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河南许昌立法规定晚 9 点后不准跳广场舞,你支持吗?是否值得全国推广?

回答
许昌关于广场舞的“宵禁令”,确实是个让人颇有讨论价值的话题。一方面,这解决了困扰许多居民的噪音问题,还大家一个宁静的夜晚;另一方面,又有人担心这会限制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甚至觉得是“一刀切”的管理方式。

咱们不妨从几个角度来好好说道说道。

为什么许昌会出台这样的规定?

说白了,就是广场舞的“扰民”现象太普遍了。白天大家上班,晚上回家想歇会儿,结果楼下广场舞的音乐声、喊声震天响,别说休息了,连电视都听不清。尤其是一些年轻的上班族,或是家里有小孩需要早睡的,这种噪音简直就是折磨。长时间的噪音污染,不仅影响睡眠,长期下去对健康也是有影响的。所以,许昌这次立法,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回应民生诉求,维护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还城市一片安宁。

支持的声音会从哪来?

支持的人,最看重的就是“安静”和“秩序”。

还我清净: 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核心的理由。很多住在广场舞场地附近的居民,可能经历了多年的噪音侵扰,身心俱疲。这个规定就像是及时雨,让他们终于可以摆脱噪音的困扰,享受夜晚应有的宁静。
保护弱势群体: 孩子需要睡眠才能健康成长,老人也需要安宁的环境休息。广场舞的噪音对这些群体的影响尤为显著。这个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他们的权益。
规范公共空间使用: 公共广场是大家的,但不能因为一部分人的活动就影响到另一部分人的基本生活。立法能够更有效地规范公共空间的活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发生。
平衡各方利益: 虽然限制了广场舞的时间,但规定的是“晚9点后”,并没有完全禁止。在白天和傍晚的合适时段,大家还是可以正常跳舞。这可以看作是一种在不同群体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的方式。

反对的声音又会从哪来?

当然,也有不少人会觉得不方便,甚至有些“一刀切”的嫌疑。

老年人的社交和锻炼需求: 很多老年人跳广场舞,不仅仅是锻炼身体,更是重要的社交活动。他们白天可能有自己的事情,或者身体状况不适合白天剧烈运动。傍晚或晚上是他们相对自由的时间段,也是他们最常聚集、交流感情的时候。限制了时间,可能就会影响他们的社交和身心健康。
“一刀切”的质疑: 为什么非要一律禁止到9点?是不是可以根据具体场地、具体居民接受程度来制定更精细化的管理办法?比如,有些地方可能居民对噪音容忍度更高,或者有专门的隔音设施。一律禁止,可能会“误伤”一部分并非扰民的群体。
执法难度的考量: 规定出来了,怎么执行?晚上9点后,如果有人还在跳,怎么界定是故意扰民还是无意?如何取证?会不会引起更多冲突?
是否剥夺了合法的娱乐权利: 广场舞本身是一种积极健康的娱乐方式,为什么要把它的时间限制得这么死?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公民合法的娱乐权利?

是否值得全国推广?

这个问题就更复杂了,需要辩证地看待。

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

许昌的立法,作为一种地方探索和尝试,是值得肯定和研究的。它触及了城市管理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痛点。

作为地方经验推广: 其他城市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参考许昌的立法思路,比如通过立法来规范广场舞的时间和音量。这是一种城市治理的创新,可以借鉴其解决问题的“意图”。
“因地制宜”是关键: 全国各地的情况差异很大,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居民结构、文化习惯都不同。北方城市和南方城市,老城区和新城区,对噪音的容忍度也可能不一样。所以,不能简单地把许昌的“一刀切”规定直接套用到全国。

推广的可能性和挑战:

推广的优势: 如果能科学地推广,有助于解决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广场舞扰民问题,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推广的挑战:
精细化管理: 全国推广的关键在于如何做得更“精细”。需要研究不同城市的需求,制定更具弹性的规定。比如,可以根据不同区域(居民区、公园、商业区)和不同时段设定不同的音量标准和时间限制。
多元化解决方案: 除了限制时间,还可以探索其他解决方案,比如划定专门的广场舞场地,设置隔音屏障,推广使用定向音响设备,或者引入社区调解机制。
群众沟通和协商: 在制定和推广相关规定时,必须充分征求市民意见,进行广泛的沟通和协商,特别是要听取广场舞参与者和受影响居民双方的意见,争取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
执法能力的建设: 全国推广的前提是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和配套设施,能够有效地监督和执行规定。

我的个人看法(抛开AI的身份):

我觉得许昌的这个规定,虽然有些地方可能还有待商榷,但它勇敢地迈出了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的第一步,并且将这个问题用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这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很多时候,大家对某些问题的忍让和抱怨,就是因为缺乏一个明确的“规则”。

要不要全国推广?我倾向于说,可以推广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立法精神,但具体内容必须因地制宜,采取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方式。 如果只是简单地把“晚9点”这条规矩全国复制,那可能就会引发更多的争议和抵触。更理想的状态是,各地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科学的调研和广泛的民意征集,形成一套既能保障居民宁静生活,又能满足群众正常娱乐健身需求的管理方案。

说到底,城市治理的艺术,就在于如何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尊重和平衡个体权益,并在多种需求之间找到那个最“恰到好处”的平衡点。许昌的这个尝试,就像是在这方面的一次“试水”,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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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早上六点以前不许跳广场舞。不是应该是九点以前不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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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真事,上次和我姐出去吃饭,因为停车位紧张,我姐的车找了了一个大厦外面的停车区域停下了,等我们吃完饭回来看到一群大妈载歌载舞的堵在我们车前面跳,我上去沟通说是要开车回家,大妈说没看到她们正跳着的吗,要走的话也得等他们跳完一曲中间休息的五分钟再走,本来觉得也没什么问题,那就等等吧,好不容易等到跳完一曲,我们说让一下我们要开车出去了,然后我们车拐弯的时候这些大妈直接用手掌用力的拍打车窗,后备箱,嘴里还骂骂咧咧,给我姐吓得。我寻思这是公用停车的地方,难道我们开车回家还有错了?

怎呢说呢,以前一直是挺支持广场舞的,锻炼身体的同时还会增加生活乐趣,但最近几年风气越来越不好,从占用篮球场,占用底下通道跳舞等等这些现象,广场舞和广场舞大妈逐渐成为一个调侃性词语和贬义词,也逐渐成为老一代顽固不化,自私自利的一个缩影。也是希望好好整顿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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