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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奶奶赠孙女 3 套房不被赡养反被起诉,法院最终判该孙女将房子归还,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回答
法律解读:姑苏奶奶赠孙女三套房,缘何反被起诉后房产归还?

最近在苏州发生的一桩案件引起了不少关注。一位疼爱孙女的奶奶,慷慨地将自己名下的三套房产赠与孙女。本以为是天伦之乐的延续,谁曾想,换来的却是孙女的漠视甚至遗弃,奶奶最终不得不走上法律途径,而法院的判决也令人深思——孙女最终需要归还这三套房产。这背后究竟有哪些法律依据?我们不妨从合同法、继承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多个角度来剖析一下。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与撤销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奶奶赠与孙女三套房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在案件发生时可能适用旧《合同法》的部分规定,但核心原则相似)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一旦成立,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法律并非完全不支持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这里的“严重侵害”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但通常包括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侮辱、诽谤、虐待等严重行为。在本案中,如果孙女对奶奶进行了严重的精神虐待、侮辱,或者在奶奶需要照顾时,置之不理、恶语相向,甚至将奶奶推入困境,这些都可能构成严重侵害。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履行扶养义务不力。 这是本案的关键点之一。根据我国法律,子女及其配偶对父母负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虽然孙女对奶奶不直接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在许多传统观念和实际生活中,祖孙之间也会形成一种情感上的扶助和照顾关系。如果奶奶将房产赠与孙女是基于一种“回报”或“未来照顾”的期望,而孙女在接受赠与后,完全不顾奶奶的安危和生活需求,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和照顾,甚至在奶奶生活困难时袖手旁观,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履行扶养义务不力”的情形(这里的扶养义务,虽然不是严格的法定赡养义务,但可以在赠与合同的背景下被法院考量为一种基于道德和亲情所附带的期待义务,如果孙女的拒绝履行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就可能构成撤销赠与的理由)。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在赠与合同订立时,双方有明确的口头或书面约定,例如奶奶赠与房产是为了让孙女更好地照顾自己,而孙女也承诺会承担起这份责任,那么孙女违反这一约定也可能构成撤销的理由。

二、法院判决的考量因素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赠与的真实意图: 法院会探究奶奶赠与房产的真实意图。如果奶奶赠与房产是出于长辈对晚辈的疼爱和期望,但同时也包含着对未来养老的某种考虑,那么孙女的忤逆行为就会与奶奶的赠与意图相悖。
孙女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侵害”或“不履行扶养义务”: 这是判决的核心。法院会调取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医疗记录、经济状况证明等,来判断孙女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撤销赠与的程度。
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如果赠与是在孙女的欺骗或胁迫下进行的,那么赠与合同本身可能就无效。但从案件描述来看,更可能的情况是赠与有效但孙女违反了某种附带的道德义务或承诺。
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 虽然法律是刚性的,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会兼顾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对于不赡养父母、不孝顺长辈的行为,社会普遍持有谴责态度,这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的自由裁量。

三、可能存在的细节和法律操作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还可能涉及以下细节:

赠与合同的形式: 房产赠与属于重大财产转移,通常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赠与就更加明确。即使未办理过户,但如果存在赠与意向的证据,也可能被法院采纳。
“扶养义务”的界定: 对于孙女而言,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定赡养义务,但如果奶奶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表达了希望孙女提供照顾的期望,并且孙女对此表示同意,那么这种“期望”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或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承诺”。当孙女完全抛弃了这种承诺,并对奶奶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法院就有可能将其视为“履行扶养义务不力”。
证据的收集: 在庭审中,奶奶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孙女的行为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例如,证明孙女对奶奶进行过辱骂、殴打,或者在奶奶生病需要照顾时拒绝前往,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等。

四、案件启示与法律边界

这起案件向我们展示了法律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和规范家庭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它强调了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明确了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它也提醒我们,法律在处理亲情关系时,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要考量基本的道德底线和人伦常理。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法律的边界。并非所有的“不被赡养”都能直接导致赠与被撤销,关键在于孙女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如果仅仅是经济上的不互助,或者偶尔的言语不和,法院可能不会轻易支持撤销赠与的请求。

总而言之,苏州奶奶的遭遇,从法律角度解读,很可能是基于孙女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赠与的初衷,并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撤销赠与的情形,特别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这一条(在此情境下,可以理解为一种基于亲情和赠与行为所产生的近乎扶养的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孙女归还房产,是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弘扬孝道传统的一个生动体现。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进行财产赠与时,应当审慎考虑,并尽量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权利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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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告诉我,除非你壕到无所谓,否则,千万别无条件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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