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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放大学的鲍鹏山教授曾经严厉地批评《商君书》,说商鞅是最大的恶棍,大家认为这种批评合适吗? 第1页

        

user avatar   eric31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就问一句,你们看过《理想国》吗?

商鞅这种变着花样“驭民”的是最大的恶棍,那公然鼓吹奴隶主贵族政治的柏拉图是啥?奴隶主反人类种族灭绝匪帮の先驱?


user avatar   liu-kai-94-14-81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说法没到点子,但是总的方向是对的。古代的法家,和我们今天讨论的依法治国,看起来像,但本质是有巨大区别的。

古代的法家是建立在暴力之上的管理系统,精确,但是缺乏根基,本质上仅仅就是统治工具,所以崇尚法家的古代政权,一般都会在一代强君落幕以后走向灭亡。法家思想本质上是一套有缺陷的政治思想。

而现代法律,本质上是对政权合法性的诠释,虽然也借助暴力工具,但是却社会各界的协商产物,而不是统治意志没有限制的表达。

当然,以古非今或者以今非古都是荒谬的,你说商鞅是恶棍,那墨子岂不是黑恶势力?孔夫子岂不是公知?老子岂不是周口仁波切?

这也太扯了吧。


user avatar   wang-yun-xiang-52-13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今天回复了 @江心 的回答zhihu.com/question/2669,也将自己的回复放上来,也就正好是一篇回答。

先说明几点。

一,我回答的依据主要是《商君书》和《史记》,并未涉及《睡虎地秦简》等最新考古成果,这是我的能力达不到的地方;如果有人要补充,希望提供可靠的证据,而不要用一句“你没看过睡虎地秦简吗”这么空泛的话来说。

二,此回答的现实意义不大,我们读古书的目的,首先是吸取养分,而非寻找黑点。

三,此回答以批评为主,但绝不等于法家和商鞅的贡献可以被无视。但那不是此回答的重点。所以来讨论的欢迎,来吵架就算了,有时间不如做点有价值的事,何况很多来吵架的人,逻辑和专业都不敢恭维。


鲍鹏山老师的讲座我听过,我很佩服他的人品,也赞同他对商鞅的批评。江心的回答说鲍鹏山老师言之无据,我是不认同的。鲍老师是严肃学者,以为他会言之无据,可是太小看他,也太小看学者了。

此外,江心朋友称赞商鞅说,“称其为中华民族的总架构工程师亦不为过”,这句话我不认同。

不可以否认商鞅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贡献,但说他是总工程师,未免太过了,法家(特别是商君书)明确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对立起来,这种思想能在战国那种极端环境、极端条件下使用,也只能在极端条件下使用。说是“是药三分毒”恐怕都低估其副作用了。

法家是药,生病了不能不吃,病好了不能再吃。

比如《商君书》中“弱民”开头就说“民弱国强,民强国弱”,结合此篇整体来看,就是把国家与人民的利益直接对立。“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这是说用恶人小人治国,开了后世来俊臣之流酷吏的先河;“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利出十孔则国少物”,这是说国家要专营商品,反对百姓经营,和儒家主张的“不与民争利”完全相反;“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这是法西斯统治了,为了加强对老百姓的统治力度,就要让百姓“辱、弱、贫”,那到底是国家存在是为了百姓,还是百姓存在是为了国家?“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连后来的韩非子都反对这种做法。当然,这只是《商君书》,是否就是商鞅,或许未必。但仅就这些观点而言,不论是古代还是今天,都不是站在人民立场上,则毫无疑问了。

至于秦国的政治,还有一句李斯的话,也可以作为罪证:“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这个,也是无论古今,都是毫无疑问的专制恶政了。

至于人性是不是本恶,不能展开来谈,我只说自己的观点:人性向善。人性绝非本来就善或本来就恶的。这个话题不深谈了。

先秦法家,特别是商鞅和秦始皇时期,绝对不是用法制来抑制人性的恶;恰恰相反,是用法制来最大限度地利用人性的恶,从而释放出最可怕的力量。用军功来赏赐就是如此,这是用人头来换钱(注意,这不只是为了保家卫国,而是为了侵略,说得好听些是开疆拓土,当然客观上实现了统一,统一当然是伟大贡献,但军功制背后的逻辑依然是利用人性的恶)。

商鞅本人使诈俘虏魏国公子昂,固然是兵不厌诈,但也不能改变他是利用了故人之间的交情和信任,这不是法制,但逻辑上和他的法没有区别,就是利益至上,为了利益不惜破坏人性中的美好,比如友谊和信任。

至于商鞅去游说秦孝公以求官时,他从帝道降到王道,再到霸道,可见他是非常实用主义的,只要能得到官位、有所作为,他不在乎做的事情是什么,实现的手段和做事的目的他也不在乎,所以他爱的不是道德和理想。

如果说他是爱秦国的,也是说不通的,因为秦孝公死后,商鞅先是逃到魏国,结果因为自己之前作的孽,魏国不收留他,只好又逃回自己的封邑造反。所以他爱的也不是秦国。这样的人,贡献和才能当然是有的,而且很大;但说他是恶棍,我觉得也差不多没冤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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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

人类作为灵长目的生物,群居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其实群居的根本目的我来告诉大家,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说得更加直白点,是为了风险共担。


因为远古时期的大自然,是非常危险的。

而抱团生活的人类活到了最后。

在抱团的过程中,基因认为,个人的荣辱得失都是小case。

种群最终因为抱团繁衍了下来。

你的基因载体在生病的时候有人帮,

社群里的老弱病残也会得到相对好的福利(并没有那么好)。

这一方面保证了基因载体的存活率,另一方面保证了基因的多样性。


换言之,更直接一点,不绕弯子,人为什么要抱团?

为了更好地面对自然界的挑战,保证基因的延续。

那么,商君书也好,君主论也好,这些东西里面,人为什么要建立国家?

为了解决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

那么为什么要解决这些矛盾而不是消灭这些矛盾的起源?

因为这些矛盾的起源就是封建王朝本身,王朝本身在王朝当代,是不可以被解决的。

那么只能解决矛盾,来让国祚延绵千年,让皇家千秋万代。


说穿了。

人作为群居动物,本质是集体主义的。

但因为人类长知识了,开始有人个人主义。

更有一些人,把自己的个人主义套上了集体主义的面具。

无耻至极。


但凡是有点现代的人,都应该骂一骂这种邪书。

这邪书,其实就是法西斯的那一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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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很奇怪的现象。

贬低仇恨《商君书》的人,一般不敢贬低《君主论》,可能洋大人的屁股摸不得吧。

其实二者完全是一类东西,叫做统治术,在中国有时候也被称为帝王术。

贬低这类东西的人,咱不去考虑他的屁股坐的位置,只考虑他的脑子,恐怕就有点浆糊。

《商君书》所阐述的统治术,其有效性是有局限的。

有效性的前提是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以及当时的利益集团(从诸侯到公族、贵族等)博弈的环境。

脱离这个环境,用现在的价值观去衡量2000年的东西,进行批评,这是很多文科大师的常见不科学操作。

这里不去列举大师们的奇葩言论了,再说说《商君书》。

《商君书》是古典军国主义的操作巅峰,在当时的状态下,对于缓和社会固化,削弱食利阶层,极大化增加国家动员能力的意义很大,是一个改革的鲜明样本,非常值得研究。

读这本书的时候,不要代入自己是其中的一个人,而要用P社玩家的视角去看,这才是唯一正确的阅读方式。

把自己代入商人,代入底层,代入贵族,都是错的,因为你是个现代人,你不是2000年前的秦人。

从统治术中,找到社会发展规律,找到现有社会规则运作的“不可说”部分,比去义愤填膺扮演人性之光要重要,重要无数倍。

我们的先辈很聪明,所以中古时代和近古时代的常态是外儒内法。

法家和兵家的很多著作,读通了,人会不一样。


user avatar   nkdiudiu 网友的相关建议: 
      

补注:答完我就后悔了,看看都是什么人在答…另外我估计删得应该挺快的

一部被埋没的神剧《东周列国 》

一群不知死的百姓来向商鞅表达拥护,商鞅赞许道:拿下!





商鞅被秦王抓起来后 :


围观群众:别逗,别逗

商鞅,车裂卒

大笑三声!


user avatar   wang-lao-yu-8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太长不看版:

可以明确指出这种批评并不合适。

因为公孙鞅、商鞅变法、《商君书》三者原本就不能混为一谈,后两者根本无法支撑前者是“最大的恶棍”的结论。

公孙鞅为卫籍士人,曾在魏国任职,后至秦国任职。被秦孝公任命为左庶长后,公孙鞅将魏国及其他诸侯国的变革经验引入秦廷,在秦简公时期、秦献公时期的变革成果上进行更为深入的变革行动,史称“商鞅变法”——这次变革可谓东周变革浪潮之中的集大成者,但不等于全部由公孙鞅独创,以此为由批判公孙鞅是“最大的恶棍”是不合理的。

在公孙鞅死后,法家学士在其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发展,最终在战国后期形成了《商君书》这一著作。客观来讲,公孙鞅的思想对《商君书》确有基础作用,但将《商君书》中的内容完全与公孙鞅划等号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以此为由批判公孙鞅是“最大的恶棍”也是不合理的。

至于对公孙鞅的评价,笔者个人认为林剑鸣先生的评价最为客观:

“商鞅就是秦国这一场封建制改革运动的政治代表,由于他善于组织运动和领导运动,使封建制度终于在秦国取得胜利,他不愧为当时处于先进地位的地主阶级的杰出代表人物,其历史功绩是应当肯定的”;

“商鞅虽然对秦国的变法以至后来的富强,有着重要作用,但绝不可把秦国变法成功的原因,完全归结于商鞅个人。秦国之所以在战国时期出现改革的客观形势,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变法之所以能够彻底,则是因秦国历史的发展为商鞅准备了变法有利的条件”;

“商鞅在对历史作用重大贡献的同时,当然还有其残酷镇压人民的一面。站在地主阶级立场上的商鞅,将人民群众是为草芥。他露骨地鼓吹愚民政策,并使用最残酷的方法进行统治......这充分暴露了地主阶级就是在刚刚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对人民的统治和压榨也是血淋淋的,绝不能以其进步的一面掩盖其反动的一面,也不能据其反动的一面而否认其进步的历史作用。

对比来看,鲍先生的观点确有偏颇的成分,至于原因或与其主要研究方向在文学领域有关——也就是忽视了商鞅变法时期的历史环境及《商君书》成书时期的历史环境。

顺便再讲了段子:

秦廷不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而是维护“底层民众”的利益——此说常见于管理学鸡汤、文学影视作品及历史段子文之中,至于原因也是偏颇地看到一部分有利于“底层民众”的内容而忽略了整体维护地主利益、压榨底层民众的事实。

当然,无论林先生还是鲍先生的观点都不可能是对公孙鞅的盖棺之论,事实上也不可能存在绝对意义的最终评论。

为此,笔者把之前梳理过有关秦国在战国前期至中前期变革过程的内容复制在后文中,就该如何评论由诸位自行决定。

另需说明,在梳理完秦国变革始末后以后还有关于“秦法”及“商鞅变法”的历史形象演化过程,有助于我们排除一些针对于秦法及商鞅变法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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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以下内容参考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林剑鸣《秦史稿》、李孟存《晋国史》,不参考文学作品及影视作品。

其中大量内容可能会引起上述一些书迷、影迷朋友的严重不适,可能会引发抵触、排斥、痛苦及愤怒情绪,因此建议谨慎阅读。

文中相关史料欢迎核对,相关基础分析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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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前夜:公元前452年-前415年

公元前452年,秦厉共公25年,一支风尘仆仆的队伍渡过了黄河,来到了今天陕西省东部地区,也就是当时的河西之地。

这支队伍来自于晋国,为首的正是晋大夫智开,原晋执政智瑶之子,后面的追随者则是他在晋国采邑的民众。

彼时,韩、魏、赵三卿正在瓜分智氏在晋国的势力。

就在这一年,惜字如金的秦国史官在《秦记》上记下了这样一行字:

二十五年,智开与邑人来奔。

有关智开奔秦的结果,文献中再未提供更多信息。

下图为秦国在晋卿火并期间对晋河西地区攻略的大致形势。

如图所示:

红圈为当时秦都所在的雍;

红箭头为秦厉共公16年(公元前461年)大荔的攻伐;

下白圈为大荔王城的大致位置,被秦军攻破;

中白圈为庞戏的大致位置,秦军在攻取大荔王城之后又对此地的城防进行了强化;

上白圈为少梁的大致位置,在之后的秦灵公一朝时秦、晋(魏)两国曾围绕少梁一带进行过一系列拉锯战,可见秦国在秦厉共公一朝至秦灵公一朝之间的某个时间节点上占领了这一地区;

下白圈下方的武城原属秦地,于秦厉共公20年(公元前457年)被晋国攻取,不过由于当时秦、晋两国正与緜诸、中山进行作战,晋廷并未将战事扩大化。

从上图中可以明显看到,智开之所以选择投奔秦国,一方面与就近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当时秦国相对较强的国势有关。

公元前448年,秦厉共公29年,晋大夫智宽也携邑人前来投奔秦国。从智宽的举动来看,秦廷在之前给智开及邑人开出的待遇应该还算可以,否则智宽断不可能在4年以后也来奔秦。

是年,距离商鞅变法约有一个世纪左右。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公元前452年和公元前448年的智氏奔秦事件都算不得什么大事,更与之后秦国在秦简公、秦献公、秦孝公三朝的变革活动没什么太紧要的关联。

不过,在这里我们还是要思考一个问题:

在当时,两位晋大夫是否会得到秦伯本人抑或大庶长这类实权重臣的亲自召见?如果会的话,除了晋国的内部斗争及东方的局势以外,晋大夫还能向秦廷提供什么重要信息?

我们都知道,中国古代社会从“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发生在春秋后期至战国前期。

早在公元前6世纪左右,郑、鲁、晋、齐、楚、吴等国就已出现了一系列“封建社会制度”的变革,包括有早期的成文法律制度、军功制度、县郡制度,也包括新式的土地所有制及配套的经济制度与军事制度。

随着形势的发展,“封建因素在各先进诸侯国内增长,最终取得统治地位,出现了由封建主掌握政权的几个国家”,“韩、赵、魏三家分晋侯,都先后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推行封建改革”,“东方的齐国...也在战国初年由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田氏掌握实权”(林剑鸣《秦史稿》)。

如果说“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两个词汇存有争议的话,那我们也可以换个说法——至少在公元前6世纪到前5世纪这一阶段,中国已经从“以劳役为主要剥削方式的贵族分封制度”转向了“以税租为主要剥削方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晋六卿、齐田氏为代表的开明“奴隶主”或“世卿贵族”率先在领地内进行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变革,新的社会制度由此开始向华夏各地扩散。

毫无疑问,智开、智宽等人虽有“旧奴隶主”的属性,但对当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变革内容还是相当熟悉的。

在这里,我们做一个假设:

假如秦国一直到公元前5世纪前业左右仍未接触过东方的集权变革,那至少在智氏奔秦之时也总该有所接触——当然,这种假设可能性实在太低,毕竟秦国从未封锁过和东方的交流。

不过,接触归接触,彼时的秦国还是存在有严重的滞后现象——面对东方集权变革的浪潮,秦廷的表现似乎太过慵懒和也太过沉默。

有关秦国在变革上的滞后现象,大抵由4个因素造成:

一为秦国所处的西北地区经济相对落后,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秦国出现制度上的反应过慢也就不足为奇了——注意,这里说的是相对落后,而非绝对落后;

二为“秦国奴隶制独特的经济结构和政权形式”原本就具有相对偏高的集权性质,当时秦国不实行分封制,“在政权形式方面又是高度的中央集权的军事专制”,在经济上“所实行的是带有军事屯田性质的爰田制(援田制)”,因此变革也并不像东方列国一样迫切;

三为以庶长为代表的既得利益集团并无变革的动力,由于庶长等重臣并无分封的土地,因此也就不可能模仿晋六卿、齐田氏在封地内进行变革;

四为以国君为代表的公室无力进行彻底的改革,这与当时庶长的权力过大有关。

(按:上文整理自林剑鸣《秦史稿》。)

尽管秦国在变革方面存在有种种阻碍,我们也不应忽略2个因素:

其一,人类历史变是常态,不变才是异常,在秦简公一朝之前,秦廷虽无剧烈变革,但并不等于就一定没有修修补补的小幅度调整;

其二,制度是重要因素,但并非唯一因素,无论变与不变,秦国在当时都是相对较强的诸侯国。

秦厉共公34年,公元前443年,这位并不太知名的秦伯与世长辞,留给了后代秦伯一份丰厚的政治遗产,也留下了不少的政治隐患。

下图为秦国在秦厉共公一朝时的征战情况。

如图所示:

右红圈为征伐河西的大致情况,秦厉共公16年,秦军对大荔王城周边地区进行攻略;

左红圈为征伐緜诸的大致情况,秦厉共公20年,秦伯亲率大军进行攻打;

下红圈为汉中重镇南郑的大致位置,秦厉共公26年,左庶长于此筑城;

上红圈为征伐义渠的大致情况,秦厉共公33年,秦军在征伐中俘虏了义渠王。

除此之外,当时的秦国在国际上也拥有较高的声望,蜀、晋、楚三国均通过输送财物对其进行过拉拢。尤其在秦厉共公32年,楚国在灭杞之时专门与秦国结盟,其目的自然是为了让秦国在西方牵制晋国以助自身在东方的扩张。

单从局势来看,秦国在秦厉共公一朝时的国势和国际地位甚至超过了秦孝公末期——也不可否认,这也和当时晋卿正处于火并阶段有很大关系。

秦厉共公死后,秦躁公即位。

秦躁公2年,公元前441年,南郑叛乱,此地后为蜀国占据。

秦躁公13年,公元前430年,义渠攻秦,一直攻到了渭河以南的地区。

秦躁公14年,公元前429年,秦躁公逝世,秦廷从晋国引进躁公之弟公子封,是为秦怀公。

下图为秦躁公时期的形势。

如图所示:

下红圈为南郑,此地在秦躁公初期发生叛乱;

红箭头为义渠在秦躁公末期对秦国的大致攻势,具体攻击到的位置不确;

上红圈为秦都雍城。

从秦躁公一朝的形势来看,当时秦廷内部应当出了相当严重的问题,一者表现为秦国的军事力量开始下滑,二者表现为权力交接出现了异常。秦孝公《求贤令》中提及的“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应当指的就是此时的情况。

在秦躁公逝世时,秦廷重臣并未拥立秦伯在国内的子嗣,而是从晋国引入了秦躁公之弟。

至于这么做的理由,大抵有4种可能性:

一是秦躁公在逝世时可能因为年轻导致无子或者子嗣尚幼——但这种可能性基本为0,明显与其弟在公元前425年已有孙子的事实相违背;

二是秦躁公由于疾病原因导致并无子嗣,其弟即为合法继承人,只是一直在晋国为人质;

三是秦躁公由于某些政治压力并未在国内设置继承人,又因此猝死或非自然死亡导致了临时抓瞎;

四是以庶长为首的群臣并未拥立合法继承人,而是出于某种政治原因从晋国引来了另一位秦公子。

至于具体原因不可能有结论,各位读者可自行判断。不过,从4年后庶长晁围攻秦怀公并逼其自杀的风波来看,第4种可能性应该相对较高。

秦怀公元年,公元前428年,秦怀公之子公子悼子出生,也就是未来的秦简公(一说秦灵公)。

秦怀公4年,公元前425年,庶长晁率众臣围攻秦伯,秦怀公自杀。由于怀公之太子昭子已死,秦廷遂立太子昭子之子为秦伯,是为秦灵公。

秦灵公元年,公元前424年,秦灵公之子太子连出生,也就是未来的秦献公。

从这一点来看,秦灵公在即位时的年龄不大可能低于20岁。又考虑到其祖父在1年前尚在人世,秦灵公的年龄也不大可能接近30岁。综合来看,20岁出头的可能性较大——也就是说,秦灵公虽非幼主,但在政治领域上也太怎么成熟。

秦灵公6年,公元前419年,即魏文侯27年,晋(魏)国在河东与河西交界处的少梁筑城。对此,秦军对其发起了进攻。

秦灵公7年,公元前418年,即魏文侯28年,秦、魏在少梁一带展开激战,最终的结果应以秦军摧毁晋人修建的工事而告终。

秦灵公8年,公元前417年,即魏文侯29年,魏国重新在少梁一带筑城,想来这一次应在少梁一带投入了更多的兵力,这使得秦国并未直接对魏军进行攻击,而是在黄河沿线修筑工事。

秦灵公9年,公元前416年,即魏文侯30年,晋幽公被“盗”所杀,魏文侯率兵平晋乱,当时魏国在少梁一带投入的战争资源应该有所缩减。

秦灵公10年,公元前415年,即魏文侯31年,秦军大抵利用了晋国内乱的时机对少梁完成了包围,当时秦军在籍姑筑城,又加强了繁庞的城防——从当时秦军的部署来看,目的为封锁少梁,把晋人堵死在黄河西岸的桥头堡。

是年,秦灵公逝世,享年约为30-35岁。

在秦灵公死后,秦廷放弃了年仅9岁的太子连,转从晋国引进了13岁的公子悼子,是为秦简公。

下图秦灵公一朝时秦、魏战争的形势。

如图所示:

左红圈为泾阳,秦灵公本人居住于此;

红箭头为秦军对魏反击的大致形势;

白圈为少梁的大致位置,此处为黄河的重要渡口;

右红圈为庞繁、籍姑等城的大致位置,秦军在此修筑工事,对少梁呈包围之势。

从秦、魏两国为期5年的战争形势来看,秦国虽整体逊于魏文侯统治下的魏国,但还是具有和魏国在局部地区掰手腕的实力——公平来说,魏国受制于地缘限制不可能在西线投入过多军事资源——但相比于同时期齐、楚对魏的战争结果来看,秦国的战绩绝对算得上体面。

从秦灵公一朝的走势来看,当时秦国的颓势明显得到了的遏制,甚至还有些许反弹的趋势,至于这种现象可能由以下3种因素导致:

其一,庶长晁在逼死怀公后,秦廷内部大概率会出现了一派独大的局面,内部斗争暂时得到了平息,国力也因此而有所恢复;

其二,秦怀公自晋国归秦时不可避免地要带回来一批外戚及陪臣,在秦怀公死后,这些人有可能投靠庶长集团,并用东方的变革经验对秦国的当前制度进行了一些修修补补;

其三,秦灵公居住在泾阳,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了朝堂中旧势力的纠缠,由此在东部地区取得了一些政绩。

以上三者均为可能性,有可能同时出现多个因素,也有可能无一出现。

总体来看,秦国在从秦厉共公到至秦灵公这段时期的国势虽有波动,但西戎霸主的雄风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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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的基石:公元前414年-前384年

在秦灵公死后,秦廷排除了年仅9岁的合法继承人太子连,从晋国引进了13岁的秦简公。

就当时秦廷的具体运作情况,文献中没有任何记载——单从生理来看,13岁的青少年与9岁的儿童确实有很大差别,但放在老谋深算的政治领域中实在可以忽略不计——至于秦廷为何要折腾这一出,想来与两者的母系亲属有很大关系。比如,某位公子的母亲来自于晋卿族或楚公室,又比如某位公子的母系亲属过于强悍引起了庶长集团的警惕,等等。

秦简公元年,公元前414年,即魏文侯32年,越国灭滕,东方的局势愈发紧张。

秦简公2年,公元前413年,即魏文侯33年,越国灭郯;齐军攻晋(魏),摧毁了魏国的黄城,又包围了阳狐;楚军则攻击到了魏国的上洛一带;秦国对魏国的郑下展开了进攻,被上地守李悝击败。

下图为秦简公2年列国的混战。

如图所示:

红箭头为秦、楚、齐对魏国的攻击;

左下红圈即上洛一带,即商地,位于武关以西;

右上黄圈及黄城一带;

白箭头为魏国对秦国的攻势;

黄箭头为越国灭滕及灭郯的大致攻势。

从图中可以看到,秦、楚、齐三国应组成了对魏的联盟,越国应该也是站在了秦、楚、齐一方,以此换取齐、楚对其扩张的容忍。

秦简公3年,公元前412年,即魏文侯34年,齐国转向攻击鲁、莒及阿都一带的安阳,齐、魏之间的战争似乎得以结束。

同年,魏国腾出手开始处理西线事务,太子击攻取了少梁一带的繁庞,并将当地的民众迁走。

秦简公4年,公元前411年,即魏文侯35年,齐军继续攻鲁,攻取了一座城池。

秦简公5年,公元前410年,即魏文侯36年,齐国的田悼子即位,此事可能引发了各国军事行动的暂停。

秦简公6年,公元前409年,即魏文侯37年,赵献子、韩武子逝世,魏军趁机攻秦,并在临晋、元里、汾阴、郃阳筑城,当时魏军的统帅应当正是吴起。

同年,秦廷对各级官吏授予佩剑的权利,即“初令吏带剑”、“百姓(官)初带剑”——注意,当时佩剑是贵族(含士人)的特权

秦简公7年,公元前408年,即魏文侯38年,楚简王逝世。韩国趁机攻郑。齐国趁机攻鲁。

魏将吴起则继续攻击秦国,一直攻到了郑邑一带,并在洛阴、重泉一带筑城。再之后,吴起回军配合太子击及乐羊攻击中山国。“魏文侯以(吴起)为将,击秦,拔五城”,“吴起为魏将,攻中山”。

同年,秦国正式执行“初租禾”,距离鲁国实行该法令已迟了186年——所谓“出租禾”,又称“出租亩”,简单来说就是在较大程度上承认土地私有制(注),按亩进行征税。

(注:土地国有制到土地私有制的转换并非短时间内完成,而是通过了一段漫长的演化过程,在春秋后期至战国时期正处于过渡阶段。)

下图为秦简公3年至7年列国的混战情况。

如图所示:

白箭头为韩国攻郑、齐国攻鲁的大致情况;

红箭头为魏国攻秦及攻中山的大致情况;

红圈为魏国在攻秦战争中双方筑城的大致位置。

下图为秦魏河西战争的放大形势。

如图所示:

红圈为魏军先后攻取修筑或攻取的城邑,包括少梁、繁庞、合阳、元里、临晋、洛阴等;

紫圈为秦国所修筑的重泉,并沿洛水修筑了工事。

从图中可以看到,当时魏军的主要目的是收复在晋卿火并时被秦国吞并河西领土,然后就地巩固,并没有进一步攻取秦国咸阳一带城市群的兴趣,更没有再进一步攻取秦都雍城的兴趣——某些读物称此时“秦国在魏国的打击下趋于亡国”完全是错误的,不过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忽视当时秦国的窘境。

有关秦简公时期的变革,文献中只记载有2条,一为“初令吏带剑”,二为“初租禾”。

杨宽先生在《战国史》中并未对秦简公时期的变革单独划分章节,只是在秦献公变革的章节有所提及用以说明秦国变革的滞后性,不过他在《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中指出“此时秦在战败失地之威胁下,开始进行改革,谋求富强”。

林剑鸣先生在《秦史稿》中则对这一时期的变革有单独章节的论述:

对于“初租禾”一事,“它的意义和186年以前鲁国的‘出租亩’一样,反应了有人已将属于奴隶制国有的‘公田’据为己有,或者另外开垦‘私田’,出现了封建的生产方式......这就是地主制度的正式成立”;

对于“初令吏带剑”一事,“乃是奴隶社会等级制开始被封建制所代替的表现之一。因此,这种现象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它的出现与‘初租禾’的时间相近,也决不是偶然的:这两件事反映了封建制终于也在秦国出现了”。

至此,封建制——也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在秦国业已趋于成型。

说到这里,相信很多朋友会提出一个问题:

在变革的时间节点上,秦简公本人只有20岁左右,这一年龄在政治领域上明显存在着巨大的劣势,那么此时推动变革的究竟是谁?究竟是庶长集团还是秦伯身边的外戚、陪臣?而他们变革的具体诉求又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回答起来比较简单。我们要看到,“初租禾”可以增加中央及整个官僚系统的财政收入,“令吏初带剑”可以抬高中下层官僚系统的政治地位,本身都是有利于朝廷进行中央集权的——至于究竟谁是这次变革的利益者,要看谁在把控朝局——因此,就算是庶长或外戚当政,也是有足够理由推行变革的。

秦简公8年,公元前407年,即魏文侯39年,齐国支持郑国,并借机攻击卫国。郑国对韩国进行反击,在负黍击败了韩军。

秦简公9年,公元前406年,即魏文侯40年,魏军消灭了中山国。

秦简公10年,公元前405年,即魏文侯41年,齐宣公及田悼子均逝世,齐廷内部发生动荡。

同年,魏国的李悝变法正式执行,主要内容包括“尽地力之教”、“平籴法”及制定《法经》。

秦简公11年,公元前404年,即魏文侯42年,三晋联合伐齐,攻入了内长城。

秦简公12年,公元前403年,即魏文侯43年,三晋挟持齐康公朝拜周室,逼迫周烈王为其授予侯位,“九鼎震”。

同年,赵国正式执行公仲连变法。

秦简公13年,公元前402年,即魏文侯44年,周烈王逝世。

同年,楚声王被“盗”所杀,楚悼王即位。

秦简公14年,公元前401年,即魏文侯45年,秦国突然大肆伐魏,攻到了一个叫“阳狐”的地方。《魏世家》、《六国表》均记“秦伐我至阳狐”。

秦简公15年,公元前400年,即魏文侯46年,郑军包围了韩国的阳翟——彼时,韩都可能正在阳翟,也可能在平阳或宜阳。

同年,三晋联军攻楚,一直攻到了乘丘。

仍是在这一年,秦简公逝世,其子秦惠公即位。三晋与秦、楚、郑的混战基本告一段落。

下图为秦简公14年-15年列国混战形势。

如图所示:

黄箭头为三晋攻楚乘丘的大致情况;

白箭头为郑军围韩阳翟的大致情况;

红箭头为秦军攻阳狐较为可能的路线;

白圈即阳狐的大致位置,约为今运城市垣曲县一带,距离魏都安邑较近;

黄圈为陕邑,当时可能为秦国所据。

就秦攻阳狐一事,胡三省和杨宽先生均在秦军的进攻路线上提出了疑虑,认为秦军不大可能穿过安邑所在的河东地区攻击阳狐。

尽管胡三省和杨宽先生的疑虑颇有道理,但我们也要注意到,秦国实际还是可以通过绕道一类的方式绕过三门峡抵达陕邑,然后沿黄河挺进到今垣曲县一带——只是我们不能说这种可能性很高,但确实存在。

总之,在秦简公一朝末期,秦国应当积累了相当的变法成果,并且还很有可能对魏国进行了一场犀利的反击。

秦简公逝世时不满30岁,其子秦惠公的年龄当在10岁以下,至于当时秦廷把持朝政的究竟是庶长集团还是外戚集团不详。

秦惠公元年,公元前399年,魏文侯47年,楚国把榆关归还给了郑国。魏国的虢山发生地震,导致了黄河的堵塞。

秦惠公2年,公元前398年,魏文侯48年,楚军击败了郑军,并包围了郑都新郑,此举似乎与子阳之乱有关。

秦惠公3年,公元前397年,魏文侯49年,韩廷内部发生动荡,韩相侠累被刺杀。

秦惠公4年,公元前396年,魏文侯50年,魏文侯逝世,太子击即位,是为魏武侯。

秦惠公5年,公元前395年,魏武侯元年,秦国趁机讨伐緜诸,解决后方的隐患。

秦惠公6年,公元前394年,魏武侯2年,大抵因魏廷的动荡,齐国趁机伐鲁,韩国介入救援鲁,同时又策反了之前被郑国夺走的负黍。

秦惠公7年,公元前393年,魏武侯3年,魏国趁机伐郑,在酸枣筑城。同时期又对秦国发动了战争,在汪邑击败了秦军。

秦惠公8年,公元前392年,魏武侯4年,田氏代齐正加紧进行。

秦惠公9年,公元前391年,魏武侯5年,应是趁齐廷处在动荡期,三晋联合攻楚,攻取了榆关、大梁两座要镇。

同年,秦军对韩国发起了进攻,攻取了韩国西部重镇宜阳周边的六个邑。

之后,楚国向秦廷输送了大量财物,以求其进行调停。

秦惠公9年,公元前390年,魏武侯6年,楚国的退出未能终结战事的发展。这一年,齐国攻取了魏国在东方的重镇襄陵,而鲁军则在平陆击败了齐军。

同年,秦国攻击魏国的武都,并在陕邑置县,大有东西夹攻三门峡之势。

秦惠公10年,公元前389年,魏武侯7年,大抵受到了西线的压力,魏国在卫国的斡旋下与齐国和谈,最终以向周室引荐田太公为代价达成了和约,周安王承认田氏为诸侯。

约在同一时期,秦军向阴晋发起了进攻,据称当时规模多达500,000人,最终被魏将吴起率领的50,000人及500辆战车、2000名骑兵击败——澄清一点,根据《吴子》所载,当时魏军另有一批已立功者为预备力量,并未统计在内。

之后,吴起因某种原因被召回,再之后由于政治斗争而转投楚国。

秦惠公11年,公元前388年,魏武侯8年,秦国似乎并未因阴晋之败而伤筋动骨,当时秦国攻取了蜀国的南郑。

下图为秦惠公6年至11年列国混战的形势。

如图所示:

黄箭头为齐国攻鲁的最邑及攻魏的襄陵;

白箭头为三晋的攻势,三晋联军攻取了楚国的大梁和榆关,韩国夺取了郑国的负黍,魏军攻攻击秦国的汪邑,之后在阴晋阻挡秦军的前进;

红箭头为秦国的攻势,先攻取了魏国的武都,之后对阴晋进行攻击,被魏军击败,之后在次年攻取了蜀国的南郑;

左红圈为阴晋,即秦军最终攻至的位置;

右红圈为陕邑,秦国在攻击阴晋之前在此置县——陕邑的东南方向即韩国的重镇宜阳,之前秦军曾在这里攻取了6座邑,不过是否持续占领并不好说。

从秦惠公一朝的形势来看,秦国在实力上虽仍逊于魏国,但在秦魏战争中已经逐渐夺回了主动权。此时,魏廷高层已经对秦国产生的警惕,“侯之国小,又与强秦壤界”,“秦性强,其地险,其政严,其赏罚信,其人不让,皆有斗心”——至于“秦国在阴晋之战后险遭灭国”之说,则是某些好事者编排的历史段子。

同年,秦惠公逝世,秦出子即位。

《秦记》称,秦出子正是出生在秦惠公逝世的当年。

如果此说属实,那么秦出子在即位时尚不足1周岁。

秦出子元年,公元前386年,魏武侯10年,赵国发生公子朝之乱,魏廷介入,三晋联盟出现裂痕。

同年,田氏代齐基本完成。

秦出子2年,公元前385年,魏武侯11年,秦庶长从魏国的河西迎回了秦灵公之子太子连,是为秦献公,并杀死了年仅2岁的秦出子及其母。

是年,秦献公39岁,灵公、简公、惠公、出子之后终于迎来了一个在政治领域上处于成熟年龄的秦伯(注)。

(注:在实际的政治领域当中40岁通常被视为“青年”阶段,不过考虑到战国时期君主的寿命相对较短,因此将成熟的年龄适当提前。)

从秦躁公到秦出子半个多世纪的轨迹来看,当时秦廷的主要掌控者应为以大庶长为首的政治集团。

至于为何未出现类似田氏代齐的情况,可能有3种因素:

一为当时秦国内部并不进行分封,因此大庶长无法利用像田卿一样以封地为基础进行政治扩张;

二为当时大庶长未必来自于同一家族,可能有多派重臣竞争担任;

三为秦国的庶长专政时间也并不算很长,无法篡政也实属正常。

此外,从出子之母被诛杀一事来看,秦廷内部除庶长集团以外还应有外戚集团,不排除还有随之一并入秦的外籍士人。考虑到秦廷多次从晋(魏)国引进秦公子即位,上述外戚及外戚大概率为晋人——当然,也有相当大的概率为楚人,毕竟秦、楚在这一阶段长期处于同盟状态。

从秦简公一朝到秦惠公一朝,概括秦国的形势大致有4个方面:

其一,秦国在当时绝对属于强国之列,与韩、赵、齐、楚属同一梯队,但也不可否认它在西中国的强势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他诸侯国在东方的消耗过大;

其二,秦国正在通过一系列变革追赶东方的脚步,它与魏国的差距逐渐缩小;

其三,秦伯与庶长的矛盾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内耗,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秦国的国力;

其四,秦国在权力交接阶段的动荡已然形成了政治惯性,所谓“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这一情况实际从秦躁公一朝一直贯穿了秦国及秦朝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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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公元前384年-前337年

秦献公元年,公元前384年,即魏武侯12年,齐军攻击之前被魏国夺取的廪丘,赵军救魏,魏、赵联军击败了齐军。

约在这一年或上一年,秦廷废止了人殉。

秦献公2年,公元前383年,即魏武侯13年,魏、赵两国之间又发生了战争,魏军在兔台击败了赵军,然后在刚平筑城以进行侵卫。

同年,秦廷迁都栎阳,也就是把国都从最西边迁到了最东边,紧邻秦魏边境。

有关这一次迁都,秦孝公一朝时秦廷对此举的公开说法是:

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徒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

也就是说,当时秦国的迁都是为了征讨魏国,恢复秦穆公一朝时河西的领地。

秦献公3年,公元前382年,即魏武侯14年,齐、赵两国联合救卫,攻取了魏国新筑的刚平。

秦献公4年,公元前381年,即魏武侯15年,楚国也加入了齐、赵一方,楚相吴起亲率大军在州门击败魏军,进入大梁一带,并且一直攻击到了黄河沿线。

彼时,魏国在东方被齐、赵牵制,南方被楚国攻打,东西两端的联系还被吴起切断,因此陷入了全面被动的局势。

然而造化弄人。就在这一年,楚悼王憾然离世。为此,吴起只能停止了对魏国的战争,撤军回到郢都,但却在葬礼中被政敌们射杀。再之后,楚肃王先以废除新法稳住群臣,待时机成熟后再以此为由清洗了70家重臣,诸如阳城君这类重臣在楚国强大的王权面洽只能抛弃封邑逃亡——特别重申,楚国在东周时期始终为集权程度最高的诸侯国之一,所谓“楚国分治而亡”之说为某小说剧情——不过,经过这么一番折腾,楚国也彻底退出了北中国的战争。

是年,太子渠梁出生,即未来的秦孝公。

下图为秦献公元年至4年的列国混战形势。

如图所示:

红箭头为秦国迁都的大致方向,红圈即秦都栎阳。

黑箭头为齐军的大致攻势,左黑圈为刚平,右给全为桑丘。

灰箭头为魏军的大致攻势。

白箭头为赵军的大致攻势。

黄箭头为楚军的大致攻势,黄圈即大梁,林中位于大梁城外。

从当时的形势可以看到,当时东中国可以说乱成了一团浆糊,至于当时的魏国只有可能拉拢秦国,绝无可能还有心思想征伐秦国。

此时,需要思考一个问题:

秦、魏两国当时究竟是敌视下的对峙关系,还是利益互惠的同盟关系呢?

对于这个问题,有一处细节需要注意:

秦献公4年,也就是秦献公本人43岁的这一年,太子渠梁出生。

单从当时秦献公的年龄来看,太子渠梁应当是秦献公诸子中最年幼的之一,与长兄的年龄差起码也要在15-20岁之间。

可是,这样一个幼子为什么能成为太子呢?

粗略猜测的话有5种可能性:

一是秦献公一直罹患男性不育,直到回国后突然得到了治愈,因此在43岁这一年诞下了“长子”渠梁;

二是在秦献公逝世之时,继承权靠前的诸子业已全部离世,于是继承权顺位到了年幼的公子渠梁;

三是在秦献公逝世之后,群臣并没有立合法继承人,而是改立了一个年仅20岁的幼子;

四是公子渠梁过于贤明,在不到20岁的时候就完全超越了兄长们,因此被秦献公破格指定为继承人;

五是秦献公在回国即位前后的这段时期续娶了一位地位十分高贵的夫人,比如魏武侯之女、楚悼王之女或是当时的大庶长之女,其子纵然年幼但由于母系背景过于强大而成为了毋庸置疑的继承人。

就笔者个人认为,最后一种可能性相对较高——当然,具体原因不会有定论,各位朋友可以自行判断。

现在我们就秦魏两国在当时的关系做具体讨论:

假设秦魏两国之间是一种敌视的对峙关系,那么秦廷之所以不和齐、楚联合出兵应当是为了把更多精力投入在未来的变革——不过,如果真是如此的话,此时秦廷或许更应该安抚魏国而非对抗魏国,不太可能表现出明确的敌视——因此,这种假设似乎不大成立;

假设秦魏两国之间是一种紧密的同盟关系,那么秦廷大抵是为了利用魏国在东方的压力而借机拉拢魏国,其目的一者是为了给未来的变革创造条件,二者是为了让秦伯在对抗庶长集团时有足够强大的外援——从这一点上看,秦献公在即位前后着实很有可能续娶了一位魏夫人,另外迁都栎阳的实际诉求可能是为了便于得到魏国的支援——当然,这种假设终归是假设。

以上两种可能性虽然很难有具体结论。不过,有一定是可以明确的,就是秦孝公一朝时有关“献公...徒治栎阳,且欲东伐”的政治语言极有可能并非秦献公前期时的真实诉求,至于为何要将其归咎于“东伐”更多是为了给延续秦献公末期战争以一个合理的理由

秦献公5年,公元前380年,即魏武侯16年,赵军攻取了魏国的黄城。

此时,齐国突然转向攻燕,似乎想利用魏、赵火并的时机在北方扩张。

为此,三晋再一次组成了联盟,赵军前去救燕,韩、魏则派兵攻打齐国的桑丘。

秦献公6年,公元前379年,即魏武侯17年,赵军转向攻卫,齐国对此进行了介入,导致赵军未能如愿。

同年,秦廷在蒲、蓝田、善明氏置县。

秦献公7年,公元前378年,即魏武侯18年,三晋再度联合伐齐,一直攻到了灵丘。中山趁机复国。

秦献公8年,公元前377年,即魏武侯19年,蜀与楚两国发生战争,赵与中山两国发生战争。

同年,秦廷“初行为市”。

秦献公9年,公元前376年,即魏武侯20年,赵国继续攻击中山。

是年,三晋达成了共识,共同瓜分了晋公室仅存的领土。

秦献公10年,公元前375年,即魏武侯21年,韩国灭掉了郑国。

同年,秦廷“为户籍相伍”。

下图为秦献公变革时期列国的混战形势。

如图所示:

黄箭头为三晋攻齐的大致形势,其目的应是将齐国的势力排挤出卫国一带;

白箭头为蜀与楚、韩与郑、赵与中山之间的兼并,上白圈为赵国攻击的房子一带,中白圈为韩国攻击的新郑一带,下白圈为蜀国攻击的兹方一带;

绿圈即秦都栎阳;

三个红圈为秦廷已经置县的大致位置;

上红圈为蒲地;

左下红圈为蓝田;

右下红圈为陕邑,此地早在秦惠公一朝时就已置县;

另外置县的善明氏具体位置不详。

有关秦廷置县一事,存在一个问题:

当时秦廷是否真的占据着蒲、陕两地?如果确实如此,魏国为什么能容忍秦国在此有城邑?

先说蒲地,秦国是否占有蒲地确实很难判断,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毕竟,先秦时期诸侯国在远方拥有一座孤城的现象并不罕见。

再说陕邑,这一地区位于函谷关外,与魏国所据的焦城近在咫尺,战略位置十分紧要,按理说魏国很难容忍秦国占有此地。不过,考虑到之后秦军曾在魏国的石门一带活动,可见秦国确有能力绕过三门峡以攻击魏国内地,进而可见秦国应该是有维持陕邑统治的可能性。

秦献公变革主要发生在秦献公6年至10年,主要内容有3个方面:

第一方面在于推广县制,主要为蒲、蓝田、善明氏,之后在国都栎阳也置县,“这一方面表明当时的首都栎阳处于军事争夺的要冲,地方行政组织也必须适应战争的需要;同时也为秦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县制(统一以后为郡县)进一步做了准备”;

第二方面在于商业领域,秦廷下令允许在“东通三晋,亦多大贾”的栎阳进行商业活动,“这是封建经济初步发展的结果......而它的发展无疑会加速旧生产方式的分解”;

第三方面在于编制户籍,也就是把醛全国人口按五家为一“伍”的单位编制起来,“取消了‘国’与‘野’的界限......实际就等于在法律上承认原来的‘野人’与‘国人’处于同样的地位”,“还在于把秦国控制下的人口统统编制于军事组织之中,以便于征兵作战和加强相互间的监视”。

(引号内容引自林剑鸣《秦史稿》。)

不过,也需要补充一点:

在蓝田置县的12年后,秦廷又把蓝田封给了公子向,是为蓝田君,这是秦国有记载的首位封君。再之后,秦国陆续出现了商君、严君等封君,也出现了像甘茂一样虽然无封号但有“家”的重臣。

可以说,秦国在当时已经基本具备了“战国化”的特点,政治结构上已经开始逐渐趋近于东方列国郡县制与封君制并行的结构,并模仿东方以“户”作为基础农业/军事单位,并在基层设立了早期的专制机构。

相信很多朋友也注意到了,这里又出现了一个看上去有点特别的内容,“初行为市”。

也许你会问:

秦廷的这一变革是否为“重商”思想的体现?是否也同样源自于东方的某些变革?

对于这个疑问,我们需要看一下当时秦国的地理环境:

如图所示:

红圈即秦都栎阳,处于为“东通三晋,亦多大贾”的贸易枢纽;

上白圈为魏都安邑,周边有盐池,是当时最重要的盐产地之一;

下白圈为中条山,有铜矿,是当时最重要的铜产地之一;

红箭头为河东盐及青铜出口秦国的大致路线。

从图中可以看到,秦国的主要实体货币——也就是青铜和盐巴——其主要来源正是魏国,而栎阳正是货币输入的重要枢纽。

设想一下,当秦廷以朝廷的名义在栎阳设立市场之后,这一市场必然会成为全国性市场的集散地及货币兑换的地点。具体来说,就是各地商人会把大宗木材、粮食、皮毛、牲畜、药材等商品运往栎阳,从魏国商人的手中兑换成成青铜、盐巴一类实体货币,再拿这些实体货币兑换其他物资。一旦该市场进入正常运转阶段,秦廷就可以通过一系列行政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国内的金融系统。这一思路大抵源自于西周后期至春秋时期的“专利”制度,也应当受到了“平籴法”及齐法家的影响,并为之后秦廷“抑(民)商”及垄断铸币权提供了基础。

另外,“行为市”这一政策似乎也印证了之前我们的猜测——在秦献公一朝前期,秦、魏两国极有可能是一种紧密的同盟关系。

有关秦献公时期的变革,林剑鸣先生做了这样的总结:

“一些改革虽然很不彻底,但它却是以后大规模封建改革的先导......这些改革对秦国的富强,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很快地就在军事斗争中反应出来”。

不过,也有一些朋友似乎不太能接受秦国在秦孝公一朝之前已有一定变法成果的事实——他们似乎乐于在主观上坚信商鞅变法是一次完全没有基础的、孤立的变革活动,否则就是“贬低商鞅变法”——这种思路估计是受到了英雄史观抑或近现代“商鞅变法”文艺形象的影响,在之后的章节中我们会作详细说明。

秦献公11年,公元前374年,即魏武侯22年,秦廷在栎阳置县。

同年,韩、赵两国内部均发生了剧烈动荡。

秦献公12年,公元前373年,即魏武侯23年,魏、燕、鲁三国联合攻齐,攻击到了博陵。

秦献公13年,公元前372年,即魏武侯24年,卫国也趁机攻齐,攻取了薛陵。赵国则趁机大规模攻卫,攻取了73座乡邑。对此,魏国转头攻赵,在北蔺击败了赵军。

秦献公14年,公元前371年,即魏武侯25年,魏国转头伐楚,攻取了鲁阳。

同年,秦军与赵军在一个被称为“高安”的地方发生了激战,秦军战败。有关高安的位置不详,考虑到当时赵军的主要行动在东方,不大可能另分兵攻击秦国,可见高安大概率为赵国城邑,至于秦国进攻此地的缘由或与配合魏国有关。

秦献公15年,公元前370年,即魏武侯26年,赵国转向攻齐,攻取了鄄。魏军则趁机攻赵,摧毁了怀。

是年,魏武侯逝世。公子莹自立,公子缓在韩、赵两国的支持下与之争位。

下图为秦献公11年至15年列国混战的形势。

如图所示:

红箭头为魏、鲁、燕、卫攻齐的大致情况;

黄箭头为赵国攻卫的大致情况;

白箭头为魏国攻赵、楚的大致情况;

上白圈为赵国北蔺的大致位置;

中白圈为赵国怀邑的大致位置;

下白圈为楚国鲁阳的大致位置;

紫箭头是秦国在当时可能攻赵的大致情况,也不排除是沿黄河向东攻击赵国的东部地区。

从图中可以看到,当时魏国的主要精力放在了东方,主要有3个方面:

其一,排挤齐国,以便于自身对卫国的兼并;

其二,压制赵国,以阻止其与侵吞魏国潜在的扩张地区;

其三,堵截韩国,以阻止其在灭郑后进一步东扩。

正因如此,魏廷始终对秦国施行绥靖政策,给秦国的变法创造了稳定的外部环境。

秦献公16年,公元前369年,即魏惠王元年,韩、赵联合于浊泽击败了公子莹,并对其进行了包围。

此时,赵侯认为应该勒索魏廷割地,韩侯则认为应该把魏国一分为二,两者因意见无法统一而撤军。

之后,公子莹反攻击败了韩、赵两国,逼迫赵廷杀死公子缓,由此成为了合法魏侯,是为魏惠王。

同年,秦国发生了瘟疫,因此未能有所行动。

秦献公17年,公元前368年,即魏惠王2年,齐军攻魏,包围了观。赵军攻齐,攻到了齐长城。韩、赵联合攻周。

下图为是年东方混战的大致形势。

如图所示:

白圈为观的大致位置;

紫箭头为齐军攻魏的大致形势;

红箭头为赵军攻齐的大致形势。

从图中可见,当时齐、魏、赵三国依旧在为该由谁兼并卫国而大打出手。至于韩、赵联合攻周,其目的应当是逼迫周室配合以切断魏国东西的联系,或许也是为了阻止秦国以陕邑为基地突入东部以介入东方事务。

秦献公18年,公元前367年,即魏惠王3年,韩、赵逼迫周室将仅存的领地分为东周国和西周国。韩国在周国周边的邢丘一带筑城。

是年,秦廷把蓝田封给了公子向,是为蓝田君,此举应与巩固东南防线有关。

秦献公19年,公元前366年,即魏惠王4年,赵军攻齐,与齐军在阿都一带交战。韩、魏联合,在武都一带筑城,后被秦军在洛阴击败。

下图为是年西中国的战争形势。

如图所示:

红箭头为秦军的大致攻势;

红圈即武都及洛阴的位置;

白箭头为韩、魏行动的大致路线;

白圈即韩国于上一年筑城的邢丘;

黄箭头为秦军可能突入东方的路线,即以陕邑为基地,在周室的配合下突入荥阳、大梁一带。

秦献公20年,公元前365年,即魏惠王5年,赵军攻取了卫国的鄄,魏军则趁机攻取了宋国的仪台。

秦献公21年,公元前364年,即魏惠王6年,秦军突然大肆攻魏,在石门大破魏军,声称斩首60,000级——从石门所在的位置可以分析出,秦国在当时无疑占据着陕邑。

此战无疑震惊了全天下,赵廷立即宣布救魏,而周室则对秦伯赐予腊肉及伯长之号。

秦献公22年,公元前363年,即魏惠王7年,秦庶长国率兵攻击少梁,此战大抵发生在这一年的秋收之后。赵廷再出宣布救魏。

秦献公23年,公元前362年,即魏惠王8年,秦军在少梁击败魏军,俘虏了魏太子或某位公孙氏重臣。

同年,魏将公孙痤在浍水一带击败了韩、赵联军,随即攻下了皮牢,进而向赵都邯郸方面挺近,一直攻到了列人。

是年,秦献公逝世,太子梁渠即位,是为秦孝公。

下图为秦献公末期的战争形势。

如图所示:

左红箭头为秦军攻石门可能的大致路线,右红圈即石门的大致位置;

右红箭头为秦军攻少梁可能的大致路线,左红圈即少梁的大致位置;

白箭头为魏军攻击韩、赵的大致路线;

左白圈为皮牢,魏军在周边的浍水下游击败了韩、魏联军,顺势攻下了此地;

右2白圈为邯郸,魏军之后向邯郸挺近;

右2白圈为列人,魏军最终攻取了该地。

从图中可以看到,当时秦廷宣布斩首60,000级应当有一定的水分——根据后来苏秦的描述,魏惠王就算在全盛期的全部兵力有360,000人,相当于秦军一举歼灭了1/6的兵力——如果真的属实的话,魏军在之后不大可能有心思进行如此之跨度的征伐,也不大可能有底气攻击赵都的周边地区。

但从周室的反应来看,当时秦军还是取得了相当辉煌了战绩——只是不像它公开宣称地那么辉煌——可以说,秦国对魏国转向全面反击的转折点至少在秦献公末期,而非要等到秦孝公一朝,这一点是没有任何辩驳空间的。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注意到:

赵国在石门之战、少梁之战期间的“救魏”行动或许并不是为了救援,也许当时赵廷只是找个理由向魏国发兵,至于真实目的究竟是为了救援还是落井下石就很难说了——为此,魏廷把重点精力放在了对抗赵国上,由此也容忍了魏国在西线的行动。

对秦献公一朝进行总结的话,概括来说就是——秦国利用近20年的安定期完成了基础变革,进一步缩减了和东方的差距。

反观魏国,在魏武侯即位以来,三晋之间的恶性竞争逐渐暴露,魏廷对顶级人才的垄断也不再存在,魏国大有江河日下之势。“秦胁吾西,楚带吾南,赵冲吾北,齐临吾东,燕绝吾后,韩居吾前,六国兵四守,势甚不便”,是当时魏国处境的真实写照。为此,魏廷选择了优先解决东方事务的方案,对秦国只采取绥靖政策,结果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从此以后,魏国在西线能做的最多是维持现状,再无法像魏文侯一朝时一样夺回失地。

截止到秦献公逝世的这一时间节点,我们还要思考一个问题:

之前一直困扰秦廷的庶长专权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

我们要看到,在秦献公末期率领秦军攻打少梁的是一位名为“国”的庶长。至于这位庶长在当时究竟有多大权力,是否还像以前的庶长一样权倾朝野,实在是一件说不准的事情——从之后秦孝公一朝的形势来看,秦伯及引进的外籍重臣始终能够把持朝廷的权柄,似乎可以证明庶长集团已经得到了有效的制约——但这个功绩究竟属于秦献公还是秦孝公也很难说。

秦孝公年,公元前361年,即魏惠王9年,秦廷颁布求贤令,原文如下:

昔我缪公自歧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徒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在上文中,有两处政治语言十分值得玩味:

一是“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这里所说的河西地实际是秦厉共公夺取的晋国领土,所谓的“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实际是魏国单方面夺回了之前的失地,后面所说的“诸侯卑秦”具体所指不明,考虑到楚国长期与秦国处于联盟状态按理说不上“卑秦”——至于这么写的原因,应当是为了阐述继续秦献公末期战争的正义性;

二是“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徒治栎阳,且欲东伐”,这里说秦献公迁都栎阳是为了东伐,不过实际上迁都以后长达20年都与魏国相安无事——至于这么写的原因,应当也是为了阐述战争的正义性。

除此之外,《秦本纪》在秦孝公即位时还记有这样一句:

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狄遇之。

这一句的政治语言味道同样明显。实际上,在越王勾践以后,周王朝境内再无伯长,也就没有人组织会盟。所谓的“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应指秦献公在石门之战后被周室授予伯长,但诸侯却没有像侍奉伯长一样朝秦,因此让秦廷发出了“夷狄遇之”的控诉——至于这么写的原因,自然还是为了阐述战争的正义性。

特别强调一点:

某些读物声称“商鞅变法以前的秦国非常弱小”,理由是《秦本纪》中出现的“夷狄遇之”、“诸侯卑秦”,这种说法可以说是站不住脚的。

在秦孝公颁布求贤令的当年,秦国就在东西两个方向发动了战争。

在东方,秦军包围了陕邑;

在西方,秦军征伐诸戎中的獂国,并斩杀了獂王。

同年,魏廷把国都从安邑迁至大梁。

下图秦孝公元年秦军的攻势。

如图所示:

左红箭头为讨伐獂国的大致形势,獂国位于今天水市以西;

右红箭头为秦军包围陕邑的大致形势;

上白圈为少梁的大致位置;

下白圈为陕邑的大致位置;

黄圈及黄箭头为魏国迁都的大致情况。

有关少梁及陕邑的所属,具体有一定争议。

就少梁而言,秦国于秦献公23年曾攻取此地,之后又在秦孝公8年再度夺取,可见少梁在某一时间节点被魏国夺回——其中,最合理的时间节点应在秦献公逝世之时,当时魏军应携破韩胜赵之威回师收复;

就陕邑而言,秦国于秦惠公10年曾在此置县,又在秦献公21年曾在此地附近深入至魏国内地,可见在秦献公末期大概率仍为秦邑——至于在秦孝公元年为何出现围攻陕邑一事,盖与少梁的情况类似,即魏军趁秦献公逝世时一并夺取。

有关这一年秦军围攻陕邑的结果,大抵因韩、赵联合攻秦而作罢——是年,魏廷以榆次、阳邑换取了赵国的旧都中牟,并与韩昭侯相会,三晋由此又有了联合的趋势。

下图为魏国迁都期间赵、魏换地的大致情况。

如图所示:

黄圈及黄箭头为魏国迁都的形势;

上白圈为赵氏最早的都城晋阳;

下白圈为赵国当前的都城邯郸;

上红圈为榆次,紧邻晋阳;

中红圈为阳邑,紧邻邯郸;

下红圈为赵国迁都邯郸之前的旧都中牟,此地距离魏国的安阳、朝歌等重镇较近;

除此之外,这一年魏、宋两国还攻取了韩国的黄池和朱,位于大梁的北侧位置。

从图中的换地情况可以看到,赵、魏两国均对自身的国土安全作出了重要的调整,双方均尝试对国都及重镇周边的防线进行整合。

从这一年魏国迁都大梁的行为来看,当时魏国的主要诉求还应该在于躲避秦国的威胁而非进一步向东扩张的欲望——杨宽《战国史》、林剑鸣《秦史稿》均持这一观点。在当时,秦国给魏国西线带来的巨大的压力,而魏国的主要精力又投入在东方的纠缠,因此魏廷自然要迁移至东方以避免东西两端被切断后的东部崩盘。

结合魏国迁都之举,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秦国在秦孝公元年是一个颇具实力的强国,或许它的国力仍逊于魏国,但在局部地区足以给魏国造成相当的威胁——整体来看,秦国的实力并未因秦献公的逝世而出现大幅波动,朝堂的权力交界处于平稳过度。

在这里就要思考一个问题:

按理说,一个20岁左右的君主一般很难完全把控王权——不过,从之后秦孝公引进外籍士人执行变法的行为来看,秦孝公又确实掌握着国家的实权——那么,当时秦孝公是如何平稳地完成权力交接的呢?

简单来说有3个因素:

一为个人天才因素,也就是秦孝公具备相当的政治天才,使之能在20岁左右就拥有过度早熟的政治水平——从客观上讲,这在历史上算不上特别罕见;

二为政治集团的拱卫,也就是秦孝公所属的政治集团颇具实力,为首者也足够公正无私,由此让秦孝公能够迅速把控朝堂——也从客观上讲,这在先秦时期也不罕见;

三为各个势力的平衡,也就是秦廷当时的政治势力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因此秦孝公在其中能够顺利施展权力——还从客观上讲,这是先秦时期列国进行集权的标准操作。

上述3个因素大概率均会存在,其中的各个政治集团大抵包括以庶长国为首的旧庶长集团、以外戚及历代秦君从东方带回的士人组成的外籍集团、以甘龙、杜挚势力所属不详的一班朝臣,等等。秦孝公在此时颁布《求贤令》,应有借机培养自身势力的意思。

约在是年或后一年,魏相公孙痤的家臣——中庶子公孙鞅——至栎阳求仕,有一个名为景监的宠臣为期引荐。之后,秦孝公任用了这位来自于魏国官僚体系中的卫籍士人。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了当时秦孝公与公孙鞅会面的公开信息:

在景监引荐后,秦孝公先后见了公孙鞅三次。第一次公孙鞅宣扬道家倾向的“帝道”,第二次改为儒家倾向的“王道”,第三次改为法家倾向的“霸道”。在最后一次,秦孝公“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大悦之耳”。

杨宽先生在《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中对以上内容提出了质疑,他的质疑理由有二,一者是“王道”、“帝道”之说在当时尚未出现,二者是“当秦献公时,已进行改革”,“已为秦孝公任用卫鞅变法奠定基础”,所以“说帝道不可能,说创立统一之王业亦不合时宜”。对此,杨老认为此事“疑出于后人增饰”——他的观点确实比较有说服力。

不过,在这里我们也可以做一个假设:

假设说,当时社会上已经存在“帝道”、“王道”、“霸道”之说,公孙鞅是否会在面见秦孝公时提及“帝道”和“王道”?

从逻辑上看,提及这些东西实在有些莫名其妙。毕竟,自春秋后期以来,列国均使用着“霸道”之术在国内进行变革,秦国在之前也在一直进行着这一方向的变革,公孙鞅在此时扯出“帝道”、“王道”似乎显得过于标新立异。但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政治环境,或许秦廷内部存在一批重臣反对进一步的变革,为此秦伯要通过这一公开信息表明自身的态度,以谋求观望者的支持。

秦孝公2年,公元前360年,即魏惠王10年,魏国在大梁一带开设了鸿沟工程。此时,魏廷内部的局势业已稳定,国力的涨势开始重新恢复。

秦孝公3年,公元前359年,即魏惠王11年,三晋进一步瓜分晋公室,晋君被封在端氏。

同年,秦廷开始为深层变法进行铺垫。

就在这一年,秦廷内部发生公开辩论。甘龙、杜挚对进一步变法提出了反对意见。甘龙认为,“胜任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杜挚认为,“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对此,公孙鞅进行了驳斥,称三代如何不法古。公孙鞅的主张得到了秦孝公的肯定。

上述公开辩论可能是旧势力抵触的实际表现,也不排除是秦廷为了表现态度而做出的政治表演。

大约就是在这一年,秦廷开始着手新一轮的变法,颁布了垦草令。

有关垦草令的实际内容失载。通常,历史学家认为成书于战国后期的《商君书·垦令第二》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法令的内容,并以此推知内容大抵为以下4个方面:

一是实行封建制的租税制;

二是统一制度,整顿吏治;

三是压制商人和商业活动,鼓励农业生产;

四是实行愚民政策。

(见林剑鸣《秦史稿》。杨宽《战国史》将垦草令与秦孝公6年的变革内容一并进行归纳,因此沿用林先生的归纳。)

可以看到,垦草令的目的在于促使人们耕垦土地,加强农业生产。从表面上看,这一法令似乎是在为了维护底层农业劳动者的利益——这显然是一种太过一厢情愿的美好愿景——根本则在于进一步从底层劳动者身上增加剥削收入,当然我们也并不能否认其中有一些内容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底层农业劳动者的部分利益。

秦国的垦草令应是李悝“尽地力之教”的本土化产物。众所周知,魏国地处汾河谷地及中原地区,土地多已开垦,因此要鼓励精耕细作,充分开发每一块耕地的潜力;而秦国地处关中平原,位置相对偏僻,地广人稀,因此要鼓励垦荒。所以,秦廷的统治者在引进魏国变革经验的时候自然要结合秦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那么变革中出现有别于魏国的抑商、愚民、加强吏治的政策也就不奇怪了。

说到这里,应该就会有朋友问:

为什么秦国要搞抑商、愚民及加强吏治呢?这难道仅仅是因为秦伯有这样的个人政治倾向,而其他诸侯并无类似的倾向吗?

当然不是。

在这里,我们先拿抑商来举例。

首先我们想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商业活动?

商业活动,说白了就是拿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去交换一些一般等价物,再用一般等价物去交换其他的东西,这本就是社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某些读物称,秦国的抑商政策是要摧毁商业,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人类社会的正常运作从来不可能脱离商业活动,再极端的统治者也不可能神经质到要摧毁社会中的商业行为。

为什么这么说呢?

你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你是一个统治者,你想让一个村子的人踏踏实实地生产粮食和布匹,那你就必须给他们获取青铜、食盐、铁器等其他生活必备物资的渠道——也就是一个用来把粮食、布匹交换城青铜、食盐、铁器的市场——否则,这个村子里就会有相当一批劳动者放弃农业生产而转向寻找获取这些生活必需品的方式。

那么,既然商业是社会生产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秦廷为什么还要抑商呢?

实际上,此时的抑商更多应是抑制民商,挤压民间商业从事者的生存空间,以此实现由官府控制主要商业活动的专制效果

说到这里,估计大家也就没有陌生感了:

说到底,秦国的抑商政策是西周末期至春秋时期的“专利”制度到后代封建王朝“官商”制度的过渡产物。

可这时候又会出现一个问题:

既然是过渡产物,为什么只出现在了秦国身上,并没有出现在东方列国身上呢?

这当然是错误的想法。实际上,当时列国均有对商业加以控制的政策,只是控制的方式有所区别。

以齐国为例,齐廷在当时的制度本身是鼓励商业活动的,但它同时设有盐铁官营的政策以控制海盐、铁器这两大生活必须品的销售,以此对国内的商业活动加以控制。

又以魏国为例,魏廷在当时的制度同样也是鼓励商业活动的,但它同样会设有平籴法的政策以控制粮食的销售,其主要目的在于稳定粮价,一者可以避免荒年粮价暴涨,二者可以避免丰年谷贱伤农,但不可否认也控制商业活动的目的。

至于秦国,由于它的地利位置相对闭塞,工商业不甚发达。在这种情况下,秦廷如果想要实现经济上的专制,最为可行的方法就是抑制民商,让官府直接拿征收上来粮食、木材、玉石在之前“行为市”的栎阳市场中与外国商人交换青铜、食盐等物资——这一政策表面上看虽与齐、魏的鼓励商业有别但本质上是趋同的。

也许,还有朋友会问:

我们都知道,商业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兵源的质量及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那秦廷进行抑商是否也有保护兵源及农业生产的目的呢?

客观上讲,这种诉求可能是存在的,但不可能是主要诉求。为什么这么说呢?打仗打得不只有兵源和军粮,还需要大量的钱。至于钱从哪来,农业税固然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工商业的收益同样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任何一个诸侯国都不可能单单为了兵源和农业生产的问题就放弃工商业——它要做的是控制商业活动,再通过一些政策手段减小商业对兵源及农业生产的影响,就像齐国命令士、农、工、商分开居住,或像魏国给提供优质兵源的家庭减免税负,等等——至于秦国,由于它的商业本身就不甚发达,那么挤压了民商的空间就成了保护兵源和农业生产最直接了当的方法。

截止到这里,我们大致可以看出垦草令中抑制商业的实际诉求:

一是促使民众进行垦荒及农业生产;

二是挤压民商以控制市场。

其中,前者是明面上表达的诉求,后者则是内在的诉求,两个诉求是同时存在的。顺便也说明一个常识——政治行为从来不只有一项诉求。

说完抑商,再来说愚民。

愚民政策明面上是说为了防止民众求学及出国求仕而荒废农业生产,但内在诉求另有2点:

一是通过降低民众的知识水平以加强专制效果;

二是通过压制本土士人以保障外籍士人在秦廷的利益空间。

至于为何要保障外籍士人的利益,应与之前本土庶长集团的权势过大有关,也应与本土士人不甚发达因此要笼络东方人才有关。

有关抑商和愚民政策,在秦孝公一朝应当执行得相当不错。到了秦惠文王一朝,秦廷在青铜贸易上已经具备了垄断铸币业的条件,且朝堂上层基本由外籍士人充斥。

此时,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出现了:

抑商及愚民均面向基层,所谓“皇权不下县”,秦廷在当时又是如何将其执行到位的呢?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要指出一个误区:

“皇权不下县”,是指朝廷最多只能在县一级委派官员,并不是说在县以下就没有了统治力。我们要看到,中国在基层设立专制机构由来已久,在战汉时期基层系统就已经比较成熟了——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这些基层机构的长官由本地的中小地主担任——可以说,基层机构存在有相当的“自治”成分,但依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贯彻朝廷的专制意志。

这里顺便要澄清一点:

网上有段子称“秦国的基层官吏完全由立军功者担任”,此说明显与相关史料严重不符。

具体到秦孝公一朝,对于垦草令的落实工作,秦伯自然不可能亲自下基层贯彻,也自然不可能通过某种手段一杆子捅到基层,但他完全可以通过之前在秦献公一朝“为户籍相伍”就地任命的长官以贯彻相关法令——只要符合这些官吏的利益,贯彻到底并非一件难事。

讲到此处,我们也就要说到加强吏治的话题上了。

有关加强吏治的举措,《商君书·垦令第二》中给出了这样的方案: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简单来说,就是要求官吏们今日事今日毕,通过工作饱和度让他们没有多余地精力去谋害民众,让百官没有机会进行串通,这样就能防止他们影响底层农业生产者的垦荒活动了。

公平来说,让官吏的工作量处于饱和状态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他们的腐败行为,但这种“反腐败”的效果明摆着也十分有限,有点聊胜于无的意思。

至于为什么通过这样一手段“加强吏治”,一方面是因为古代对腐败问题原本就没有什么太好到解决办法,另一方面是当时统治者可能在原本就预留了一定的“灰度”空间以鼓励基层官吏的积极性。就后者而言,在李悝“尽地力之教”中也有所体现,具体表现为可以对耕作不够精细的农业劳动者进行惩罚——至于谁来执行又如何裁定,自然是由担任基层官吏的本地地主看着办。

以上大致讲完了垦草令。有关这一变革,一方面我们要认清这是一项基于李悝变法经验的变革产物,并非一个天才君王和天才政治家的凭空创造;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认清它“并非完全照搬魏国的办法,而是考虑到秦国特殊条件的”。除此之外,它还充分利用了与秦献公一朝时期的变革成果。

秦孝公4年,公元前358年,即魏惠王12年,韩国取得了原属于晋君的屯留、尚子、涅三邑。

同年,魏惠王与赵成侯相会。

也在同一年,黄河流域发生了洪灾,楚军向韩国的长垣地区泄洪。而秦军打通了崤山一带的通道,并对韩国发起了攻击,在韩国的西山地区击败了韩军。

仍在这一年,魏将龙贾修筑卷一带的魏长城。

下图为是年混战的大致形势。

如图所示:

黄圈为韩国侵占晋公室的领土位置,当时韩国似乎有在上党坐大的趋势;

红箭头为楚军可能的动向,红圈为黄河决口及泄洪的大致范围,至于当时楚军为何在这一区域行动不详,或与宋、卫的态度有关;

白箭头为秦军可能的动向及攻韩的大致地区,从“秦通崤塞”来看,当时秦军应已经夺回了陕邑;

特别说明,图中魏国西部的少梁被标为秦邑,但在当时应为魏邑。

从这一年的局势来看,秦、楚应为联盟状态。

另外,秦廷自秦献公末期以来应始终均未停止军事行动。至于为何在权力交接时期尚能如此连贯,一者可能与秦孝公的母系力量有关,二者可能与秦献公末期朝堂已十分稳定有关。

秦孝公5年,公元前357年,即魏惠王13年,韩、魏、赵、齐之间进行了一系列军事行动及外交运作,大抵形成了韩、魏联盟与齐、赵联盟。

在夹在正中间的泗上列国当中,宋国偏向于齐、赵一方,卫国则持观望态度。

同在这一年,楚廷的右尹从秦国迎娶了一位夫人,秦、楚两国有进一步巩固联盟的趋势。

秦孝公6年,公元前356年,即魏惠王14年,韩、宋、鲁、卫四国之君朝魏,有联盟倾向,不过会晤期间鲁恭侯似乎表现出不太看好魏侯的态度。

同年,赵、齐联盟对宋、燕两国进行拉拢,赵成侯先后在平陆与宋、齐会晤,在葛(今河北省徐水一带或今山东省东阿一带)与燕君会晤。

大抵受制于韩、魏、齐、宋、赵各方的压力,卫成侯在这一年将尊号从公自贬为侯。

下图为是年列国之间的形势。

如图所示:

紫圈为即将构建完成的赵、齐、宋、燕联盟;

黄圈为韩、魏联盟;

白圈为秦、楚联盟;

其中,左侧少梁一带内部有斜线的蓝圈为图中争议内容,当时少梁应为魏国所据;

左侧陕邑一带内部有斜线的白圈亦为争议内容,当时陕邑及周边崤山峡谷应为秦国所据,不过潼关一带的阴晋等地为魏国所据,秦国仅能通过白箭头所示的方向绕道进入东方;

红圈为当时尚未完全表态的卫国,之后的桂陵之战正是围绕着这个地理位置极其重要的小国展开。

也就在这一年,秦廷任命公孙鞅为左庶长,正式执行变法。

在新法颁布之时,公孙鞅模仿之前吴起治理河西时徙辕为信的行为,在国都立木为信以彰显变革的公信力。

在这一阶段,秦国所颁布的新法内容被记载于《商君列传》当中,具体为: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除此之外,《韩非子》中另记载有这一内容: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

杨宽先生在《战国史》中作一下总结:

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请罪用重刑;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

4、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此处之所以引用杨老的总结,是因为林剑鸣先生在《秦史稿》中将商鞅变法两个阶段的内容混合叙述,因此在这里从杨说。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到,当时秦廷有明显地为新兴地主阶级让利的倾向,这里即包括有秦国的本土士人,也包括历代秦伯引进的外籍士人

以颁布新法及配套的处罚办法为例:

这一变革在最终落实后终归要由各地的中小地主来执行——具体就是秦献公时期“为户籍相伍”时在基层地主当中设置的官吏——此时,秦廷一方面以连坐制加大了惩罚范围,另一方面以腰斩等酷刑加大了惩罚力度,又一方面以鼓励告奸、惩罚匿奸破坏了宗族社会的环境,其结果自然是给基层制法的地主提供了巨大的操作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地主阶级也就有足够的理由会协助秦廷压住底层民众的不满,以贯彻这项变革在基层的落实。

再以奖励军功为例:

这一变革应模仿自齐、晋、楚等国奖励军功的政策,商鞅变法的突破之处在于将其制度化、标准化,并开放了民爵系统。

需要说明,早在春秋时期,秦、晋等国就存在奖励立军功的底层民众的政策,只不过尚未制度化——对于秦国二十等爵制度,我们即不能将其拔高为一个天才凭空的创造,也不能将其贬低为原封不动地对东方制度的模仿。

某些读物称奖励军功是“剥夺贵族的利益”以“维护底层民众的利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持这种观点的人显然弄错了一个重要的信息:

在先秦时期,以士人为代表的新兴贵族明显比“底层民众”更容易获取战功。

下图为战国时期的铁剑:

图中铁剑的材质为渗钢,其性能远超生铁、熟铁及青铜武器,目前出土的战国铁剑最长者甚至能达到140cm。“陆断牛马,水击鹄雁,当敌即斩”,时人对铁剑的强大不吝溢美之词。当然,渗钢剑造价也必然不菲。

下图为战国末期至秦代的青铜剑:

图中可以看到,战国时期的青铜剑也已经达到了90cm,由于青铜本身的质地相对偏软且较为笨重,性能上要逊于昂贵的渗钢剑,不过也具有不错的实战性能。

但无论是渗钢剑还是青铜剑,其造价都是底层民众难以负担的。更何况剑也只是进行战斗的一种武器,除此之外还有矛、戟、盾及盔甲等一系列武器装备,想要具备全套优质装备明摆着需要大量的资金。至于所需的钱,对于中层士人而言还算可以接受,对于下层士人而言也可以通过贵人的援助来获得,但对于底层劳动人民而言就只能望而却步了。真到打仗的时候,底层民众只能使用官府配备的标准武器——从兵马俑的装备推测来看,秦廷给精锐部队配备的是优质青铜兵器,至于临时征召的自耕农武装是否也能被分发这个级别的装备不大好说,但即使如此也与渗钢武器有明显差距——可见,士人在军功方面是远比底层民众有优势的。

前面说的武器装备因素只是一方面。除此之外,士人在营养方面、格斗技术方面、担任军官概率方面均远比底层民众更具优势。

综合来看,底层民众在军功领域上与士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以上还仅仅考虑了一线作战的因素。事实上,宗室及上层士人多出现在指挥连的高层,他们的战功得来的既安全又丰厚。

顺便再澄清一点:

“白起从小兵一直升到将军”亦属网络段子,白起在首次记录是就有左庶长之爵。

对于获取军功者,秦廷会为其赐予爵位及实质性奖励。包括政治地位或封建等级地位的提升,也包括有实质性奖励,比如耕地和住宅。

下图为二十等爵的对应赏赐情况:

从图中可见,赏赐涉及大量的耕地和宅地。

在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

对于一个立了战功的人,秦廷赏赐他的田地和宅地从哪里来?

首先,可以基本排除从垦荒中来,毕竟垦荒在古代的成本颇高,更兼当时铁质农具尚未完全普及,如果是允许立功者自行垦荒的话那么这样的赏赐未免太过吝啬;

其次,也可以基本排除从新占领地上来,战国时期仍处于宗族社会,勒令立功者迁离乡土无异于是一种惩罚;

再其次,还可以排除从秦公室的庄园来,一来是秦公室的庄园终归是有限的,二来是我们也着实没有理由天真地把公元前4世纪的统治者想象得太过善良。

至于耕地与宅地的实际来源,想来要么是把乡村原有的公有田地进行私有化,要么是通过严厉的法律把原本授田给自耕农的土地剥夺掉,以此实现土地兼并。

这里也要补充一句,正如前文提到的,土地私有制并非一朝一夕的结果,秦国的土地兼并还需要之后变法的催化。

这里还要特别补充一点:

在秦孝公一朝以来,秦国的爵位不只能用来换取赏赐及政治地位,还可以用来为自己或家庭成员抵罪。结合前一条重法及连坐的变革内容来看,当时秦廷应当是利用严刑峻法制造一定量的带罪人,再利用军爵制抵消其中的一部分罪行,以实现授予与剥夺的动态平衡。

总结来说,军爵制度是一项典型的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变革措施。从利益结构上讲,谁能任命秦将谁就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担任秦将者次之,组成中层指挥链者再次之,构建下层指挥链及营养充沛、训练充分、装备精良的士人再再次之,最后才是一些幸运的底层民众。某些读物或许是把中古时期的士绅“多愁多病身”的文学形象套在了先秦贵族士人身上,误以为贵族士人不善拼杀,由此闹出了“军爵制度维护底层民众利益”的笑话。

说完了军爵制度,再来说一下鼓励耕作及焚烧《诗》、《书》:

我们都知道,无论鼓励耕作还是限制民众学习,最终都必须要涉及到基层的执行者,也就是由当地地主担任的基层官吏。

鼓励耕作的内容,其原型来自于魏国的“尽地力之教”,更早的渊源应来自于井田制下贵族监督庶人耕作公田的习惯。这一法令能够让基层地主逼迫其他农业劳动者家庭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农业生产之上,自然会影响其男性成员的求学。

至于焚烧《诗》、《书》,则在根本上消除农业劳动者学习的机会。

如果将上述两项政策贯彻到位的话,底层农业劳动者也就很难再有成为士人的机会,进而出现板结的闭合。

由此可见以上政策的诉求有三,一者可以加强农业生产,二者可以加强思想专制,三者可以实现阶级固化。其中,阶级固化的诉求应在于鼓励地主阶级积极贯彻上述政策,从而增强秦国的军事基础及动员力。

以上分析的篇幅较多。之所以要在此处花费如此大的篇幅,是为了说明一点:

所谓变革,说到底就是新利益集团取代旧利益集团,具体到公元前4世纪发生在秦国的变革就是新兴地主阶级取代“旧奴隶主阶级”,并小幅度扩大农民阶级的利益。

上述内容十分浅显,按道理没必要说。至于为什么要强调一遍,是因为多朋友误认为这是一场全面维护劳苦大众的、超越时代的变革,忽视了秦国作为“封建制王国”的本质,就为何产生如此怪诞的误解则需要放到后面的“商鞅变法”文艺形象演化一节中作具体说明。

新发的颁布给秦国的社会各界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在新法刚颁布之后,有一批人对其进行了抨击,随后被公孙鞅处死。

又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有一批人开始称赞新法,结果还是被公孙鞅处死。

对于抨击和称赞都要处死的理由,秦廷给出的公开信息是根本不希望民众对国事指手画脚——此举应旨在消除春秋时期国人参与政事的习惯——这一手段在之后成为了历朝历代实施专制的标准操作,不过对赞美者有所放宽。

对于商鞅变法,我们要特别注意三点:

一是我们绝不能因为它存在有加强专制、压榨民众等一类反动内容就否定其在当时社会环境的先进性,更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二是秦廷在当时的变革内容多参考东方列国的经验,但由于存在后发优势因此有许多更为深入之处,我们切不可因为存在参考内容就否认其进步性,当然也不能因为它的进步性而否认其基于东方变革经验的事实;

三是我们也绝不能因为它在当时具备有先进性就盲目将其抬高至“建立法治国家”、“建立法制社会”、“实现人人平等”的高度。

也许,有些朋友会对第三条产生费解:为什么会有人能把商鞅变法抬高的这个程度?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样会在后文的“商鞅变法”文艺形象演化过程中进行说明。

在秦国进行大幅度变革之后,东方列国似乎因此而受到了一定的刺激,这些变法程度已经相当高的诸侯国也随之跟进开始后续变革

在不久之后,齐廷执行了邹忌变法,韩廷执行了申不害变法,杨宽先生认为魏国的魏武卒制度大抵也是在这一阶段执行(注)。

(注:另有一些历史学家推测魏国的武卒制度源自于吴起时期。特别需要澄清,《吴子》中并没有关于武卒及阴晋之战使用武卒的记录。)

秦孝公7年,公元前355年,即魏惠王15年,齐廷正式执行邹忌变法,旨在进一步增强君权,整治官吏,选拔人才。其中,较有特色的在于鼓励臣民批判君主,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一条系伪作。

同年,韩国施行申不害变法,权谋的暧昧开始与法律的明文相互融合。

是年,宋国发生政变,子罕夺取了宋廷的政权。

也就在这一年,魏将龙贾在阳池一带筑城,名义上是为了防备秦国。魏惠王也在这一年与秦孝公在杜平相会,其目的可能是为了缓和两国之前的紧张关系。同一时期,魏国还对宋国发动了反攻,夺回了之前被宋军攻取的黄池。

仍在这一年,魏、赵之间发生了一次外交活动。魏国送给赵国一批优良的木材,后者用这些木材建造了一栋建筑。此事被郑重地记录在了《赵世家》当中。

下图为魏军筑城的大致位置:

如图所示,红圈即阳池的大致位置。

表面上看,似乎与“备秦”并不关系。

下图为秦国可能存在的进攻路线:

如图所示:

上红箭头为秦国经过陕邑的大致进攻路线,当然如果秦军想要从这一方向进军需要绕过阴晋所在的潼关地区;

下红箭头为秦国利用楚国的同盟关系进入东方的路径;

红框为秦军可能威胁的地区,以此让魏国陷入东西方被切断的窘境。

在上图中也可以看出,此时韩国及周室的态度对秦军行动的影响至关重要——由此可见,魏军在阳池筑城或许也有敲打韩、周的意思。

下图为秦、魏之君相会的大致位置。

如图所示:

红圈即相会的杜平;

左紫圈为当时的秦都栎阳;

右紫圈为原魏都安邑;

之前已经反复说明过,图中标记的秦国在少梁一带的领土有争议,此时应为魏国占据。

从当时的形势来看,魏廷应当意识到了东方即将爆发大规模冲突,因此想要尽可能维持西线的安定。

秦孝公8年,公元前354年,即魏惠王16年,赵国方面率先挑起了战端,赵军大肆攻卫,夺取了漆、富丘。

下图为赵攻卫的大致形势。

如图所示,红箭头为赵军的大致攻势,大抵占领了卫都濮阳东门的大片领土,红圈为之前赵国筑城刚平的大致位置。

同一时期,齐国也趁机对燕国发动了战争,不过被燕军击退。

下图为齐国攻燕的大致形势。

红箭头大致为齐军的攻势。

对此,魏国方面直接向赵都邯郸发起了进攻,包围了邯郸。

而秦国也进入战争,秦将公孙壮攻韩,包围了紧邻陕邑的焦城,不过未能攻克。另一方面,秦军在元里击败了魏军,斩首7,000级,并顺势攻取了少梁——从后来的形势来看,这支秦军的统帅大概率正是公孙鞅本人。

下图为秦攻魏的大致形势。

如图所示:

下红箭头为公孙壮的大致攻势,可能从阴晋一带绕过,也可能从南部绕过,最终抵达焦城一带——需要说明,焦城与陕邑可谓近在咫尺,只有不足2公里;

上红箭头为秦军主力的攻势,当时秦军在元里一带渡河,然后沿魏长城迂回攻取了少梁。

秦孝公9年,公元前353年,即魏惠王17年,韩昭僖侯朝魏,之后韩国对周室发起了战争,夺取了陵观、廪丘,东周国被迫向韩国割让了高都和利。

从这一形式来看,韩、魏两国在当时应为紧密的盟国关系,韩廷此举旨在巩固对二周的控制。

下图为韩对周的攻势。

图中可以看到,韩军此举的主要针对为东周国,目的应在保证虎牢关西侧的局势安全。

赵国方面大抵在上一年年底继续对卫国进行进攻,已对濮阳呈包围之势。

如图所示:

红箭头为赵军的进一步攻势;

红圈即富丘一带;

黄圈为桂陵的大致位置——这个位置需要特别牢记。

警告:以下有关桂陵之战内容引自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擒庞涓》的内容,与《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中的内容有出入——由于《小学生成语故事》一类读物多引用后者的内容,因此后者普及度相比于前者较高,请读者注意辨别。

对于赵军的行动,魏廷突然宣布攻卫,魏将庞涓从黄城、卷城调集80,000人的军队对卫都濮阳的西北方进行了进攻。

下图为庞涓对卫的攻势。

如图所示,红圈即卷和黄城的位置,庞涓此举应在计划切断赵军的后路。

同一时期,魏军继续对赵都邯郸进行攻击,这一区域部署的兵力为100,000人。

如图所示,红圈即邯郸,红箭头为魏军的攻势,黄圈为赵军占领的富丘地区。

根据苏秦在战国中后期的回忆,当时魏军的全部动员兵力在360,000人左右,从这一数据来看的话,当时魏国已经在对卫、对赵的战争中投入了一半的兵力——这里也必须指出,以上数据均存在巨大水分——不过显而易见的是,魏廷应当在东北方面的战事中投入了相当比重的战争资源。

对此,齐国方面也介入了战争。

在当时,齐将田忌、孙膑携宋、卫之师攻击魏国的襄陵,此举是为了营造齐将“不智”的假象。同时,楚军也对魏发动了战争。

下图为齐国对魏的攻势。

如图所示:

黄箭头为齐军的攻势;

白箭头为楚军的攻势,不过并未展开大肆攻击;

黄圈为魏军在赵、卫两国的部署。

可以看到,齐军隔着宋国进攻襄陵,退路主要在宋国境内。而一旦相对较强的宋国产生了动摇,齐军只能就道于容易控制的卫国——然而,卫国此时正被庞涓攻打——那么,齐军此时贸然越过宋国作战,似乎确实显得统帅不够明智。

秦孝公10年,公元前352年,即魏惠王18年,面对西线的窘境,魏国加固了西长城,并加固了固阳的工事。

秦廷则正式任命公孙鞅为大良造,率军攻击安邑,迫使安邑守将投降。

下图为秦军对魏的攻势。

如图所示:

红箭头为秦军攻势;

红圈为安邑的大致位置。

从图中可以看到,当时魏军在西线部署的军队已经陷入了后方不稳定的窘境。

另一方面,齐廷命令在军事领域并不太擅长的高唐大夫、齐城(临淄)大夫集结军队,以引诱庞涓离开卫地去攻击齐国内地。庞涓果然率兵深入齐境,击破了齐国新集结的军队,高唐大夫、齐城大夫在是役中阵亡。

不过,也就在庞涓主力深入齐境的同时,在襄陵的齐军主力突然派遣一支轻型战车部队直驱大梁——显而易见,这样一支部队绝不可能对大梁的万丈高城造成有效威胁——齐军此举旨在对庞涓“以怒其意”,再“分卒而从之,视(示)之寡”,引诱庞涓率领机动部队回头歼灭这支看上去“不智”的敌人。

下图为齐、魏两国的交战局势。

如图所示:

上方两红圈为高唐、临淄(齐城),红箭头为两地集结军队的大致形势;

黄箭头为庞涓攻击高唐、齐城方面军队的大致形势;

下红圈为襄陵,齐军包围此城,红箭头为轻型战车部队攻击大梁的大致形势。

从图中可以看到,当时孙膑的计划在于:

先营造出齐军主力自断退路的假象,使庞涓对襄陵方面的齐军主力产生蔑视心理。之后,又在后方以不善于军事的大夫组织援军,引诱庞涓离开卫地。再之后,通过轻车攻击大梁的方式恶心庞涓——此举纵然不会对大梁造成威胁,也会严重损伤庞涓在魏廷的颜面——于是,庞涓就这样被引诱着长途奔袭以求歼灭南部的齐军主力。

在庞涓退回卫地之后,他引兵南下,途径一个叫桂陵的地方。然而,齐军早已在此设好了埋伏,庞涓于此役被擒。

下图为齐、魏两国的进一步战事。

如图所示:

黄箭头为庞涓回师的大致路线;‘

红箭头为齐军设伏的大致路线;

红圈即襄陵。

之后,齐军继续对襄陵进行围攻,不过一直未能攻克。

再之后,魏国联合了韩军向襄陵的齐、卫、宋联军展开反击,击败了联军。想来,宋、卫两国在战败后发生了动摇,导致齐军陷入了后路被断的窘境。为此,齐军向楚将景舍寻求援助,通过后者从中调停以换取停战协议——不出意外的话,庞涓大抵应在此时被魏廷赎回。

下图为韩、魏对齐军的反攻。

如图所示,红箭头为韩、魏的反攻之势,红圈即襄陵。

大抵在这一年,魏军攻破了邯郸,赵廷迁移至邯郸东北部的外城继续进行抵抗。

秦孝公11年,公元前351年,即魏惠王19年,魏军攻取了赵国在上党一带的领土,之后与赵国签订停战协议,把邯郸归还给了赵国。

在西方,秦军继续对魏国进行攻略,秦将公孙鞅攻取了固阳。

下图为秦军的攻势。

如图所示,红箭头所示即固阳,位于今包头市一带。

秦孝公12年,公元前350年,即魏惠王20年,魏国在修整后对秦国发起反击,当时魏军包围了定阳。最终以双方在彤相会而告终,当时秦国应归还了安邑、固阳的土地。

下图为魏军对秦国的反击之势。

如图所示,红箭头为魏军攻势,红圈即定阳的大致位置。在魏军得手后,秦国在固阳地区的军事行动自然会无以为继。

同年,秦廷从栎阳迁都咸阳,并执行第二轮变法。

以上桂陵之战的信息中可以看到,魏国在当时的实力是存在有明显优势的。在孙膑的计划中,齐军一方面牺牲了齐城、高唐方面的一部分预备力量,一方面又在襄陵方面投入了相当的战争资源,才勉强做到了调动魏军以破坏其战略规划的效果。况且,齐军还利用了魏军主力围攻邯郸的有利时机,但即使如此也一度陷入了被困于襄陵的窘境。可见齐国本身完全不具备单方面与魏国抗衡的能力。

在这里我们要务必认清:

齐国在战国中前期应当算继魏国之后最强的诸侯国之一,大抵与楚国相当或略逊于楚国,但相比于赵、韩、燕、秦而言还是有明显优势的。

那么,既然强大的齐国都不足以直接和魏国进行对抗,秦国自然也很难有和魏国单独单的实力。当魏军经过一段时期的休整过后,秦魏两国在定阳展开了激战,最终应以秦国战败而告终。对此,秦国大概以吐出了之前占领的土地为代价换取了停战——其中,安邑、固阳应归还给了魏国,少梁可能并未包含在内。

说到这里,我们大抵可以对秦、魏之间的实力对比作这样一个粗略的总结:

我们在很多时候感觉秦国的实力很强,很大原因来自于其所处的地缘优势——由于秦国地处西部,地理环境上易守难攻,且与列国的利益纠葛较少,因此在战争中秦国总能出动全力,反之魏国大部分情况下却只能调动部分力量,这样一来就出现了秦国可以和魏国掰一掰手腕的表象——这一点实际在秦厉共公至秦献公时期就存在了,在秦孝公一朝时也是如此,因此我们切不可把秦国在秦孝公时期的攻势单方面理解成变法的结果

同理,我们在很多时候感觉魏国的实力不强,很大原因也来自于它地处天下的最中央,与齐、楚、秦、韩、赵这五个强国全部接壤,这让它很难把优势兵力调集在一个方向——又由于它的主要利益纠缠在东方,因此几乎很少能将主要战争资源投入在和秦国的战争中,因此出现了对秦国弱势或被动的表象——这一点在魏文侯及魏武侯时期就有所体现,因此我们同样不能把魏国在秦孝公时期的失败单方面解释为秦国变法的结果

特别澄清一点:

在之后的马陵之战至河西之战期间,魏国虽然遭受了一系列战败,但并未崩盘,更非一蹶不振。至秦惠文王中期,魏国实际是通过放弃不利于防守的河西、上郡以换取秦国对其东部扩张的支持。直到秦昭襄王中期至后期,魏国才逐渐从西中国地区退出,但同时又通过兼并宋地得到了恢复。

下图为秦惠文王中期秦、魏两国的大致形势。

如图所示:

红箭头为秦军对河西、上郡的攻势,红圈即河西、上郡的大致范围,上述两郡在当时相对较穷,不过战略意义重大;

白箭头为魏军在富庶的泗上地区的扩张,白圈为大致范围,其中魏国曾经一度把卫国削至仅存濮阳。

之所以提及这一点,是想说明——秦魏两国的抗衡绝不会因此一次变革就有了分晓,两国的对抗甚至延续到了战国末期,一直到魏景闵王即位后才算完结。

在这一年的变法当中,秦廷将小邑编制成31个县(一说41个县),并设置县令。同时,又下令开放阡陌,土地私有制得到进一步深化。另外,又开始着手统一衡量单位。

这一阶段变革,其基础一者来自于秦献公时期的变革地基,二者来自于第一次变法的成果积淀。此时,秦国在此时逐渐追赶上了东方的脚步,甚至在一些方面上可能还存在有反超。

秦孝公13年,公元前349年,即魏惠王21年,秦廷有在县内设置秩史,县制得以进一步完善

同年,赵、魏两国出现摩擦,赵国夺取了魏国的端氏。

秦孝公14年,公元前348年,即魏惠王22年,秦廷“初为赋”,也就是按人口征收军赋。有关对军赋变革的渊源,最早源自鲁国的“作丘甲”,不过当时是按照田地分摊军赋的。随着土地私有制的逐渐深入,这一法令必然会转向人口。

同年,魏、赵之君在阴晋相会,似乎有联合攻秦的倾向。韩昭僖侯则入秦,似乎有秦、韩联合的倾向。从这一点上看,当时韩、魏联盟已经趋于瓦解,马陵之战的好戏即将上演。

秦孝公15年,公元前347年,即魏惠王23年,赵国发生了公子范袭击邯郸一事,但未能得逞。

秦孝公16年,公元前346年,即魏惠王24年,到了这一年,秦太子驷的老师公子虔又犯了某条法律,被叛割去鼻子,之后公子虔一直闭门不出。

另需要说明,在这一年之前,太子驷本人曾触犯了某条法律,公孙鞅因此而惩罚了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在当时就受了刑,另一位老师公孙贾也被判在脸上刺字。

需要说明:

即使按公元前346年来算,太子驷也只有10周岁,至于这样一个年龄究竟能犯多大的罪并不好说。首先,我们可以基本排除盗窃、抢劫一类的犯罪,因为太子如果想要什么东西的话实在犯不上用这种行为获取;其次,也可以基本排除奸淫一类的犯罪,除非出现了某种极端情况;再其次,诸如杀人放火这类行为倒是可能会出现,但可能性不会太大。需要说明,某小说剧情中称太子驷杀人,不过剧情中调整了他的年龄。综合来看,概率相对较大的罪可能是违反了礼法有关的行为,或是不慎泄露机密,再或者因为个人的一些任性行为引发了类似于火灾之类的恶性事件,等等。

再需要说明:

就公子虔的身份,目前并无准确记载。某文学作品中创作出其为秦孝公兄长的剧情,这一创作存在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并非唯一的可能性。作为太子的老师,公子虔的年龄应该不会太年轻。暂以50岁以上估算的话,可基本锁定为怀公、灵公、献公、简公之子;不考虑年龄的话,其为秦惠公之子的可能性在理论上存在,即秦出子的孪生兄弟,到这一年年龄为34岁——只是这种假设比较极端。就怀公、灵公、献公、简公之子的可能性,笔者个人认为怀公、献公子嗣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因为这意味着公子虔大概率在晋(魏)国成长,后随着父亲回到秦国——考虑到秦惠文王身边以拥有魏籍背景的重臣及外戚为主,公子虔大概率也应有魏籍背景。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而盲目排除灵公、简公之子的可能性。

秦孝公17年,公元前345年,即魏惠王25年,魏国的汾河谷地发生了地震。

秦孝公18年,公元前344年,即魏惠王26年,魏国计划与泗上十二诸侯举行逢泽之会,并朝见周天子,此举似乎有联合攻秦的意思。

同年,公孙鞅出使魏国,建议魏惠王去联合燕、秦,攻击齐、楚,称这样就能制服韩、赵。在这次游说的过程中,公孙鞅特别建议魏侯“先行王服”。

于是,在逢泽之会期间,魏侯“乘下车,称夏王”,并与秦伯及泗上十二诸侯朝拜天子。

也就在这一年,齐、赵爆发了战争,赵军攻取了齐国的高唐。为此,齐国则向秦国派出卿大夫进行联姻,以拉拢秦国。

秦孝公19年,公元前343年,即魏惠王27年,魏国对泗上的收服引起了韩、赵、周的不满。

这一年,赵国对魏国的首垣发起了进攻。韩国对魏国表现出了敌意。齐国也与魏国产生了摩擦。周室为秦孝公授予了伯长的殊荣。秦国则趁机加固东境的武城。

秦孝公20年,公元前342年,即魏惠王28年,时为太子的秦惠文王率领92个戎狄方国朝拜天子。

同年,魏将穰疵(襄庛)、庞涓率军攻击韩国,当时魏军与韩军展开了五次激战,均以韩军落败而告终。

在得知韩军全力抗魏之后,齐国方面开始行动。约在这一年年底,齐将田忌、田婴、田朌、孙膑攻魏,向大梁发起了进攻——不同于桂陵之战之时的“轻车”攻梁,这一次齐军攻梁应当派遣了一支庞大的军队。

对此,魏廷放松了对韩国的攻打,调回庞涓与太子申回师攻击齐军。

秦孝公21年,公元前341年,即魏惠王29年,在得知魏军迎击后,齐军开始撤退,并不断减灶以造成士兵逃亡的假象。庞涓在发现敌人灶数不断减少以后认定齐军出现了大规模逃亡,于是率领机动部队追击——彼时,齐军又已在马陵一带设下了埋伏。是役,庞涓阵亡,太子申被俘自杀。

是年5月,齐将田朌攻击魏国的东境。

9月,秦将公孙鞅攻击魏国的西境。

10月,赵国攻击魏国的北境。

秦孝公22年,公元前340年,即魏惠王30年,魏将公子卬率军抵挡公孙鞅的进攻,被公孙鞅诈取,失去主将的魏军随后被秦军击败。

同年,楚宣王逝世。

也就在这一年,秦廷因破魏之功将商於十五邑封予公孙鞅,是为商君,另外又对楚国发起了战争。有关这次分封需要说明,商於在当时很有可能为楚地,大致在公元前413年楚军攻击魏国的上洛时夺取——也就是说,秦国很有可能是把楚国的领土提前“封”给了公孙鞅,再命令公孙鞅率兵攻楚实际占领。

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一点:

这是自战国以来秦、楚的首次战争。此时,秦廷似乎已经开始不大在意秦、楚联盟的重要性。

秦孝公23年,公元前339年,即魏惠王31年,约在这一年年底秦军又攻击了魏国的岸门。

秦孝公24年,公元前338年,即魏惠王32年,秦军在岸门击败了魏军,俘虏了魏将魏错。同年,又与大荔包围了合阳。

也就在这一年,秦伯渠梁逝世,秦人为其谥以“孝”,大抵在秦惠文王称王以后追谥为“秦平王”。

在秦孝公逝世以后,公子虔的门客向秦惠文王诬告商鞅想要谋反,秦廷遂派官吏捉拿商鞅。

为此,商鞅准备逃亡魏国。在逃亡的路程中,商鞅曾在投宿客店时受到了一些阻挠,不过最后还是顺利逃到了关口。然而,魏臣襄庛却以欺诈公子卬为由拒绝了商鞅的入关要求。

在叛逃无望之际,商鞅选择铤而走险。他转向回到了自己的封地,发动邑人进行武装叛变,向潼关一带的方向进军——至于为何不逃向楚国,可能与之前攻楚抑或秦楚之间尚存有一些暧昧关系有关。叛军一直攻击到了郑,最终在彤地被官军击败。商鞅本人在此役中阵亡,尸体被施以车裂之刑。之后,秦廷清洗了商鞅的整个家族。

下图为秦孝公末期的战争形势。

如图所示:

上红圈为岸门,秦军于此俘虏魏将魏错;

中红圈为合阳,秦军与大荔联合攻击此地;

下红圈为商於,秦军曾在这一代攻击楚国,并将此地封予公孙鞅;

紫箭头为商鞅叛乱的大致进攻路线,紫圈即商鞅战败的郑及彤一带。

在秦孝公一朝当中暴露有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军爵系统之下,谁能被任命为秦将,谁就有最大的机会晋升——公孙鞅本人正是通过指挥作战从左庶长升到了大良造,又通过指挥作战从左庶长升到了列侯——这一标准虽然看上去”公平”,但究竟由谁担任秦将则完全由政治因素决定,其中存在有巨大的操作空间。

正因如此,在秦惠文王一朝,魏籍士人及有韩系背景的秦公子垄断了秦将之位。在秦昭襄王一朝,楚系外戚也利用秦将之位提拔政治同盟,秦军的斩首数字也向着魔幻方向疯狂地膨胀——这一乱象直到秦王政扳倒擅权之臣以后才得以遏制。

说到这里,我们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秦惠文王在即位以后为什么没有废除变法:

因为秦惠文王一党原本就是新法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与商鞅之间的矛盾是政敌与政敌之间的矛盾,而非旧既得利益者与变革者之间的矛盾。

至此,商鞅变法的变革基本告一段落。

当然,秦国的变革并不会因此而终结。在秦惠文王一朝时,秦廷执行了“初行钱”的变革,又模仿东方设置了相,后又在灭蜀以后设置了羁縻制度。在秦昭襄王一朝时,秦廷的封君制度开始得到加强,诸如穰、宛、陶、应等边疆地区的战略要地被封予中央重臣,此举应旨在利用中央重臣以巩固朝廷对边塞要镇的控制——毕竟,郡县长官并不见得一定比封君更忠诚。在秦王政前期,秦廷引入了《魏户律》、《魏奔命律》。在秦帝国时期,秦廷取消了封君制,转向单一郡县制,又制定了“黔首自实田”的土地制度,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等等。

截止到这里,我们大抵捋完了有关商鞅变法的全部内容。有关商鞅变法的重要历史意义无须赘述,但在这里我们还是要说明3点:

其一,虽然商鞅变法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源自于东方的变革经验,但当时秦廷的统治者将其进行了合理的优化及本土化调整,由此创造了明显的后发优势;

其二,虽然商鞅变法中有一部分内容是基于秦国之前变革之上的进一步深化,但能在前人的成果上更进一步,这在政治领域上绝非易事;

其三,虽然商鞅变法中有相当的内容源自于之前的变革经验,但并不等于这次变革就没有新的创造性内容——比如商鞅变法中存在有一些加强专制的内容,这些内容虽然并非完全地凭空创造,但也表现出了相当的创造性——这些内容也被后来的统治者以各种形式沿用。

不过,归根结底来说,商鞅变法依旧是战国变法大潮中的一部分。它既非变革的开始,也非变革的终结,更非变革中的另类。总之,商鞅变法在整个东周连绵不断的变革大潮当中只有代表性,并无特殊性——然而,由于之后的种种原因让很多人误以为商鞅变法与东周时期的其他变法呈对立关系,甚至与整个中国历史呈对立关系。

那么,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商鞅变法”形象上的变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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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文艺形象的演化:公元前202年-至今

商鞅变法形象的首次变异发生在西汉时期。

根据《汉书·食货志》记载,董仲舒称:

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

简单翻译一下的话,大致说了以下7点:

一是秦国国内出现了严重的土地兼并;

二是秦廷管控了山地、林地、河流、湖泊的资源;

三是大部分社会资源被拥有“君”、“公”、“侯”这些爵位的重臣掌控;

四是民众的兵役、徭役负担巨大;

五是官府在农业税及专营上面方面对民众的压榨巨大;

六是地主对佃户的盘剥也十分凶狠;

七是官吏贪腐、残暴,又胡乱加一些严厉的刑罚。

以上因素造成了秦国境内的混乱,民众逃亡山林做强盗,最终导致了秦国犯罪率的极大攀升。

在这里,我们可以注意到一个有意思的细节:

所谓“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是当时列国土地兼并的普遍现象;所谓“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是源自于周厉王时期、发扬与齐管仲时期的政策;所谓“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是自西周至战国以来的一贯情况;所谓徭役、田赋之重,是战国时期列国残暴统治的通病——那么,上述情况为何要单独归罪于“用商鞅之法”呢?

如果将上述言论片面归咎于汉代人对前朝的排斥的话,似乎不大成立。因为在《汉书·食货志》的另一段落中,就记有这样的内容:

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

可以看到,《食货志》的作者虽引用了董仲舒的批评,但自身对商鞅变法还是持肯定态度。

在肯定之后,作者又这样写到:

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有国强者兼州域,而弱者丧社稷。

补充说明了商鞅变法客观上引起了巨大的贫富差距及社会矛盾。

再之后,作者重点批判秦帝国时期的政策:

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海内愁怨,遂用溃畔。

连贯来看的话,作者的主旨在于,肯定商鞅变法的积极性,但也不否定它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然后指出秦帝国时期的政策加剧了这一社会问题,并将之后王朝的崩溃归咎于此。

公平来看,这一评价倒也算实事求是。

可是,这里还存在2个问题:

一是汉代人是否只认为这是秦国/朝的问题,而非列国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是汉代人是否只认为这是秦国在商鞅变法以后才出现的问题,而非之前就存在的问题?

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需要把自身放在汉代人的角度上进行思考:

首先,在汉代人眼中“秦”是个什么东西?是“前朝”。正因如此,汉代人自然有必要去归纳她的失政——其目的一方面在于彰显之前推翻秦王朝的正义性,另一方面也在于引以为戒。

其次,在汉代人眼中“前朝”的范围到哪里?“秦”作为“朝”的15年固然要算在内,但之前作为“国”的那段时期也不可全都忽略——但是,“秦”作为“国”的时间长达7个世纪,全算在内不大合适,那就要从中找一个最具代表性事件作为断代的时间节点——那么,变革最为剧烈的商鞅变法当然就是最佳的选择。

再其次,由于汉代人的关注点在于“前朝”,更兼秦国在同时期列国当中本就具有代表性,因而在论古时也就着实没有必要去节外生枝地提及其他诸侯国。

然而,我们在看汉代人的言论之时常常会脱离他们的语境,这样就很容易把汉代人有关“秦政”的描述视作秦国的个别情况,进而错以为其他诸侯国并非如此。

因此,就出现了商鞅变法在“形象”上的首次变异——说起来,这种变异还比较轻微。

西汉是中国封建王朝发展的重要阶段,儒家转化为儒教及汉儒也是在这一时间节点,这让汉代的言论对后世造成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其后,历代文人开始在汉代基本客观但存在一定片面因素的描述下添砖加瓦,“秦”也就在这样的进化方向中演化成了暴政的代名词,“暴秦”一词开始和“夏桀”、“商纣”划等号。

有关“秦”这一文化符号的定向,我们可以参考《孟姜女哭长城》这一故事的演化。该故事原型最早发生在春秋时期的齐国,本身与“暴政”无任何关系。约在唐代,该故事被挪到在秦代的燕地,秦朝的“暴政”正是推动戏剧冲突的重要因素。到元明清时期,甚至有些版本还出现了“孟姜女”被“秦皇”纳为妃的剧。

图为后世附会的“孟姜女哭倒长城处”。所谓“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原型为“杞梁妻哭夫”,发生在齐国,今河北北部地区不可能存在有一个真实的“哭倒长城处”。

当然,这种“暴政”的形象倒也不是沾“秦”就算,范围还是被严格控制在了汉代学者裁定的时间范围以内——也就是商鞅变法到秦帝国时期——至于之前的秦伯则被“网开一面”了。其中,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秦穆公。在历代文人塑造的形象中,秦穆公从不和“暴”沾边,甚至还有著名文人对其晚年殉葬重臣的记录提出质疑,认为秦穆公断不可能作出如此残暴之行。

截止到中国古代,“秦”的形象大致演化成了一个古代统治残暴性的极端化产物,而且这种形象被严格限定在了商鞅变法到秦王朝这一个半世纪内,似乎给人一种“秦国”在一夜之前“判若两国“的错觉

公平来说,此时“秦国/朝”及“商鞅变法”的形象还算勉强客观。毕竟,“六国之君虐用其民,不减始皇二世”,在上古时期,又是在战争环境之下,秦国/朝作为残酷统治的代表也不冤枉。不过,古代人对“秦国/朝”之“暴”的突显未免有些用力过猛,这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同时期诸侯国就不“暴”,变法之前的秦国就不“暴”——就像绝大多数人都会下意识地认为商代只有“商纣”这一位商帝残暴。

到了近代以来,“秦国/朝”及“商鞅变法”的形象则开始在上述基础上朝着另一个方向演化。

转变的契机在于清代后期国人的觉醒。在西方的坚船利炮之下,国人“开眼看世界” 的震惊中首先意识到了自身在科学技术领域上的落后,进而又意识到了自身在制度、文化领域上同样存在落后的情况。于是,一些有识之士开始着手于批判中国的旧制度及旧文化,并思考制度、文化、民族性三者之间的关联。

图为鲁迅先生笔下一个名为“阿Q”的底层国民的形象,“阿Q精神”正是当时旧制度、旧文化的产物。

那么,旧制度、旧文化、国民性之间究竟有什么样的联系呢?

简单来说,制度对文化、国民性有塑造作用——当然,文化和国民性也会反向影响制度——至于上述三者究竟哪个是“鸡”、哪个是“蛋”很难探讨清楚,不过就当时的社会环境而言,改变“吃人”的旧制度最迫切的事情。

在这里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

这种观点究竟对还是不对?

毫无疑问,是对的。

但是接下来又有一个问题:

如果把这种观点极端化,还对吗?

那就不见得了。

大约在清末时期,国内出现了“唯制度论”的倾向,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国人对日俄战争的看法——在日本击败沙俄以后,国内有先进人士战争的结果片面解释为“立宪国战胜专制国”——实事求是地讲,单就这场战争而言制度因素绝非影响结果的唯一原因,甚至未必是唯一主要原因。

在“唯制度论”倾向的影响下,“秦国/朝”的形象出现一个有趣的转化:

“秦国/朝”原本的代表性和极端化被转化为了“制度”的“特殊性”。

由于有了“特殊性”,“商鞅变法”的形象也就出现了一次大幅度的异化:

“商鞅变法”给秦国带来的是一种“彻底”的新制度,而东方列国在制度上虽然也有变革但不够“彻底”,这让“商鞅变法”后的“秦国”有了制度上的优势。

结合史料来看的话,这一变异还不能算特别出格,因为商鞅变法的后发优势确实给秦国的变革带来了一些更深入的内容——不过,当时列国在变革中的相互借鉴和连绵不断的特点被抹去了。

以上异变带来了一个比较严重的后果,就是:

很多人会误以为秦国在战国时期只进行过“商鞅变法”这一次变革活动,而且一次性达到了“彻底”的效果;至于魏、楚、齐、韩、赵五国,则只进行过“李悝变法”、“吴起变法”、“邹忌变法”、“申不害变法”、“胡服骑射变法”这一次“不彻底”的变革,且从未互相借鉴过彼此的变革经验;再至于燕国,由于其记录严重稀缺,很多人干脆认为燕国从未进行过任何变革,一种在使用春秋时期制度的“活化石”状态。

截止到这里,“秦国”开始已经与“六国”出现对立化的趋势,但还未和其他中国王朝对立化。

再之后,出现了“儒法之争”的思潮。

在这一思潮的塑造下,“秦国/朝”与“法家”被强行绑在了一起,“秦国/朝”也由此变成了一个以“独尊法家”为唯一指导思想或意识形态的“反儒”王国。

由于“秦国/朝”的“特殊性”,同时期列国及其他封建王朝的形象也随之发生了异变:

东方六国成为了“守旧”的、“不尊法家”的古代封建王国,其他封建王朝则变成了以“儒家(教)”为唯一指导思想或意识形态的王朝。

说到这里,“秦国/朝”及“六国”的形象已经变得有点可笑了。

因为稍微翻一翻书就能看到,秦国虽然会重用法家学士,但同时也会重用墨家、兵家、纵横家、农家学士,在秦始皇一朝还多次出现了儒家学士多次参与重要朝廷会议的记录,可见把秦国在一些时期的重刑倾向定性“独尊法家”乃至“反儒”是相当荒唐的。同理,东方六国实际也一直在重用法家学士进行变革,况且郑、晋、齐等国本身就是法家的发源地,可见把六国定性为“不尊法家”一样是荒唐的。

“儒法之争”下“秦国”形象的异变,直接带来了一个严重的后果:

一系列重要历史事件在“意识形态化”下被严重扭曲。

以秦代末期的焚书令为例:

据《秦始皇本纪》原文所载,所谓的焚书令是指只允许博士官收藏诸子百家的书籍,其他人收藏的要全部摧毁,旨在通过知识垄断的方式实现思想专制。

从焚书令本身的内容来看,该法令固然是一种符合法家倾向的政治行为,但这并不等于就只针对法家以外的书籍或放过法家的书籍,更代表要彻底摧毁一些书籍。

不过,受制于“儒法之争”思潮的影响,“焚书令”一事的内容被扭曲为——秦廷下令摧毁除“法家思想”以外的全部“思想”——这种异变俨然已经严重偏离了历史。

上图为现代人想象中的“焚书坑儒”景象。受到“儒法之争”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多人会把“焚书”和“坑儒”想象成一件事,进而想象成是要彻底消灭“儒家书籍”及“儒家学士”的政治迫害。实际上,“焚书”和“坑儒”是两件事,两件事均非专门针对儒家,也没有表现出任何要彻底消灭儒家的意思。

到了现代,随着改革和法制化建设的深入,“秦国/朝”及“商鞅变法”被赋予了新的历史意义:

中国古代改革精神及“法制(或法治)精神”的体现。

到了这个份上,“秦国/朝”及“商鞅变法”的形象难免会出现一些理想化的倾向。在这种叙述基调之下,“商鞅变法”这一次战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变革逐渐被演化成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成功、最彻底、最具变革精神和法制(或法治)精神的变革。

既然如此,六国的变革行动自然要成为反衬的工具。

截止到目前为止,“秦国/朝”及“商鞅变法”的形象虽然与历史存在有明显的偏离,但还勉强算得上基于事实基础上的偏激发展。

不过,随着“河X派”思潮的兴起,“秦国/朝”及“商鞅变法”与历史沾边的内容完全被这一思潮的创作所淹没。

所谓“河X派”思潮,是一种基于“唯制度论”倾向的变种,大抵就是把“国内”和“外国”强行对立,并将当时相对落后的情况片面归咎于“制度”及“文化”问题。

有关“河X派”思潮衍生出的段子,相信大家都多少了解一些。

流传比较广的段子有很多,比如“犹太人很有钱”是因为“犹太文化”,比如“德国人很严谨”是因为“德国制度”,再比如“日本小学生能够在夏令营期间徒步行走若干公里”是因为“文化”及“教育制度”的作用,等等。

这类段子大致是这么一个创作讨论:

一是先找到一个国内客观存在的问题;

二是挑选或杜撰出一个不存在这一问题的“国家”或“地区”‘

三是将两者对比,表现这是国内的“特色”问题;

四是将国内的“特色”问题单一归咎于“制度”及“文化”;

最后总结,“我们”的“制度”及“文化”一定有问题。

就上述套路,我们还是要辩证来看:

实事求是的角度地讲,我们不应否认当时国内的制度及文化确实存在着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也不应否认会引发出一些问题,但这并不代表一切问题都是有“制度”及“文化”导致的,更不代表这些问题是只在国内才存在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比如,早些年总有游客在西湖风景区乱丢垃圾。那么,有没有制度原因——是有的,当时的惩罚和治理确实有到位的地方;有没有文化原因——也是有的,当时社会观念对爱护公共环境确实有些单薄。但是,这并不等于乱丢垃圾就没有制度及文化之外的原因,更不等于“外国”就不存在旅游景点乱丢垃圾的情况——当然,这同样不等于我们当时的文化及制度就没问题。

有关“河X派”思潮要特别说明2点:

其一,该思潮后来逐渐从“文化”及“制度”转向了“唯制度论”,之后的“公知”言论正一变化的产物;

其二,该思潮的信奉者也不算太多,不过它的一些倾向或套路却广泛渗透到了大众的观念当中。

其中,“秦国/朝”及“商鞅变法”就成为了这种思潮的重要扭曲对象。

相信很多朋友都看过一个有关“秦国”的纪录片,其中经常会出现这么一个套路:

考古人员发现了秦国的很先进,这时编导人员就会在片中说东方列国的同类制度一定很落后,于是得出了秦灭六国是“制度上的胜利”。

具体来说,就是:

秦国有军爵制度,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六国一定没有军爵制度,所以秦灭六国是“制度上的胜利”——实际上,列国均有包括民爵在内的军爵系统;

秦国有各级督造武器的制度,且秦国的青铜武器精湛,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六国一定没有各级督造武器的制度,且武器一定会逊于秦国,所以秦灭六国是“制度上的胜利”——实际上,列国均存在督造制度,且东方的渗钢武器远比青铜武器更为强大;

秦国的法律系统先进,那么六国的法律系统一定落后,所以秦灭六国是“制度上的胜利”——实际上,秦国的法律系统正是参考自东方。

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

既然“秦国”是依靠“制度”战胜的“六国”,那么“秦国”的“制度”又与“六国”有何区别及优势呢?

然而,无论从文献还是考古发现来看,秦国的制度与六国均无甚区别。

这么说来,“河X派”史观能否被推翻呢?

并不能。

因为“河X派”史观并非一种基于客观事实所产生的史观,而是一种预设结论之下强行“论证”的史观。

在这套史观中,“秦国”能够统一那一定是“制度优势”,能够支撑“制度优势”的论据就是秦国能够完成统一。在这种“互为因果”的神奇论证之下,秦国和六国的制度究竟有多大区别自然成了一件完全无所谓的事情。

估计有相当一批朋友看了上述内容以后觉得十分可笑,因为只要背过一遍朝代表就知道,制度有没有优势和能不能统一中国之间从来不存在绝对的必然关系,“河X派”史观的信奉者能够创造这样一个“逻辑”着实让人贻笑大方。

但正如上文所言,受制于种种因素的影响,这种怪诞的史观荼毒甚广,其所塑造出的“秦国/朝”及“商鞅变法”的形象也被相当一批人接受,甚至被当成了一种信仰。

在这一特殊的塑造之下,“秦国/朝”被异化成为了一个高度法制(或法治)化、平等化、军国主义化的完美国家——这个国家当然也不存在有贪腐、舞弊、徇私、枉法、虚报、瞒报、克扣、裙带关系、政治斗争、国家机器糜烂等一切问题,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商鞅变法”带来的“先进制度”——可以说,“秦国/朝”俨然成为了继“外国”之后的另一个“理想国”或“灯塔国”。

在上述形象普及之后,自然会有一些娱乐化的项目在这一基础上进行跟进,比如文学及影视作品,再比如管理学“鸡汤”,等等。由于上述内容的受众面更广,这一形象也就会在大众之间进一步流传了。

在这种环境之下,历史上的秦国及商鞅变法自然成为了“异端”,成为了“错误的”——实际是上述受众无法接受的——形象。

截止到这里,本文也就进入了尾声阶段。

也许,有些朋友会在最后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秦国/朝”及“商鞅变法”的形象是否还能回归历史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认清两方面:

其一,从爱好层面上讲,历史实际是一种小众的爱好,真正大众化的是“历史故事”而非历史本身——至于未来有关秦国的“历史故事”会演化成什么样子并不好说;

其二,随着我国的强大和民众自信力的提升,“河X派”思潮的荼毒正在衰退,这一史观之下的“秦国/朝”形象自然也会衰退——不过未来会演化成什么形象也不好说。

但无论如何,我们要记住一件事情:

就像商鞅变法是战国历史上的阶段性产物一样,“秦国/朝”在汉代、唐代、清代、现代演化出的形象一样也是历史长河中的阶段性产物,而每一阶段的形象与其说是“变异”倒不如说是反应那个时代的“镜子”。

至于当代之下“秦国/朝”及“商鞅变法”为何是这一形象,究竟是当前社会浮躁的气氛所致,还是我们迫切地渴望着快速前行,则要留给历史评判。

(全文完)


user avatar   zheng-zhuang-gong-68 网友的相关建议: 
      

鲍鹏山,某个阶级的文人说客,公知,专门为某个阶级说话的。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个语言习惯,把人分为官和民两部分,除去官吏,剩下的都叫民,富商巨贾地主资本家叫民,要饭花子也叫民。

只有社会主义里,才把人分为穷人和富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其它社会都不分穷富,而是一律叫民,好像很平等的样子。

于是有人就经常拿民来说话。但是他们又不好意思挑明他们专门为某个阶级说话,只好打着为民说话的幌子,句句离不开民字,什么“为民请命”“为民做主”。一打这个幌子,就能迷惑住广大人民,获得众多点赞。

切记,他们这些人嘴里说的民,都不是真正的底层大众普通民,而是有钱人,地主资本家。

汉朝初立的时候,前朝的皇家园林上林苑荒废多年,一些有钱人就找到丞相萧何,想开发上林苑。自古搞开发都能赚大钱。送没送礼咱不知道,反正萧何答应了他们。后来刘邦知道了这事,就把萧何抓了起来,问他为什么要开放上林苑。萧何就说是老百姓要求的。萧何这里就拿老百姓来说事了,老百姓就是最好的挡箭牌,一提到为老百姓服务,正义就油然而生;一提到是老百姓的要求,理由就充分正当。可是底层老百姓一无所有,谁能开发起上林苑,谁又能和萧何说上话?刘邦当然知道萧何嘴里说的老百姓就是大商人,就问他,你收了多少礼就直接说吧。

还有,他们经常吹嘘的一个政策“藏富于民”,指的就是把社会财富都聚拢到富人家。你不要以为藏富于民就是财富弄到你家,你激动万分,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打土豪,没收和赎买私人资本归于公有,他们就指责这是损害民利,藏富于国。

他们所吹的民主,这里的民,也是指有钱人,不是指底层大众普通民。

他们所说的奸人、坏蛋倒是指底层大众普通民,因为他们认为穷生奸计,富长良心,所以他们眼里富人都是善人,穷人都是奸人。在他们眼里,分田分地的农民都是坏蛋,被分田分地的地主都是良民。他们说的商鞅变法让大众穷人监督检举有钱人违法行为,就是让坏人统治好人,就是指让穷人统治有钱人。

商鞅变法,抑制豪强兼并,打击恶霸地头蛇,没收他们的兵器盔甲,解散他们的私人武装,禁私斗,尚公战,使有钱人不能凭强势劫掠兼并,欺压弱小,这就是商鞅所谓的“弱民”。我看这样的弱民政策倒是很好的。美国家家都有枪,民很强,不一定是好事。民强不一定国强。

商鞅的愚民,就是禁止老百姓钻营投机,一心一意搞生产,增加国家财富。这个也很好。财富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投机钻营来的。老百姓钻营投机,互相赚钱,就等于一个人把钱从左口袋掏到右口袋,不能增加国家财富,没有意义,反而让许多人没有心思搞生产,使国家贫困。

商鞅变法,让底层大众普通民和奴隶与有钱人平等了,脱离有钱人控制,可以开垦荒地为己有,打仗的时候凭斩获的敌头公平记功,有钱人和当官的不再有特权。过去士兵的功劳都记在当官的功劳簿上,商鞅给改了。我看改得也不错。


user avatar   wisek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做梦都没想到批评《商君书》能被知乎的田园右们打成自由派。

《商君书》里的观点是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过渡的东西,即使放在封建制度相对成熟的汉代也是落后于时代的玩意。

我没想到两千多年后的保守主义者能把这玩意当宝。

求求你们搞点封建社会的东西吧,这么精神奴隶主太low了。

还有人说要“以当时的环境来看”,

就算以当时的环境来看,一个作法自毙,一个二世而亡,莫非还成了值得夸耀的东西?


user avatar   yu-san-97-4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岂止是《商君书》,法家的一切都是罪恶。

《竹书纪年》记载的黑暗历史不能当真,比如说伊尹篡位被杀,而考古学商代甲骨文中伊尹所受商王祭祀规格颇高,就说明《竹书》至少在伊尹这段存在错误。原由很简单,《竹书纪年》是晋武帝时盗墓者在战国魏王墓里发掘的史书,作为法家渊源地三晋的史书,作者自然倾向于法家观念。法家的其他书籍不也是如此吗?《韩非子·说疑》:「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把尧舜描绘成浸淫法家精神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者。这是法家发明的黑暗历史。

而在儒家发明的历史中,尧舜禹互相禅让,所有的一切都被铺上一层崇高的人性面纱。这难道就是事实了吗?其实也不是,尧舜禹是否真实存在我们都仍然不得而知,但我如今终于理解孔子和儒门所作是为何了。孔子作《春秋》,不一定能使每个乱臣贼子皆惧,却一定能将光明的种子撒向无穷的未来。

在孔子和孟子的暗示中,上古的三代之治社会是如此完美。这在考古学上不一定是事实,但从精神上,却具备着社会学的意义。有了这种历史,当后世之人向前望去,他们不会觉得人性尽如黑洞般冰冷,总有一天后世之人能朝着被发明出来的过去前进,尽可能地创造出一个更温情更加美好的人类社会。

反之,后世之人若是认可法家的历史,就意味着认可:自古以来,仅凭残酷狡诈就有资格统治人类。如果你走出这一步,就意味着承认暴力和残酷本身就是一种价值,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信任,每个人必须视所有人为敌才能彻底保住自己,这种博弈机制一旦开始,人类社会就只能循环恶化,每一轮都会比上一轮更加有利于心更狠手更辣的玩家。只有最残忍的人才能活到最后。

是可忍孰不可忍?

而且任何一个读过《商君书》的人都知道商鞅被车裂不冤枉,全家死光是死得好。我在想孔子见到商鞅一定会打起来,不过商鞅是打不过孔子的,孔子体型高大,魁梧健硕,而且《尚书》告诉我们,「士」或「夫子」至少在春秋时代都是武士的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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