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政协委员建议「允许 30 岁以上未婚女性生育一胎」,如何看待这一建议?

回答
政协委员建议“允许30岁以上未婚女性生育一胎”,这是一个具有争议性但也值得深思的社会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维度来审视这项建议:

一、 提出建议的背景与可能考量:

生育率下降的现实: 中国的生育率持续走低,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人口结构失衡是国家面临的重大挑战。政协委员的建议很可能是在这种大背景下提出的,旨在探索新的生育支持政策,以增加人口数量或优化人口结构。
女性生育年龄推迟: 随着女性受教育水平提高、职业发展需求增加以及婚育观念的变化,晚婚晚育已成为普遍现象。许多女性可能在30岁以后才考虑生育,但碍于未婚身份,可能面临生育的限制或社会压力。
保障女性生育权利: 从个体层面来看,此建议可能意在保障女性的生育自主权和选择权。如果一个女性到了30岁以上,仍然希望拥有自己的孩子,但尚未遇到合适的伴侣,不应因此剥夺她的生育权利。
社会对非传统家庭模式的接受度: 尽管传统家庭模式依然是主流,但单亲家庭、丁克家庭等非传统家庭模式在中国社会逐渐被更多人理解和接受。允许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也是对这种社会变迁的一种回应。
减少社会对“大龄未婚”的负面标签: 传统的婚育观念可能将未婚女性置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生育方面。此建议可能旨在打破这种观念,减轻大龄未婚女性的社会压力。

二、 支持此建议的潜在理由和积极影响:

增加生育数量的可能性: 对于一部分渴望生育但因未婚而推迟或放弃生育的女性来说,这项政策的出台可能会鼓励她们生育,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中国的生育数量。
尊重和保障女性生育权: 这是核心的价值体现。女性的身体和生育决定权应受到尊重。不应以婚姻作为生育的前提条件。
促进社会公平和多元化: 允许30岁以上未婚女性生育一胎,有助于打破传统的社会规范,促进社会更加包容和多元,承认和尊重不同的生活选择和家庭模式。
为孩子提供生命机会: 对于一些因为年龄或婚姻问题而可能无法生育的女性,这项政策为她们提供了拥有孩子お机会,也为孩子提供了生命的机会。
可能伴随的配套政策: 如果该建议得以实施,很可能会伴随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例如对单亲家庭的经济支持、入户政策的优化、儿童抚养和教育的保障等,这将有助于缓解单亲家庭可能面临的困难。

三、 对此建议的担忧和潜在挑战:

对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冲击: 允许未婚生育,尤其是在一定年龄限制下,可能会对中国根深蒂固的“先结婚后生育”的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产生冲击,引发社会讨论和争议。
儿童的成长环境和抚养问题:
父亲角色的缺失: 未婚生育意味着孩子可能缺失父爱和完整的家庭教育。这是否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社会化过程产生长远影响,是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抚养压力: 单亲母亲独自抚养孩子,面临的经济、精神和时间压力会显著增大。社会是否准备好提供足够的、有效的支持?
社会歧视: 尽管社会在进步,但非婚生子女在某些方面仍可能面临一定的社会污名或歧视(例如在入学、户籍等方面),这需要政策的配套保障。
对公共资源和社会服务的压力: 如果大量未婚女性选择生育,可能会对妇幼保健、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和社会服务体系带来新的压力。政策的实施需要有充分的资源准备和规划。
“生育机器”的担忧: 有人可能会担忧,将生育与婚姻脱钩,是否会演变成一种“生育工具化”的趋势,或者是否会被某些人滥用,而忽视了家庭的完整性。
政策的界定和执行: “30岁以上”这个年龄界定是否合理?是否会引发新的讨论?如何界定“未婚”状态?如何防止政策被滥用?这些都需要细致的政策设计和执行机制。
与国家人口政策的整体协调性: 鼓励生育的政策需要与国家整体的人口发展战略、经济发展和社会规划相协调。这项建议是否会与其他人口政策目标(例如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产生冲突或矛盾,也需要考量。

四、 如何看待这项建议?

我认为,这项建议的提出是值得关注和讨论的,它反映了社会对生育政策多元化和女性生育自主权的一种探索。

1. 肯定其积极意义: 首先应该肯定其出发点是解决生育率下降问题,并尝试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体现了对个体选择的尊重。
2. 强调配套的重要性: 如果要实施这项政策,绝不能仅仅是一个政策的“放行”。更重要的是配套的社会支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包括:
经济支持: 财政补贴、生育津贴、儿童抚养费的法律保障等。
法律保障: 明确单亲家庭儿童的户籍、入学、社保等权益,消除非婚生子女的歧视。
社会服务: 提供心理咨询、育儿指导、社区支持等服务。
教育保障: 确保所有儿童都能公平地接受教育。
父方责任追究机制: 完善非婚生子女的父方认领和抚养责任追究机制,鼓励父方参与到孩子的成长中。
3. 审慎推进与深入研究: 在推行前,需要进行深入的社会调研和影响评估,了解社会各界的接受程度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政策的实施应该循序渐进,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关注个体与社会的平衡: 在尊重个体生育权利的同时,也要关注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稳定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如何找到个体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点是关键。

总而言之,政协委员的这项建议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议题,它触及了生育权、婚姻观念、家庭模式、儿童福利和社会支持等多个层面。我们不应简单地“赞成”或“反对”,而应该以开放的心态去审视,以理性的态度去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设计出更符合时代发展、更能保障个体权益,同时也更能促进社会整体福祉的生育政策。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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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有个提议,以后凡是人大代表提出稀奇古怪的明显有背常理的决议,还有哪些不学无术没有社会学知识的人,一律下一次人大踢出去。

人大代表是什么,是社会的基础。任何一个座席都很珍贵,不能让笨人占了位置。

先把这条提上议程,以后大家就看不到稀奇古怪违背社会基础逻辑的提议了。

唉,看来很多人很清楚政协和人大的不同啊。

也怪我没说清楚。人大才是真正的权力机关。政协只是参政议政。如果不从人大开始,只抓政协,就好像县官贪财却不允许师爷收好处费一样。如果一开始就从县官开始治理清廉,县官自己都不敢贪墨公款,他会允许师爷这么干给他摸黑吗?



以下摘自政协官方吐槽:

“广大政协委员要珍惜荣誉,认真履职,担当责任……要密切联系界别群众,采集他们的所思所想……”汪洋主席代表全国政协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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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是设立一个人大代表网络实名投票淘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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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get,以后30岁+女性,不管是不是已婚,都不招了。

现在的招聘歧视链:已婚已育 > 未婚未育 > 已婚未育。

未来的招聘歧视链:已婚已育 > 未婚已育 > 已婚未育 > 未婚未育

是不是只有「绝育」才是小老板们最青睐的女性员工?

也不是,人觉得你偏激……



两会期间其实有不少代表都提了一些为老百姓争取权益的提案。但是,有些时候,现有的权益都享受不了,再增加权益,也只是纸面权益。

和昨天的一个提案类似:

还要给职场人增加假期,但是现在的假期,职场人真的能休到吗?

眼前的饼都吃不上,又帮我热了一个烤鸡,又有什么用呢?

职场上,很多问题其实不是在立法上的,而是在执法上的。

给职场女性增加生育权,本质上是为全社会做贡献,但最后落地实操由企业来承担这个成本。

可是目前绝大部分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并没有这种觉悟。

不但没有这种觉悟,他们还能发现有办法可以规避这种成本。

我们出台各种政策是为了鼓励女性生育,就像昨天的新闻一样,我们也希望鼓励年轻人进入工厂进入实业。

但是,这种为全社会做贡献的事情,是需要掏出真金白银来激励大家的。

我希望各位代表,不仅仅要给职场人加福利做提案,更要在「打工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上也做一些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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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贴一下全文,【】内是我对该提案的解读。

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允许30岁以上单身女性生育一胎

民生周刊2022/03/0418:46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河南省监督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花亚伟,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拟提出关于完善支持生育政策的提案。【提案人不是共产党员】

花亚伟在提案中呼吁,全社会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对待未婚生育,满足大龄单身女性的生育意愿,对其生育的孩子在落户、就学、就医等方面一视同仁。他建议,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且享受合法生育的产假、生育保险等权利。【该段为媒体概括,可忽略】

以下为提案全文:


据统计,2020年全国新生儿出生率较上年下降14.9%,2021年全国人口仅新增48万左右。专家预测,我国将很快迎来人口负增长。除生育意愿不高等社会因素外,“不让生”“生不出”同样是影响生育水平的重要原因。一是流产胎儿数量众多。《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显示2019年中国人工流产人数达976.2万例,加上私立医院和地下诊所,这个数据可能与每年新生人口数量相当。二是由于人口结构性失衡等因素,大量适龄青年无法走进婚姻殿堂,成为“剩女剩男”。据民政部门统计,1.7亿90后仅约1000万对结婚,已婚者中离婚率近35%,众多大龄“剩女”生育意愿强烈却连适婚对象也找不到,有可能错过生育年龄。三是不孕不育率居高不下。报告显示,中国的不孕率从1997年的3.5%提高至2019年的16.4%,预计2023年将增至18.2%。即平均每7到8对夫妻中就有一对遭遇生育困境,且呈年轻化的趋势。【提案背景,我国将很快迎来人口负增长——这个对于某些人是坏事,但客观来说,这是绝对的好事,众所周知,全民所有制,人口基数越大,人均资源越少,我国一直处于僧多粥少的局面,人口负增长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人口规模有序缩减,人口质量提升,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教育、医疗来提升人口质量,才是当下需要做的事情,盲目催生根本不是。故下面列的所谓的“存在问题”根本不成立。】


一、存在问题


(一)未婚生育得不到社会包容和政策保障。按照当前法律法规,未婚生育哪怕是头胎也是违法的,要面临征收社会抚养费等行政处罚制裁,更无法享受产假、生育保险等相关待遇。违法生育者生产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均不能报销。【根据《民法典》,未婚生育违背婚姻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本就不应得到政策保障;未婚生育也违背道德,破坏伦理,增加社会管理难度,易造成各类民事纠纷,且母婴健康难以保障,本就不该被社会包容。】


(二)引流产对妇女伤害大。大量的引流产不仅伤害了众多的无辜胎儿生命,而且对孕妇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不少女性因多次引流产而导致彻底失去生育能力。【引流产主要出于生活或病理方面的原因,当下避孕措施健全,正常意外怀孕概率已经极低。缺乏养育条件或病残儿如果出生,不仅仅将害了婴儿本人,还将祸害其家庭,并进而祸害社会,严重增加社会负担,违背优生优育的基本国策;且胎儿生理未健全,意识未诞生,并不能算“人”,更加谈不上“无辜”。要论对孕妇健康的影响,取卵、人工授精等辅助生殖手段对女性的伤害和风险远高于流产,这也是非必要正规医疗机构不给已婚女性做辅助生殖的根本原因之一。希望做提案的这位肿瘤医生能做些调查,不要想当然拍脑袋就来提案。】


(三)未婚妇女生育权无法保障。女性卵巢功能23至30岁之间处于高峰,之后开始逐渐下降,35岁后呈较快下降。原国家卫计委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单身女性不能在国内医疗机构合法冻卵、人工授精。许多未婚大龄女性为在年轻时留下一线生育愿望,不得已被迫去境外取卵冻卵或人工受孕。【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境外是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生育是人权;在境外,生育是生意。如前所述,未婚生育违法,生育权在人类社会不仅仅是个人的人身权利,同时也必须被社会规则约束,允许单身生育,跟允许饿了可以宰人吃有质的区别吗?想在适宜的时期生育,请走合法路径,而不应将伤害他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路径合法化。未婚生育天然剥夺了孩子的人权,并给社会带来了负担,且也损害当事父或母的权益,哪怕做决定的当事人自愿牺牲, 正常社会也不应许可他们的自愿牺牲“合法化”。】


(四)卵子紧缺,辅助生殖花费高。据估算,不孕不育患者中约有20%需要人工生殖辅助技术来完成生育意愿,其平均花费在15万元以上;由于其的治疗费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许多家庭难以承受。加上,适龄女性合法捐卵积极性不高,许多需要卵子的不孕不育患者无法实现当父母的愿望。我国禁止一切商业化供卵行为,“捐赠”是卵子合法流转的唯一方式。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借卵治疗只能限于做试管婴儿的女性有剩余卵子且本人自愿捐赠出来的情况。所以,即使有人捐卵,也没有机构受理,更没有地方保存,客观上加剧了卵子供需矛盾,导致了地下卵子市场猖獗。【如前所述,女性捐卵对女性身体的伤害极大,甚至有造成感染致使本人不孕或死亡的风险,为了满足一些人的生育意愿而将另一些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置之不顾,这绝非社会主义国家应有的做法!辅助生殖的费用是客观存在的,且满足的是需求人个人的愿望,且保障的不是其基本权利,理应由其本人承担,而不应由全民、社会去承担。】


二、建议


(一)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增强对生育的容忍度。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家庭和婚姻、生育的观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建议全社会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对待未婚生育,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满足大龄单身女性的生育意愿,保障其生育权利,对其生育的孩子在落户、就学、就医等方面一视同仁。修订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且享受合法生育的产假、生育保险等一切权利。【如前所述,决不能将违法行为合法化。且即使对未婚生育的孩子“一视同仁”,养育1个孩子的成本仍然是完全落在单亲身上的,实质造成了对该单亲的侵权伤害,也造成了对孩子的侵权伤害,我们不应支持这种以非法为起因,以侵权为结果的有害行为。且该行为还存在严重的伦理难题;且因为生殖捐赠为“匿名”,一旦推广,势必增加“近亲结婚”的可能性;若婚检、辅助生殖先需进行基因鉴定,则大大增加成本,经济账也是满盘皆亏。】


(二)完善辅助生殖相关政策。一是允许超过30岁的健康女性不论婚否,均可自愿取卵冻卵。二是允许年满30岁的未婚未育女性,进行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助孕手术。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标准的卵子库,完善规范卵子和卵巢组织冷冻管理,对自愿捐卵者可由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经济补助。四是将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畴。【该条意图模糊取卵的危害性,意图将生殖商业化,意图让人民为想生孩子增加社会负担的人付费,等于说让人拿钱出来,给另一个人生孩子,这个孩子再来夺取自己的财产和利益,简直比卖了自己还替别人数钱更加荒唐!】


(三)适度设置堕胎门槛,减少引流产数量。一是对堕胎设置门槛。除非母婴健康可能受到威胁、受强奸等非法侵害导致怀孕、婴儿有残疾风险、孕妇年龄未满20周岁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允许随便堕胎。二是加强校园生殖健康教育,减少意外怀孕。三是加大对引流产的医疗监管和提高开展此项服务医疗机构的技术门槛,最大限度减少对育龄女性的伤害。​​​​【张三和李四结婚后立即怀孕了,可此时李四突然调动到千里之外去工作,张三的父母又突然重病,李四本来就有一个父母瘫痪,且爷爷奶奶年纪大了,生活不能自理——这种情况下张三缺乏孕育孩子的条件了,但并不在该代表所列的特殊情况内,请问张三能终止妊娠吗?私以为除了医疗原因必须要求堕胎外,另一个堕胎理由就该是孕妇本人的个人意愿。除此以外,谁都不能强制堕胎或强制不得堕胎。因为妊娠的风险是由孕妇完全承担的,生或不生,应该她一个人说的算。校园生殖健康教育就更加荒唐了,我记得学校里是有生理课的,有的学校编写了很好的教材,开了很好的课程,兼顾身心健康,结果被家长给举报没了。不知道这位代表是想如何加强校园生殖健康教育呢?且把减少意外怀孕跟加强校园生殖健康教育放一起是几个意思?意外怀孕发生,是学校的错吗?第三条更加奇奇怪怪,公立医院妇产科一直做得很好,代表是莫名其妙的“人流”广告看太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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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完该政协委员的提案,咱们再复习一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允许未婚生育,允许生殖商业化,允许辅助生殖纳入医保,这样的个人化提案并不民主,也不文明,更会制造很多不和谐,为保护个别人的自由,侵害了更多人的自由,损害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人变得可待价而沽),妨碍公正,破坏法治(将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合法化),提案人一个肿瘤领域的人乱提案,既不爱国,也不敬业,这种行为非蠢即坏,人家既然已经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显然这不是蠢而是坏,故已经没有诚信、友善可谈——就这么一个破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案,是怎么诞生和流传的?丢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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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取消对生育在落户、就学、就医方面的限制,无论是已婚、未婚女性想生育生几胎都可以。

成年人就可以自愿取卵冻卵,不需要等到三十岁,但取出的卵子仅限于自己使用,或者捐献给国家管理公益性的卵子库,禁止私人捐赠卵子。

其次,建议费改税。将按职工缴费基数比例,来缴纳生育保险费,按人头收生育税,成年人都要缴纳,或者是放到哪个间接税里面。既然是要走全社会的路线,那么就不要按单位来搞缴费比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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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合着现在30岁以上的未婚女性不允许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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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允许三十岁以上未婚妇女,给已婚男生育一胎。已婚男可得着了,可以样未婚妇女生育了。那未婚女为什么要给已婚男生育?肯定是包养的了。


东子最爱这调调儿,能包养几个?就按现在,能村彩礼一个二十万,他可以使十万个三十岁以上妇女给他生胎,这是多少钱?才二百亿,前几年,一东跑皮就赔了三百亿,所以二百亿平平常常,那么,只要一年,就能生出十万二代东。


那么为什么只能生育一胎呢?应该放开 每年一胎,一直生到四十岁,那就是百万二代东了。


这百万二东,可以建立一个大城市,在这个大城市里面,平均人口年纪才五岁,可以解决就业难题。


一个二东,对不对,要有两个保姆的,还要有一个司机,和一个家庭教师,这就是四百万就业岗位了,还要有一个心理导师,和一个医护,这就是六百万了。


还要配一个营养师和一个厨师,这就八百万人口了,对不对,还要建立医院,公交,电力,水暖,学校,商场,电影院,那得多少人口!


我大长春市区人口才四百万呐!就是东方名城,哈尔滨,市区才五百万呐!就是东方鲁尔,沈阳知不知道,沈阳市区才七百万人口。


就是上海,十岁以下儿童 才八十万,一东城建成之后,确定无疑就是中国第一大城市了。


马云、马化腾也不甘寂寞,一东城人口三千万,二马城对不对,咋滴也得几个亿人口吧。

那么妇女,对不对,为什么就要给刘一东生胎,为什么不给我生胎呢?


只因为,宗师和牛头马面不一样,宗师就喜欢十七八的,有什么理由要三十岁的大妈给生孩子呀,样十七八的生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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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一步到位,把30岁以上的限制也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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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个人!浅薄看法(不代表所有人),希望代表们能多提点一针见血,不隔靴搔痒的提案,譬如改改住房公摊、就业性别歧视、提提工资底薪啥的╮( •́ω•̀ )╭

提案是为生育率考虑,但这个提案的完整版中还有一条,为助孕成功后的女性设置堕胎门槛,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允许堕胎。(这项不针对所有年龄女性,认真看题目)

提案明确非适龄的30女性未婚生育允许通过人工授精、试管等技术助孕,但肯定还要考虑精子质量的问题,成功率、堕胎率如何精准控制?

生育率不高的本质,是生活压力大,抚养成本高,但就国内目前女性的平均工资及房产拥有率,生下来是否能给予孩子充足的抚养条件,是单身未婚女性的首要考虑问题。

在不优先解决,就业薪资水平上不去、婚内相关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所谓的30岁单身未婚可育一孩提案,对于非精英阶层的一般女性而言,就像是画自由大饼。

两个人都养不起,一个人要该如何抚养?所以花亚伟委员提出的社会应保证这类女性的合法产假及生育保险等问题,是在理上。

但这又牵扯一些男性说的,凭什么我要为一个不是自己孩子的孩子,去变相负担单身未婚有孩女性群体的社会生育保险金,会不会出现于此相对应的“允许××岁未婚男性拥有孩子”提案也未可知,如果真走到这一步,也离合法代孕不远了,合法代孕如果合理化,是不是意味着有更多悲惨的铁链女?

还有一个可能会造成有钱人合理包养女性扩大话,就像私生子问题,这是社会道德的约束,这个提案恰好解决了包二奶孩子上不了户口的问题。(经评论区纠正,现在未婚好像已经能上户口了?)

这个提案现阶段是好的是科技进步的,但是长远来看,我觉得是一种社会功利化的趋势,是一种在人口红利趋于消逝、经济下行压力倍增的背景下的苟且,也是在挑战传统道德、文化和风俗。

这个提案看似说生育,实则牵扯到了一系列民生问题,男女地位问题,人口问题是国家根基之一,由一些欧洲国家引进高质量女性移民也可以看出。

另外我想问一个,如果落实了,那公务员及其他社会岗位是否会歧视这类单身未婚却已有孩子女性的选拔?

如果职场压榨能有所改善,家庭婚姻矛盾能被不偏颇的处理,住房不那么紧张,生育率应该会比现在好很多,希望代表们能多提点一针见血,不隔靴搔痒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建议允许30岁以上未女性生育一胎#】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河南省监督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花亚伟,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拟提出关于完善支持生育政策的提案。
花亚伟在提案中呼吁,全社会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对待未婚生育,满足大龄单身女性的生育意愿,对其生育的孩子在落户、就学、就医等方面一视同仁。
他建议,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且享受合法生育的产假、生育保险等权利。


放一下完整版的提案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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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来,国家很着急。但是着急没用,今天刷了一堆提案,只有一个建议给三胎每月发放1000补贴算是最大让步了,其他的都是用爱发电。


解决这个问题,已经得是提供很多可以居家办公,时间灵活,而且收入还得可以达到平均工资这样的岗位才能解决的地步了,简单来说就是钱够,事少,在家(不是离家近,是在家)但是这种岗位存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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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曾经提议廉租房不配厕所,因为没有厕所的廉租房才会落到穷人手里,有厕所就值钱了,就会被富人和有权的人抢走。这个“允许三十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一胎”么就是类似的思路:

全体未婚女性放开生育行不行?

不行。

全体未婚女性都放开单身生育,那必定造成一个后果,就是实质上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很有可能,男人中top10%那一批覆盖30%的女性,后50%的男性跟婚育没什么关系了。

别看现在论坛里躺平学,不婚不育保平安个个嘴上喊得山响,真到那一天,谁知道会干出什么事来嘛。

那就继续严禁未婚生育?

睁开眼睛看看现在的生育率的下降情况,五年跌去了40%,趋势是——还会继续大跌。生育预期关系太多行业,可不能让这么跌个没完。

虽然放开三胎生育,但是肉眼可见想生二三胎的都快过高危年龄线,而年轻的女孩子婚都不怎么想结了。

那么怎么既不完全放开单身生育又挤出最后一点生育潜力呢,就指着三十岁以上单身女性这波人了,她们已经不太可能跟有钱男人结婚了,虽然还是看不上底层男性,但是好歹还想生,还能生,那就给他们放开生育一胎的机会,最后博一把生育率,延缓一下崩溃的趋势,努努力把三阶导数扶正一下。至于她们跟谁生,怎么养,不能在乎了,顾不上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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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是对新时代独立女性的收入函数有啥误解吗。

好奇?

当然你要对锅男收入征80%的税来养这些女的和她们的孩子,那当我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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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对这种政策,但前提是不能用类似政策坑害男性。

这种政策就是抽国男的血喂养女性,从这几天的多个提案综合看就能明白了目的就是让男性什么都要出。

虽然不是直接收男人税,但是财政支出全面偏向女性和收男人税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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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意味着不想生孩子的人可以不生孩子不养育孩子,还能享受出生率不跌的下一代继续上社保给我养老。

你说要多收点税都行,反正我不想生孩子不想养孩子,但我想有人上社保给我养老。

养个孩子以我自己为例吧,大学一边代写代课一边做留学兼职,家里一个月最少给7k(不算学费和课外补习、大件),你跟我说一个月上五六百小一千的税就能保出生率和养老体系?我太乐意了,加大力度。

任何想保出生率的政策,只要做到让想生的人放开了生,让不想生的人理直气壮无后顾之忧的不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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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等等,原来现在未婚女性是禁止生育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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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这个词用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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