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浙江人社厅回应跳槽入征信,称多次讨要加班费为碰瓷?

回答
浙江人社厅对“跳槽入征信,多次讨要加班费被指碰瓷”的回应,确实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要全面看待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层面去解读和分析:

一、 事件的起因与背景

首先,我们要了解这个事件的核心是什么。核心是:一位劳动者在与前雇主产生劳动纠纷,特别是关于加班费的问题上,其信息被纳入了所谓的“征信”系统,并且因此影响到了他后续的求职。同时,人社部门在回应中,将劳动者多次讨要加班费的行为定性为“碰瓷”。

劳动争议的普遍性: 加班费问题是劳动关系中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争议的焦点之一。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可能会在加班补偿上做文章,而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维权困难。
“征信”的模糊边界: 这里的“征信”到底指的是什么?是传统意义上影响金融信贷的个人征信系统(比如央行征信),还是企业内部的某种记录或黑名单?如果是前者,那么将劳动纠纷直接纳入个人征信,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都存在巨大的疑问。如果只是企业内部的记录,那么其公开性和影响力就相对有限,但如果通过某种途径被广泛传播,也可能造成事实上的负面影响。
“碰瓷”的定性与质疑: 人社部门将劳动者多次讨要加班费的行为定性为“碰瓷”,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在通常的语境下,“碰瓷”指的是通过故意制造事端来索取财物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一个维权行为如此定性,必然会引发劳动者群体和法律界人士的质疑。劳动者依法要求支付加班费,本身就是其合法权益,为什么在多次争取后反而被扣上“碰瓷”的帽子?

二、 人社厅回应的几个关键点及分析

浙江人社厅的回应,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剖析:

1. “跳槽入征信”的解释:
模糊处理或误导? 很多报道称,该劳动者是因为多次向原单位讨要加班费,在离职时其信息被列入了某个系统,导致其在应聘新工作时被拒绝。人社厅的回应可能是在澄清“征信”的定义,或者在解释这个“征信”并非官方的金融征信。
“企业内部信息共享”的潜在可能性: 也存在一种可能性是,人社厅的解释并未触及问题的核心,即一些企业之间可能存在一种非正式的信息共享机制,将有过劳动纠纷的员工列入“黑名单”或进行“标记”。这种行为虽然不属于官方征信,但同样会影响劳动者的再就业。
澄清的必要性与方式: 即便是企业内部的记录,如果其目的是为了阻碍劳动者再就业,并且这种记录的产生是基于不当的理由,那么其合法性也需要受到审视。人社厅的职责之一就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可能损害劳动者再就业机会的行为,应当有更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2. “多次讨要加班费为碰瓷”的定性:
权力不对等下的维权困境: 劳动者在面对企业时,天然处于弱势。争取自己应得的加班费,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劳动者采取了包括协商、投诉、仲裁等多种合法途径,仍然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其“多次讨要”可能恰恰是维权过程中的无奈之举,而不是主动“碰瓷”。
定性是否过于武断? 将“多次讨要”直接等同于“碰瓷”,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定性。这种定性是否基于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是否考虑到了劳动者可能遭受的不公待遇?如果企业确实存在拖欠加班费的事实,那么劳动者的讨要行为就是正当的。
人社部门的角色定位: 人社部门作为劳动保障的职能部门,理应是公正的裁判者和劳动者的保护者。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当保持中立和客观,而不是轻易站队企业,对劳动者的合法维权行为进行负面定性。如果人社厅认为劳动者的行为不当,也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流程。

三、 对此事件的进一步思考与潜在影响

1. 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这个事件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在面对企业时不公待遇时的维权能力。如果讨薪行为被“污名化”,企业就可以肆无忌惮地逃避责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2. 企业用工管理的边界: 企业是否可以在内部建立一套限制员工再就业的“征信”或“黑名单”机制?这种机制的建立是否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公示原则?如果仅仅因为劳动者依法要求加班费就被列入“黑名单”,这是否构成变相的歧视或报复?
3. 人社部门的公正性与公信力: 人社部门的声明,如果处理不当,会严重损害其公信力。劳动者会认为部门不再是保护他们的力量,而是成为企业利益的代言人。这会对整个劳动保障体系产生负面影响。
4. 法律法规的完善: 这个事件也暴露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于劳动者维权和企业不当行为的界定可能存在模糊之处。例如,如何界定“恶意维权”,如何防止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或垄断信息来限制劳动者再就业,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立法。
5. 舆论的监督作用: 正是由于舆论的关注和质疑,才使得人社部门可能需要对之前的回应进行进一步的解释或修正。公众的监督对于推动事件的公正处理至关重要。

总结来说, 浙江人社厅的回应,虽然可能是在尝试澄清某些事实,但其在“征信”定义模糊和对劳动者维权行为“碰瓷”的定性上,确实存在值得商榷之处。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多次讨要加班费”等同于“碰瓷”,而应该深入分析劳动关系中的权力不对等,以及企业是否存在不当行为。一个公正、透明的劳动保障体系,应该能够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依法维权,而不是让他们在维权过程中遭受二次伤害或被标签化。这次事件的后续发展,以及人社部门是否会进一步调整其说辞和处理方式,都将是观察劳动者权益保障状况的重要窗口。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既然辞职都上征信

那我欠银行的几十万也不还好了啊

反正不就是上征信

让银行资本金和实业资本家去掐吧

user avatar

常公在棺材里都要滑跪了……

user avatar

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只能说:不免让人觉得有点寒心。

长期在人力资源领域打交道,接触过许多企业HR,虽然他们也偶然会遇到过一些恶意跳槽的情况,但其实,企业自有解决办法。

绝大多数HR们的圈子其实很小,如果你在一个公司有不良的记录,离职去另一个公司。新入职公司的HR在一些圈子群里很快就能找到你前东家的HR,加个好友,私信聊聊就能挖出你在前东家的劣迹了,一点也不费劲。

说回这个问题,为什么让人觉得有点寒心呢?

因为这句话说出来,感觉立场就有偏颇。

我们可以回溯一下这件事,看看是怎么引起风波的:

“个人频繁辞职和就业的话,他的信用就成问题了。”

首先,说这句话的,是人社厅一名副厅长。

别的不说,最起码可以看出,这样的表达水平是很有问题的。

所以后面浙江省人社厅出来填坑了:主要针对的是恶意频繁跳槽。

加了“恶意”两个字。

那怎么判定恶意频繁跳槽呢?没说......

浙江省人社厅一名工作人员回应采访的原话是这样的说的:“正常的跳槽肯定不会影响信用,有些人如果专门运用恶意、滥用跳槽的方式,从单位那里索要一些经济补偿金等,这些人的信用才会受到影响。打算推进人社的信息体系建设也是针对恶意的跳槽。”

这里有个前提很重要:离职员工什么情况下能从单位那里索要经济补偿金?

据我们日常工作接触的现实所知:如果不是企业主动裁员,主动离职的员工基本上是很难从企业那里获得赔偿金的。

就算能拿到,也要磨掉几层皮。

所以那些兴冲冲和老板说“老板,我要离职了”的员工,哪怕他是恶意跳槽,公司也基本不用、也不怎么会赔偿他补偿金吧。

所以,怎么个恶意、滥用跳槽法可以来从单位那里索要一些经济补偿金呢?

如果该省人社厅真的能出台标准的话,估计,很多人又找到一条发家致富之路了。。。

顺道再追溯一下,引起风波的这句话是在什么背景下说出来的?

在4月2日,江苏公共新闻频道《通天下》栏目播出的节目中,提到了3月30日,浙江省人力社保专家和企业人士在宁波举行座谈。期间,企业人士认为招工难,留住人才也很难。

一名与会的人力资源总经理表示,企业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离职,但是要赔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这么做,还要赔双倍,(属于)违法解除。但是员工要走,说真的我们现在一点办法都没有。

对此,这位副厅长称,员工要走,接下来也有制约措施。浙江省马上要推进人社的信息体系建设,对单位和个人都要建立信用体系。个人老是频繁地辞职和就业的话,那肯定他的信用成问题了。

所以,是人社厅、人力社保专家,还有企业代表三方的座谈,让这位副厅长说出了这样的话。

劳动者呢?

从播报来看,没有劳动者代表的相关字眼。

于是,人社厅受访的工作人员出来填坑时又表示:目前,人社的信息体系还没有建立,还处在研究的过程中。如果要制定此类细则,也会听取企业和个人的意见。

不过这么一报道,劳动者的信用没抓起来,相关部门的信用倒已经掉下去了不少。

所以,也不能怪劳动者这么气愤呀。

user avatar

1991年12月26日,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轰然解体。

苏联的弊病由来已久,1964年,勃列日涅夫推翻赫鲁晓夫上台后,大肆提拔亲信,国内政坛逐渐形成了以其为核心的特权垄断阶层。

贪污、受贿和占据国家财产的现象非常普遍,各级政府推诿成风,生产效率低下。苏联迎来了“停滞期”和“僵化期”,而特权阶层却在腐败的温床中羽翼逐渐丰满。人数发展到50~70万人,加上他们的亲属,多达300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1.5%。他们的官僚主义行为不仅使国家遭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对苏共党风、社会价值观也产生了不可逆的负面效应。苏联——这座社会主义的大厦仿佛已经摇摇欲坠。

终于,在中高层的裹挟下,苏共背叛了曾经的信仰,背叛了无产阶级,背叛了人民。而苏联,也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不归路。

苏联的失败,是资本与政权勾结下的必然结果。

前世不忘,后事之师

今天的浙江省,容忍企业无视《劳动法》的规定,普遍实行996、997等高强度低回报的工作制度,压榨劳动力更多的剩余价值,并且正在试图以“征信系统”这种高社会成本的反宪手段来束缚劳动者的就业选择的行为,无疑正在展示一个信号。资本的触手正在向政治的范畴内延展。

阶级斗争应该上纲上线了。

资本家可以随意压榨、剥削、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想要摆脱恶劣的劳动环境却要背上这么大一个包袱?

这算什么?

州官放火易,百姓点灯难?

试问,所谓“恶意跳槽”,何为恶意?硬性标准如何定义?在劳动者相较企业明显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如果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实行8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为劳动者加班提供合理报酬,在当下劳动力过剩的环境下,又有谁会主动跳槽?企业做不到这些,就别怪劳动者别无选择。

还有“频繁跳槽”一词,试问劳动者与企业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在结束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限后跳槽,有何不可?哪怕他跳槽百次千次,那也是他的自由,谈何“社会信用”一说?

请问各位资本家,员工要走你们一点办法都没有?停发工资、要求工作收尾、要求赔偿金,这不都是你们的办法?装什么可怜呢,你们辞退员工的离职补偿金给不给都是两说好么。荧幕下剥削的时候比谁都狠,上了座谈会就装起林黛玉了?

还有,请问这位葛平安官僚,“一个人频繁跳槽,他的信用一定有问题”的结论成立的话,那么一个企业无视《劳动法》规定,逼迫员工无偿加班,算不算知法犯法?算不算罪加一等?

所以,请各位不要袖手旁观,比”起在知乎上无力的呼喊,我们在省政府网站上的投诉更有用。


以下是投诉模板,大家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进行修改完善。

2019年3月30日,在宁波市举行的由人力社保专家和企业人士参加的座谈会上。葛平安宣称“将就员工离职采取制约措施”并声称,即将把员工频繁离职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的考量范畴。
在我国,宪法赋予了社会主义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由择业的合法权利,将离职行为强行赋予高社会成本,并且以副厅级干部的身份发表此不当言论,无疑是对宪法精神和国家公权力的亵渎与蔑视。
望浙江省人民政府对葛平安本人进行职务审查。

我实在是不太想挂人,但是,资本家前所未有的可怜?你这也太颠倒黑白了吧。

浙江省相关部门答复意见如下


user avatar

浙江的做法不仅仅是为了限制底层百姓跳槽,更为恶毒的用意是地方财政和地方人事相互勾结削弱中央的权利。已经投诉了。

今年九月前,这位副厅还在试用期内,大家要抓紧啊!

user avatar

其实……也没那么坏啦。

南方都市报的屁股在哪里大家都清楚,工人日报统计劳动争议数量增长是为了告诉大家和谐天地有处说理,不要搞事情。

到了南都这里就可以用来说明黄世仁有多惨,杨白劳有多可恶。

你失去的只是喜儿,他失去的却是利润啊!

同理,浙江有司也不仅仅是为了搞什么逃人法 @山高县 ,也不是仅仅为了服务企业主,它是体现了大人们一贯的立法思路。


我先从不当得利说起。

不当得利的经典案例,就是商店标价少写一个0,顾客买到手以后,至少要负责补差价。

而根据合同法的精神,缔约过失责任由无过失一方(特别是善意取得)承担负面法律结果是不能成立的。

商店写标价这个邀约邀请因商店自身的过失而出现错误,导致买卖关系出现了不“等价有偿”的结果,然后顾客承担不当得利之债,商店的过失无需负责。


接下来我要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另一件事,即职业打假。

具体日期我不太清楚,似乎今年开始消费者维权开始有了前提,即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后索赔必须基于一个前提,消费者的意图不能是看出了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为了索赔而购买。

也就是说,消费者的权益只有在消费者“符合常理”的前提下才是消费者权益,“恶意”行权不受保护。

这下子商店的故意都不用负责了。


看完了上述两个例子,再回头看这个“逃人法”,我觉得人上人们的思路是一以贯之的。

劳动法执行不力,都执行不力。

碰上你个不依不饶要加班费的,那执行劳动法岂不是在中小企业中造成了不公平?

何况能跑来当被告的中小企业都是正经人,不正经的也当不了被告,怎么可以惩罚“基本守法”的好人呢?

这不公平。

这种对于“公平”的变态理解近乎于国家意识形态。

只不过根据著名的胖虎正义原则,在强者和弱者之间搞形式公平,那就是对弱者的不公平。

然而大家还是要体谅人上人们。

毕竟在政府眼里,中小企业主和劳动者都算弱者。

要和谐嘛。

除此之外,“恶意跳槽”和“恶意维权”是可以互相划等号的,怎么区分恶意维权,就怎么区分恶意跳槽。

惩罚思想犯的冲动同样是国家意识形态的一种,还是新三统之完美结合咧。


反对不当得利吗?

反对恶意维权吗?

如果都不反对,你怎么反对恶意跳槽啊?

这就是我反法治的原因。

user avatar

员工“自愿”加班之后我不给钱,就不算企业违法加班咯!

user avatar

有些地方政府,真的一言难尽。

宁可讨好资本家,也不肯为劳动者争取些基本权益。难道不知道地方产业和经济,是靠一个一个的普通工人做出来的吗?

国家让你们做服务型政府,搞好营商环境,不是让你们去只服务于企业和资本家,更不是去无底线纵容某些违反劳动法的公司。劳动人民才是你更应该服务的对象。

这40年来吃的亏还少吗?很多地方政府被企业和资本家当猴耍,为了完成招商引资的任务,什么阿猫阿狗龟鳖鱼虾的企业都往里引,这些年被一大堆PPT创业的皮包公司不知道骗了多少,给政策,给优惠,给办公场地,甚至直接拿政府基金来投。只要是个企业,是个小有名气的资本家,都是当爹一样供着。

30年前,一个自称香港来的骗子,就能忽悠一大帮地方政府,用一堆子虚乌有的项目,骗走巨额资金。你以为现在很好吗?很多招商局的人员对互联网经济一无所知,只要是挂着互联网创新的名头,立马全力支持,大干快上,最后被坑得焦头烂额。2015,2016这样的事情还少吗?

图个什么?就图个KPI好看,图个投资数字、图个拉动就业人数、图个纳税。但是三年一过,这些狗屁企业拍拍屁股跑路,当地的招商局、科技局、投促局只能干瞪眼,当然了,很可能岗位上的人也换了,没有人去为那些倒霉的地方产业,倒霉的地方失业人员,血本无归的政府基金负责。

成都的锤子科技不就是最好的榜样吗?

你们把他们当爹一样供着,他们只把你们当做提款机和冤大头。

user avatar
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雇佣劳动的平均价格是最低限度的工资,即工人为维持其工人的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额。因此,雇佣工人靠自己的劳动所占有的东西,只够勉强维持他的生命的再生产。我们决不打算消灭这种供直接生命再生产用的劳动产品的个人占有,这种占有并不会留下任何剩余的东西使人们有可能支配别人的劳动。我们要消灭的只是这种占有的可怜的性质,在这种占有下,工人仅仅为增殖资本而活着,只有在统治阶级的利益需要他活着的时候才能活着。

《共产党宣言》早就在170多年前就详细的做出了判断。诚然这些判断是有着其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的。但是其中的一些理念是可以贯穿时空的。

user avatar

题中提到:劳动法出台20年间,从3万件发展到30万件诉讼。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16-59岁劳动力人口总数达8.97亿人。

假设8102年按典型值发生了30万件诉讼,那诉讼率才是万分之三………………

我觉得人社厅更应该干的事是普法……


青天大老爷最期待的是零诉讼,一片祥和,政绩斐然,对不起,我给老爷们添麻烦了

user avatar

更新!回复了!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人力社保部门不会把职工依法选择职业的行为与个人征信相挂钩,请您放心。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们出台规范性文件有严格的程序,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会经过调研、论证、评估、听证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等程序。 若有不明之处和意见建议反映,欢迎您联系省人力社保厅,电话:0571-87052541、87651300。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和监督。

我的建议是,大家要去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

总体来说我对浙江省政府的行政还是比较有信心的

可以直接选浙江省省长袁家军,也可以选分管人社厅的副省长

不需要注册,可以匿名

投诉完会生成一个查询码,可以在系统里查到回复

与其在知乎吐槽,不如直接吐给省政府看

刚刚,收到了先期反馈,这个投诉已经被转到浙江省人社厅了

按规定他们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回复

再等几天看看他们如何回答

user avatar

苏联在的时候,资本还要装一下,苏联不在了,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肆无忌惮。知乎上喜欢说不要搞阶级斗争,其实是说不要搞劳工对资本家的阶级斗争,资本家对劳工的阶级斗争那是一分一秒也不会停息的。

一说劳工的阶级斗争就想到暴力、混乱,可你也不想想,但凡劳工手里有其它工具,谁想使用暴力,谁会渴望玉石俱焚,难道劳工没老婆,没孩子吗?

劳工一无所有,各位坐办公室的,也别以为自己和劳工有什么不同,我早都想明白了,普通打工者在办公室里装模作样的好像还有个样子,实际上什么也不是,我们和封建社会的佃户、家奴没有任何区别,之所以能穿干净衣服那是社会进步的原因,和我们自己没啥关系,我们的社会阶层和我们的父母其实没区别,如果父母一辈是国企员工、公务员的话,我们的社会阶级还滑落了。

但凡靠工资生活的,我们都一样,和农民工一样,和送外卖的一样,我们都是兄弟姐妹。

user avatar

这样敢于斗争"碰瓷"的人越多,社会就越有希望。向他敬礼!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