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病人死了,家属来闹,医院会赔钱给他们?

回答
病人去世,家属情绪激动,来医院讨个说法,甚至有时会“闹起来”,这确实是许多医疗机构面临的棘手情况。医院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赔偿,背后往往不是简单的“被逼无奈”,而是多种因素权衡的结果,而且赔偿的方式和理由也并非总是直接针对“人命值多少钱”。

咱们就从几个方面掰扯掰扯,看看这背后是怎么回事儿:

1. 情绪的宣泄与对真相的渴求:

首先,最直观的,人没了,家属肯定悲痛欲绝,这是最基本的人性反应。在这个节骨眼上,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金钱,更重要的是一个说法,一个能让他们理解和接受的解释。医院的医生和护士是最后接触病人的人,所以很多时候,家属会将所有的疑问、不满、甚至愤怒都指向医院。

“闹”是他们表达痛苦、焦虑和质疑的一种方式。他们可能觉得医生误诊了,治疗方法不对,或者护理不到位,导致了亲人的离世。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医院能重视起来,给出他们想要的答案。

2. 避免事态升级,维护医院秩序和声誉:

当家属情绪激动,聚集在医院,影响到其他病人的就医和医院的正常运转时,医院就必须介入处理。如果处理不当,事态可能会进一步升级,比如围堵医院大门、破坏设施、甚至引发更广泛的社会关注。

对于医院来说,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至关重要。同时,医院也需要维护自己的声誉。如果“闹事”的家属被报道出去,对医院的品牌形象是极大的损害,可能会影响到未来的病人选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花钱消灾”,让家属的情绪得到安抚,尽快恢复医院的平静,是很多医院会选择的策略。

3. 法律风险与鉴定程序的考量:

虽然家属的“闹”不等于医院有过错,但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法律程序是绕不过去的坎。在中国,涉及到医疗纠纷的鉴定非常关键。如果家属坚持认为医院有责任,可能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这个过程可能漫长且结果不确定。

医院会评估,如果真的进行鉴定,结果会如何?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存在一定责任,那么最终赔偿的金额可能比现在主动协商的要高。而且,打官司也要成本,时间、精力、律师费等等。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医院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过错不至于导致死亡,但为了避免漫长的法律程序和潜在的更高赔偿风险,选择与家属协商并支付一笔“封口费”式的赔偿,也是一种“成本控制”的考量。

4. 慰问金与人道主义关怀:

在很多时候,医院支付的钱款并非直接意义上的“赔偿死亡的损失”,更多的是一种“慰问金”或者“人道主义关怀金”。这笔钱的性质可能更偏向于安抚家属情绪,表达对失去亲人的同情,而不是承认自己有过错。

打个比方,就像你家孩子不小心把邻居家花盆碰碎了,你即使觉得不是你家孩子全责,但为了邻居的情绪,也会主动表示歉意,并提出赔偿花盆的钱。这里的钱,一部分是花盆的价值,一部分也是对邻居受到的惊吓和不便的补偿。

在医疗场景下,这种“慰问金”的金额往往也会根据病人的情况、家属的反应以及医院的经济承受能力来定。它是一种息事宁人的方式,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

5. 合同与免责条款:

当然,在入院时,病人及其家属都会签署一系列的知情同意书和住院协议。这些文件里通常会包含一些关于疾病风险、治疗不确定性以及免责的条款。

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也会尽力告知家属病情进展和潜在风险。如果医院能够证明,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医生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操作,充分告知了家属,并且病人本身存在难以克服的疾病因素,那么医院在法律上可能不承担主要的责任。

然而,家属在极度悲痛中,往往不愿意去细究这些法律条文,他们只看到人没了这个结果。所以,即便是医院没有法律上的绝对责任,也可能出于情理和稳定局面的考虑进行赔偿。

总结一下:

医院在病人死亡后家属“闹事”时选择赔钱,并非简单的“谁死赔多少”的逻辑。它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包括:

安抚家属情绪,满足其表达诉求的愿望。
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和声誉。
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和漫长的鉴定、诉讼过程。
支付一部分慰问金,表达人道主义关怀。
在某些情况下,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量,避免更大的损失。

所以,这笔钱的背后,有情感的因素,有管理的因素,也有法律和经济的考量。医院这样做,更多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承认“我杀你了,所以赔你钱”。

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病人去世都会引发家属“闹事”和医院赔偿。很多时候,医生们尽职尽责,家属也理解医学的局限性,双方能够和平沟通,处理好后事。但一旦出现误解、沟通不畅或者确实存在医疗上的瑕疵,那么上述的这些情况就有可能发生。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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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样图森破!

当然是因为医院身有屎了,能花四五万摁下去的事情,非要搞个一甲医疗事故主要责任吗?

三甲摘牌你找下家都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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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学生思维,认为世界是非黑即白的。

对了就是对了,错了就是错了。

孩子,世界不是这样的。

病人自杀了,那医院工作有没有没做到位的地方?

是不是病情告知的时候病人听到了?

或者治疗效果不确切?

病人难以忍受疼痛所以选择轻生?

医院窗子是不是开的太大,病人能钻出去?

是不是你们没有把病人抱在怀里关怀,导致病人精神出问题?



这些事情在法律上有可能疑罪从无,但给你放网上那就是风口浪尖,医院迫于压力也会先停你职,类似于聊城假药案的陈医生。

严重一点,医院的声誉受影响,病源流失怎么办?

几千口人等着恰饭,让病人一闹正常医疗秩序受损,下个月大家都喝西北风。

你别小看一个月钱,就拿平均4000工作➕绩效,1500人规模的医院一个月人员开支就是600w。还不算水电大楼仪器,都下来千万不止。


这么一想,赔20w是不是就很省钱?


当然了,

闹事享受优质治疗资源,威胁自杀的被抢先救治,在社交媒体发出声音的就会被息事宁人,获得资源的标准就变成了谁能对稳定造成更大的破坏。

但今年你能叫20个人在大厅哭,明年就有人敢喊200个,后年你再遇到事,这20个人医院门都进不去。



维权之路也在内卷,

真正有需求的普通人维权也会更加艰难。

这就是短视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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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不知道在“对”与“错”之间,还有一个字是“烦”?

你信不信,就算不扯横幅搭灵堂,全程采取合法方式,照样搅得你鸡犬不宁。

编个例子啊。

我都不说出了人命这种大事。

就比如我去医院打针,觉得扎的痛,怒而索赔。

很简单吧,我这典型的无理取闹。

医院当然不赔啊,好,我报警。警察能不能不出警?显然不能。

于是,警察来了,因调解不成(这很正常),警察告知我可以依法采取其他途径维权,然后各回各家。

过后,我向医院党委,纪检部门举报投诉,犯不犯法?

接到投诉之后,上述部门认为医院没有任何过错,拒赔,没问题吧?

OK,我不采取过激行为,我接下来向卫健委投诉举报,行不行?你不能拦着我吧?

好,卫健委也发话了,医院没错,不用赔。

行,那我直接去法院告吧,我自己掏钱请律师,交诉讼费,起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吧?

接下来,法院一审判我败诉,我有没有权利上诉,申请再审?

就算一败再败又如何,你能揍我?而且,我合法行使权利,警察总不能抓我吧?关键是,在这整个过程中,你医院也得派人跟着我一起走程序,接诉状,传票,答辩,出庭,应诉……

而且,就算你判决再正确,老办法,举报投诉走起。先是卫健委,参他一本“护短”。再接着是主审法官,来个“徇私枉法”。只要接到举报,总得处理吧?总归会找人谈话了解情况(或是写个书面报告)吧?啥?没有?没关系,我可以扩大举报范围,顺便把接受并处理举报的部门也举报了,就叫“不作为”!

……

反正,我就不停搞事情,而且,每一步都是合法途径。你可以判我输,但你不能不让我说话,不能不让我举报,投诉,行使权利。你不用替我考虑“值不值”,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我偏要讨个说法。

上述那么多部门,人员,但凡有一个环节觉得“烦”,劝医院“算了,解决了算了”,你就会感觉到无语了。

你敢保证上述那么多部门,人员,环节,都是铁板一块吗?你敢寄希望于他们当中任何一个都永远不厌其烦吗?

我编的例子还只是打针痛这种小事。要真碰上死人的大事,处理起来的压力与难度只会直线上升。

请永远记住,不论纸面上的规矩有多么无懈可击,现实中都是由活生生的人在经办。

而人,是千奇百怪的,是存在着各种利益纠葛爱恨情仇的,是会瞻前顾后的,是有极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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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息事宁人,这也助长了医闹的气焰。你不到赔几十万,你一闹赔上百万。十多年前我们这里的医院给一个老人输液输错了,老人死了,家属去闹,医院刚开始赔40多万,然后家属叫了所有朋友邻居亲戚,天天在医院门口堵着,最后赔了120万。然后儿女们都很高兴,说是老人走了还给留了这么大一笔钱。以后医院再有事故发生时,大家就是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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