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稍微了解一下西方的酷刑的话,就知道西方的酷刑无论是在技术、器材还是使用的广度来说,都远远超出中国。
换句话说,中国古代的酷刑在人类中属于正常水平,而西欧古代的酷刑在人类历史上属于巅峰水平。相当于和古希腊比雕塑,和古中国比铸铁,和古印度比神话yy。
至于这背后的原因,可能是中国的大一统导致死刑权力集中;也可能是中国没有罗马这种热爱使用酷刑的传承;也有可能中国死亡以上的酷刑主要是以连坐的方式实现。
首先说明一个基本的问题,酷刑是需要很高的技术的。假如一般的死刑可能只需要捆住一只猪,砍两三次就能学会的话,酷刑的技术,无论是把人折磨三天三夜甚至7天7夜让他不死,还是简单点,把一个大活人扔进一个沸水的缸子,你自己不溅一身开水,没几年的耳濡目染,手上没送走几个人,基本上是不可能学会的。
所以这就是我断言中国的酷刑不如西方的根本原因,中国古代一个刽子手,根本没有那么多人用来练手。
在此之前先要介绍两个小知识,第一个就是中国古代最残酷的剐刑,大部分都不是千刀万剐,比如清朝晚期的凌迟一般只有5刀到8刀。
第二就是欧洲的古代平民根本没有权利享受普通的死刑,在欧洲古代,死刑默认就等同于酷刑。古罗马时期,平民犯了罪只能被钉在十字架上,枭首是公民的特权。欧洲中世纪平民犯了死罪,可能会面临火刑、轮刑和笼刑。枭首,乃至后来的枪毙,都是贵族和军人的特权。所以路易十六发明断头台被认为是仁政,因为平民和贵族终于可以一视同仁的砍脑袋了。
中国自明代起,死刑的最终复核权便收归皇帝。当然对于没有身份的人,很多时候也采用乱棍打死这种简易的手段。但是判决技术性酷刑,包括腰斩和凌迟,自秦汉以来便是皇帝独享的权力。地方官员乱棍打死一个平头百姓是一回事,但是敢不经皇帝的同意,把一个人架起来凌迟,没有一个官员敢如此僭越(军阀另说)。
而每年在皇帝眼里也需要千刀万剐的死刑犯,非常的少。这造成了一个问题,就是刽子手的技术根本得不到磨练。千刀万剐的凌迟,在正史中一次都没有被记录成功执行过。历史上记录最多的人是刘瑾,他疑似被切了300多刀就已经死了,反正肯定没切到3000刀,剩下都切在尸体上。袁崇焕的凌迟执行完之后只剩下骨头,明显大部分刀也是切在尸体上的。
欧洲执行酷刑的频率则高很多很多。哪怕是一个骑士领,也会非常经常地执行酷刑。观摩火刑和轮刑,甚至成为了欧洲乡村老百姓的日常娱乐活动之一。
欧洲酷刑的第一个高峰在罗马帝国时期,在中世纪早期,欧洲几乎淘汰了酷刑,但是随着进入中世纪的盛期,酷刑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从最早的火刑,到高效的酷刑轮刑,直到16~18世纪的高度综合性酷刑“艺术”,基本上欧洲的酷刑一直在内卷发展。
欧洲很多常见的刑具一点也不恐怖,比如十字架,比如车轮,但是这其实恰恰意味着背后是大量实践积累下来给人类带来痛苦经验堆叠而成的设计。
比如最古老的十字架,是不是莫名其妙?实际上它的设计非常“巧妙”,把人钉住的姿势呼吸非常困难,需要钉在钉子上的双手双脚用力将身体抬起来才能呼吸,求生的本能让人不断地撕扯自己钉子上的伤口来折磨自己,这明显是没钉过百八十个人想不出来的主意。后来十字架还升级了,可能是原版死得太快了,他们往犯人脚底下再加上了一块木头,只要连着钉子的脚使劲伸下去就能够到,呼吸比原版更“轻松”,所以时间能继续拉长,甚至可以执行一周以上。
还有轮刑,这个听起来莫名其妙的刑具却是中世纪酷刑的大成,其实主要是刽子手太累了,把人架在轮子上可以方便地用从木棒到刀子烙铁的一系列刑具,这个轮子本质上就是类似工装夹具之类的东西:一般犯人捆松了挣扎,捆紧了又不方便挪动使用刑具。捆紧在轮子上可以方便地转圈全方位无死角折磨,没有经常行刑累得够呛的经验,是绝对发明不出这样的刑具的。
中国古代人是真的没经历过被酷刑环绕的恐怖,导致这方面的想象力都有且欠缺,比如中国人会想到头皮上开个洞用水银扒皮,实际上切过猪肉就知道哺乳动物的皮觉得不是鸡皮那样容易分离的。欧洲刽子手一开始就知道要用刀子扒,甚至发明了一系列专用的刀具和止血配方,保证能全身扒完之后犯人才去世:这里面的历史脉络都可以考证的,早期技术一般顶多扒半张犯人就死了,能扒一整张是“很先进”的技术了。
所以归根结底,中国哪些特别离谱的酷刑都有一个共同点:不管是千刀万剐,剥皮实草还是舂臼,都是百姓或者文人朴素想象的产物,它们在正史记载中从未被成功地执行过。
最后观摩一下欧洲酷刑的集大成作品吧,刺杀奥兰治亲王的杰拉德遭受的酷刑:
第一天,他(刺客)被带到广场,那里设置着一个大沸水锅,他的那只犯罪的手被浸入锅中。第二天这只手被砍掉,因为这只手落在他脚边,他就在行刑台前后不停地踢它。第三天,用烧红的铁钳烫烙他的胸部和手臂的前端。第四天,同样用铁钳烫烙他的手臂上部和臂部。这个人就这样连续受了八天的酷刑。’最后一天,他被施以轮刑和锤刑(用一根木棒锤击)。六个小时后,他还在要水喝,但没有给他。‘最后,治安长官在他的哀求下下令绞死他,以使他的灵魂不致绝望和迷失’。
说真的,这样能坚持八天,说明刽子手的生命维持技术,可能在重症监护科出现前是西方医学的最高水平了。
最近世道不是很太平,戾气太重。我在想,乱世用重典,真的有道理。
先说观点,我还是觉得东方残忍一些。但这跟文明程度无关。
我先说中西的区别,然后再说比较有代表性的刑法和细节。别着急,慢慢来。
说刑罚,不得不提《唐律》。
美国历史学者马克·P·康纳利,在他所著的《人类酷刑史:解密文明面具下的可怖人性》(《The Big Book of Pain : Torture & Punishment Through History》)一书中,阐述了这样一个观点:
在西方人看来,古代中国拥有种种匪夷所思、古怪残忍的刑罚。之前已经见识了西方文明中的刑罚文化,倘若再认为中国的刑罚比世界其他地方更酷烈,那就大错特错了。客观地说,虽然中国的刑罚改革要比西方国家晚得多,直到20世纪早期,中国刑罚制度仍是以《唐律》(Tang Code of Law)为基础。但这种稳定性,使得中国有几乎1000多年的时间来完善它折磨人的方式,事实证明,的确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康纳利所说的“炉火纯青”,主要指的是《唐律》中对刑法制定的严缜程度,堪称匪夷所思。在当时的西方国家里,没有一个国家能将刑法设计的如此严密。
《唐律》又名《唐律疏议》,是多部唐代律法的统称,是中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且对亚洲诸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唐律》大致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阐述民事和刑事的责任,第二部分是对所有可以界定的犯罪行为,制定不同的刑法。
中西区别之一,量刑标准不同
《唐律》用了大量的篇幅去解释,为什么某种刑罚比另一种刑罚,更适合某种罪行。在确定了具体的罪行及严重程度之后,犯人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刑法——这一点,体现出我国的是个知书达理、制度健全的国家。
比如针对公开醉酒、公开场合行为不端等原因,可以直接在公堂上“杖笞”,为了确定杖笞的数量,衙门会严格按照唐律,根据案件性质来确定数量,从10~100不等,并选择杖具的规格大小。
而当时西方在判案时,更多是根据主审法官的一时兴起,来断定结果以及核定量刑的。比如同样是判小偷,西方的法官今天心里高兴,没准就剁你一只手,明天心里有火,没准就连胳膊一起砍了。
中西区别只二,对于“招供”的重视程度
上面说了,西方国家由于当时的司法系统不完善,一切都由主审法官说了算,因此他们对于烦人是否“招供”,并无太多要求。只要我法官认定了,你就认命吧。
而唐朝的中国,有一系列《唐律》为依据,司法系统完善,为了保证这个系统的公平、正常的运转,判定犯人的罪行就必须做到确定无疑,而达到这一确定标准的唯一方式就是“招供”!
唐代司法系统是比较冗余的,犯人如果能快速招供,就能够省去衙门、公堂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因此,《唐律》规定,那些在上公堂之前就招供的人,比那些铁证在前还拼死抵赖的人,量刑上要宽松得多。这个观念甚至延续到了现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都记得吧?
So,既然如此重视招供,那么对于那些冥顽不灵者,《唐律》有足够多的手段迫使他们就范。仅就刑讯这一点来说,就比西方更狠。
首先是“跪链锯”,将犯人的手脚反绑在一起,膝盖下盘放一堆锋利的链锯,并将其身体全部重心落在膝盖和脚趾上,有时候还会唤来二壮汉,在其膝盖处压一铁棍,加强疼痛感。一般来说,犯人的膝盖会被铁链撕裂,如果伤口太深则筋会被割断,时间久了会造成永久残废。
上图为清代的“跪链锯”,注意看左右施刑者的手,在揪着犯人的耳朵,这是一种附加刑,可以加重犯人的痛苦,但力道要掌握好,否则会出现将犯人耳朵生生扯掉的惨剧。
除了每天都会施行的“跪链锯”,晚上睡觉时,犯人手、脚、头会被铁链拴在床铺上,无法翻身,痛苦难捱。
另外,就是“拶(zā)指刑”,一般针对不吐口的妇女,就是用绳索穿着5根小木棍价值犯人手指,施刑者两边用力拉紧,受刑者轻则皮开肉绽,重则指骨被夹碎。其实“拶”是象形字,本身指的就是这种酷刑。九品芝麻官里戚秦氏曾受此刑。
如果犯了淫乱的和尚,中国唐代的刑法极为特殊。他们会先用烧红的铁棍,在犯罪和尚的颈部下面烧出个洞,再用铁链从颈洞中穿过,缠在脖子上,和尚赤身裸体,像狗一样被牵着游街示众,和尚必须沿街向百姓乞讨,只有达到规定的钱数时,才能被放回寺里,否则第二天接茬再来一遍,凑够为止。
在西方,对于弑君谋权、制造假币、异端分子这类罪大恶极的人,君主一般采取的最残忍的刑法,一般是车轮刑、四马分尸、沸水煮死与火刑法。大革命之前的法国,就实行上述刑法。
车轮刑:其实是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按规矩是先用锤子打断犯人四肢,一共打八下,四肢必定断成16节,最后朝胸口猛捶两下,结束犯人生命,因此,最后“捶你胸口”这下,也被称为“慈悲的一击”。
在“捶你胸口”之后,有时候犯人还会一息尚存,这时候刽子手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手下留情,会将犯人的手、腿拧到背后碰其头部,追求一种惨烈的喜剧效果,展示给围观者。
大致就是这种效果吧......
2、四马分尸:中国将五马分尸成为磔刑,最有名的受害者为商鞅。而为了延缓犯人死亡的时间,增加痛苦,西方往往会采取四马分尸。这一点,确实比中国要残忍。
四马分尸真的非常,非常之惨烈。16世纪法国作家米什莱在《法国史》中写到:
“行刑者骑在马匹上并鞭打,疯狂地紧拽系有四肢的绳索。尽管先前刽子手已用钳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皮肉,并将双臂拉得皮开肉绽,但肌肉依能承受住这么强劲的拉力......无奈的刽子手只好拿来一把剁肉大刀,从犯人身上,割去一块块他认为阻碍分尸的肉。这样,马才终于拉断了四肢……而还活着的躯干则落在地上。”
所以,行刑者往往还要考虑犯人的体重、骨骼与肌肉,不然不仅马匹会累的口吐白沫,就连围观的群众也会哈切连天,嘲笑刽子手。
例举几个。
1、熊刑
古罗马帝国一度流行动物行刑,即狮子、老虎、豹子、狼等,先给他们饿的发狂,然后在放出来咬死犯人,而观众都是观赏行家,还会品头论足。其中尤以熊刑最为残酷,只有个别变态观众能够接受。
熊不像老虎豹子会快刀斩乱麻的解决战斗,它会先用掌将犯人击倒,但不会打死,而是在犯人痛苦的嚎叫中,慢条斯理、拖泥带水、一点点的咀嚼。。。
2、木桩刑
19世纪欧洲《大百科全书》曾这样评价木桩刑:
“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
木桩刑实施方法是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肛门。根据木桩直径大小,刽子手一般会实现用扩肛器,或者直接用刀子隔开犯人肛门,再将木桩插入,并用锤子大力敲打。在插入50厘米左右时,木桩会被竖起来,犯人会借着体重而缓缓深入。
在身体滑落过程中,木桩可能从犯人的腋下、腹部、胸部、背部甚至口部穿出。
这还不算完,被如此对待的犯人,往往要折磨三天以上才会悲惨的死去。
在17世纪欧洲亲教战争的意大利,木桩刑尤为盛行。
顺便再说个奇闻。
1958年,伊拉克末代国王费萨尔二世的舅舅,因同性恋被判处死刑,结果这哥们儿主动选了木桩刑,理由竟然是“喜欢屁眼里被插东西的感觉”。呵呵。
3、烤刑、炙刑
跟火刑不同,烤刑要用“小火”慢烤,目的是让犯人在清醒的状况下死去。
罗马帝国时期实施烤刑,最有名受刑者为基督教的“圣·洛朗”,也被译作圣罗兰,没错,就是那个巴黎名牌服装“圣罗兰”。
当时,圣洛朗得罪了权贵,在先后经历了杖则、拔去指甲、敲碎牙齿的折磨之后,被放到了烧烤架上接受烤刑。
(图片太过残忍,用这个烤肉来代替)
据说,在刽子手烤了好一会儿之后,圣洛朗回过头跟他说:“你不觉得我这一面烤的太过了?翻翻面行不行?”
等到翻过面之后,圣洛朗又说:“烤的真香,出不多了,你可以吃了。”之后就咽气了。
而炙刑则比烤刑多一步,就是在行刑过程中刷酱,一般是蜂蜜。。。难道真要吃吗?
这么一看,其实西方不仅酷刑够狠,而且很多受刑者也是口挺重的。。。
说酷刑必然要说凌迟。东方的凌迟,那真的是让西方大开了眼界。
波斯人一般是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手、臂、腿、耳朵、鼻子等;
而中国早起的凌迟则是肢解,玩是先砍断四肢,然后用金创药止血,再塞进一口瓮里,丢到厕所慢慢死去~对,就是汉朝吕后对戚夫人实施的“人彘”。
图片太过血腥,用二咪代替,大致就是这个意思吧...
其实亚洲的中东国都偏好凌迟,但中国将这项技术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甚至发展成一门手艺。
有清朝的外国云游者,在《游记》中写到:
开始时,刽子手会巧妙的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结,以免他喊叫。然后迅速包扎伤口,最先动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须只有指甲盖大小。
杀一个成年人必须要施3357刀,刀刀须见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盘将其贴在上面,供围观百姓鉴赏,而且要得到赞赏。如果犯人在规定刀数之前死去,刽子手将被观众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饭碗。
将简单的、夺人生命的死刑,发展成一门可供观赏的手艺活儿,这已经脱离了只追求奇技淫巧的范畴——普天之下,也就咱们能做到吧。
因为你没看过西方的酷刑啊……
比如说中国的谋反罪处理方式是凌迟,大家都知道的,但是西方对于叛国罪的处理方法同样残忍:在绞架上吊到只剩一口气(同样需要刽子手有很高的技术水平),然后扔下来,肢解,把肠子掏出来,最后砍头。
中国有烹煮,西方有火刑,烤死+呛死也是很恐怖的,可以一比。
中国有刷洗,西方有铁处女,都是恐怖到极致的东西,但是刷洗不常用,铁处女也有人认为是虚构。
中国的统治者一直鼓吹仁政,行的却是法家那一套;西方的基督教主张仁爱和宽恕,但是中世纪对异教徒何时宽恕过,国王和女王对挑战君权的人又何曾宽恕过?
无论中西,帝制时代酷刑都是被广泛应用的。福柯的《规训与惩罚》里分析帝制时代的酷刑,认为公开的酷刑是一个具有仪式性的场面,体现了对侵犯君权、破坏君主的法律的罪犯的报复。到启蒙运动之后,废除酷刑、改变惩戒方式的呼声才逐渐出现:“18世纪的改革者认为,在这种危险的仪式化的暴力(公开酷刑)中,双方都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力的范围。在他们看来,暴政面对着叛乱,二者互为因果。这是一种双重的危险。因此,刑事司法不应该报复,而只应该给予惩罚。”
来来来,题主,我随便带你去欧洲一个中世纪城堡的地牢参观一下,你自己感受一下画风。
欢迎光临,请这边来。
您看这把椅子如何,夏天上去还有一种蛋蛋的凉意哦。
本店虽小,东西还是蛮丰富的,有鞋有帽的,有想挨个试一下的吗?那个带绳的可是VIP专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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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衣服也是限量款的,旁边那口锅是干啥的,相信我,你们一定不想知道是干啥的。
以上图片均来源于我自己的手机实景实拍,题主你感受如何啊?
题主说的“人彘、凌迟、刷洗、烹煮” 之类的酷刑,除了凌迟以外,其他的不是出现在私刑场合,就是出现在中国进入专制帝国时代之前的年代,比如吕后把戚夫人做成人彘,只能说明吕后个人心狠手辣,而刷洗,烹煮之类的刑罚主要出现在商周以降至秦汉之前。总的来说,中国历代的刑罚虽然不乏残忍极端的手段,但总体还是在不断规范化,不断往宽刑上走
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人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人有遁心
—— 《礼记》
比如汉文帝因为太仓令女儿缇萦的上书劝谏,而废除了肉刑,至此以后,肉刑便很少出现在中国官方的法典之内(当然,地方性的私刑除外)
比如到了隋文帝时期修订《开皇律》,废除了除绞刑,斩刑之外的所有死刑方式。把宽刑的理念进一步融入到当时的刑法中,死刑之下有流刑,徒刑,杖刑,笞刑。这在一千多年前的古代,算是很先进的理念了。
夫绞以致毙, 斩则殊刑,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枭首轘身,义无所取,不益惩肃之理,徒表安忍 之怀。鞭之为用,残剥肤体,彻骨侵肌,酷均脔切。虽云远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 枭轘及鞭,并令去也
—— 《隋书。志。卷20》
虽然到了元明清之际,刑罚要较前代严酷许多,但基本还算有章可循,而且其中的凌迟主要是针对谋大逆, 逆伦等十恶之罪,对普通罪犯死刑主要是斩和绞,而且还发展出了立决和监侯制度。虽然刑罚仍然十分残忍,但在判决时还算是相当谨慎的。
相比中国专制王朝时代制度化的刑罚,在进入现代化之前的西方在这方面就更显特别有创造力。在历史上,无论是古罗马时期,还是后来的封建时代,对人体施行酷刑的残酷程度恐怕是中国专制王朝所不能比拟的
比如罗马帝国时期的十字架刑(Crux)
比如同样是罗马帝国时期,用野兽来处决基督徒(往往是在斗兽场内配合十字架刑一起来)
到了中世纪欧洲的刑罚更是花样迭出,有知友已经把欧洲古堡里的各种刑具亮出来了,我就不赘述了。我来说说我所知道的一些官方酷刑的施刑方式(注意是官方承认的酷刑,不是私刑),部分图片可能会导致不适,请谨慎观看
火刑(Death by Burning)大家都知道吧,中世纪的欧洲盛行猎巫,把怀疑是女巫的都抓起来然后送去活活烧死,而被无辜处死的很多本身只是良家妇女
中世纪的轮刑(Breaking Wheel),把人体绑在轮子上碾碎,此刑罚直到19世纪还有零星案例出现
剜刑( Disembowelment ),就是割除受刑人的部分或全部内脏器官,有点类似于中国的凌迟
穿刺刑(Impalement),将削尖的木桩从受刑人的肛门,阴道或者口腔整体刺入,用作穿刺的木桩会被固定在地面上,让受刑人在这种体位下缓慢而痛苦的死去
绞刑挖肠分尸(Drawing and Quartering)
盛行于16到17世纪左右的欧洲。首先受刑人被马拖入刑场
然后上绞刑架把犯人勒到快窒息但尚有意识之时,从绞刑架将其搬下来,放在一张桌子上。刽子手挖出受刑人肠子,并阉割他,然后当着他的面烧掉肠子。 然后, 他会被斩首, 身体被分为好几块。
有时为了方便,也会在勒晕受刑人之后,直接用类似中国秦汉时代以前的车裂之法,将受刑人分尸,刽子手会在受刑人肢体裂开的一刹那砍掉其头颅
最让让人觉得毛骨耸然的是,到了近代工业化文明全面铺开之际,欧洲人在殖民地仍然实施着相当残酷的刑罚。
比如英属印度时期对待当地反叛者施行的炮决(Blowing from a gun ),从18世纪就开始被英国殖民当局所使用,后来在镇压印度民族大起义时大规模的使用。受刑人被堵在榴弹炮的炮口处,肢体直接被轰碎。。。。。
当然还有比利时殖民刚果时期,动辄就砍掉当地黑人奴隶的手腕。。。
所以说,你觉得哪个更残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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