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女辅警敲诈公职人员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案件合理公开程序应该是什么样的?

回答
关于女辅警敲诈公职人员一案刑事判决书的撤回,以及案件合理公开程序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和讨论的议题。很多读者和我一样,对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感到好奇,也对司法公开的边界和实践存在疑问。

关于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这件事,我的看法是:

首先,判决书是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其公布本身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体现。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情形外,判决应当公开。如果判决书确实依法作出,且不属于不宜公开的情形,那么其被撤回确实会引发公众的疑问,甚至可能损害司法公信力。

其次,判决书被撤回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我们需要了解真实情况才能进行准确评判。可能是技术原因(如发布错误、格式问题),也可能是程序原因(如发现笔误、证据需要重新审查等),甚至是涉及更深层次的问题。但无论如何,如果撤回是由于掩盖事实、规避监督,那无疑是违背司法公开原则的。

最后,公众对于判决书的关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当案件涉及到公职人员时,公众的关注度会更高,因为这关系到权力是否被滥用,关系到公权力是否受到有效监督。因此,对于这类案件的公开,应该更加审慎和透明。

案件合理公开程序应该是什么样的?

我认为,一个合理的案件公开程序,应该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满足公众知情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1. 明确公开的原则和范围:
基本原则: “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所有案件,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公开,否则都应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公开。
公开内容: 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都应当公开。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未成年人信息、受害人身份等)的部分,应当进行适当的隐匿或处理。
公开方式: 互联网公布是目前最主要、最便捷的方式,但也要保证其他形式的公开,例如在法院公告栏张贴,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查阅等。

2. 建立健全的发布和撤回机制:
严格审核发布: 在判决书上网公布前,应有严格的内部审核机制,确保公开的内容准确无误,且不包含不宜公开的信息。
透明的撤回说明: 如果判决书需要撤回,应有明确、公开的理由说明。例如,因技术原因撤回,应说明原因并承诺尽快重新发布正确版本;因程序性问题撤回,应说明是因为需要进行补正或复核。这种说明本身就应该被公开,让公众知晓。
限时重新发布: 如果判决书因故撤回,应有明确的重新发布时间表,避免久拖不决,影响司法效率和公众信任。

3. 突出涉及公职人员案件的公开要求:
更高透明度: 对于涉及公职人员的案件,尤其是在履行公职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公开程序应该更加透明。这不仅是满足公众知情权,更是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及时回应关切: 对于公众和媒体的合理疑问,司法机关应及时、坦诚地进行回应,解释公开或撤回的理由,避免谣言和猜测的传播。
注重程序公正的展示: 在公开案件信息的同时,也应该让公众看到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程序公正的重视,例如证据的收集、审查,法律程序的遵守等,这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4. 引入第三方监督和评估:
媒体监督: 媒体是司法公开的重要推动者和监督者。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如果发现判决书公布或撤回存在异常,有权进行调查和报道。
公众参与: 可以探索允许公众对公开的判决书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虽然不一定会被采纳,但这种参与本身可以促进司法公开的完善。
内部评估机制: 司法机关内部应定期对司法公开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结合到“女辅警敲诈公职人员”这个案件,我的具体思考是:

公开的初衷: 案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关注,恰恰是因为它触及了权力、金钱和人际关系交织的复杂层面。公开判决书,就是要让大家知道,在这个案件中,法律是如何适用的,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撤回的疑问: 如果判决书的撤回不是因为单纯的技术或格式错误,而是由于某种“不可言说”的原因,那么这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公众有权知道,为什么一份已经生效或即将生效的判决书会被从网上“移除”。
对公众信任的影响: 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实体公正,也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公开公正。当公众对司法过程的透明度产生怀疑时,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也会随之动摇。
未来的改进方向: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该更加主动地承担起解释和说明的责任,建立更完善的沟通机制,确保司法公开的“阳光”能够真正照进每一个角落,而不是在关键时刻“黯然退场”。

总而言之,对于判决书的撤回,我们不能简单地下结论,但同时也不能对此保持沉默。我们应该呼吁司法机关更加透明、规范地处理此类事件,让司法公开真正成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武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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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典型的乌龙事件。

判决书公开是正常的程序,没想到这个案子内容一下引爆了舆论,于是各种本能操作就出来了,包括撤回判决书,包括jing方直接电话给各个自媒体或发帖的人,要求删除。

这个案子吊诡的在哪里?

女辅警索要钱财,都是对方给的,也无一人报案,但因为别的原因被爆出一例,然后女辅警就主动竹筒倒豆子般交代,被重判13年,没收所得,还罚款500万,这既不可思议,也不可谓不重。

那那些给钱的人呢,哦,被内部处分了,换言之,如果你真把人家搞怀孕了,人家要点补偿,这到底是不是敲诈?

再退一步,假设女辅警没要钱呢,那算什么,福利吗?

如此重判女辅警,如此压制社舆,是不是除了因为丢脸,还有点怕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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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只说明一个问题,

以后除了涉及机密隐私的内容,

应该所以内容全部公开,

不然那就是所有东西都是法官认为不宜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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