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重庆一对夫妻离婚后其子改随母姓,父亲起诉改回原姓未获法院支持?「冠姓权」在生活中究竟有多重要?

回答
这起重庆的离婚案件,虽然在法律程序上以父亲败诉告终,但它触及了一个在现代社会日益被关注,也常常引发家庭矛盾的敏感话题——“冠姓权”。这场围绕孩子姓氏的博弈,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较量,更深层地揭示了父权、母权、亲子关系以及社会文化观念在家庭中的微妙互动。

事件回溯:离婚后的姓氏风波

故事的起因是重庆一对夫妻离婚。在离婚后,原本跟父亲姓的孩子,改随了母亲的姓氏。然而,这位父亲对此并不甘心,他认为孩子的姓氏关乎家族传承,是父系血脉的延续,因此他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将孩子的姓氏改回原姓。

然而,法院最终并未支持这位父亲的诉讼。这背后通常有几个考量:

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优先: 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时,首要原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如果孩子已经适应了新的姓氏,或者改姓对其心理、生活造成的影响比不改姓更大,法院可能会倾向于维持现状。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效力: 如果在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已经明确了孩子随母姓的安排,那么在没有重大变故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尊重这一约定。
父母双方协商的意愿: 尤其是在中国传统观念中,父姓往往被视为家族传承的标志,但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母亲在家庭中的地位提升,要求孩子随母姓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果母亲坚持孩子随母姓,并且她拥有抚养权,法院在裁量时会综合考虑。
法律对冠姓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这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姓氏的自由选择权,打破了过去“男从父姓”的绝对观念。但同时,也规定了“有其他民族风俗的,参照其风俗”。这为姓氏的确定留下了空间,但也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如果父母对姓氏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裁量,但通常会倾向于保护孩子的权益。

“冠姓权”在生活中的重要性:远不止一个姓氏

“冠姓权”,即父母为子女选择姓氏的权利,在我们生活中看似是一个简单的选择,但其背后承载的意义却远比想象的要丰富和复杂,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浓缩了亲权、家族认同、性别平等以及时代变迁的社会符号。

1. 血脉传承与家族认同的象征:
传统观念的烙印: 在许多文化中,特别是中国传统社会,“父姓”往往与家族的延续、宗族的荣耀、以及男性在家族中的核心地位紧密相连。一个人的姓氏,是其所属家族的直接标识,承载着祖先的血脉、家族的历史、以及过往的荣耀与责任。对于一些家庭而言,尤其是家中有老人的,保留父姓被视为对祖辈的尊重,是对家族香火的延续。
父亲的“责任感”: 有些父亲坚持孩子随父姓,并非完全出于自私,也可能是一种对“作为父亲”的责任和归属感的体现。他们认为,孩子随自己的姓,是自己作为父亲的“标记”,是自己与孩子之间血脉联系的公开确认。

2. 母权的确立与性别平等的新诉求:
打破男尊女卑的惯性: 随着社会发展,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不再仅仅是家庭的“抚养者”,更是“创造者”和“贡献者”。她们同样是孩子的母亲,同样赋予孩子生命,同样承担着抚养教育的重任。因此,要求孩子随母姓,也是对女性在生育和抚养过程中贡献的认可,是对传统“男尊女卑”观念的挑战。
家庭结构的多元化: 在一些离婚或单亲家庭中,母亲可能承担了更多的抚养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孩子随母姓,不仅是对母亲辛劳付出的肯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孩子与母亲的亲密关系和身份认同,减轻孩子在缺失父亲角色时的失落感。

3. 亲子关系与情感联结的体现:
情感的“锚点”: 姓氏是孩子最直接的身份标识,它与孩子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息息相关。对于一些家长来说,孩子的姓氏是他们与孩子之间情感联结的重要“锚点”。无论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寄托着父母对孩子的爱与期望。
离婚后关系的重塑: 在离婚后的特殊情境下,姓氏的变更可能不仅仅是法律上的程序,更是一种对过去关系的某种“切割”或“重塑”。如果孩子随母姓,可能意味着母亲在家庭结构中的主导地位得到加强,或者是在某种程度上与父亲的父系家族产生一定的“距离”。

4. 社会文化观念的折射与演变:
时代进步的标志: 允许孩子随母姓,本身就是社会进步、性别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的体现。法院不支持父亲要求改姓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这种社会趋势的呼应。
“姓什么”与“是什么”的辩证: 值得思考的是,姓氏终究是一个符号。孩子的成长,更多地取决于父母的言传身教、家庭的关爱以及自身的努力,而不是一个姓氏。一位父亲如果因为孩子改姓而感到“被剥夺”了什么,可能更需要反思的是自己在亲子关系中的投入和沟通,以及是否将姓氏看得过于重要。

为什么父亲起诉未获法院支持?

回到重庆的这起案件,法院不支持父亲的诉讼,很可能是在权衡了上述诸多因素后,认为维持现状(孩子随母姓)更有利于孩子的稳定和长远发展,或者是在法律上没有找到足够充分的理由来推翻之前的安排。

可能存在孩子适应性问题: 如果孩子在离婚后已经随母姓生活了一段时间,并且已经适应了这个姓氏,甚至学校、朋友都已经习惯了这个姓氏,那么强制改回原姓可能会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和社交困扰。
父亲未能证明“强制改姓”的必要性: 法律通常要求提出诉讼的一方(本案中是父亲)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诉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父亲仅仅是以“家族传承”或“父姓的绝对性”为理由,而未能证明孩子继续使用母姓会对孩子造成实际性伤害,或者母姓的使用不符合任何法律法规或道德规范,那么法院驳回其诉求是合乎情理的。
尊重已形成的家庭事实: 在离婚后,母亲独自抚养孩子,孩子随母姓,这已经构成了一种新的家庭事实。除非有证据表明这种事实对孩子造成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否则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不轻易干预。

结语

这起案件的结局,再次引发了关于“冠姓权”的讨论。它提醒我们,在现代社会,家庭关系的维系和孩子的成长,已经不再仅仅依靠传统的姓氏符号来维系。更重要的是父母的沟通、对孩子的关爱、以及双方在抚养过程中的实际付出。

“冠姓权”的重要性,不在于姓氏本身,而在于它所承载的 家族认同、亲子关系、性别平等以及时代观念的变迁。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对姓氏的理解也在不断演变,从“理所当然”的父姓,到“平等选择”的母姓,再到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多元的姓氏选择方式,这反映了社会对家庭结构和亲子关系的包容性越来越强。

对于每一个家庭而言,最重要的是找到一种能够让孩子健康成长、同时尊重双方父母意愿的平衡点,而不是将姓氏变成家庭矛盾的焦点。毕竟,孩子最终要独立面对的世界,靠的是他们的品格、能力和内心的力量,而不是一个跟随自己姓氏的符号。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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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和冠姓权有毛线关系,难道不是保险公司耍流氓吗?人确实还是这个人,名字改了就出幺蛾子,一副我不要脸我怕谁的做派,难怪这帮人在中国的名声这么差。他根本就告错人了,咋不去起诉保险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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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冠姓权的问题吗?

如果男方真的那么在乎冠姓权,为什么离了婚十几年都没想着要改儿子的姓,却在孩子快高考的时候提出来?

看看父亲的起诉要求,除了改姓,还有“王某要求刘某某在3日内向其提供刘小某的现有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并协助其完善孩子的保险信息”这样特别的要求,难道不觉得有点古怪呢?

换一个角度想想,这可不可能是利用起诉来确认父子关系,以方便保险理赔的巧妙操作呢,特别是联系到孩子刚好十八岁,正好是大部分教育险中规定的大学教育金支取的年龄上?

以下全属脑洞。

1、十五年前给儿子投保了一份教育险(附着在寿险上)——这一点,从保费和保额可以推断得出来,毕竟几岁孩子的纯寿险,保额在5万的,每年保费一般在200-500之间(10年交或20年交),就算保险公司再坑人,也报不出个年保费2000来。但当时没留孩子的身份证号(新闻中证实没有留身份证号)

2、孩子改了姓了办了身份证了,十八岁需要领取教育金了,但父亲或孩子去保险公司领取这份教育多的时候,发现姓名不对,身份证也没办法验证。保险公司要求证明“你儿是你儿”——父亲修改保险上的受益人姓名同样需要证明这一点。

PS:仔细看一下,寿险投保后的业务还有什么?无非两样,理赔(或领取收益)或者更改受益人信息的保单保全。 有些人觉得父亲为孩子投保险,受益人是自己就是心怀叵测,或许想太多了。一则这是投保时的常见现象,二则,一个因为“确认姓名”而起诉到法院的父亲,会轻易为5万的死亡理赔金杀人?

3、要证明“你儿是你儿”很麻烦,比如出生医学证明丢了,结婚证丢了,比如已经户口已经迁到异地省市了,比如当地的户籍管理不作为,或者根本就是信息遗漏了,难道花大价钱做个DNA,再去做亲属公证?

(有的人说户口本的曾用名可以证实“你儿是你儿”,但是保险理赔是需要身份证明和姓名信息双重核失无误的情况下,特别是在理赔的时候是在已经年满法律规定的已经年满16岁,必须申领身份证的情况下的情况下。否则投保人完全可以找一个同姓名的其他人的身份证来冒领,到时候有可能会产生其他新的法律纠纷。这个case的最大的问题可能就在于投保的时候,孩子的身份证号并未被登记。)

4、这时候有懂行的人建议,找个古怪或明知道不可能赢的理由起诉一下,反正50-100块钱的诉讼费成本而已,前夫妻差不多走过场上法院分说分说,目的就是在判决书上证明“他儿是他儿”,至于改不改名字,那是另外一回事。

5、拿着判决书,去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齐活。

至于这个建议的人是谁呢,很可能就是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因为这种情况一点也不少见。

遗产继承时,有些继承人想放弃遗产继承,还得做公证,不然银行、房产交易中心就不认,可是如果这些继承人存在着各种不方便,考虑公证费贵,或者有的名字都改了很难证明怎么办呢? 现实生活中也常见用起诉的方法,继承方起诉其他人,亲戚们诉前调解,拿着判决书去办继承手续。齐活。

可以看一下亲属公证中对于亲属关系证明的要求,判决书是有法律意义的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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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推理未必就是本案的实情,只是我觉得很有可能的一种情况。

诉诸法律,有的时候并非一定是因为两者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而是为了解决问题。

比如如果知乎上有用户构陷侮辱我,我就需要起诉知乎,才能拿得到对方的实名注册信息。

但我并不一定恨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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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自己愿意不改回名字

2.母亲坚决拒绝

3.这父亲说给妻子孩子买了保险,受益人是自己;法院认为父亲是为了自己的私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剩余的条款有知友已经发上来了。

至于抚养费,媒体报道里有一个字提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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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件本身,真正值得专业思索的其实是姓名权命名规则问题。

确然,由监护人为未成年人选择姓氏是父母监护权的体现,然而就姓名变更权而言,也需要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做价值衡量。

学者石冠彬在《民法典姓名权制度的解释论》一文中建议道:

一方面,离异夫妻一方若要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原则上应征得另一方同意,但如果姓名登记管理部门基于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考量,从而认为确有必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则可直接决定变更,另一方认为侵犯自己监护权的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争端解决方式寻求救济。另一方面,如果改名的事实已经发生,则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是否存在新家庭的组合、变更后的姓名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的程度与时间等等因素,基于“如何才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的角度来决定是否恢复原名。

对此观点,我十分赞同。

这意味着姓名变更的司法实务会在监护权和未成年子女利益两相衡量。

既然“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是父母离异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纠纷首先需要考虑的因素,那么应当优先于监护权因素加以考量。

从本案而言,可喜的看到了法院支持了这种价值判断。

判决说理中,“刘小某虽未成年,但其对姓名与自身日常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人身权益已形成一定认知,以及使用姓名的连贯性和生活学习中的便利性,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就是对以上司法观点的诠释。

除此判决之外,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亦然可为参考。

案情亦不复杂:

被告向某云与郑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于2008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向某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向某云与郑某在2011年10月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向由郑某监护抚养。郑某在向某云不知晓的情况下,将小向的名字变更为母姓。2018年12月,向某云得知小向的名字已由“向某某”改为“郑某某”,遂将小向的名字改回“向某某”。

法院判决被告向某云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原告小向将姓名变更为郑某某。

倘若提取案件核心要素,依旧从“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原则出发,可以看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背后的价值判断逻辑同本案是完全相同的:

在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间,原告小向一直使用“郑某某”的名字参与多种校外培训,并参加数学、征文、美术、主持、拉丁舞等方面的国内、国际比赛,获奖30余次。诉讼前,原告小向被多个组织其参赛的培训机构书面告知,由于其姓名由“郑某某”变更为“向某某”,可能导致其以往的奖项和成绩无法被识别,不能继续参加相关更高层次的比赛,不能继续参与教育宣传片的拍摄和出版等。名字的更改对小向的学习及成长产生了极大阻碍,也给其心理造成巨大困扰。
2020年8月,在多次与父亲向某云沟通无果后,小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原告小向本人充分表达了自己要求使用“郑某某”这一姓名的强烈愿望。在庭后的心理疏导过程中,小向也再次表达了对“郑某某”这一姓名的认可和喜爱。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向从小学到中学,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生活和学习都是使用“郑某某”这一姓名,小向这7年间在学业和艺术修养等各方面均有所成,该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已经成为其人格标志,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姓名权既包括命名权,也包括更名权。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命名都是由其父母决定。该案中,小向年满12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按其当前的年龄和智力水平,以及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判断,已经能够理解姓名的文字含义及社会意义。未成年人姓名的更改既要尊重监护人的意愿,更要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成长的角度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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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新闻中王某的几个行为很让人无语。

2003年结婚,2006年离婚。

第一,离婚后,王某买了一份寿险,每年交纳保险费2000元,保险金额为5万元;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王某可以申请领取现金价值。被保险人是儿子,受益人是自己,这就很耐人寻味。

第二,抚养权已经给了母亲,且不需要王某承担任何抚养费。

第三,王某要求改回姓氏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别的,而是说会影响保险理赔。不知道这是他本人说辞还是新闻这么写的,反正这理由,真不是一位父亲说得出来的话。

现在孩子用刘姓已经十几年了,都快高考了,改什么姓?

孩子自己同意,谁都没权力要孩子改。婚姻中的鸡毛琐碎对孩子都是伤害。

分享一位我很喜欢的抖音博主海嘎小学顾老师(抖音ID:MrGu202001)也是一位乡村教师。他视频里记录的是来自海嘎小学的一群留守孩子,用他们的声音告诉世界,即便他们以后也许多数人不会以音乐为生,但他们的人生已经因音乐而和别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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