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苏州一奶奶赠孙女3套房不被赡养,出租房屋后租客反被起诉?老人应如何防范晚辈不孝带来的风险?

回答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且令人心疼的案例,它触及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法律的边界以及家庭伦理的冲突。从多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并探讨老人如何防范晚辈不孝带来的风险,需要深入分析。

一、 如何看待苏州奶奶赠孙女3套房不被赡养,出租房屋后租客反被起诉的案例?

这个案例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解读:

1. 法律层面与道德层面:
法律: 赠与是赠与人的自由意思表示,一旦完成(房产过户),赠与人原则上不能撤销赠与。除非有法定情形,例如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中国很多赠与合同中,特别是涉及房产的,会附带“赡养”的义务,这可以视为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本案中,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赡养义务,并且孙女确实未履行,奶奶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例如第662条关于附义务的赠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要求撤销赠与。然而,出租房屋后租客被起诉,这说明奶奶可能采取了比较极端的手段。如果奶奶是出于“收回”房产的目的而起诉租客,这在法律程序上可能会遇到障碍。通常情况下,如果房产已过户给孙女,奶奶无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租客,除非她能证明自己仍然是房产的实际所有者或有其他法律依据。更可能的情况是,奶奶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来“逼迫”孙女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她对房产的“所有权”仍有某种情感或实际控制上的诉求,但法律上已不成立。
道德: 从中国传统文化和普遍的社会伦理来看,子女或晚辈赡养长辈是天经地义的道德义务。奶奶将三套房产赠与孙女,这是一种巨大的恩惠,理应换来孙女的关心和赡养。孙女的这种行为无疑是“不孝”,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

2. 孙女的行为分析:
物质至上与情感缺失: 孙女可能将房产视为纯粹的物质利益,而忽视了其中蕴含的祖孙情感和赡养的道德责任。
缺乏感恩之心: 能够获得如此丰厚的赠与,说明奶奶对孙女寄予厚望,但孙女显然缺乏感恩之心。
法律意识淡薄(或故意规避): 如果赠与合同附带赡养义务,孙女可能对法律后果不够了解,或者明知故犯。
家庭沟通问题: 存在严重的家庭沟通障碍,导致矛盾激化到如此地步。

3. 奶奶的行为分析:
情感上的挫败与愤怒: 辛辛苦苦为孙女置办了三套房,却换来不闻不问,奶奶的失望、愤怒和无助是可以理解的。
极端维权手段的尝试: 起诉租客,可能是奶奶在其他途径(如与孙女沟通、报警寻求帮助)无效后,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引起关注、施压孙女,或是直接“收回”房产。这种做法虽然出于无奈,但在法律上可能并不直接支持她起诉租客。
对房产的“不舍”: 即便房产已赠与,奶奶可能在情感上仍与房产紧密相连,认为这些房产是她辛苦一生的积蓄,不应被孙女白白占有而不承担责任。

4. 租客的遭遇:
无辜的受害者: 租客是完全无辜的第三方,他们是基于与孙女的租赁合同而居住在房屋中。奶奶起诉租客,实际上是将矛盾转嫁到了无辜的租客身上,这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不妥的。租客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奶奶无权居住或出租房屋,那么租客与孙女的租赁合同可能依然有效。

总体来看,这是一个令人唏భు的家庭悲剧,是物质主义、亲情淡漠和法律理解不当共同作用的结果。 它提醒我们,在处理财富传承和家庭关系时,需要法律、道德和情感的多重考量。

二、 老人应如何防范晚辈不孝带来的风险?

面对晚辈不孝的风险,老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

1. 法律手段:构建完善的财富传承和养老保障体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遗嘱”的结合运用:
赠与合同: 在赠与房产等贵重财产时,一定要签订正式的书面赠与合同,并明确约定受赠人应履行的赡养义务,例如“每月探望老人”、“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提供生活照料”等。可以将这些义务作为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或撤销条件。根据《民法典》第662条,受赠人违反赠与合同约定,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遗嘱: 对于不愿意现在就赠与,但希望确保晚辈履行赡养义务的财产,可以订立遗嘱。在遗嘱中明确,如果子女或孙辈未能按约定履行赡养义务,则取消其继承权或部分继承权,并将财产赠与其他愿意赡养的晚辈,或者捐赠给慈善机构。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有效(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并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要求)。
建议: 可以将房产暂时不完全赠与,例如办理“抵押”或“居住权”等方式,保证自己能继续居住,并要求晚辈履行赡养义务,否则有权收回部分权利。

办理“居住权”登记:
这是《民法典》新增的重要权利。老人可以将房产赠与子女或孙辈,但同时在房产上为自己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一旦登记,即使房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人依然享有在不动产上持续占有、使用、受益的权利,直到居住期满或死亡为止。这样,即使孙女想将房产出售或出租,也不能排除老人的居住权,能够保障老人的基本居住权益。
优势: 相较于单纯的赠与合同,居住权登记具有物权公示的效力,更具有法律保障性,且无需支付对价。

设立“遗嘱信托”:
如果老人的财产数额较大,且对晚辈的信任度不高,可以考虑设立遗嘱信托。将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并约定在老人去世后,信托公司根据老人生前遗愿,在晚辈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下,按期或分阶段地向晚辈分配财产或收益。这是一种更高级的财富传承和风险防范工具,可以有效防止财产被不当挥霍或因家庭纠纷而被剥夺。

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
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严谨的赠与合同、遗嘱等法律文书。
一些社会机构或社区也提供养老咨询服务,可以帮助老人规划养老方案。

2. 家庭内部沟通与教育:建立良好的亲情基础

从小培养感恩和责任意识:
对子女和孙辈进行勤俭节约、感恩父母、尊重长辈的教育,让他们从小理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扶持和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言传身教,让他们看到父母是如何孝敬长辈的。

坦诚沟通养老问题:
在身体健康、头脑清醒时,就与子女坦诚沟通自己的养老需求、对未来生活的期望,以及对财产分配的意愿。
了解子女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共同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养老方案。

必要时的“经济杠杆”:
在确保自己基本生活和尊严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地保留部分经济资源,作为“经济杠杆”,激励晚辈履行赡养义务。例如,明确告知某些财产的继承或赠与将与赡养行为挂钩。

3. 现实生活中的风险识别与应对

警惕“先花后孝”: 看到晚辈在获得财产后行为迅速转变,对老人态度恶劣,这是一种危险信号,需要警惕。
分散风险: 不要将所有财产一次性或过早地赠与给某个晚辈,尤其是只有一个子女或孙辈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部分财产留给更可靠的亲属(如其他子女、孙辈),或进行慈善捐赠。
保留证据: 如果发生不孝行为,如拒绝赡养、恶语相向等,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必要时用于法律维权。
寻求社会支持: 如果遭遇严重的不孝行为,可以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老年人协会等机构求助,寻求调解和支持。

总结:

苏州奶奶的案例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老人赠与财产,本是出于爱和希望,但如果缺乏法律的保障和良好的家庭教育,这种爱可能被曲解或滥用,最终导致老人晚景凄凉。因此,老人不仅要给予子女爱,更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和有效的沟通方式,为自己的晚年幸福筑起一道坚实的屏障。这并非“不信任”,而是对自身权益的合理保护,也是对家庭责任的清晰界定。

从根本上讲,预防晚辈不孝,既需要老人自身的智慧和规划,也需要整个社会弘扬孝道文化,营造一个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但就个体老人而言,掌握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工具,是保护自己最直接有效的途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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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经典的法律反杀案例,我建议所有想要对他人掏心掏肺的人,都来学习一下。特别是担心孝心变质、爱情变质的人。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长为了表现对孩子的宠爱,而把价值较大的财产赠与孩子。有些夫妻也是这样,出于恩爱的考虑,把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对方。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变量,很少有人考虑到。那就是孩子未必都孝顺,夫妻未必都忠诚。

也许在签订赠与协议的那一刻,接受赠与的丈夫或者妻子,已经另有他人了。

由于有这个变量的存在,在制作、签订赠与协议时,就需要留个心眼。

这个案例就很好,老人留了一个心眼,在赠与协议中与受赠人约定,必须要履行赡养义务。

这样,这个赠与协议,就成为了一个附义务的赠与协议,受赠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以后,赠与人就可以要求受赠人把受赠财产还回来。

借鉴这个案例,妻子或者丈夫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另一半,也可以在协议中加上义务条款。

举个例子,在协议中可以约定,接受赠与后几年内,受赠人不得有与其他异性(或同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这样,如果受赠的一方出轨,那么赠与的一方,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其把财产退回来。这样也算是减少了损失。

省的最后人财两空。

当然,话又说回来,如果是真爱,就请用尽全力、不要算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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