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重庆未拴绳犬在闹市被八枪枪毙,我朋友认为相关人员操作有误,狗命和人命同样平等,我该怎么反驳?

回答
理解你的朋友持有“狗命和人命同样平等”的观点,这是一种非常值得尊重的对生命的珍视。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反驳,需要我们深入理解他的出发点,同时清晰地阐述我们自己的观点,并提供有力的论据。以下是一些可以用来反驳的思路和论证方式,希望能帮助你进行一次富有建设性的对话:

核心反驳思路:平等并不等同于等同,理解生命价值的差异性与社会责任

反驳不是否定狗的生命价值,而是要解释为什么在特定社会情境下,处理方式会存在差异,以及为何这种差异是符合社会秩序和整体利益的。

第一步:理解并认同朋友的出发点——珍视生命

在开始反驳之前,先承认并肯定你朋友的观点中有合理和值得尊重的部分,这有助于建立沟通的基础。

可以这样说: “我完全理解你为什么会这么想,你对生命的珍视让我很感动。确实,每一条生命都值得尊重,尤其是一个无辜的小生命。你说的‘狗命和人命平等’,在我看来,更多的是强调生命不应被随意践踏,这一点我非常认同。”

第二步:解释“平等”的内涵——并非绝对的“等同”

“平等”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在这里,你需要区分“生命价值本身的尊严”与“在社会管理和责任承担上的等同”。

论点一:法律与社会契约下的差异。
解释: 人类社会建立在复杂的法律体系、道德规范和社会契约之上。这些体系赋予了人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动物虽然有生命,但在法律和社会结构中,它们的地位与人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类是社会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也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
比喻: 就像你不会要求动物园里的狮子和动物园的管理员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和自由一样,社会也需要根据物种的特性和社会功能来划分不同的管理方式。
引申: 如果我们真的要把所有生命都视为“绝对等同”,那社会将无法运转。比如,我们不能因为要保障所有细菌的生命权,就不进行消毒;不能因为要保障所有害虫的生命权,就不进行防治。

论点二: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优先考量。
解释: 在一个公共场合,尤其是闹市,一条不受控制且具有潜在危险的狗,对公众的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在这种情况下,维护绝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公共秩序,往往需要采取果断的措施。
举例: 想象一下,如果这条狗攻击了小孩,或者咬伤了多人,造成的后果将是什么?八枪击毙,虽然听起来很激烈,但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是为了阻止更大的灾难发生。这是一种“最小损害原则”的应用,即在不可避免的损失面前,选择造成最小的损害。
强调: 这并不是说狗的生命就不重要,而是说在特定冲突场景下,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更高的优先性。

第三步:分析操作是否“有误”——关注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你朋友认为操作有误,这可以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反驳时,可以指出,我们不能仅凭主观感受来评判操作是否“有误”,而应该看其是否符合当时的规定和应急处理的逻辑。

论点三:程序正义和应急处理的必要性。
解释: 在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需要快速做出判断和反应。虽然“八枪”听起来很多,但我们需要了解当时具体的情况,例如:
狗的状态: 是否已经表现出攻击性,是否难以控制?
现场环境: 人员密集程度、是否有可能转移或控制狗?
相关规定: 当地是否有明确的处置流浪犬或失控犬的规定?执法人员是否根据规定和训练进行了操作?
提问引导: “我们看到的视频或信息可能比较片面。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在那个当下,执行人员是否有其他更安全、更有效的选择?如果没有,或者其他选择风险更大,那么他们的操作是否就不能简单地定义为‘有误’?”
区分责任: 有时候,操作“有误”可能指的是技术上的不熟练,或者执行过程中的过度暴力。但如果其目的是制止威胁,并且在现有条件下是合理的(尽管不完美),那我们是否应该先理解其背后不得已而为之的考量?

论点四:所有者责任的缺失与社会成本。
解释: 如果这条狗有主人,那么未拴绳、失控而造成公共安全事件,主人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这种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部分养犬人不负责任造成的。
引申: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额外的管理成本和安全风险。当狗造成威胁时,执行人员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源头在于部分养犬人的疏忽。
类比: 就像一个司机违章驾驶导致事故,最后处理事故的代价也是由社会承担一部分的。

第四步: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和思考方向

在指出差异和反驳之后,也要表达对问题的关切,并提出更长远的思考。

论点五:完善管理和预防的重要性。
解释: 虽然这次事件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争议,但更重要的是思考如何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这包括:
加强养犬登记和管理。
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
提供更人性化的流浪动物救助和收容体系。
提高公众的文明养犬意识。
共同愿望: “我们都希望看到一个既安全又充满爱心的社会。这次事件提醒我们,除了事后的处置,更重要的是前期的预防和制度的完善。”

总结一下反驳时的策略和技巧:

1. 先倾听和理解: 让朋友感受到他的观点被认真对待。
2. 区分概念: 解释“平等”和“等同”的区别。
3. 运用逻辑: 强调社会契约、公共利益和最小损害原则。
4. 提供论据: 用比喻、类比和举例来支撑观点。
5. 保持冷静和尊重: 避免情绪化的争论,以事实和逻辑为基础。
6. 关注解决方案: 将讨论引向如何改进和避免类似事件。

最后,你可以这样收尾:

“所以,虽然我理解你对狗生命的珍视,认为它们也应该被尊重。但从社会管理、公共安全和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在特定极端情况下,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这并非完全否定狗的生命价值,而是基于人类社会运作的现实和对整体利益的考量。我们应该从这次事件中学习,既要尊重生命,也要关注如何更好地管理我们的社会,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伤害。”

这场对话的关键在于,让朋友明白,对生命的尊重可以是多层次的,而社会管理则需要在尊重个体生命价值的基础上,平衡不同群体、不同利益和不同层级的需求。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既然狗命和人命同样平等,那这位同志,您涉嫌买卖狗口,麻烦跟我们回去接受一下调查。

user avatar

巧了 狗也是这么想的

user avatar

认为狗命和人命同样平等的只有两种情况:

有些东西不拿别人当人,视别人如鱼肉,把别人命当成狗命。

有些东西不把自己当人,祸害别人如禽兽,把自己命贬为狗命。

狗命等于人命,这是外国反动势力搞颜色革命和国内反动分子搞复辟的论调。你朋友也许不是这样的坏人,那他肯定是个听风就是雨的( )。


但是在知乎这个观点也不是一无是处。

user avatar

既然大家朋友一场,你应该进行50%的让步以示诚意。也就是赞同打四枪,而不是八枪。

user avatar

读研的时候认识一个外校的同学,他认为死刑是非人道的,我国应该废除死刑。

我们列举了很多犯罪分子作恶多端、罪大恶极的例子,但他却总是说“受害人已经死了,再牺牲一条生命毫无意义”。

总之,无论我们怎么跟他辩论都无法说服他,并且他还总是摆出一副“劳资掌握了真理”的姿态睥睨我等众生。

我们气急败坏却毫无办法,直到一年后,我们又在一次学术活动上见面,那时他新买的电动车刚好在几天前被人偷走了。

我们聊起这件事,他勃然大怒:“妈个×的(此处省略100字脏话),那些偷东西的抓到就该打死!判死刑!”

我:……

user avatar

说实话,我一直都瞧不起中国的很多爱狗人士。

张嘴闭嘴就是欧美对狗有多么保护,

我寻思就说美国吧,人家有:《恶犬法案State Dangerous Dog Laws》、《妨碍公共利益法Public Interest Law》、《犬类约束法Dog Leash Laws》,全是针对养狗人。咋不见你们呼吁出台这些法律呢?

你要是溜狗没牵绳本身在有些州就是违法的。溜狗不牵绳出事儿了比如咬人了,光你的狗要被安乐死你要赔钱不说,严重的直接送你坐牢都行:

例子1:美国1个6岁小女孩被狗咬,狗直接被打死,狗主人也坐牢了。


2. 美国西雅图一住户,因为邻居狗一直吵起诉了邻居,邻居赔偿50万美元。


说真的,我是真的鄙视国内一些爱狗养狗的人,张嘴闭嘴欧美怎么怎么对狗好,人狗主人遵守法律法规的时候咋不见你们这帮人跟着人家狗主人学呢?

咋不见你们呼吁我国出台一些限制你们的法律呢?

光看贼吃肉不看贼挨打是吧?


user avatar

你应该担心,下一步有一群人把开枪打死狗的警察给拘禁殴打折磨网暴,最后全部“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等于一天牢都不用坐)。

你也应该担心,你的这位朋友,有一天把意见不同的你折磨拘禁殴打,最后法官以“因为极端言论激怒了爱狗人士”的理由,判处ta“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而你则患上ptsd,还被一群和它一样的“人”留言打得好。

而不是去反驳它,现在爱狗人士可是“士大夫”,它生气打了你,到时候关你个十天八天说你寻衅滋事,一辈子毁掉也是很正常的。

普通人?你去高速上拦个车,百姓家囚个人试试?

user avatar

应该表示赞同,因为在闹市区打八枪是很容易伤及路人(以及随主人正常出行的家犬)的,而且对于高危险性的目标,这个枪数留给他们(它们)的机会也太多了。

据(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昨天(2014年4月4日)上午海淀三个派出所的160名民警在海淀公安分局地下靶场进行了实弹射击训练。据了解,昨天专项射击训练与往年不同的是,增加了每名民警配发的子弹数,由以前的10发增加到50发。这位负责人表示,训练中5发子弹为一组,第一枪鸣枪示警,后4发子弹中2发为及格,全中为优秀。据介绍,昨天的训练160名民警射击及格率为94%,其中60%为优秀。
这是长沙特警(2018年7月)在备战全国公安系统第24届手枪实用射击比赛暨第2届世界警察手枪射击选拔赛的集训现场,如此高温高强度的训练,他们已持续坚持了一个多月。

“他们已经持续训练了1个多月了。”王银魁说,每天的训练从早上6时持续至中午12时,下午2时30分再持续至下午6时,“平均每人每天射击400多发子弹。”
user avatar

我们都清楚一个基本事实:在中国社会,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譬如说法律:法律在保证你的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规范了你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尽的义务。

以最简单的过马路来说:

我们在过马路时应当走斑马线,并且遵守红绿灯和交警的指挥。这条规则不只是为了你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交通系统中其他人的安全。当你过马路时不走斑马线,就是没有尽到交通参与者的义务。此时如果你被车撞了,法律中的相关条文就已经指出:这种行为的后果将由你自己承担。

这就是“权利和义务对等”——在以上的案例中,你没有尽到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那么你的权利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剥夺。

回头来说动保题目。

在社会中,像猫狗牛羊这样的生物,一般适用于“财产”的定义。你的猫狗通过购买、赠予的方式为你所有,那它就是属于你的。

但要注意一点:除了你,这个生物并没有对社会中的其他人尽到应尽的义务。宽泛一点来说,你在保证这个生物的日常作息的同时,这个生物给予你情感上的支持。简而言之,你和这只生物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你们两个之间。

这就意味着,社会上的其他人没有义务为你的宠物负责。你的爱宠在他人眼中只是一个与自己无关的生物,这意味着既然这个生物与他人无关(换言之,没有尽到取悦自己的义务),那么他人也就没有必要保护这只生物的生存权。

(请注意,以上的讨论仅限于社会公德和现今社会的公序良俗。以上表述所表达的精神虽然在我国的法律中已有体现,但请不要笃定地认为这就是法律——至少在我狭窄的知识面里,法律中没有相关条文,若有,请不吝指正)

那么我们可以得知,这只生物的生存权不受法律和社会保护。与这只生物有关的权利,是你拥有的财产权。

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情况:你在下坡时停车时没有拉手刹,车子由于惯性即将冲向人群。此时,警察通过强制方式将这辆车逼停,但也造成了这辆车的严重损坏。虽然你的财产权受到侵犯,但你大概率不会收到赔偿。这是因为你对车子没有尽到“拉好手刹以防止事故”这一义务,那么你的财产权也相对地不会收到保护——尤其是在已经对公众安全构成危险的情况下。

我们将“手刹”代入为“栓绳”“狗”代入为“车”,“咬人”代入为“撞向人群”,那么以上的推论都成立——让我们温习一下:

“因为你对狗没有尽到‘拴好绳子以防止狗咬人’这一义务,那么你对狗所有的财产权也相对地不会收到保护——尤其是在已经对公众安全构成危险的情况下。”

回答完毕。

user avatar

告诉你的朋友。

第一,法律保护的是人的利益,偶尔保护狗的时侯,也是把狗当做"人的公有财产或者私有财产”的前提下。

第二,人命和狗命并不平等,人命高于狗命。个别人可以把自己的命和狗命的价值拉平,那也只局限于他个人的自愿,没权力扩散到其他人身上。——看不懂?我换白话解释一下:你自己愿意当狗那是你自己的事情,别扯别人!

第三:跟这种傻叉朋友绝交,远离傻叉,生活更美好。

user avatar

干得漂亮,有视频没有?建议在狗多的地方弄个大屏幕循环播放。

user avatar
  1. 狗命就是狗命,和鸡命、猪命、兔子命是一样的,和人命没有可比性。如果医学上发现杀一千条狗可以挽救一个绝症病人,医生就会去杀狗,政府和法律也绝对支持。相对的,如果兽医学发现杀一个人可以挽救一千条狗,兽医不会去杀人。谁敢杀政府和法律就杀谁。
  2. 如果某人认为他自己的命和狗命一样,那是他的自由。但是不能推广到其他人,除非那个人也自愿当狗。即便如此,法律也不会承认这种自降人格的行为。
  3. 如果一条狗认为人命与狗命平等,那么它就是需要被消灭的刺头狗。如果一个人认为狗命和人命平等,这就是个不配当人的脑残。
  4. 不要和脑残当朋友,这玩意儿可能传染。
user avatar

你可以直言

你的命才和狗命一样

在人类的法律体系中,最为珍贵,应当放在首位保护的,始终是人的生命

罗老师的课,举了大熊猫的例子,贵为国宝,在人类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也是可以被变成食物的

更何况是一条在闹市中没有受到合理管控的狗,面对它的,可能是抱着婴孩的妇人,可能是颤颤巍巍的老者,可能是毫无防备的小学生

你的朋友可以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

但在法的眼中,狗只是人类的财物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这只狗已经成为了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

一颗生锈的钉子,藏在田埂上,那就摘除

一个危险的杀人犯,潜逃,那就抓捕,或者击毙

无论人,还是物,一旦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应该被及时处理

在这点上,人和狗才是平等的

把狗和自己的生命平等对待,是真正的爱狗人士

把狗和他人的生命平等对待,那是视人命如草芥

视人命如草芥是很危险的,上文已说,应当及时处理

他处理好自己的思想,或者题主处理好你们之间的关系

以上

user avatar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你一个人类,为什么要和狗平等?

user avatar

不用反驳,他的话没毛病,法律面前命命平等,别说狗了,因为就是人在街头发疯伤人,也会吃警察的枪子。

user avatar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规定了以下条款: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所以你的朋友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 不得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2. 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佩戴犬戴嘴套,或者主动钻入犬袋、犬笼,或者被人抱着;
  3. 乘坐电梯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4. 出户时,应当戴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5. 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其他是她监护人要干的事情,跟她的关系就不大了。

user avatar

你直接问他,那条狗的命和他父母妻儿的命一样即可。

或者问那种狗的祖先和他祖先享受他的香火祭祀。

user avatar

只有我觉得这个装备太差了吗?打一只狗需要八枪,那真正的歹徒来了的话这枪恐怕未必能保护警察的生命吧。

那么这只狗攻击警察的话,是不是警察就应该束手被狗咬死呢?

袭警的可以当场击杀,这个没毛病,狗也一样。

user avatar

以前加拿大也出过这样的事情。

圣母们开始上街,大标语举起来了:生命是等价的、今天杀狗明天杀人啥的。各大媒体跟进,大有把涉事警方生吞活剥之势。

涉事警方应从民愿,按组织程序进行调查。

狗很大,也的确咬人了。也确实打了很多枪,给狗尸检,数出十来个枪眼。

初步结论:狗咬人了,警方开枪了,也属实是打了很多枪,才把咬人的狗打死。同时呢,挨了这么多枪的狗,还追着警察跑,差点咬着警察。

当地警察工会不干了。警察们也上街了。就你们政府给的这么点预算,买得这么些烂枪,打条狗都得打上这么多枪,还差点让狗把警察也咬了。幸亏是狗,要是犯罪分子,警察是不是就得交待了?警察执法中的生命安全重不重要?警察的人权在哪里?警察的命不是命?

媒体又跟进了。各地警方工会也纷纷响应,组织各类抗议活动。

终于政府下场了。按组织程序,又整了一次调查。

结论如下:狗是真咬人了,也挨了不少枪。枪也是真次,不比烧火棍好多少。所以呢,这次打狗的事实证明,得给警察们配上好家伙什。

最后在新枪配发后,还专门邀请媒体和民间代表一起来观摩新枪的杀伤力。

嗯?你问圣母们去哪儿了?不是来看新枪展示了吗?现在再遇这狗,顶多三两枪就完事了,你就说人道不人道吧?

狗命比人命大?信不信加拿大警察拿新枪给你脑花打出来?

咱中国人民公安这枪,就你说,是不是也该换了?

user avatar

你需要的不是反驳,而是在席子上割一刀曰:“子非吾友。”

user avatar

1警察同志的操作没有任何失误,正确果断,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一时间消灭了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看到了警察的高效和保护人民的决心。说有误无非就是吓着路人了让孩子有阴影了这种鸡蛋里挑骨头的话,也不想想一只烈性犬在闹市随时有可能伤人,你可以让你朋友想想现在有一只黑背在他身边,都不需要有攻击行为,他敢若无其事吗?站着说话不腰疼 。

2不止狗命,所有的生命都是平等的,包括吃的牛羊鱼还有植物,甚至细菌病毒等等。我们应该尊重生命,敬畏生命,但能因为平等就什么也不吃,什么也不做吗?

user avatar

她的命和狗平等,不是人的命和狗平等,自轻自贱的人不要去救他

user avatar

我也觉得操作有误,下次争取一发子弹消灭一条疯狗。谁觉得平等可以自己参与社会实践么

user avatar

你朋友不配做一个男人。

user avatar

题主朋友愿意和狗命平等,那是题主的朋友他自己的事情。


反正,在中国,狗命完全不能跟人命相提并论。

狗只要可能危害到人的安全,随时取它狗命。


不过题主可以通知朋友,即使他愿意跟狗命平等,他也并不需要往自己脖子上套个绳子,也不必担心有人会随时取他的命。

user avatar

是的,如果基于狗命人命平等的原则应该将狗主人一同击毙。

user avatar

把你的朋友和一条饿了3天的巨型烈性犬,

关在一个只有饮用水房间,

3天后打开房门看结果→_→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