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为陈世峰这类人辩护的律师?

回答
看待为陈世峰这类人辩护的律师,这无疑是一个复杂且常常引发争议的议题。它触及了法律的本质、职业伦理以及社会正义的多个层面。 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剥离情绪化的标签,深入剖析律师这一角色的职能和所处的环境。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律师的核心职责。在中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使命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在具体的案件中,尤其是刑事案件,律师的首要职责是“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辩护权”。 这个权利是基本人权,是法治的基石,也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即使是像陈世峰这样犯罪情节恶劣的嫌疑人,也享有获得合法辩护的权利。 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实际上就是在剥夺他寻求公正的机会,这与我们所追求的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所以,当我们看到律师为陈世峰这样的“坏人”辩护时,我们看到的不是在为“坏”本身辩护,而是在为“程序正义”和“法律权利”辩护。 律师的任务是确保整个司法程序是公正的,确保证据的收集和使用是合法的,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在整个过程中得到充分保障,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即使最终判决无法改变,律师的工作也能确保判决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的。

这其中蕴含着一种职业的“冷酷”和“理性”。 律师需要将个人的好恶、社会舆论的压力与职业职责严格区分开来。 他们的战场在法庭,他们的武器是法律条文和证据规则。 即使内心可能也对案件的恶劣程度感到愤慨,他们也必须将这些情感放在一边,专注于为委托人构建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这种专业精神本身,恰恰是维护法治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我们也不能回避现实。 律师在为陈世峰这类人辩护时,确实会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和道德拷问。 很多时候,公众会将律师的行为等同于认同或支持了其委托人的罪行,这是一种误解,但也是一种普遍的情绪反应。 律师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不受欢迎但必需的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评价一个为陈世峰辩护的律师,我们应该看的是:

是否遵守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律师是否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辩护? 是否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 是否捏造事实或干扰司法公正?
辩护的角度和策略是否合法合理: 律师是否聚焦于程序正义、证据链的瑕疵、量刑情节的争取等方面? 而不是去美化罪行或攻击受害者。
是否承担了维护法律体系的责任: 即使面对社会的负面评价,他们是否依然坚持了作为法律共同体的责任,为维护司法公正贡献力量?

可以想象,律师在接手这类案件时,也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心理素质。 他们知道自己会被误解,被指责,但依然要履行自己的职责。 这是一种对法律事业的忠诚,也是一种对社会契约的承诺。 他们的存在,是对“人人生而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的实践,也是对“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重要的前提”这一法治理念的体现。

总而言之,看待为陈世峰这类人辩护的律师,我们不应将其简单地视为“帮坏人说话”,而应该理解其在法律体系中所扮演的复杂而关键的角色。 他们是司法公正的守护者,是法律程序忠实的执行者,也是社会理性与公正的另一道保障。 他们的工作,虽然常常不被理解,甚至备受争议,但却是确保我们社会走向法治、而非丛林法则的必要环节。 只有当所有人都享有获得合法辩护的权利时,司法公正才更有可能真正实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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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某月某日。

某地在农田里发现一具被奸杀的尸体,经查证,遇害人为当地一名工厂女职工。尸体发现后,当地警方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始调查。在对受害人工作单位进行询问时,工厂看门大爷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说最近有个平头青年总来工厂转悠,还悄悄骑一辆蓝色自行车尾随过工厂女职工,他还抓到过这个平头男青年偷窥女厕所。

当地警方立刻意识到这个线索非常关键,在后续调查,发现好多女职工都确认了最近确实有这么个可疑的男青年。

当地警察立即把这个男青年定为重大嫌疑人,不久后,果然就有警察在工厂附近发现了符合外貌描述并且骑蓝色自行车的男青年。警察立刻上前进行盘查,结果男青年看到警察之后大惊失色转身就跑,警察当即冲上前抓住了他。

在警方高强度的审问之下,该男青年承认了自己强奸杀人的事实,警方随即宣布破案。媒体开始公开报道,案件已破。男青年全家人都背上了强奸杀人犯家属的名声,受尽指责和白眼,不久后其父精神崩溃选择服毒自杀,虽然最终抢救回来却患上了半身瘫痪。

而另一头,当地司法机关认为该案件已经板上钉钉。当地直接指派了一位司法局工作人员张景和担任该男青年的辩护律师,该律师在沟通后直接选择了进行了有罪辩护,也就相当于承认了强奸杀人,追求轻判。

最终该男子在万众指责下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不久之后就被枪毙。

大快人心么?

可惜,这案子不是个坏人受到惩罚、家长管教不好活该瘫痪的故事。

这男青年,是聂树斌。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聂树斌无罪,聂树斌被错杀20多年后沉冤昭雪。

经验丰富的警察、法官、检察官,都不能保证自己不会犯错,看了点二手消息的网民,凭什么就敢就以为了解的就是真相?就说今年,有多少媒体的新闻报道反转了?

所以,如何看待为陈世峰这类人辩护的律师?

我只知道聂树斌母亲是如何看到聂树斌的律师的。

张景和说,当年自己是被指派才任聂树斌律师,做的是有罪辩护。他说聂树斌自己承认杀了人,从来没有说过自己冤。
聂母流着泪说:“我儿子口吃,你问过他此事是不是他做下的?我付你2000多元律师费,你为我儿子做了什么辩护?”张景和没有说话。

(图为聂树斌父母)

幸好,还有律师没有放弃聂树斌,在几名律师孜孜不倦的努力下,经过了将近20年,才最终让疑点重重的聂树斌案得到平反。

这就是律师的意义。

如果当年有一个负责的律师:

佘祥林、赵作海、呼格、罗开友、张振风、李久明、杜培武……这个长长的名单里的人名或许就不会出现在搜索引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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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千金,只要接下了你的委托,你就把你的身家性命全都交给我了。就算与整个世界为敌,我也愿意为你赌上名誉倾尽全力一战。

这是律师的职业操守,不然我怎么办?接受了委托人要求脱罪、罪轻的委托,结果跑到庭上去当庭认罪,对检方的指控照单全收?那叫吃里扒外,背叛委托人。

不然你觉得什么律师是好律师?

恕我直言,你们往律师身上泼的脏水已经够多了。人又不是律师杀的。

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的律师们几乎全都是站在一个确实犯下了罪行之人身旁的。如果按你们所想的,不为坏人辩护,那律师们就不用做刑事案件了。我们存在的意义,就是为这些或有罪或无辜的人充分发声,提出一切可能的合理反驳。一来,真正冤罪的人就有机会得以脱身;二来,犯罪者也能得到最恰如其分的判刑,不至于被判过重之刑;三来,把案件中每一个可能的疑点理清,把每一个可能是冤罪的证据都排除,然后再判决,可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权威,毕竟你们也不想看到杀人犯是稀里糊涂被判刑的。

评论区出现的每一个脑残,都在提醒我中国的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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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争论,究其根本,没有绝对的是非,只有与所处文化适应性相关的相对倾向程度。不同文化对alpha和beta的重视程度、敏感性是大不一样的,同一文化对不同罪行对应的alpha和beta的重视程度,也是不一样的。

假设,默认假设是无罪,以美国为参考(并没有假设美国是标杆的意思,仅是比较用),中国文化下的中国民众,相对更不能接受第二类错误,而可能对第一类错误的容忍度更高些。如果文化现实确实如此,那么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过程,更偏向于努力避免第二类错误,同时更倾向于容忍第一类错误,这很合理。反之亦然。

如果资源和技术可变,我们自然可以同时降低alpha和beta,皆大欢喜。如果不可变,那么大体上,alpha和beta必然会呈此消彼长之势的。如何均衡?并没有绝对标准

哪怕是资源和技术的投入,也没那么简单直接。人民希望通过多投入资源而同时降低alpha和beta,那自然要多缴税,是否人人都乐意?多少算是均衡点?并没有绝对标准。至于技术提升,这算是过去几十年打击违法犯罪最有效的因素了,比什么法制宣传云云都有效的多。但是呢?北上等地的摄像头,就差直接安到你家里了。而家里虽然没有摄像头,但手机电脑那一头,都有眼睛能看你看得一干二净,是否又不爽?不爽就拉倒,防坏人靠枪,防诈骗靠脑子,执法队伍主要扮演马后炮,这样是否好?到底均衡点在哪儿?也没有绝对标准

至于到底哪一种文化是“好”的,“先进”的;以及,一个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是否应该对其所处的文化环境,施加有明确方向的影响力,我或者没有意见,或者,不想发表意见

我大体上只有兴趣去尊重和颂扬人对物理存在和客观规律的探索和认知提升(俗称“科技”)。其他的内容,那些最终存在于人心之中的内容,虽然我也可能热衷讨论,虽然其存在和发展也都有充分的必要,但说到底,一切形式的煞有介事,歌颂或贬损,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没有绝对的是非。就算有,也仅是一群感性到极致的低等生物(必然包括我在内)的暂时性唯心感受汇总而已。能有效汇总就是好的,然后执行就是了。这只有关寻找均衡,以及执行方法论。过多地讨论是非对错,或者是没想清楚,或者就是纯矫情。

低等生物都矫情,我也不例外。

在非自然科学的领域,是非观和信仰过于坚定,对个体可能有好处,但对总体来说,很难说是好处更大。稍微熟悉人类历史的人,特别是其中那些不惧怕自我否定和批判之人,相信不难感受的出一个规律来:人的动物性欲望,固然导致了诸多大小灾难;但更大的悲剧,特别是近几百年的大悲剧,往往多是来自于人类对非物质真理、理念和信仰的坚定信念和传播欲。我们真正该做的,是更多地投身于对客观规律的探索中。若因硬件局限而显得此路不通,该做的也是,由着性子来就好。多点儿喜好,少些是非。到最后,手牵手,留着最后的一点儿尊严,回归到寂灭。

世界是“我们”的,也是“你们”的,但早晚会是Vulcan人的,而终究会是Borg人的。

对此,

“Resistance is fut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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