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中央巡视组反映东南大学博士后退站退工资后,接到东南大学博管办的电话,内容为:“这是一个比较老的09年左右的协议书,已经被我们的聘用合同代替,东南大学退站博士后三百人,从未出现退工资的情况……”
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有知情者说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