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行车过程中被扒窗,突袭者摔下死亡,司机是否应该担责?

回答
行车过程中,车窗被强行扒开,试图抢夺财物,不料突袭者在慌乱中摔落身亡。这样的极端情况,究竟是谁的责任?这个问题,触及了复杂的法律和道德边界,也牵动着公众对于安全和正义的思考。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司机在这种突发情况下,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 司机只是在保护自己和车辆不受侵害。然而,法律的考量并非仅仅取决于主观意图,客观上的行为和结果同样重要。

我们来细致地梳理一下可能的法律责任分析:

1. 司机可能面临的法律考量:

正当防卫(中国刑法第二十条): 这是司机最可能被辩护的方向。如果突袭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司机人身、财产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司机为了阻止这种侵害,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如果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突袭者死亡的后果,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扒窗、试图抢夺财物,这些行为显然属于对财物(车辆和财物)的不法侵害,如果过程中伴随威胁甚至暴力,也可能涉及对人身安全的侵害。
“制止不法侵害”: 司机的行为(例如,猛打方向盘、急刹车、试图甩开对方)是为了制止扒窗抢劫的行为。
“未超过必要限度”: 这是关键。如果司机采取的制止行为,例如,在突袭者已经失去抓握能力、即将坠落时,仍然恶意加速或采取更危险的动作,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但如果司机的反应是面对突发危险时的本能反应,是为了摆脱对方的纠缠,防止自己被拖拽下车,或者进一步被伤害,那么他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在必要限度之内。
需要考虑的细节: 突袭者扒窗的力度、是否已经部分进入车内、司机是否感到人身受到威胁、司机采取的具体动作(例如,是紧急变道躲避,还是直接加速甩动?),以及突袭者摔落的位置(例如,是直接摔在坚硬地面,还是摔到其他障碍物上),这些都会影响对“必要限度”的判断。

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国刑法第二十三三条): 如果法院认定司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并且司机的行为存在过失,那么司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 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例如: 如果司机在突袭者已经明显失去平衡,即将坠落的情况下,为了“报复”或“发泄”情绪而猛踩油门,导致突袭者因为惯性或其他原因摔得更重,这可能就会被视为一种过失。

意外事件(中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如果司机的行为是出于正当防卫,并且其行为本身并非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了突袭者死亡的后果,那么这可能被认定为意外事件,司机不负刑事责任。
“意外事件”的构成要件: 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没有预见到损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虽然预见到,但有预见而无过失;或者行为人虽然能预见,但由于客观原因(如对方突袭的力度、车辆行驶的速度等)而无法避免。

2. 突袭者自身的责任:

抢劫罪(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突袭者的行为本身就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导致整个事件发生的根源。

3. 影响判定的关键因素:

证据: 现场监控录像(如果有)、行车记录仪记录、目击证人证词、尸检报告、道路状况等等,这些都会成为判断责任的关键证据。
司机的行为细节: 司机在整个过程中是如何反应的?是出于惊吓和自保,还是有故意的报复倾向?
突袭者的具体行为: 突袭者扒窗的力度有多大?是否已经对司机造成了人身安全威胁?
法律的“合理怀疑”原则: 在法律实践中,如果对于正当防卫的界限存在疑问,往往会倾向于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去考量。

案例分析(假设性):

设想一个场景:车辆在红灯前缓慢行驶,一名男子突然上前试图扒开车门,抓住车窗边缘,身体也随之倾斜。司机在惊慌之下,为了避免被拖拽或对方进入车内,猛踩油门,并迅速打方向试图甩开对方。在这一系列动作中,突袭者因为失去平衡,被甩落,头部撞击地面后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这样分析:

突袭者的行为: 明显构成抢劫未遂,并且可能涉嫌破坏交通工具。
司机的行为:
意图: 显然是为了制止抢劫,保护自身安全。
行为: 猛踩油门、打方向,是为了摆脱对方的纠缠。
必要限度: 在对方已经抓住车门、身体悬在车外的情况下,司机的反应是具有突发性的,目的是制止侵害。如果此时对方并没有受到重创,只是失去抓握,那么司机加速甩开的行为,很可能被认为是为了摆脱危险,不一定构成“超过必要限度”。
结果: 突袭者死亡。

最终的责任认定,会非常依赖于对“必要限度”的精确界定。 这是一个非常细致且具争议性的问题。

法律之外的思考:

除了法律责任,我们还应该思考社会层面的问题。

公众安全: 这种突发性的犯罪行为,对普通民众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社会治理: 如何有效防范和打击这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平正义: 在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同时,也要审慎判断司机的行为,避免“好心办坏事”的过度追责。

总结来说,在司机行车过程中被扒窗,突袭者摔下死亡的事件中,司机是否应该担责,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证据,以及法律对正当防卫、过失、意外事件等概念的细致解读来判断。 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司机的行为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本能反应,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他很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一旦其行为被认定为超出必要限度,且存在过失,那么也可能面临法律的追究。这是一个值得社会持续关注和讨论的复杂议题。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如果是在中国,我觉得应该……,要不然谁来赔钱?

user avatar

我始终认为我国司法机关是有滥用刑法的倾向的,好像只要死了人,不判个刑他们就不会处理事情似的。我认为这个案件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而是因被告人本身就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

犯罪行为的评价是分层级的,根据三阶层的犯罪构成理论,一个行为要成立犯罪必须三个层级都符合才能认定犯罪。

1.构成要件符合性
构成要件符合性是认定犯罪是否成立的第一步,即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看该案件事实是否符合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具体包括:
(1)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主体、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等;
(2)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行为故意、行为过失、目的和动机等。此处的故意、过失等主观因素只是起到确定行为所属具体罪名的作用,并不作为决定罪责的因素。
如果以上要素都符合,则初步推定该行为具有违法性。
2.违法性
当一个行为经过第一阶层的审查被确定具有违法性之后,我们就需要审查第二阶层。这一阶层是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阻却事由的角度考查满足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行为是否真正具有违法性,如果具备违法阻却事由,则会否定在第一阶层推定成立的违法性。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其他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
3.有责性
这一阶层是主观责任阶层,分两个方面来考量:
(1)犯罪故意、犯罪过失:考查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罪过、罪过形式,决定是否需要为满足前两个阶层的违法事实承担刑事责任及责任的大小。
(2)责任阻却事由: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和违法性认识错误等方面考查是否有阻却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事由。

简单来说,一个行为必须先在客观上符合犯罪的外在条件,然后我们再看这个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最后再看当事人有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有精神病。经过层层过滤,最后打通关的行为才能被定罪。

我之所以说本案既不构成正当防卫也不构成紧急避险,是因为第一关它都过不去,根本没必要到审查这个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的程度就可以排除犯罪。

不管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其本质上都是一种“施害行为”,只是因为有法定的正当化理由而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我认为本案中的被告人连施害行为都没有,根本就谈不上用紧急避险或者正当防卫出罪的问题。

首先来看紧急避险,报道中有专家称该案应为紧急避险,但紧急避险是指避险人遇到避无可避的险境,被逼无奈只得通过侵害第三人的更小权益的方式防止受害。比如遇到火灾只能砸破门窗逃难或者遇到洪水只能将他人财物砸碎堵住缺口等。本案之所以不可能构成紧急避险,第一紧急避险针对的只能是无关第三人的权益,本案最终受害的是加害人本人,而不是无关第三人,所以从对象上来说不可能构成紧急避险。第二,紧急避险只能通过伤害层级较低的法益来保护层级较高的法益,比如生命权高于财产权,为了保护生命可以破坏他人财产,但本案中加害人都死掉了,怎么避险也是不能伤害他人生命的。所以本案不可能成立紧急避险。

其次来看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遭受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时,受害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护正在受害的法益免受侵害或者免受进一步侵害,而对加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致其受害。我之所以说本案也不构成正当防卫,是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本质上是防卫人主动积极实施的一种加害行为,单纯从行为特征上看是符合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构成要件的行为,正因如此,才需要我们在违法性判断的时候对其进行出罪。过失行为是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的。

本案中认定被告人李吉孝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前提是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伤亡而疏忽大意没有意识到或者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导致他人伤亡,而轻信自己可以避免。一审判决就是按照第二种过失类型认定。

但认定过失犯罪的前提是他必须要实施了危害行为,比如在加油站附近抽烟、在山林里烧纸、在堤坝上挖土逮鱼、在田间地头喷农药或者拉电网等,而且他们实施危害行为最终又导致了危害后果的发生,才有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那么本案被告人有没有实施任何加害行为呢?显然是没有的。

被告人唯一的行为就是正常驾驶没有停车,这个行为并非一个独立的加害行为,而是之前正当生活行为的延续。反倒是死者扑上来的行为明显是一个超出正常生活常理的行为,在其动机不明的状况下被告人没有刹车也是正常反应。而且从视频看,被告人始终保持着低速行驶,并没有突然加速的行为增加危险性,而且以当时车速来看,被告人显然也不会认识到这个情况会导致他人死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案件当作一件普通交通事故处理的话,都应该认定死者本人全责而不能追究被告人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结果倒好,交通肇事罪不能定,就给定了一个更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要知道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刑是三到十年,比交通肇事罪重的多,本案被告人虽然始终不认罪,但只要认基本案件事实应该也是给他定了自首,否则不会减轻处罚判两年半的。

我就很想问一下办案的人员,理直气壮说一句“死亡结果是被害人自己故意导致的,被告人未实施任何加害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就这么难么?

user avatar

这个时候就觉得美国重罪必须经由大陪审团投票决定是否有罪的好处了,显而易见不符合常人常识的指控,极难被大陪审团通过有罪表决。

大陪审团只能决定有罪无罪,不能决定有罪者处罚力度,后者是法官的职责。这样即便大陪审团误判有罪,法官还有一定程度的纠正能力。

当然,当真正有罪者通过说服大陪审团被判无罪时,检方、法官、受害者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罪犯逃脱制裁,这个时候又会觉得大陪审团制度不合理了。

是不是采用大陪审团制度,只能看社会整体是倾向于不放过罪犯、还是倾向于不冤枉好人。我感觉上,东亚社会基本上是倾向于前者,欧美社会是倾向于后者。

user avatar

要是几十年前这事应该这样说:

前日有一歹徒扒车欲行不轨,

车主不愿与其纠缠

为避免公私财物和人员损失

果断开车离去。

歹徒进退无路,

在仓皇中坠车而亡。


就这种无理的事

连询问都不需要过夜的那种,

现在经济越搞越好,

人民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

某些部门的人员怎么还活转去了,

连满清的衙役都不如!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行车过程中,车窗被强行扒开,试图抢夺财物,不料突袭者在慌乱中摔落身亡。这样的极端情况,究竟是谁的责任?这个问题,触及了复杂的法律和道德边界,也牵动着公众对于安全和正义的思考。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司机在这种突发情况下,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 司机只是在保护自己和车辆不受侵害。然而,法律的考.............
  • 回答
    有一些公司的面试体验,真的会让人觉得,自己在这家公司眼里,好像连个“人”都算不上,更别提什么“尊重”了。我记得有一次,面试一家挺有名气的互联网公司。那天早上,我特意提前了十五分钟到达,毕竟是第一次去,想表现得专业点。到了前台,我报了名字和面试官,前台登记了一下,就让我坐在会客区等。这一等,就是四十分.............
  • 回答
    顾客在餐厅吃到网红视频中被咬过的芝士,这事儿一出,立刻就能点燃大家的好奇心和讨论欲。首先,这绝对是一个挺劲爆的八卦,毕竟“网红同款”本身就自带流量,再加上“被咬过”这三个字,瞬间就把普通的美食体验提升到了一个猎奇的高度。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事儿放在谁身上,都会有点膈应。咱们花钱来吃饭,是为了享受美.............
  • 回答
    .......
  • 回答
    军舰在海上航行,大家的安全感自然比在岸边要高不少。可即便如此,海洋中的一些大型生物,比如鲨鱼,偶尔也会“不请自来”,对船只造成一些困扰。那么,当军舰在行驶过程中遇到鲨鱼攻击时,究竟会发生什么呢?首先要明确一点,军舰本身就是钢铁巨兽,船体结构极其坚固。现代军舰,尤其是大型水面舰艇,其船体由厚实的钢板焊.............
  • 回答
    咱就聊聊两厢车跑起来屁股那块儿的空气怎么走的,尽量说得透彻点,别搞得跟那些死板的机器话似的。想象一下,你开着一辆两厢车在路上飞驰,空气就跟流水一样,从车头开始,顺着车身往前推。到了挡风玻璃这儿,空气开始分流,一部分乖乖地绕过车顶,另一部分则沿着A柱向下压。重点来了,到了车尾,两厢车的造型就有点意思了.............
  • 回答
    重庆特斯拉失控事件的初步分析关于重庆发生的这起特斯拉车辆失控事件,导致车内人员受伤,初步来看,事故原因可能涉及多个层面,需要进一步的专业调查才能给出确切结论。但基于现有信息和普遍的汽车事故分析框架,我们可以对可能的因素进行详细探讨:一、车辆本身的技术故障可能性: 加速系统故障: 这是最直接也最令.............
  • 回答
    手动挡汽车换挡太频繁,这对车子究竟是好是坏?咱们今天就掰开了揉碎了聊聊这个事儿。首先,咱们得明白,手动挡换挡的动作本身对车子来说并不是什么“损耗”。它只是一个物理过程,把你发动机的动力通过离合器和变速箱传递到车轮上。但关键在于,频繁的换挡,尤其是操作不当的频繁换挡,会给车子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压力”,.............
  • 回答
    说实话,开车的时候,你看着身边那些车,偶尔会冒出个疑问:这司机怎么回事?想变道、想转弯,就这么直愣愣地过去了,连个转向灯都不打,好像这个小小的拨杆就根本不存在一样。这事儿挺普遍的,让人忍不住琢磨琢磨,到底是什么让他们这么“任性”?首先,我想到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习惯”。咱们开车这么多年,很多时.............
  • 回答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也触及到了生命演化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点。为什么在亿万年的生命史中,只有我们人类最终迈向了直立行走,并由此开启了一系列改变命运的变革?这背后并非一个孤立的决定,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因素,像精密的齿轮一样咬合,最终将我们的祖先推向了与众不同的道路。我们得把时间调回到几百万年前,那时的.............
  • 回答
    坐飞机,对不少人来说,那叫一个心惊胆战,哪怕飞机飞得平稳如常,心里总会冒出各种“万一”。但飞机上那些让咱们普通人看了就抓心挠肝的“危险”事儿,对于机组人员来说,那可是家常便饭,甚至还带着点儿“小意思”。今天就给大伙儿掰扯掰扯,飞机上那些让行外人闻之色变,但机组人员却处之泰然的“险事儿”。1. 飞机在.............
  • 回答
    媒体记者在进行卧底采访时,其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关键在于他们采取的方式是否越过了法律的界限。这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更涉及到新闻伦理与法律规范的交叉地带。首先,我们不得不谈到非法侵入。如果记者为了获取信息而潜入他人住宅、私人场所,或者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本应保密的区域,比如工厂内部的敏感区.............
  • 回答
    在推导行星轨道是椭圆的过程中,我们确实没有明确指定椭圆的中心天体位于左焦点还是右焦点。这背后其实有着深刻的数学和物理原因,也与我们描述和理解轨道的方式有关。为什么推导过程中不区分左右焦点?1. 椭圆的对称性与几何定义: 我们定义椭圆最核心的几何性质是:平面内到一个定点(焦点)和一条定直.............
  • 回答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复杂且影响深远的思想体系,其核心在于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然而,在历史的长河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实践却呈现出多样甚至矛盾的面貌。我们来逐一审视那些真实发生过的行为,并探讨它们是否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初衷,以及如何在实施过程中趋利避害。一、真实发生过的行为及其是.............
  • 回答
    六大行表态“受疫情影响,满足条件的客户,可申请房贷延期还款”,这无疑是给那些正面临收入锐减、生活压力陡增的房贷族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具体如何落实,中间又会涉及哪些环节和潜在的“坑”,咱们得掰开了揉碎了好好聊聊。具体会如何落实?首先,这事儿不是银行主动打电话给你说“兄弟,别还了”,而是需要客户主动申请.............
  • 回答
    看《我是歌手》或《欢乐喜剧人》这类受众基础广泛的节目,在节目外环节,比如艺人座驾内的采访(俗称“车访”),经常能看到一种令人颇感不适的细节:艺人身边的经纪人,甚至是助理,在车内几乎从不系安全带。这事儿吧,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每次看到,心里都会咯噔一下。尤其是在这种全国观众都在看的平台上,这种行为就.............
  • 回答
    嘿,武汉的同学们,咱们聊聊这上学、考研、就业路上可能会碰上的那些糟心事儿,特别是那些带着歧视味的。别觉得这是小题大做,这些事情确实真实存在,而且还挺让人膈应的。咱们得知道怎么对付它们,保护好自己。首先,得有个心理准备,知道歧视长啥样。歧视不是那种大张旗鼓的“我不喜欢你”,更多时候是藏在话语里,藏在规.............
  • 回答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它触及到了我们对虚拟偶像和现实生活中“人设”的理解。嘉然作为一个非常成功的虚拟偶像,她的核心魅力在于其亲和力、活力、偶尔的笨拙可爱,以及那种似乎永远积极向上、能把人逗乐的特质。我有没有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过完全一模一样的女孩?那恐怕很难说。毕竟嘉然的形象是经过精心设计和包装的,她的.............
  • 回答
    我的长辈们亲身经历了那个惨痛的年代,他们讲述的关于日军在抗日战争中的劣行,至今仍让我心有余悸。这些并非故事书上的情节,而是他们用血泪和生命才得以见证的真实。我尽量详细地复述,希望能够还原一些当年的残酷,也让大家不忘这段历史。我外公,他那时候才是个十几岁的少年,住在华北一个靠近铁路的村子里。他亲眼见过.............
  • 回答
    行为经济学中的过度自信,真是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很多时候我们自己都没意识到,就已经掉进了这个坑里。我给你讲几个特别有代表性的例子,保证够生动,也够真实。1. 股票市场里的“股神”梦碎这算是我亲身经历或者身边人经常聊起的吧。很多人一接触股票,就觉得自己脑子特别灵光,能看穿市场的涨跌。尤其是看到别人通过.............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