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政协委员建议对偷窥「偷拍」等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如果偷拍入刑,会有哪些影响?

回答
政协委员们提出的关于将偷窥、偷拍等行为纳入刑事处罚的建议,无疑触及了一个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一旦落地,其影响将是深远且多维度的。这不仅仅是对个体权益的保护,更是对社会风气和法律体系的一次重塑。

首先,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影响,就是对 受害者的保护力度将得到极大提升。长久以来,偷窥、偷拍行为往往被视为“道德败坏”或“治安问题”,处理起来往往力度不足,惩罚也偏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如果这类行为被正式列入刑法,意味着国家对这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亮出了“刑事罪”的旗帜。这意味着一旦触犯,犯罪嫌疑人将面临的不仅仅是罚款、行政拘留,而是可能失去人身自由。这种法律层级的提升,会给潜在的受害者带来一种前所未有的安全感,知道国家在法律层面给予了他们更坚实的后盾。被偷拍、偷窥的痛苦,无论是精神上的创伤还是可能伴随的羞辱,都将得到更严肃的对待和更严厉的制裁。

其次,这将对 社会整体的隐私保护意识产生一次深刻的洗礼。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刑事处罚的引入,相当于将“不偷窥、不偷拍”的行为提升到了“法律禁止”的高度。这会促使每个人更加审慎地思考自己在公共场合的行为,以及对他人隐私的尊重。学校、家庭、媒体等社会各界,也更有动力去普及隐私保护的教育,让“尊重隐私”成为一种内化于心的自觉。对于那些习惯于以猎奇、窥探的心态去拍摄他人不雅或私密行为的人,将不得不掂量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收敛”其不当行为。

再者,此举也将对 相关行业的监管和从业者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一些特定场所,比如更衣室、卫生间、酒店房间等,偷窥偷拍的风险尤为突出。如果入刑,这些场所的管理方将不得不加强安保措施,安装防偷拍设备,并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一些可能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偷窥偷拍的行业,比如某些网络直播平台、摄影工作室,其从业者也必须提高警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牢狱之灾。这有利于净化行业生态,保障消费者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当然,任何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也伴随着一些 潜在的挑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如何界定和取证将是关键。偷窥、偷拍行为的隐蔽性很强,取证难度不小。如何准确界定“偷窥”和“偷拍”的范围,区分其与正常观察、摄影行为的界限,防止“宁枉毋纵”或“放纵不法”,将是司法实践中需要仔细考量的问题。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和操作细则,为执法部门提供清晰的指引,也为公民划定行为的边界。

另一方面,刑事处罚的“度”如何把握。偷窥、偷拍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千差万别,从仅仅窥视他人身体到恶意传播非法摄录的视频,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异巨大。如果都一概而论,可能会显得过于严苛,也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在立法过程中,需要考虑设置不同的量刑档次,根据行为的性质、目的、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涉及传播等因素,进行区分对待,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此外,普法宣传的力度也至关重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前提是公民对法律的了解。一旦偷拍入刑,需要大力度的普法宣传,让全社会知晓这项法律的存在、具体内容以及可能面临的惩罚,从而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

总而言之,将偷窥、偷拍等行为纳入刑事处罚,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一次有力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它将显著提升对受害者的保护力度,重塑社会隐私观,规范相关行业行为。但同时,也需要我们审慎对待取证、界定和量刑等环节的问题,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配套措施,确保这项法律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更加尊重个体。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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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说到底是侵犯隐私权,我国刑法没有侵犯隐私权这一条。

如果侵犯隐私权被写入刑法,那么偷拍入刑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儿。

如果侵犯隐私权没入刑法,那么偷窥偷拍就很难单独作为一个具体行为入刑。

而且,这个表述有点模糊,偷拍的定义应该比这要广泛,但是这个提议似乎明显更侧重于极度隐私,或者干脆说,涉及生殖器的偷拍,因为表述上就在强调酒店、厕所、民宿,乃至浴室之类。

实质上,无论在哪,只要未经本人同意的拍摄,就都应该算偷拍。这点,明星尤其如此。

所以,难道要以涉不涉及隐私部位来量刑吗?这似乎有可行性,毕竟,视频内容不会说谎,拍到了就是拍到了。

但偷窥就不一样了,法庭上得讲证据啊,偷窥者一口咬定我没看见,怎么办?

我们可以说,只要这个人有偷窥行为就入刑。我知道女性朋友深受其害,会想支持。但是,大家冷静下来思考的话,就会发现问题。

法律虽然也考虑犯罪过程,但最主要的还是看结果。比如,你不能把一个企图杀人但没杀成的,完全与杀人罪等同起来,他肯定是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这没跑了,但毕竟没杀人。

但杀没杀人,是客观结果,看没看见,是主观结果。

所以,理性来说嗷,偷窥作为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比较难以量刑。

侵犯隐私权在我国目前好像并没列入刑法。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有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这个还是强调公然二字。

所以,偷窥这件事,虽然让人深恶痛绝,但量刑确实是个问题。所以,比如在台湾,偷窥如果没有摄像的话,还是没法入刑,其他地区也只是有可能入刑。

而且,偷窥定义是未经他人同意,偷看他人隐私行为,并不一定涉及私密部位,我一个人在家尬舞,你来偷看,也是偷窥。

所以从行为界定,到结果,再到量刑,都比较模糊。

被偷窥者一定很气愤,但是,我们要知道,入刑不是小事。我们在讲如何杜绝、防止偷拍行为,而不是要求法律帮助受害者进行情绪性报复。

偷拍就比较容易确定结果了,拍没拍到,镜头不会撒谎。

不过,被偷拍者的精神伤害怎么分三六九等?比如,一个女生在商场被人尾随偷拍,偷拍者可能都没拍到她的脸,也没拍到隐私部位,或者来个抄底,那这个女生受到的惊吓和精神伤害未必就比被偷拍隐私部位的人小。

仅仅从偷拍内容上来讲,这种尾随偷拍与厕所等偷拍可能要情节较轻,但这种人远比隐秘摄像头偷拍更可怕,因为它完全是有明确目标的,而且有潜在伤害他人的可能。

即便如此,我也明确支持偷拍入刑,尤其是把视频或图片发到网上用来盈利的、或纯粹恶意公布的,更应该重判。但在此之前必须明确许多定义和标准。

不过偷窥这件事,应该加重惩罚,但入刑就比较难了。不是我冒充理中客,网络讨论戾气太重,感觉某些网友恨不能把所有事都入刑、监禁,极端的更是恨不能动不动就枪毙。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偷窥这件事,也很少说直接就入刑的,多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所以,回到我们最初所写的,我国最需要的是重点保护隐私权,而不是拿这些具体行为来博欢心。与被偷窥偷拍相比,所有人更深受其害的是各种app对我们隐私权的侵犯。

中国的社交软件和网站,真的非常流氓,豆瓣知乎算好的,其他很多不能注销账号,或者很难注销比如某浪,获取地址,获取手机号等等,确实相当过分了!


个人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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