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都是农民,仅混有少量奴隶。
夏商周被称为“奴隶时代”和帝制中国被称作“封建时代”一样,都是生搬概念硬套现实弄出来的名不副实现象。按金文记载,周人的治下并不以奴隶为主要劳动力,奴隶——或者换成周人的叫法奴婢臣妾,出现在记录中时更多是以数量稀少的家政人员为身份,大都不参加农业手工业生产。
周人的国野之分也和雅典的自由人奴隶之分完全不一样。在周人腹地——譬如宗周的乡下,王族与封君的血胤们占据着城邑,他们是国人;同时,城邑之外的农田里,负责对城邑上供交公粮的,是井(姬姓邢国的亲戚)、子(宋国亲戚)、申(姜姓申国亲戚)诸族。他们是正经封国的亲族,本身也并无因罪充奴婢的记录,很明显应该只是人口繁衍之后,自然搬到城外的诸族远亲。他们以家族为单位,耕作在关中平原的大地上,在政治上被视为“四郊之民”、“野人”。但他们确实是自由人,是正经八百的周王、商王、申公后代,只是日常工作是耕田,不参与国人暴动而已。
在关东,情况会有一点点不一样:
由于东出于各地的周人及其盟友人口稀少,所以关东诸国的国野分隔,同时存在政治和血统两重意义。城邑里居住的是周人及其盟友的后代,田里耕地的是世世代代居住在关东的各种居民。但即便是这种情况下,野人也仅是无权参与周王治下封国政治的自由民,而非奴隶。即便是金文中记载的,周王赐给各色封君的商人家族,由于他们是整家赐予,内部仍保持他们在商代就形成了的等级关系,我们仍不可以将之视为周王赐下的奴隶,而应意识到他们只是周王通过改变隶属关系,用以壮大属下实力的自由人口。这些商人家族,本质上与周王赐给齐国的国高二氏一样,是周王给予臣下的臣下,他们具有政治依附关系,而不存在奴隶主与奴隶那样的完全人身依附关系。
【奉狗略谈】
途经韩、魏、赵、楚、周、宋、卫等国的商道就可以了。
话说为什么会产生这个问题?
这是万恶的出轨啊,你怎么可以这样,太恶心了!
(如果是女方主动的话,则是追求真爱,在一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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