”和“守护者”,而非“控制者”

理想的制片人与导演关系,是基于相互信任和专业尊重的伙伴关系。制片人应该成为导演创作的“支持者”和“守护者”,为导演提供最大的创作空间和资源支持,同时在关键时刻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帮助导演规避风险,实现影片的整体目标。

当制片人认为有必要介入创作时,他们的介入方式应该是提供“选项”和“建议”,而非“命令”。他们可以指出问题所在,但最终的艺术决策权,应该尽可能地留给导演。如果制片人认为导演的某个创作方向确实存在难以弥补的硬伤,或者严重偏离了影片的整体目标,那么在这个时候,制片人作为项目的最终负责人,可能需要做出一些艰难的决定,但这通常是在尽力沟通和协商之后。

总结来说:

制片人与导演的权责划分并非一成不变,它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制片人的核心职责是项目的整体成功,而导演的职责是艺术层面的实现。制片人有权在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但他们在创作上的介入程度,应以“尊重导演的主导权”为前提,以“专业、建设性、协商”的方式进行。一个好的制片人,能够理解和支持导演的艺术追求,并在商业和艺术之间找到最佳的结合点,最终共同打造出一部优秀的电影。反之,过度或不恰当的介入,则可能扼杀影片的艺术生命力,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对一部电影来说,制片人和导演是项目完成的两个驱动器,导演负责影片从剧本创意到影像实现的执行,而制片人则要确保资金闭环和生产的落实,简而言之,一个主管创作,一个主管制作。当我们讨论到底是“导演中心制”还是“制片人中心制”的时候,都过分夸大了创制之间的分歧,两者本质目标并无差别,只是从一开始,落实在执行层面的权责要清晰化。

当我们讨论权责问题的时候,是一个事理讨论,更是一个法理讨论。权责的边界其实还是以商业合同约定的合作模式。一部电影有以主投方牵头的众投资方,制作电影的主体是和投资方做承制约定的承制方,意味着承制方的制片人需要对整部影片的投资负责,如果导演是和承制方签署的合作合同,那么意味着导演是受聘原则,需要对制片人负责。如果导演是和投资方直接签署的合同,那么意味着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细则,各自承担权力和义务。

目前的中国电影市场尚未形成如好莱坞式的大片厂模式,虽然开始有部分电影是大制片厂牌手握成熟剧本,选择聘用合适的导演,但仍有相当比率作品是导演携带成熟项目寻找资方,在这种情况下,导演公司很可能就是影片的承制方,而制片人亦可能是导演委托指派的人选。在这种情况下,制片人即便受雇于导演,仍然是对资方负责的那位,在整个影片拍摄过程中,依旧承担协调导演创作和资方监管的工作。

所以我们讨论制片人和导演的权责的时候,责其实是相对明确的,权要看最终商业合同的约定条款。影片的核心权责包括创作上的终剪权、制作上的违约责任等,这些都是需要在项目初期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约定,才能往下有效执行。电影创作是艺术创作,但同时又是商业生产,合作心态和合同约束二者缺一不可。

讨论清楚权责,那么制片人可以多大程度介入创作也就有了一个先决条件。从创作的层面,制片人无“权”介入任何创作,从制作的层面,制片人需要在职责需求的前提下,介入创作,确保影片安全有效完成。

创作层面而言,导演是绝对的核心。电影首先是文化产品,即便是成熟的类型化商业化作品,要想获得成功,依然要尊重导演在创作上的权威。当一位制片人选择聘用或者合作一位导演,已经是建立在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术业分工决定了要尊重对方的专业度。

当然,一个成熟导演,亦会听取主创团队的各种意见,不断完善自己的创作。在很多项目中,制片人都是导演的紧密战友,接触时间最长,参与程度最深,制片人对导演的创作意图和审美有着最深刻的了解,在能力范围内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不是权力,但是义务。同时,制片人还应协调编剧、策划等创作资源,去辅助导演更好的完成创作,这种“介入”都是围绕创作核心辅助型的。

制作层面,制片人则应按照具体的合同约定,去完成自己的职责,这种“介入”宏观上基于影片的完成和成功,微观上基于合同条款赋予的权力。

如果制片人和出品方签订的是项目开发合同,或者制片人本人就是项目的发起方,在导演没有进入的情况下就开始了项目启动,那么制片人必须“介入”创作,负责选择合适的题材、明确影片类型,寻找合适的编剧完成梗概大纲和全剧本,在合适的阶段寻找适合的导演。制片人需要对影片的全景有一个判断,匹配创作能力和合作态度上都适合的导演。

任何一位成熟导演,接手一个剧本后都会有自己的处理方式,这是导演的价值所在。当确立合作之后,制片人就应当在充分信任的前提下,按照条款约定把创作的主动权交还给导演,承担保驾护航的功能,确保项目顺利出色的拍摄,完成对出品方的约定。

导演接手创作后,制片人对于创作的“介入”,依据职责和条款需呈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创的选择。合适的主创能确保影片充分的完成,一个成熟的制片人应该尊重导演的创作,帮导演搭配合适的幕前幕后班底。从创作角度,导演有最理想的人选,与此同时,无论从预算控制还是商业考量上,制片人应该有自己的立场和选择,制片人要把匹配度和合作度同时作为考虑因素,来与导演商议确定人选。很多时候,制片人在代表出品方上是有决定权利的,所以更要意识到这是一种对导演创作的“事实介入”,要充分考虑到介入的成本和后果。

制作的推进。制片人要对导演的创作负责,另一个层面是要对影片的投资负责,不考虑资金闭环的制片人看似“保护”了导演的创作,实则断送了导演更长远的职业可行性。所以控制预算,增加商业可能性是制片人在制片阶段最应该考虑的事情。任何一个项目在不考虑预算的前提下,都可以做到“尽善尽美”,在有限的预算下做到“十全九美”才是制片人的价值所在。

基于控制预算的需求,制片人需要熟悉剧本场景,熟悉导演对创作的要求,和导演共同商议取舍的重点。这种“介入”,亦需要制片人站在创作的角度宏观考虑,而不是武断粗暴的加减法,因为它的实现和完成仍旧是需要依靠导演创作上的配合。一个成熟的制片人,更多的是了解到导演的创作目的,而不是纠结于否定导演的创造手段,当提出一个问题时,重要的是找到一个解决的方案。

基于商业票房的诉求,制片人亦需要“介入”创作,但对这种“介入”,我个人的态度是相对谨慎。电影创作如果有规律可循,那么他早就进入了工业化的模式,即便是好莱坞成熟的商业片运作,也屡有失手。观众的观影需求、市场的观影环境,再加上中国的特殊国情,电影创作即便是以商业为目标,也要回到诚恳的创作上来,近年来市场稳定,IP、流量的泡沫作用都在消散,制片人在以“市场”作为屏障“介入”创作时,也要分外小心,这是对导演的保护,也是对自身职业价值而保护。

包括“终剪权”在内,强势的制片公司会手握更多的权力,这层考虑多半是出于对影片票房回收的商业考虑,这种“介入”对一个投资成本相对高、商业目标相对明确的类型片来说,是非常必须的。可行的做法包括拍摄期间检阅已拍摄部分,调整拍摄计划和方案,初剪完成后邀请“试片”,调整剪辑,这些都可以看做是制片人“介入”创作的一种模式。甚至于在筹备或拍摄过程中,当发现选择合作的导演没有能力或者缺乏责任心完成项目时,制片人依据合同条款有权终止和导演的合作,这都是为了保证投资安全。这种模式首先要法律合同赋予的权力保障,其次要谨慎小心地执行,确保介入的有效。

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包括审查制度在内,制片人对创作的“介入”还多了一层对影片完成的责任和义务。制片人除了创作上保证导演的自由,使其才华得以充分施展,还有责任在现有条件下确保影片的完成,这种介入就不只是“有效”与否的讨论,而是“必须”的问题了。

任何一个项目中,导演和制片人的合作都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两者之间以共同目标建立起充分的信任。以上仅是个人并不充分的实践经验中的一点感悟,问题使用了“介入”这个相对侵略性的词,个人觉得担当和配合是任何一个职业里最重要的两个属性,放到需要高度团队合作的电影行业也一样合适。导演和制片人要各有担当,又要充分配合,在这个前提下,“介入”就是一个双向的,一个成熟的导演也需要“介入”到制片工作,他才能在最有效的资源里完成最好的个人表达,实现最好的口碑和票房效果。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